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om 戴立忍的 facebook
「永春社區都更案」由「森業建設」實施,範圍較「文林苑都更案」更廣、原住戶更多、利益更驚人,產生的問題也更多、更複雜。
現行都更制度引出的惡與殘,在此可以說是展現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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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都市更新造就社區撕裂的文化
【2012.05.21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轉永春社區都更案新聞稿 】.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寫於 2012年5月21日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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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上午,永春都更案的已搬遷戶與實施者、工人,欲以鐵皮強行封閉松山路348巷,干擾348巷內現住戶的出入,更在今日強制進行後續圍籬施工。348巷連接永春市場與松山路,一旦強行截斷則形同廢巷。我們對於這種激烈的施工過程,激化住戶的對立、劍拔弩張,感到痛心疾首。
長期以來,實施者用盡各種手段推動都更,「不同意就拆」、「不同意就告」、「不同意就製造對立」包括:
1. 利用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取得拆除執照,在尚未整合就對居民居住的樓房大肆破壞,製造恐懼,使得整合完成前就呈現不可回復的狀態,令區內部分樓房變得非重建不可。;此舉更造成同意戶在外租屋流浪、不同意戶面臨隨時強拆。
2. 實施者對仍居住在原地的居民、地主,盡其所能的提告,產生騷擾作用,甚至有不同意者,一人即背負六、七條妨害名譽、毀謗等等告訴。
意見整合前,不但有鯨吞蠶食的拆除行為,更不時傳出黑道疑雲介入;包括施工單位偕同「至尊盟」份子強毀居民水塔、威嚇現住戶,種種脅迫畫面也已呈現全國觀眾眼前:
PNN【警方破獲都更暴力集團 住戶嗆政府是最大黑道】
http://pnn.pts.org.tw/main/?p=35094
PNN【706永春都更案建商住戶衝突】
http://pnn.pts.org.tw/main/?p=29436
刑事局破獲永春都更流氓 建商員工併遭移送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Nx9G_EiR5o
台視 刑事局破獲黑道都更斷水迫遷
http://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7_smBRGvUDc
(補主流媒體破獲至尊盟的報導)
這些嚴重侵害居住權、財產權的作為,豈是一句「私人產權行為」便可解釋與輕輕帶過?面對實施者實施過程的謬況百出,政府早得參照民意啟動都更條例54、55的監督代管機制;我們見到各項「依法強制」的都更條文規定,更見到政府站在權力高點協助實施者,在實施者操弄對立、破壞社區的過程中隱身消失,卻看不見政府倚據事實,穩平權力弱勢。
回應與釐清
聯盟在此針對5月14日現場同意戶散發的聲明稿,採訪部分永春住戶提出回應與釐清,希望終止誤解,社區分裂到此為止。我們也希望社區之內應該回歸理性對談,尋求真正的解套方法。
針對永春已搬遷之都更戶於5/14發出新聞稿,當中提出彭家長期侵占應作為通道之公用土地說法,永春住戶彭龍三回應:「松山路348、350號起造人為林英助、彭文福,最初是我的大伯彭文福找建商林英助合建,合建完成後,彭文福分回三戶,餘下九戶由起造人林英助售予他人,我則是在84年向我大伯購買350號一樓;如今350號一樓出租給『金春發牛肉店』營業用,依據北市府『建築改良物成果表』,松山路350號為合法建物,其中作為住戶使用的公共樓梯間為十二戶地主共同持有,合建完成、買賣迄今已逾四十年,向來為本區住戶共同使用之公共空間,並無佔用情事。」
針對同意戶於5月14日偕同建商,欲將四十年的既成巷道「松山路348巷」以鐵皮圈圍之行為,聯盟強調,無論巷內土地是否為私有,使用於二十年以上的私有巷道應自動認定為公用地役之關係,且一般大眾都具有用路權;在348巷內仍有多戶門牌號碼的居民在此居住、此區都更案尚未整合完成的事實下,搭建鐵皮封巷形同廢巷,此行為未經工務局之「廢止既成巷道」之作業流程與規則、更未經巷道實際居住之住戶同意,不僅影響當地住戶之日常生活與通行,且已危害非特定公眾之用路權。
不只是彭家人的抗爭!永春A區十二戶 ┼B區五成住戶,不同意戶超過八十戶!
永春都更案內除了彭家所在的A區,緊鄰的B區亦是森業建設的施作範圍。A區目前尚有12戶不同意住戶,B區則約五成、七十戶的住戶連數反對,實不應刻意窄化為彭家一家的抗爭,而忽視了近百戶的異議聲浪。
我們懇請大家想想,現行都市更新是怎樣破壞了社區和諧、鄰里關係?我們要再度強調:都更社區裡的同意戶與不同意戶都是「都更惡法」底下的受害者。
就是因為市政府都更審議濫審、拆照濫發(未經居民同意、整合未完成,市府竟濫發三次永春案拆除執照),導致社區變工地,已搬走的原住戶無家可歸,其餘住戶則在鎮日天搖地動的廢墟裡,時時面臨強拆威脅,人權被侵犯至此,還得面對「死要錢」的抹黑與指責。
現行「都市更新」因為過度膨脹的容積獎勵,以及都更後房價翻漲的預期心理,將都市更新等同於高獲利,亦將都市更新的想像窄化為「重建」式都更,助長高單價的豪宅成為實施者施作的唯一住宅類型。
我們認為,全面剷平重建並不符合民眾的真正居住需求,此種都市更新方式亦不等於公共利益;我們也認為,都市更新不應只談獲利、談分配,而是要在民眾參與規劃、設計的基礎上,反映現住戶的居住需求、與周邊鄰里的環境衝突做協調,並且回到都市計劃管制的層次,呼應市民的居住而不是市場獲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