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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Kuoshuching

『性解放風暴』即將襲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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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1-9 23:30:49 | 顯示全部樓層
世界末日了嗎?

發表於 2013-11-10 02:06:0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dimbula 於 2013-11-10 02:26 編輯
jameswu 發表於 2013-11-9 22:58
訴求之中,最大的問題是~~~~領養小孩
個人非常非常不贊成

現行法律是准許單身或是不能生育的夫婦可領養小孩(後者應該理所當然)。不知道你是否也反對?因為有不趁職的父母和現實的無奈(父母死亡或環境因素),才會有需要領養的小孩,照顧教育小孩我覺得是個人過去家庭的傳承和後天的努力,並不是如繁殖是先天的本能主導(不過我贊同如你所說,領養確實是滿足自己去愛別人的心理,當然有些是為了家族的延續或親人的託孤),所以領養不能說是模仿異性戀伴侶的模式,而是由人類演化出互助已獲得族群最大利益而來的。至於紛亂的價值觀我覺得每個人都不同,若你認為(我不知道,因為你沒講何謂紛亂的價值觀)同性伴侶領養小孩會影響小孩的價值觀(比如說有可能是家庭不必是由異性夫婦組成)是紛亂的話,那我覺得基於尊重不同觀點,假設不深入討論的話是可以做為反對的理由。

發表於 2013-11-10 08:58:22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灣人口持續減少(還得靠外籍的姑娘辛苦增產報國)
台灣已經失去很多經濟優渥因素,
看看目前局勢,要生的生不出來,同性伴侶站出來,
想想到最後也許人口會少到不能再少。
或許這是這些人的滅國計畫

領養是好啦,但是不是你的肉,不是你的痛生出來的,
連親生的都亂搞了,那其他人呢?會好到哪去?

發表於 2013-11-10 10:43:55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立法前,我覺得多討論是好的。像 證所稅的實施,後來又取消; 今年也有提到 十二年國教 的新政策。很多政策,沒有周延,結果都荒腔走板。

我們有GMP 食品認證,結果呢? 真的能吃的食品是什麼?

回到主題,多方討論,有助法案的完善。尤其是請多元家庭長大的人,親自分享經驗. 心得,彼此交流。

發表於 2013-11-10 11:11:09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13-11-10 11:27:3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看這個問題:

兩邊都是笨蛋;笨蛋跟笨蛋的爭辯是絕對不會有結果,也不可能出現雙方都能夠滿意的任何折衷辦法。

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原本的「婚姻法」完全不動,維持現狀;

單獨立一個新的「伴侶法」,可以參照「婚姻法」略為修正符合支持者的要求;在一般日常生活中,可以隨他們(她們)的喜歡,互稱「夫妻」或「愛人」或一切他們喜歡的稱呼,但是,在法律上,不可以稱為「夫妻」,還是使用正確名稱「伴侶」。至於他們(她們)要選擇任何做愛的方式,不論是肛交或者手指或器具-----那是他們的私事,他們自己喜歡就好,社會給予包容和尊重,不可歧視或嘲諷。但是,任何人不得公開宣揚或鼓勵他人「肛交」或其他不正常的性愛方式。

最重要的一點是;不得領養子女,因為同性是不可能生殖的,既然自願選擇同性結為伴侶,也就是當然放棄生兒育女的結果,所以本來就沒有「領養」的必要和權利,而且孩子是人,擁有正常父母的當然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又要同性結合,又要領養孩子,其目的只有一個:只是想要把孩子當成更聰明的「寵物」來逗樂解悶而已,所以這是絕對要立法嚴禁的。

不要只爭取自己的性向權益,卻殘忍的剝奪孩子正常生存的基本人權,這也是主張同性婚姻可以領養孩子的那些「生物」最可惡之處!



發表於 2013-11-10 12:55:3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dimbula 於 2013-11-10 12:58 編輯
張開基 發表於 2013-11-10 11:27
我看這個問題:

兩邊都是笨蛋;笨蛋跟笨蛋的爭辯是絕對不會有結果,也不可能出現雙方都能夠滿意的任何折衷 ...

幾個問題想和大家討論
1.如果單身同性戀者可否領養?法律規定單身可領養,若沒公開性向法院要怎麼執行。這類家庭也沒有傳統價值觀認定的正常父母。
2.如果某同性戀的兄弟死掉,其子女就不能被他領養,若其他親屬沒有照顧能力,只能送去孤兒院或其他沒有血緣的寄養家庭?
3.這是張老師觀點的釐清問題,如果要捍衛小孩有基本家庭權,是否連離婚不准?還是張老師的正常父母只要一方男一方女,單親家庭(包括上述單身領養和未婚生子)沒有關係?還是也反對應禁止這類家庭的存在?
4.這是我個人感觸,台灣其實領養個案其實很少,主要是因為重視家族血緣的問題吧!需要被領養的小孩本來就沒有所謂的正常家庭,就算沒被同志收養一直在孤兒院或更換寄養家庭也都不會有傳統認定正常的父母,這是我覺得最無奈的地方。

發表於 2013-11-10 13:00:32 | 顯示全部樓層
joyce 發表於 2013-11-10 10:43
立法前,我覺得多討論是好的。像 證所稅的實施,後來又取消; 今年也有提到 十二年國教 的新政策。很多政策 ...

證所稅是財團干預的結果。不是大家討論就能解決的。

發表於 2013-11-10 16:20:28 | 顯示全部樓層
dimbula 發表於 2013-11-10 12:55
幾個問題想和大家討論
1.如果單身同性戀者可否領養?法律規定單身可領養,若沒公開性向法院要怎麼執行。這 ...

你犯了拿「特例」來對抗「通則」的毛病。

吸毒販毒和製造槍炮以及強暴婦女是違法的,如果沒有公開或被發現,法律如何「執行」?

就像為了維護社會正常的價值觀,通姦被判刑的,即使離婚也不能與外遇對象結婚,但是,如果是「同居」就無法可管;

不能結婚是法律償還被害人的基本公理正義,那就不能說「同居」還不是可以在一起來對抗這個禁令。

單身可以收養,同性不能,可以立法來禁止,而且既然「合法登記為伴侶」,就請遵守這個法條。

單親家庭是出於無奈,喪偶或離婚,又或者兄弟姊妹夫妻雙亡,由家族收養也是「特例」,不得不爾。「伴侶」想要收養子女是基於主觀意願,並非不得不爾,所以不可為。

一個所謂正常的家庭本來就是有父母的,一定要問為什麼不能有二個爸爸,二個媽媽的家庭。那麼有女人喜歡狗,一人一狗為什麼不能結婚呢?為什麼不能有「人媽狗爸」的家庭呢?

不要強詞奪理,辯論最基本的要件就是「理性」。

法律旨在保護守法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受無理的侵害,任何一個小孩子都不應該被法律交給不正常家庭來收養和教養。

發表於 2013-11-10 17:40:12 | 顯示全部樓層
在這個議題之前
大家了解同性戀嗎?

我個人不是同性戀者,也不反對同性戀者

同性戀並不是個人自由選擇,有的是天生的

至於後來的雙性戀,及假性同性戀等

又是另外的話題

文中的一些訴求,其實都是私人領域的

或許是因為台灣對於同志比較壓抑及不認同
所以才會有這些遊行

當然裡面有些是過頭的訴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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