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夫 發表於 2012-4-16 16:13 
論事歸論事 這是文人應有的風度
我懂得應互相尊重不同觀點
但是你先拿我網路上樵夫與船夫匿稱作人身嘲 ...
是該多讀書,也該多照鏡,甚至該多洗臉,洗臉盆上刻著「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更好。
我本來就是針對您做回覆,怎會不指明對象,語帶嘲弄......這說聲抱歉,
您的最新回應裡有「相互尊重」一詞,是極,好極,民主本就該相互尊重,
大家共勉之,能對我這泥塗大龜尊重,也要能尊重他人的選擇,莫過多情緒批評,
先生何以對王家太苛?對海天一線太厚?
「人不獨親其親」,先生若是都更下被拆了房子的王家人聽聞「批評」該如何?
「罪疑惟輕,功疑惟重」,那王家不是還占著「都更」疑似違憲的一點點道理嗎?
關於都更法,在您提示前,我已有所閱覽,然而郝市長對於王家這件事自稱兩年前知道,
若您願意細細閱讀之前的文章,不難發現此事荒謬處何在?
法律當然會施行多年後才發現問題,釋憲案成功例子裡不乏施行多年的法律,
這與法律年歲或有相關,但不一定是直接關聯。
「爾俸爾祿,民脂民膏」,公務人員不是依章行事就好,倘若這樣,發現塑化劑的公務人員
太雞婆,該記過不該記功。
「提出釋憲不是基層單位該做的」,這是北市府的推托之詞,查閱一下釋憲案提出人或相關規定
絕無此條目。「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遭此國恥,不嚎叫兩聲,我豈不是對不起「孫大砲」
創國之辛勞?
先生隱責海天一線不懂民主,民主基本概念實在不是多數決,也非人人有權向公機關抗議,
民主在於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與作出選擇之權利,倘若為了公利益,也有選擇犧牲自我利益
之權力。然而文林苑一開始就為被違背這一原則圈地。民主若是少數人就能破壞,就能撼動
,這個民主就不是「眾志成城」的真民主,實為「寡頭政治」之偽民主。
再告知先生一件事:民主不是萬能,民主不得剝奪公民的基本權力,何種權利?人格權
就是一種,正確來說憲法所明文提及的權力都不能侵犯,偏偏台灣的憲法有居住權一款。
文林苑是為公利益嗎?勉強就是蓋新房子好像比較牢固!但921垮的不是舊房子喔.....
陳文茜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憲法是基本法,是政府與人民的契約,任何法律與之違背,無效。
民主國家可以無「成文法」,但不能無憲法,這才是「法律」與「民主」均衡裡的法,不是
都更法。
最後一次在這議題上答覆您,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