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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赫生童子

打廢死團體臉!國際特赦組織:數國恢復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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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14 13:06:1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茹苑 於 2013-4-14 13:08 編輯
Mooto 發表於 2013-4-14 12:26
這個女孩在法庭上,對於如何刺了男友二十八刀,只有一個解釋,
就是:不記得了!只記得自己開車在高速公路上狂奔。
如果她以自衛辯護成功,可以無罪釋放。
法律,有太多的盲點,壞人,是可以逍遙法外的!

【不記得了!】的確是對任何傷害別人的加害者最好托詞,
故許多人都是「有害人的膽量,卻無承擔錯誤受處罰的膽量」「敢作不敢當,敢說不敢應」,誠如之前我所說的“人心的曲折度往往不是表面看到的那麼簡單”,所以才需要精明仔細&正義感十足的警檢調人員幫忙被害人討公道。
不過對於妳所說:【法律,有太多的盲點,壞人,是可以逍遙法外的!】
我是贊成的,人的世界,的確是有許多事情無法絕對公平,除了一天24小時大家都一樣外。
「天上星多月不亮,地上人多心不平」,每個人應該好好保護自己(當然也不要去傷害別人),不受任何人傷害。

發表於 2013-4-17 11:41:28 | 顯示全部樓層
對廢死聯盟無視現實的差異
只圖虛名  爭著眼睛說瞎話的情況 實在是很無言

只希望他們有機會腦袋清醒吧

發表於 2013-4-17 13:42:12 | 顯示全部樓層
因為他她們都超級自我感覺良好 都想學耶穌釋迦牟尼阿拉等等的路數 都以為自己所作所為這是大愛真慈悲............... 真善嗎? 真愛嗎?真誠嗎?...自欺欺人........

發表於 2013-4-17 14:27:42 | 顯示全部樓層
還在學校念書時,就已聽過「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等到自身親上火線,才又發現這只是第一要件!
很多法條從正面看,並無不妥,可是偏有人可從中曲解原意,自行解釋,這時就可知中國字的組合奧妙無窮?怪不得許多經過司法洗禮的人,從此不信法律!
所以,即使沒有廢死團體,那殘暴的加害人不會被判死刑也是意料中事,只是廢死團體的堅持,會更加強這類案件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發表於 2013-4-24 04:46:01 | 顯示全部樓層

【新聞】2013.03.16 印尼處決毒犯 恢復執行死刑

詳細新聞請看 http://spcp.pixnet.net/blog/post/145282766


▼▲【活動情報】受凌虐男童「王昊」的死亡大體照片,集氣抗議恐龍司法【請大家用力轉寄抗議活動】網址 http://ppt.cc/MN06

★★★請全民給千萬個「讚」連署判死 http://ppt.cc/CN9e ★★★

千萬人抗議司法不公,請全民給千萬個「讚」連署判死 【二審大翻盤,殺2歲童主嫌道歉免死刑,改判30年無期徒刑】我們寧可集資捐款給「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子彈錢,也不要用「血汗稅金」去養監獄裡的殺人魔,我們支持「執行死刑」

【反對「廢除死刑」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appdeath
【反對「廢除死刑」部落格】http://spcp.pixnet.net/

我們寧可集資捐款給「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子彈錢,也不要用「血汗稅金」去養監獄裡的殺人魔,我們支持「執行死刑」!殺人償命是天經地義!


發表於 2013-4-24 10:08:30 | 顯示全部樓層
謝依涵扯共謀殺人 法官︰說謊就重判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4日 上午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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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扯共謀殺人 法官︰說謊就重判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昨開庭審理八里雙屍命案,嫌犯謝依涵仍辯稱,她原與陳進福共謀「推妻入淡水河」,再伺機以「計中計」殺人,她並極力否認為財行凶;死者家屬委任律師痛批謝女「誹謗死者」、「犯後態度不佳」,要求「還原現場」,法官則警告謝女若編謊誹謗死者,將面臨重刑。
死者家屬律師︰誹謗死者
陳氏夫婦家屬昨離開法院時特別澄清,陳進福與謝女2人沒有曖昧關係,無法接受謝依涵將責任都推給陳進福,相信法官會查明。
謝女首次出庭面容憔悴不時啜泣,昨出庭稍稍變瘦但明顯氣色變好,以粉紅色髮帶綁馬尾,戴著黑框眼鏡,塑造「鄰家女孩」形象,開庭前與律師交談還微笑露出招牌酒窩。
認殺人但與謀財無關
謝女上次出庭就撇清殺人動機與財有關,表示保險箱鑰匙、格子外套都是陳進福給的。昨二度出庭又說,2月5日到陳家,是陳進福授意她「幫我確認太太保險箱內有何東西?」保險箱鑰匙是陳進福給的,用來偽裝的張女格子外套也是陳叫她到衣櫃中取得;至於陳翁當天跌傷,謝女仍說:「陳留我『過夜』我不肯,雙方拉扯,陳自己不慎摔傷的。」
對於殺人動機,謝女說:「我依陳進福的計畫,要將張翠萍推入淡水河(溺死),但藉著他的計畫殺死他,殺人部分與謀財無關」,她承認以「計中計」殺人。
謝女指稱,她提領陳進福35萬元是陳授意的,兩度開張翠萍保險箱是為了替陳確認保險箱內的財物。但第2次開保險箱時陳進福已死,謝女為何還要替陳「確認太太帳戶」?謝依涵對此一時語塞,無法自圓其說。法官提醒「陳翁死亡,財產由親屬繼承,不屬於你」,謝女轉向律師討論,律師最後以「來不及與謝女討論起訴內容」、「起訴書與筆錄有出入」為由「保留」該部分辯詞。
死者陳氏夫婦家屬共委任5名律師到場。張翠萍家屬委任律師王可富建議法官「還原現場(模擬)」;陳進福旅美兒子「理查」委任律師魏憶龍則說,謝女有推卸責任、誹謗死者問題,對陳進福造成二度傷害,犯後態度將是法官量刑依據,他勸謝女要勇於認錯。
謝依涵聽後無特殊反應
法官則語重心長告誡謝女「揭示真相是最好的懺悔」,但謝依涵聽後無特殊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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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仍在審理階段,我們不宜化身「柯南」未審先判!


但是,假如,這個部份是兇嫌為了脫罪,而不惜污蔑死者的話,這種喪心病狂的心態和行為,絕對不能再讓其有機會生活在這個社會之中,絕對有必要「永久與社會隔離」,因為這種禽獸不如的東西,還會繼續危害社會的!


如果真的如此,肯定會下「無間地獄」!一般地獄拒收這種惡性重大的罪魂。

發表於 2013-4-24 11:36:13 | 顯示全部樓層
張開基 發表於 2013-4-24 10:08
謝依涵扯共謀殺人 法官︰說謊就重判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24日 上午6:10

"如果真的如此,肯定會下「無間地獄」!一般地獄拒收這種惡性重大的罪魂。"

老師我對"拒收"的說法有點不懂. 地獄不是自己(及相同心性者)的心念所招生並牽引到自己的嗎?
這是純自作自招的地方, 按道理應該沒有一個地獄共主的角色或官員(如閻王)在裡面作主要押收或拒收某些罪靈啊?
(容或裡面會有志工奔走提押罪靈,難道你意思是連志工也拒收這種靈) 還是我對地獄運作的想法有誤?

發表於 2013-4-24 11:52:29 | 顯示全部樓層
bania 發表於 2013-4-24 11:36
"如果真的如此,肯定會下「無間地獄」!一般地獄拒收這種惡性重大的罪魂。"

老師我對"拒收"的說法有點不 ...

「拒收」不是指實際有鬼卒會「原件退回」;

是指會被更惡劣的境域先強力吸引,輪不到一般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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