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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張開基

護孕妻勒斃竊賊 判刑2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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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6-9-9 11:22:47 | 顯示全部樓層
台南/持械毆傷屋主 強盜陳燦楠判刑4年

發佈時間:2014年9月17日 00:11

新聞來源:網路

持械毆傷屋主強盜陳燦楠判刑4年

【今日大話新聞/台南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陳燦楠三更半夜攜空氣槍和檳榔刀入侵民宅,被女屋主發現行竊,持槍毆打屋主母子2人,竊賊陳燦楠被依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刑四年。

 當時方姓女屋主聽到聲響到客廳查看,陳男以空氣槍抵住方婦的頸部,並以空氣槍毆擊,致方姓屋主頭、肩受傷。兒子起身查看,見媽媽受傷,上前與陳男扭打,過程又將方屋主兒子的頭部毆傷,接著跑出住宅再翻牆逃逸。

 判決書指出,陳燦楠甫因竊盜罪執行完畢不久,今年2月22日凌晨4時,持一把不具殺傷力空氣槍及檳榔刀,翻牆侵入方姓民眾住家,在客廳的桌子抽屜翻找財物。

 逃逸過程中,陳男遺落不具殺傷力空氣槍及檳榔刀,內有行動電話、打火機,連鞋子也掉落在農田,警方循線將他逮捕,台南高分院依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刑四年。

 樓主| 發表於 2016-9-9 11:24:51 | 顯示全部樓層
正當自衛? 大學生揮武士刀砍死賊


【聯合報╱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09.09.17 03:23 am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一名主修化學的大三學生15日以武士刀砍死一名竊賊。他發現竊賊闖入車庫並遭對方攻擊後,揮舞武士刀反擊,一刀當場砍死竊賊,對方左手幾乎被他砍斷。

武士刀在美國是合法武器,這名未透露姓名的學生事後接受警方問話,如果判斷屬於正當自衛,可能不會被起訴。

巴爾的摩警局發言人古利米說,這名學生15日凌晨1時左右發現竊賊撬開4名學生校外租住房屋的車庫側門,他先打電話報警,接著抄起一把武士刀,喝令竊賊離開,但竊賊卻朝這名學生撲去,將學生壓制在牆上,該生揮舞武士刀反抗,一刀幾乎砍斷對方的左手,還重傷他的脖子和胸部。

校警趕到時,竊賊已氣絕身亡。鄰居休斯說,他當時正準備睡覺,聽到外面傳來淒厲的尖叫聲,「聲音透出了恐懼」。

49歲的竊賊萊斯曾因多次竊盜而被捕,12日剛從巴爾的摩郡拘留中心獲釋。

涉案學生最近曾報案遭盜竊,屋內的筆記電腦與一台電玩遊戲機失竊。警方無法確定是否萊斯偷走。

美國憲法保護持有武器的權利,對佩帶刀劍的限制很少,但部分地方政府限制在公眾場合舞劍。古利米說:「每個人都有權利自衛並保護自己的家庭。如果這名學生認為武士刀是適當的自衛武器,我無法評論它的好壞。」

警方不清楚這名學生為什麼在宿舍放著一把武士刀。約翰霍普金斯大學位於馬里蘭州巴爾的摩,該州法律和多數美國州一樣,對於在住家內使用武力的自衛行動較為寬容,檢方會衡量每個個案情況決定是否起訴。

發表於 2016-9-9 13:49:52 | 顯示全部樓層
張開基 發表於 2016-9-9 11:24
正當自衛? 大學生揮武士刀砍死賊



我想,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諭知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應該是不得不折衷判決,主要是宣示:

1、諭知2月有期徒刑---->宣示正當防衛有其界線,不容許殺無赦式之正當防衛。(既然目前法界認知如此,且法條有防衛過當之規範,法官不會也不能冒然挑戰。)

2、緩刑2年--->宣示正當防衛有其控制難度,面對惡徒時,正常人反應過度是可以理解的,所以緩刑二年而已,不用入監,也不用交罰金。

當時情狀只能憑事後屋主一人描述,死者無法說話。高等法院判決,也許是不得不下的判決。

說真的,如果屋主堅稱「我與歹徒搏鬥,歹徒反抗,只好將其殺死」,一切均無爭議,法官也好判。
但台灣這案子的認定困難點在於「歹徒被殺死前,已經奄奄一息,並沒有持續性反抗」。
若是這樣,是否一律給予屋主免責?必然會引起爭議。
(緩刑2年,其實等同免責了)



發表於 2016-9-9 14:29:53 | 顯示全部樓層
bershen 發表於 2016-9-9 13:49
我想,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諭知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應該是不得不折衷判決,主 ...

(緩刑2年,其實等同免責了
那可不!!!
這不但被判"有罪",永遠是個人黑紀錄,還得面對小偷家人的民事賠償訴訟。
被小偷入侵,已經是夠不幸了,正當防衛後還要面對許多的訴訟出庭,耗時費心力外,還可能要賠大筆金錢˙˙˙
請問bershen:換作是你面對如此情境,你能接受這"不得不的折衷判決"嗎?

 樓主| 發表於 2016-9-9 17: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bershen 發表於 2016-9-9 13:49
我想,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諭知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應該是不得不折衷判決,主 ...

台灣的法律對於歹徒、惡棍以及死刑犯都太過於寬容,甚至保護過當,

對於被害人及其家屬根本沒有任何「妥適」的救濟補償方案。

對於入侵私人家宅而且負隅頑抗的竊賊,居然還有「防衛過當」的保護條款,真的不知道法院是什麼人開的「堂口」。

試問:在浴室這麼小的空間中,兩人近身搏鬥,沒有任何旁觀者可以「證明裁判」,誰知道竊賊是不是裝昏?

假設「是」,屋主放手,會不會?該不該擔心竊賊只是一時裝昏,正等待屋主放鬆勁道後伺機反擊,甚至用自己身上暗藏的刀械利器反刺屋主一刀?

法官有沒有考慮這點?

看看我羅列的竊賊入侵傷人的案例,難道屋主一定要在自己受傷後才能反抗嗎?

這樣的烏龍判刑,日後只怕會形成「援引判例」,只要屋主對於入侵盜賊反抗致死甚至使其受傷,屋主都會有刑責。

這樣還有公理正義嗎?

我永遠支持善良百姓有自保的權利,也鼓勵大家必須有這個能力。

對付入侵自宅的歹徒,任何屋主都有「殺無赦」的權利。根本不必負擔任何民刑事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消彌一些僥倖的宵小竊賊和盜匪。


 樓主| 發表於 2016-9-9 17:32:20 | 顯示全部樓層
加拿大超扯法官 竟問被害人「妳為什麼不把腿夾緊」

今日新聞NOWnews作者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 今日新聞NOWnews – 2016年9月9日 下午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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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法院一名法官坎普(Robin Camp),2014年在法庭審訊一起性侵案件時,竟問被害人:「妳為什麼不把腿夾緊?」,一番言論引發軒然大波。加拿大司法會議(Canadian Judicial Council)近日也展開調查,決定是否解除他的職務。

據英國《每日郵報》報導,坎普在2014年審理一件性侵案件時,竟在法庭上質問被害女子「妳為什麼不把腿夾緊」,更表示「疼痛和性有時候是一起的」。誇張言論掀起一片罵聲,女子在6日接受調查,即使事隔已經2年,她仍難已平復情緒。

該名女子提到:「他讓我憎恨自己,他讓我覺得自己是一個蕩婦。我感到噁心、頭暈,甚至希望我能昏倒,這樣他就能停下來,我在審訊過程中都感到十分困惑。」坎普也為失言表達歉意,而加拿大司法會議目前已展開調查,坎普是否能保住法官職務,得交由聯邦司法部長定奪。

發表於 2016-9-9 18:50:53 | 顯示全部樓層
bershen 發表於 2016-9-9 13:49
我想,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諭知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應該是不得不折衷判決,主 ...


請教您,您有何建議處罰?
請不要說無罪判決。因為我國仍然有防衛過當之規定。

試想

發表於 2016-9-9 19:33:04 | 顯示全部樓層
LEE_FE 發表於 2016-9-9 14:29
(緩刑2年,其實等同免責了
那可不!!!
這不但被判"有罪",永遠是個人黑紀錄,還得面對小偷家人的民事賠償 ...

       
bershen 發表於 2016-9-9 13:49
我想,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諭知2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應該是不得不折衷判決,主 ...


TO :LEE_FE請教您,您有何建議處罰?
請不要說無罪判決。因為我國仍然有防衛過當之規定。



發表於 2016-9-9 19:40:47 | 顯示全部樓層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挺難過的 !  

不管如何, 不去偷就不會種下後面的果..
再者~為什麼小偷的家屬還要求償800萬...?
這種心態真的很可惡 !!

 樓主| 發表於 2016-9-9 19:46:26 | 顯示全部樓層
bershen 發表於 2016-9-9 19:33
bershen 發表於 2016-9-9 13:49
我想,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諭知2月有期徒刑,緩刑2 ...

「防衛過當」是必要之法,但是,如何實施要看實際狀況;

今天兩人超車糾紛,甲方氣憤的揮了乙方一拳,乙方踢了甲方一腳,兩人就各自離開,當然沒事,如果乙方拿出預藏的利刃,猛刺甲方十幾刀,使其重傷甚至死亡,這用「防衛過當」來判刑,還說的過去。

入侵私宅行竊本來就不對,本來就應該想像到可能遭到屋主反擊的可能。

而屋主進門之後,竊賊為求脫身,躲進浴室並揮拳攻擊屋主,屋主如果自認無力制服,要不是設法報警,就是乖乖讓竊賊安全離開;但是,如果竊賊惱羞成怒而主動攻擊,反抗是出於人類或任何動物的求生本能,屋主怎麼會有罪?

打傷或打死只是不一線之差,這不是屋主當下危急中能全盤思考周詳的,因此而使竊賊致命,也只能算竊賊「活該」。

別人如何處理我沒有意見,願意坐以待斃的,那是個人選擇;

若是我,不用等竊賊攻擊,如果我有反擊能力和機會,我會直接讓歹徒腦袋搬家,身首異處,確定「死定了」,再報警讓別人把他抬出去,然後我會心安理得的等著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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