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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aonature

「文林苑都更案」受害者- 王家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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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5 14:53:29 | 顯示全部樓層
幾點分享:
一、所有權是絕對、且不容侵犯嗎?
  1、沒有什麼權利是絕對的,只有調和,例如經評價後公益大於私益,則以公益優先,被犧牲的私益則以補償方式處理。反之則保全私益。
  2、憲法保障基本權,不過不同主體的基本權相互衝突,就需要調和,以立法來決定保全何者?犧牲何者?如何補償?
  3、所以立法、修法(以法律定價值衝量)的問題請找立法院,不是市政府。市政府是管行政,不依法行政,是無能、失職與怠墮。那都更法圖的是什麼公益呢?值不值得犧牲私益而加以補償,你想的和我想的可以一樣可能不一樣,不過您選的立委諸公幫您決定了。
二、能不能將王家劃出來?
  1、單獨劃出來是不可能,因為王家是袋地,也就是房子面前沒有計劃道路(私設或既成道路不算)。如果要把王家劃出來,會有其他與他鄰近的人也會被劃出來。原因是建築法上的「建築線」,會有一部分人因為王家不願都更也被迫不能都更,請不要相信有人說「交通設施境界線」的說法,難道王家將來的出入口是捷運軌道嗎?所以台北市政府當初在劃定的時候,「要求」樂揚把王家劃進來。
三、樂揚預售問題
  拿到建照就可以預售了。

 樓主| 發表於 2012-5-25 18:09:34 | 顯示全部樓層
tsenglaw 發表於 2012-5-25 14:53
幾點分享:
一、所有權是絕對、且不容侵犯嗎?
  1、沒有什麼權利是絕對的,只有調和,例如經評價後公益 ...

一、
1. 公益大於私益??   建商受益最大! 此外,犧牲王家成全一小搓住戶的公益就等同大眾公益??

2. 憲法趕快修一修,把郭台銘、王永慶家族與社會大眾不同族群的基本權,來調和一下,貧富均衡一下。

3. 市政府依法行政,恩,幫建商拆掉私人住家。如果是你家,你會怎樣?

二、
1. 袋地? 我還袋鼠。  郭元益為什麼不給劃入??  王家人小好欺負嘛!!


三、
1. 王家沒跟任何人簽約賣地賣屋,市政府怎能發建照??  市政府也太敢了! 這難道也是依法行政??

發表於 2012-5-25 20: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daonature,
一,公益的部分請看都市更新條例第一條。你覺得沒有大於私益,我尊重你的想法。不過我說的是當初的立委覺得有,所以定了都市更新條例。要抗議請找立法院,別找錯對象了。建商賺很多?你知道有多少嗎,另外其他都同意都更戶都是白痴,讓建商賺這麼多。
二,我沒說王家一定要劃入,我是說沒劃入,台北市都審會基於街廓完成整的立場會有意見,而且劃入的獎勵也較多。郭元益本身基地夠大可自建,從更新角度無必要。
三,有無發照請自行google。
相信你是有正義感的人,只希望你的正義感能為你帶來幸福與好運。

 樓主| 發表於 2012-5-26 01:04:35 | 顯示全部樓層

from 戴立忍的 facebook

「永春社區都更案」由「森業建設」實施,範圍較「文林苑都更案」更廣、原住戶更多、利益更驚人,產生的問題也更多、更複雜。

現行都更制度引出的惡與殘,在此可以說是展現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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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都市更新造就社區撕裂的文化
【2012.05.21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轉永春社區都更案新聞稿 】.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寫於 2012年5月21日10:48 ·
.

    14日上午,永春都更案的已搬遷戶與實施者、工人,欲以鐵皮強行封閉松山路348巷,干擾348巷內現住戶的出入,更在今日強制進行後續圍籬施工。348巷連接永春市場與松山路,一旦強行截斷則形同廢巷。我們對於這種激烈的施工過程,激化住戶的對立、劍拔弩張,感到痛心疾首。

  長期以來,實施者用盡各種手段推動都更,「不同意就拆」、「不同意就告」、「不同意就製造對立」包括:

1.     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取得拆除執照,在尚未整合就對居民居住的樓房大肆破壞,製造恐懼,使得整合完成前就呈現不可回復的狀態,令區內部分樓房變得非重建不可。;此舉更造成同意戶在外租屋流浪、不同意戶面臨隨時強拆。

2.     實施者對仍居住在原地的居民、地主,盡其所能的提告,產生騷擾作用,甚至有不同意者,一人即背負六、七條妨害名譽、毀謗等等告訴。

    意見整合前,不但有鯨吞蠶食的拆除行為,更不時傳出黑道疑雲介入;包括施工單位偕同「至尊盟」份子強毀居民水塔、威嚇現住戶,種種脅迫畫面也已呈現全國觀眾眼前:
PNN【警方破獲都更暴力集團  住戶嗆政府是最大黑道】

http://pnn.pts.org.tw/main/?p=35094
PNN【706永春都更案建商住戶衝突】

http://pnn.pts.org.tw/main/?p=29436
刑事局破獲永春都更流氓 建商員工併遭移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Nx9G_EiR5o
台視 刑事局破獲黑道都更斷水迫遷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7_smBRGvUDc
(補主流媒體破獲至尊盟的報導)

    這些嚴重侵害居住權、財產權的作為,豈是一句「私人產權行為」便可解釋與輕輕帶過?面對實施者實施過程的謬況百出,政府早得參照民意啟動都更條例54、55的監督代管機制;我們見到各項「依法強制」的都更條文規定,更見到政府站在權力高點協助實施者,在實施者操弄對立、破壞社區的過程中隱身消失,卻看不見政府倚據事實,穩平權力弱勢。

回應與釐清

    聯盟在此針對5月14日現場同意戶散發的聲明稿,採訪部分永春住戶提出回應與釐清,希望終止誤解,社區分裂到此為止。我們也希望社區之內應該回歸理性對談,尋求真正的解套方法。

針對永春已搬遷之都更戶於5/14發出新聞稿,當中提出彭家長期侵占應作為通道之公用土地說法,永春住戶彭龍三回應:「松山路348、350號起造人為林英助、彭文福,最初是我的大伯彭文福找建商林英助合建,合建完成後,彭文福分回三戶,餘下九戶由起造人林英助售予他人,我則是在84年向我大伯購買350號一樓;如今350號一樓出租給『金春發牛肉店』營業用,依據北市府『建築改良物成果表』,松山路350號為合法建物,其中作為住戶使用的公共樓梯間為十二戶地主共同持有,合建完成、買賣迄今已逾四十年,向來為本區住戶共同使用之公共空間,並無佔用情事。」

針對同意戶於5月14日偕同建商,欲將四十年的既成巷道「松山路348巷」以鐵皮圈圍之行為,聯盟強調,無論巷內土地是否為私有,使用於二十年以上的私有巷道應自動認定為公用地役之關係,且一般大眾都具有用路權;在348巷內仍有多戶門牌號碼的居民在此居住、此區都更案尚未整合完成的事實下,搭建鐵皮封巷形同廢巷,此行為未經工務局之「廢止既成巷道」之作業流程與規則、更未經巷道實際居住之住戶同意,不僅影響當地住戶之日常生活與通行,且已危害非特定公眾之用路權。

不只是彭家人的抗爭!永春A區十二戶 ┼B區五成住戶,不同意戶超過八十戶!

永春都更案內除了彭家所在的A區,緊鄰的B區亦是森業建設的施作範圍。A區目前尚有12戶不同意住戶,B區則約五成、七十戶的住戶連數反對,實不應刻意窄化為彭家一家的抗爭,而忽視了近百戶的異議聲浪。

我們懇請大家想想,現行都市更新是怎樣破壞了社區和諧、鄰里關係?我們要再度強調:都更社區裡的同意戶與不同意戶都是「都更惡法」底下的受害者。就是因為市政府都更審議濫審、拆照濫發(未經居民同意、整合未完成,市府竟濫發三次永春案拆除執照),導致社區變工地,已搬走的原住戶無家可歸,其餘住戶則在鎮日天搖地動的廢墟裡,時時面臨強拆威脅,人權被侵犯至此,還得面對「死要錢」的抹黑與指責。

現行「都市更新」因為過度膨脹的容積獎勵,以及都更後房價翻漲的預期心理,將都市更新等同於高獲利,亦將都市更新的想像窄化為「重建」式都更,助長高單價的豪宅成為實施者施作的唯一住宅類型。我們認為,全面剷平重建並不符合民眾的真正居住需求,此種都市更新方式亦不等於公共利益;我們也認為,都市更新不應只談獲利、談分配,而是要在民眾參與規劃、設計的基礎上,反映現住戶的居住需求、與周邊鄰里的環境衝突做協調,並且回到都市計劃管制的層次,呼應市民的居住而不是市場獲益的需要。



 樓主| 發表於 2012-5-26 01:10:18 | 顯示全部樓層

於對不願參與現行都更的住戶,我們認為,應有權利要求劃出範圍,或有權選擇不以容積獲益為目標的更新方式,如整建拉皮。若如已遷出之部分同意戶聲明所示,願將彭家劃出都更範圍,彭家表示:「樂見其成」。同時,我們再度呼籲,不要將抗爭者窄化為彭家一戶,此區反對現在的都更實施者、實施方式的不同意住戶們,其權利都應該被重視、台北市政府亦不應幫助實施者將不同都更形式的權利主張、退出權,都窄化為價格問題。


提出一次估價異議,權值差異竟達60%?!


權利變換的基礎有多薄弱?審議還審得下去嗎?合建私契豈能替權利變換做背書,已非法的實際作為,掙得「權利變換」要求下的的稅賦減免、非法強拆?!

永春都更案的權利變換計畫書雖審議通過,然而,建商卻私下與民眾簽訂合建契約;表面手段是價值預估的權利變換計畫書(就連權利變換書本身也毫無查核機制),卻逃避了實際上走合建契約應負擔的土地增值稅,臺北市政府審議委員會明知如此,仍協助通過審議,難道沒有法律責任?!

現行的都市更新沒有實質退場機制,已簽下同意書的居民得被迫無限期綁約、一票玩到底,不同意現行更新方式的居民再同意比例的威脅下,也無法主張退出,只能自立尋求體制內、外的救濟管道,而所謂的救濟管道,其實就是完全無法解決任何都更爭議的權利變換「差額找補」;換句話說,現行都更制度並未考量同不同意的問題,只考量了價錢高低的問題。但我們已經知道,同意賴以為基礎的「權利變換」不但估價基礎薄弱、且合建私約簽定情形普遍,制度形同虛設,甚至是明目張膽的「合法掩蓋」了實際上違法採行的「合建」,及其所需的百分百同意比例!

在政府無能的情形下,彭龍三表示:「我們只能在同意比例已過的狀態之下,曾在都更計畫核定通過一個月內提起撤銷(退出)都市更新,但因同意比例問題被駁回,97年11月7日再度提起估價異議,當時台北市政府找了估價師重新估價,官方重新估價的結果,竟暴露權值差距達60%,顯示估價基礎薄弱、權利變換制度完全無法信任。」

實際上,張金鶚教授在第一次營建署召開之輔導會議中亦指出:「台灣的現行都更比較強調的是改造、重建與拆除;但在國外,強調都更的成功與敗,是看多少原居民搬回去住,這才能判斷。換句話說,居民的滿意度,與住戶本身的自主性,是很重要的。但是現在都市更新最大的爭議,其實是大家都在做「真合建、假權變」的事情,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情況,使得審議過程中,都只是在審這些「真合建、假權變」的案子。建商讓住戶簽下私契,然後利用權利變換的名目減免稅、爭容積,我不認為政府不知道這件事情,而且顯然沒有做最好的處理;換句話說,都更這樣表面做一套、實際上私底下搞另外一套的做法,政府應該要徹底來檢討。」

這樣的基礎之上,我們認為,想要重建的居民與建商實施者就應該依照合建契約100%同意比例的規則去走,不應該強制不願參與的民眾參與權利變換、炒作獲利型的都市更新,更遑論以權變的多數決執行強制拆除,試問,這樣的更新基礎下的權利變換制度、容積獎勵、稅負減免、多數決、強拆,公共利益何在?





以下轉臺北市更新處針對5/14圍巷爭議所發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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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永春社區都市更新案本府請實施者持續溝通協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101年05月15日
聯絡人:更新事業科
電   話:02-2321-5696
媒體報載永春社區都更案辦理鑑界設置圍籬情事,部分住戶因推擠而受傷乙案,市府表示遺憾。都市更新是考量環境的整體改善,辦理過程仍需克服種種困難,因此仍請實施者善盡溝通協調之責,俾利都市更新事業推行之圓滿。

更新日期: 2012/5/15   檢視日期: 2012/5/15   承辦人: 江中信   
聯絡電話: 23215696轉2957 [ 都市更新處

發表於 2012-5-26 18:39:26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福氣平凡 於 2012-5-26 18:46 編輯
樵夫 發表於 2012-5-26 17:57
政府大費周章執行都更的意義及目的在哪?
就是為了城市隨時代而進行再造
就如整理庭園而去雜草亂樹枯枝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331/35695.htm

原來台南的釘子戶就凌駕眾人決議及立法院依權立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上??

http://www.nownews.com/2012/03/28/91-2798991.htm

http://blog.udn.com/jefnjil/6274894

原來美國的釘子戶就凌駕眾人決議及立法院依權立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之上??

別把眾人決議跟立法院看的那麼絕對,敢問你聽過多數暴力嗎??

立院公聽會:郝拆王家沒依都更法

都市更新入口網

我沒有一直觀察這篇文章,不了解許多也確實認為da措辭不好。但還請別把法律看得太絕對,除非法律是上帝釘的一輩子都不用修。

大多數人的權益,那個就是建商跟政府要做的而不是把那種事情都丟給少數者。


難道你所謂社會的公平/公理/公義就是人多就對??



如有問題請善加使用修辭,我們不是要吵架,

還請各位別為了這個主題引起紛爭

發表於 2012-5-26 18:59:33 | 顯示全部樓層
願意持續追蹤是好事,但請兩面的新聞都追蹤。

TO:da

發表於 2012-5-26 21:36:3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可不想看到熟識的人這樣就吵起來了。

冷靜點,把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挑出來大家好好討論,不然這樣我看等等又會重複我之前幹的蠢事。

發表於 2012-5-27 06:44:21 | 顯示全部樓層
樵夫 發表於 2012-5-26 21:28
我們一件一件來談   請你表示你的看法:
1.照你的認知那麼立法的功能  在民主社會是做什麼用的?
   徒法不 ...

1.立法,自然是要守法。(也就是很多人都會說的惡法亦法也是要遵守)
在有所變動以前是必然要遵守

2.居者有其屋,我不認為王家有什麼樣的過錯,不參加公聽會就不參加罷了(事實上,很少人被通知都更都會去追查相關案例和法律的,而且公聽會根本不影響判決)

3.恩 ... !!  那看來是我比較敏感吧 !!

看來是我措辭不當,無意與你吵架。

抱歉  !!!

 樓主| 發表於 2012-6-11 14:06:21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學生:『....親愛的長官,我不知道誰可以有權力決定這些事,但請聽我們小孩子的心聲好嗎?』

台灣的大人,散盡自己所有的積蓄,還要貪婪地掠奪下一代的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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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6/05 明倫國小廢校惹議 2千坪校地待價而沽
http://youtu.be/rJ3d9Avfn8A

倫國小三乙李X真小朋友針對「母校要被廢」的感言
http://youtu.be/FpJMroaJZ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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