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魔神 於 2013-8-25 21:13 編輯
ppp0600 發表於 2013-8-25 18:21 
要租船,但可以不用申請,最簡單就是直接 "走" 到海邊......灑下去 ...
海葬須依死者遺囑或直系親屬、配偶之意願,按相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並由設有檢查單位港口檢查後,將火化後之遺骸裝妥封固,由船舶運送至八海浬以外舉行海葬儀式,而其實施要點如下:
1、海葬須經死者遺囑或直系親屬、配偶之意願,並將遺體火化後,始得為之。
2、海葬之骨灰須用瓦罐、金屬罐或其他堅固之袋形物裝妥封固,以其沉入海底或紙盒易化物使骨灰散沒於海中。
這是國家規定合法的海葬 不然大家都亂丟 多可怕
3、海葬之申請,由申請人檢具申請書、火化許可證向本所申請核發海葬許可證,憑以辦理海葬。
4、舉行海葬時,其裝妥之骨灰由船舶運送至八海浬以外,依照下列各點辦理:
(1)、應憑殯葬所核發之海葬許可證施行海葬。
(2)、送葬親友送至港口為止,實施海葬隨船出海之必要人員,應以直系親屬及配偶為宜,並依「台灣地區人民機關學校團體申請進出港口安全檢查作業規定」辦理申請手續,並經查驗合格者,憑身分證提前至港口檢查單位辦理出海手續。
(3)、海葬所用船隻,應以政府立案者為限,並須經由設有檢查單位港口(檢查處、站、所)接受檢查後始准出海。
(4)、海葬完畢後,所用船隻及出海送葬人員,必須隨原船由原港口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