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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準備擴大安樂死 沒病也可要求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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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0:18: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荷蘭準備擴大安樂死 沒病也可要求安樂死中廣新聞網 – 2016年10月14日 上午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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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準備擴大安樂死適用範圍,讓沒病的人,也可要求安樂死。

依照目前荷蘭法律,一個人如果罹患絕症,或者有無法忍受的病痛,如果希望結束生病,可以給予他們安樂死。

據德通社報導,荷蘭準備修法,如果一個人沒有罹患絕症,也沒有無法忍受的病痛,但認為生命已經活到盡頭,這個人可以要求安樂死。


 樓主| 發表於 2016-10-14 11: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據德通社報導,荷蘭準備修法,如果一個人沒有罹患絕症,也沒有無法忍受的病痛,但認為生命已經活到盡頭,這個人可以要求安樂死。

自然界的任何物種;包括人類「求生存」尚且不及,不會自願「安樂死」的。

只有高度社會化之後的「社會人」才會面臨這種「活得不耐煩」或者「覺得生命了無意義」才會自願「安樂死」。

這是一個嚴重違反自然的行為,不只是其個人,整個社會都有責任;

不但有責任好好省思「這樣的選擇」,更應該省思「高度社會化」那裡出了問題,竟然會讓人「不想活」或「覺得自己的生命了無意義」?

歡迎大家各抒己見,發表一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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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14 12:13:5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謝衣 於 2016-10-14 12:29 編輯

如果反向思考:

我們為何不能安樂死?原因何在?是因為違反自然界的生物行為嗎?
還是有誰規定不能安樂死呢?究竟為何不能安樂死呢?
不能安樂死是否違反自由(就像一定要輪迴是違反自由一樣)?


這個問題各家有各家的回答,例如佛教會說業報沒受完,死了還是要再來還清,有些新時代系統會說人生是來體驗學習的,課程沒學完還是要再回來。基督教會說,人的生命是上帝安排的,自殺的人不能上天堂。

但是依廣義靈魂學來看,人既沒有業報要受,也沒有什麼課程非要來學習不可,上帝之說更是胡扯。

那麼,人為何不能自由選擇是否要離開呢?

 樓主| 發表於 2016-10-14 13:10:57 | 顯示全部樓層
人類自願或「非自願」安樂死的歷史已經很久;

日本東北地區,地貧民窮,一年有將近半年是天寒地凍,無法耕種;所以糧食嚴重不足;

在「阿信」日劇中,小時候阿信的家庭經常是以「蘿蔔」當主食;因此,那些地區有一種「老人安樂死」的習俗;

因為老年人沒有了工作能力,活著只是「浪費糧食,所以,產生一種很殘忍的習俗,就是在糧食欠收又入冬時期,會把一些非常年老,尤其已經行動不便,平時需要人照顧的老年人,背到高山上,任其凍餓而死。而那些老人家當然大多數都是非常「認命」的,甚至即使家人不忍心這樣做,他們還是會主動要求這種「安樂死」。不過,當然也有相反的狀況發生。(註:日本有一部很有名的電影「楢山節考」就是在描述這個主題)。

中國雖然在一些戰亂引發饑荒時期,也有「人吃人」的情形,不過,倒是沒有把老年人遺棄荒野的事,反而在古本廿四孝中有因為貧窮無法養活所有家人,試圖活埋自己親身骨肉來養活老人家的事。

人是自然的產物,只要是生物,都是拼命「求活」的,從來沒有那種生物一出生就打算「安樂死」的。(如果有這種生物,早就絕種了,現存的所有生物都是極力「求活」的)。

因此人類在食物充足又沒有久病厭世的特殊情況,自主尋求「安樂死」肯定是違反自然的。

這不在於有沒有這個「權利」,而是其他物種肯定沒有這種「念頭」,討論的重點是在人類為什麼會有這種念頭?

這既不是「自然產生」的,當然是受到「社會化」的影響,所以,該探討應該是人類「社會化」和科技進步,帶來了好的壞的影響都有;那麼衣食無缺,身體健康卻「活得不耐煩,自願安樂死」是不是一種病態的思想和行為,社會的責任又在那裡?

 樓主| 發表於 2016-10-14 13:18:21 | 顯示全部樓層
楢山節考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1%E7%AF%80%E8%80%83


http://blog.xuite.net/lichanglee ... %E5%88%86%E4%BA%AB+(%E9%99%A2%E8%A7%80%E5%9B%9B%E7%94%B2++%E5%8A%89%E5%A7%BF%E4%BC%B6)


發表於 2016-10-14 15:05:16 | 顯示全部樓層
安樂死這個議題已在許多醫療環境不錯的國家討論多年了.

如果沒記錯全球最先有合法安樂死的國家是瑞典.但其審核條件非常嚴謹.

需是不治之病已引響其生活品質.自願.親人支持.並做好一切的安排.通過以後還需到那地方住幾日(這是緩衝.溝通.支持與陪伴)

一切都就緒.會請親友來陪伴祝福下由個案自己按下針劑的開關.安詳離世.

若開放"沒病也可安樂死".後果不堪設想.審查的機制?.由誰執行?會不會造成"他殺或自殺".責任?

人為何不能自由選擇是否要離開呢?可以啊!這是個人意願.自己解決吧.不要浪費社會資源(醫療.社工.法律.甚至"神職人員")




發表於 2016-10-14 15:22:33 | 顯示全部樓層
對於身罹重病 生不如死的人

或是活下來需要耗費龐大醫療資源而且會有很糟糕的生活品質的人

我覺得安樂死有其必要性

印像中好像只有瑞士有這種對外國人開放安樂死的服務

不過對於那種活的不耐煩想死的人就很奇怪了

這樣的人大概是找不到成就感居多

如果強制這類人去當弱勢團體的志工

他們應該就會了解這個社會有多需要他的付出,而且會忙到沒有想安樂死的念頭吧~

而且應該會覺得自己衣食無缺,身體健康真是超幸運~

而且如果只是"無聊" 想安樂死

那這樣的人若去了靈界  會不會也是去了一個很空曠無聊的靈界呢?



發表於 2016-10-14 15:26:46 | 顯示全部樓層
benjamin 發表於 2016-10-14 15:22
對於身罹重病 生不如死的人

或是活下來需要耗費龐大醫療資源而且會有很糟糕的生活品質的人

活得不耐煩想死。

不見得是無聊。

很多是精神上的問題。

我覺得這方面的安樂死,在現代社會是非常有必要存在。


發表於 2016-10-15 19:24:36 | 顯示全部樓層
造成“ 活得不耐煩 ”的社會,顯然是有嚴重問題,

違反最大前提的子項目,顯然是嚴重邏輯謬誤,

不單求生是所有生物最基本前提,也是因為求生這個基本前提,

人類經歷高度進化後,才能繼續以靈魂狀態繼續求生。


發表於 2016-10-15 19:27:49 | 顯示全部樓層
  1. 如果一個人沒有罹患絕症,也沒有無法忍受的病痛,但認為生命已經活到盡頭,這個人可以要求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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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律根本令人啼笑皆非,

這種情況下想死的人,自己就會自殺,

如果還要透過外力安樂死,顯然根本不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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