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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赫生童子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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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39:08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伍、廢死是代替死刑解決問題,人類新發現
伍、廢死是代替死刑解決問題,人類新發現的好方法?

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不是。

請閱讀馬克吐溫的短篇小說<異樣人生>。

馬克吐溫活著的時間是1835-1910,距今超過百年前的預言,夠久了吧。

故事內容是這樣的(根據麥田出版的《異樣人生——馬克.吐溫故事集》濃縮而成):

愛德華與喬治是一對血緣很遠的表兄弟,因為還是嬰兒的時候就成了孤兒,所以被布朗特夫婦收養而成為兄弟。

從小父母就教他們:「只要你們純潔、誠實、冷靜、勤勞,多替別人著想,你們一生的成功就有有把握了」、或是「只要你們純潔、誠實、冷靜、勤勞,多替別人著想,你們就不會缺朋友了」等等。

愛德華的確作到了,只要是父母不希望他去作的事,他就不會去作。

即使不給他糖和玩具,他也不會哭鬧。

總是待人和善,遵守門禁,從來不讓父母擔心。

而喬治跟他完全相反,他想要糖和玩具時,一定會吵鬧直到人們滿足他的要求,而且就算給他玩具,他也一下子就弄壞,大人只好把愛德華的玩具給他。

他想出去玩就去瘋狂的玩,從不遵守門禁(因此他玩樂的時間比愛德華多很多很多)。

後來他們長大了要出去工作,愛德華自願去,而喬治是父母哄騙才肯去。

愛德華辛勤工作,而喬治總是偷偷跑掉,後來甚至還偷了老闆的錢,讓父母傷心,費了很大的努力才讓老闆再給喬治機會。

後來愛德華和老闆合夥作生意,他也是個優秀踏實的合夥人,還在教堂和戒酒會裡幫忙,是有名的好人。

不過大家並沒有特別注意,因為大家都覺得那是他天生的性格。

布朗特夫婦過世後,在遺囑裡說他們為愛德華自豪,但是把遺產給了喬治,因為他們覺得愛德華有天賦的美德,他可以照顧自己,而喬治需要人照顧。

給喬治的遺產有條件,他們要喬治用那筆錢取代愛德華老闆的位置,使那份生意從愛德華和老闆合夥,變成是愛德華和喬治合夥。

他們還要愛德華照顧喬治。


愛德華很聽話的全部照作,但是喬治總是跑出去喝酒,事情全都是愛德華在作。

和來愛德華認識了一個女孩瑪麗,並愛上了她,然而喬治也愛上了瑪麗。

愛德華很痛苦,但喬治卻表現得比愛德華更痛苦,於是愛德華想到了父母的遺囑,忍受心碎的痛苦,將瑪麗讓給了愛德華。

後來愛德華認識了別的女孩子,並結婚生子,喬治也和瑪麗結婚生子。

瑪麗雖然努力改變喬治,他卻喝酒賭博,甚至毆打瑪麗和他們的孩子。喬治因為賭博欠了很多錢,於是他瞞著愛德華,用公司名義到處借錢。

最後公司被法院查封,兩兄弟就一貧如洗了。

愛德華因為這樣,只好搬到租金便宜的閣樓居住。

他雖然到處找工作,但是信用破產的記錄使他很難被雇用。

最後找到一份搬磚頭的工作,而他如同過去一樣知足安分的工作。

喬治繼續喝酒,有一天倒在臭水溝裡,被一個戒酒救濟會的婦女救了起來。

他們熱心照顧他,為他募款,並且為他找了一份工作。

社區新聞也報導了這件事。新聞播出後,人們更加可憐喬治,許多人都來幫助他,於是喬治維持了兩個月沒喝酒,然後又爛醉在水溝裡。

人們再次可憐他,把他救起來洗乾淨又給他食物,而他表達了悔意。

於是人們給他一個新工作,他也去作了。

這個有酒癮而力圖振作的故事感動了全城的人。

大家為他舉辦了一場大型戒酒會,他在戒酒救濟會的成員引導下,在保證戒酒的證書上簽名,獲得熱烈的掌聲,並成為全城的話題。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40:10 | 顯示全部樓層
之後他大約每三個月就喝酒一次,但每次都會有人拯救他,而他也都會表達悔意。

於是人們為他找的工作就越來越好,後來他還以一個屢次戒酒成功的人的身分到處演講,形成一股旋風。

他在家鄉有了很高的聲望,後來某天他沒喝酒的時候,居然「借用」了其他市民的身分從銀行裡提了一大筆錢出來。

本來這種行為是要判刑的,但是大家都出面救援他,於是他只被拘留一年,遠比本來該判的刑度要低很多,達到破天荒的程度。

一年後釋放時人們都到監獄門口歡迎他,並且給了他一份待遇優渥的新工作。媒體也幫忙報導這則新聞,把這些人的善行傳播出去。

喬治風風光光的,而愛德華被人遺忘了。這段時間裡他一直安分守己的工作,他還是很窮,但是他成為一個值得信賴的出納員,對此已相當滿足。

喬治從來不提愛德華的名字,即使有人問,他也裝作沒聽到。

後來喬治到處巡迴演講,他的惡行有些傳回家鄉,於是過往那些人又開始為他擔心起來。

在一個寒冬晚上,蒙面歹徒闖進了愛德華工作的銀行,當時只有愛德華在工作室裡,歹徒把刀架在他的脖子上要他說出保險箱密碼,而愛德華因為老闆很信任他,拒絕合作,他們就殺死了愛德華。

警方偵辦這個案子,非常驚訝的發現幕後主使者竟然就是喬治。

他不是故意要殺愛德華的,他根本不知道愛德華在那裡工作。


人們也忘了他們其實是兄弟。

喬治得到了人們的同情。

另外人們也打算為可憐的收納員愛德華家屬捐助一筆款項,可是銀行為了掩飾他們保全系統不充分的問題,竟然說其實愛德華是自殺的。

幸好警方查出真相,沒有讓銀行破壞愛德華的名譽。

後來喬治在法庭上受審,人們雖然千方百計要保護他,但這次政府不買帳了,他被判死刑。

人們悲傷得無法生活,他們要求政府網開一面,他們呼喊著:「他會改過自新的!」

喬治在獄中信仰了宗教,這個喜訊立刻傳遍各地,牢房裡充滿了鮮花和為他唱詩的婦女、少女們。

後來喬治被處以絞刑。

他的墳墓每天都有鮮花,墓碑上寫著:「永不倦怠的洗心革面烈士,畢生奮鬥,終獲成功。」碑文上還刻著一隻指向上的手。

愛德華的碑文則寫著:「只要你們純潔、誠實、冷靜、勤勞,多替別人著想,你就……」

不知道是誰讓碑文就此打住了,總之有人吩咐要這麼辦。

我當初讀到這個故事時根本還不知道什麼廢死的(王清峰那時候還沒出名),但是有種自己被雷劈到,恍然大悟的感覺。

突然明白了周遭很多我不能接受的事情是怎麼來的。

後來廢死團體開始在台灣肆虐,為了廢死什麼話都能說,儼然就是<異樣人生>的翻版。

為了原諒加害者,我們的底線在哪裡?

我的底線裡包含了不能犧牲民主與法治、不能犧牲真相,而他們呢?

他們根本沒有底線,任何事情都可以犧牲。

不止西方,「以德報怨」從孔子時代就一直荼毒東方人到現在。

即使是東方文化裡最出名的儒家也沒能阻止它。

孔子問出「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這句話的時候,距今已經兩千多年了。

現今的廢死是一種自古以來就有的人類惡性終於開花結果的面貌,根本不是什麼新潮的好東西。

20121222碎禦劍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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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碎禦劍獅部落格: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7466386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43:02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一)
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

台灣的廢死團體非常喜歡引用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以下內容是直接取自廢死聯盟網站。

要明白為何廢死與為何反廢死,這篇文章非看不可。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對死刑的看法】
死刑問與答(童楚楚翻譯)
(本文出自國際特赦組織網站http://web.amnesty.org/library/Index/ENGACT500012000,2001.04.12發表,原為英文,回答了死刑存廢爭議中15個常見問題。)

1、國際特赦組織為何反對死刑?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死刑。

死刑不僅否定人權的存在,更是政府藉正義之名進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

死刑也同時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宣示之生命權,它是一種極度殘酷、不人道而且可恥的懲罰方式。

任何形式的凌虐或是酷刑都不該被合理化,而死刑的執行正如同凌虐,造成囚犯肉體及精神極嚴重的狀況。

當我們聽到有人遭到虐待並且被100伏特的電流電擊敏感部位時,相信噁心、厭惡會是我們的直覺反應。

試想,如果今天是以2000伏特的電流通過一個人的身體來達成殺戮的目的呢?

這難道不是更加令人作嘔?

我們無法量化一個人被殺害時肉體上的疼痛,更無法想見他透過國家來預知死亡時的精神折磨。

死刑本身充滿了歧視,尤其是針對窮困、弱勢或是特定的種族宗教族群,死刑被濫用和執行的情況不勝枚舉。

死刑合理化了國家無法彌補的暴力行為,而且終究必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

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是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我的看法:
第一句就開宗明義的表示,廢死團體大部分理由都是假的,是為了廢死才想出來的。

由於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使用死刑,所以「罪無可赦的殺人犯也不可使用死刑」是理所當然的事。


政府藉正義之名行計畫性殺人的工具這段,請看前面關於預謀殺人與審判死刑的差異

還有廢死團體把專制說成是亂世的情況。

對他們來說,死刑不可能涉及任何正義。

因為只要有死刑的法律,就是在為掌權者服務,對他們來說,所有要求處以死刑的聲音,都是掌權者的鷹犬發出的。

由於台灣的死刑是先麻醉後槍決,所以電刑跟注毒與我們無關。

我也不能理解為什麼洋人要用那麼容易失誤的方法,徒然增加無謂的痛苦。

再來說死刑的歧視與通常落在弱勢者身上的問題。

我知道那些大國因為殺人案總數很多,誤判之類的事情發生率比台灣高得多。

台灣有小國優勢可以避免這個問題。

最後一句用在台灣的廢死團體身上是極大的諷刺。


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是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若是讓廢死團體瓦解司法成功,任何人都無法避免無辜被處決的風險。

2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死刑代表不尊重被害人及其家屬?
國際特赦組織反對死刑,但並非企圖減低或認同死刑犯的罪行。身為一個關切人權受害者的機構,國際特赦組織對被害者及其家屬致上最誠摯的關心。但是,死刑本身的殘酷性,違反了現代文明行為的規範,而且是對犯罪行為不當的反應。

我的看法:
台灣的廢死團體並不遵守本條。請見盧映潔
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7466370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44:20 | 顯示全部樓層
3、死刑是否被政府用來壓迫反對的聲音?長期以來,死刑被當作是一種政治壓迫的工具,用來永久消滅反對者的聲音或剔除所謂的「政治麻煩人物」。

大部分的受害者都是在不公平的審判中被判處死刑。

正因為這種無可挽回的特性使得死刑輕易地淪為壓迫的工具,數以千計的受害者被舊有政權處死,卻在新的政權上台之後發現他們其實是無辜的。

只要死刑仍被視為作合法的懲罰,它就有可能因為政治因素而被誤用。唯有廢除才能確保死刑永遠不會遭到政治勢力濫用。


我的看法:
它的確有可能因為政治因素被誤用,而且我們都知道,如果想誤用它的人上台時,死刑不存在於法條中,他會自己創造一個。

阻止那種人上台(守住五權分立)才是避免死刑成為政治迫害工具的惟一辦法。

4、國際法對於死刑的論述?
鑒於二次世界大戰中國家之間的殘酷蠻橫行為,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其中承認人人皆有生命權,並聲明「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從國際特赦組織的觀點來看,死刑已違反上述權利。

其他國際及地區為廢除死刑所簽訂的條約更展現了國際間對死刑廢除的支持: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旨在廢除死刑,於1989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規定完全廢除死刑,但准許政黨在簽署協議時保留戰爭時恢復死刑的權利。

◆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與廢除死刑相關,1982年歐洲協會決議通過,規定平時廢除死刑,但政黨得於戰爭或有戰爭的威脅時恢復死刑。
◆美洲廢除死刑人權公約,1990年美洲國家組織決議通過,規定完全廢除死刑,但准許政黨在簽署協議時,保留戰爭時恢復死刑的權利。

1998年通過的國際刑事法庭條約規定,即使是面臨極度嚴重的罪行,例如種族屠殺、暴力衝突等,法庭仍不得判處被告死刑。

同樣的,在1993年成立的前南斯拉夫人道罪犯國際法庭和1994年成立的盧安達人道罪犯國際法庭中,聯合國安理會也排除對這些罪犯處以死刑。

欲知最近通過前述條約的國家名單,請見國際特赦組織網站 www.amnesty.org

最新的那一條再次證實,廢死團體說死刑犯可能是誤判,還有說他們有悔過的可能,都是「為了廢死而找來的理由。」

事實上就算犯下被害人數約有一百萬人的盧安達大屠殺,也是不用死的。

不過是一個小孩被割喉,怎麼可能需要死呢?

我必須非常沉痛的說:曾文欽說的是真的。

如果這在台灣並非事實,那是因為我們反廢死,才沒有成為事實。

也請注意准許政黨在簽署協議時保留戰爭時恢復死刑的權利。

哪個專制獨裁者不會說他殺的人是意圖毀滅國家?

這件事對歷史上的任何一個獨裁者來說,都是可以輕易打造出的事實。

這句證明了「以廢死阻止獨裁者殺害無辜」本身是不可能的事。


5、如果國家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要奪取個人的性命呢?
在某些情況下,政府官員可以合理地為求保衛自身安全而犧牲他人性命,例如國家處於戰爭時刻(對外戰爭或內戰)或是執法人員必須馬上行動以拯救自己或他人性命。

但即便在如此危急的情況下,致命武力的使用還是需要受到國際間合法保護措施的規範,以免遭到濫用。

此種形式的武力旨在反制他人使用暴力可能造成的傷害。但實際上,死刑不是因生命受到威脅而產生的自我防衛行為;死刑是預謀性地殺害一個原本可以人道方式懲處的囚犯。


我的看法:
最後一句話重複了,前面則都是廢話。

他們如果敢要求警察抓持槍匪徒時不准配槍,他們自己都會有生命危險。

對他們有利的事情,他們怎麼可能反對。

但是超出這個範圍,關係到別人的性命時,就通通都可以犧牲了。

碎禦劍獅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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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47:53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二)
6、國際特赦組織對於「死刑是國家對抗犯罪的一項重要工具」的說法有何回應?

許多國家政府認為處決少數甚至數百名囚犯可以解決急迫的社會或政治問題。但大多數的公民卻不曉得死刑實質上是允許政府行使酷刑而非提供保護。

科學研究指出,死刑相較於其他刑罰無法更有效地抑制犯罪。

聯合國於1996更新的一份死刑與謀殺率的相關性研究總結:「本研究無法提出科學證據證明處決犯人比終身監禁更有遏阻的效果。

現有的證據,就整體而言,仍無法證實死刑可抑制犯罪的假設。」

大多數人誤以為犯下謀殺案的罪犯都經過審慎計畫。

事實上,這些人通常是在情緒超越理智或是受到藥物、酒精的影響下做出錯誤的決定。有些人精神狀態非常不穩定,甚至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賴瑞羅賓森(Larry Robinson)正是一例,他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卻於2000年2月21日在美國被處決。

對於死刑的恐懼並沒有阻止這些罪行發生。

預謀犯罪的人甚至有可能無視於被逮捕的風險而持續犯罪。

遏止罪行最主要的關鍵在於增加罪犯被監禁、逮捕和定罪的機率。

既然沒有事實能夠證明死刑遏阻犯罪的功效,若政府仍以死刑有效的錯誤假設為前提,必然導致政策徒勞無功並有被濫用的危險。死刑是嚴重的懲罰,但無法嚇組犯罪。

我的看法:
對照前面的說詞可以發現,死刑是否能有效抑制犯罪,犯人是否是受藥物影響,根本不是廢死的重點。

而關於死刑保留的價值,請見台商對岸遭綁案

大多數人誤以為犯下謀殺案的罪犯都經過審慎計畫。事實上,這些人通常是在情緒超越理智或是受到藥物、酒精的影響下做出錯誤的決定。

這段,同時也承認了,有理智可以評估風險並規避死罪的犯人,確實存在。

7、以處決的方式來防止囚犯重蹈覆轍是必要的?
不同於監禁,當司法出現錯誤時,死刑否定了囚犯平反的機會。

死刑可能處決了無辜的人。死刑無法防止無辜的人再次犯罪,因為他們一開始就沒有犯罪。另外,也不可能得知那些已經被執行死刑的人是否可能重蹈他們犯下的罪行。

死刑剝奪囚犯的生命去預防假設未知、然不會發生的犯罪;死刑否定了鼓勵囚犯改過向善的原則。

有人爭論單單只有監禁無法防止犯人在獲得自由之後再次犯罪,但問題的答案應是在於檢視假釋制度並思考如何才能夠防止罪犯故態復萌,而非一味地增加死刑執行次數。

我的看法:
關於無辜的部分又重複了,而且他們並不在乎無辜不無辜,反正就是不行。

這裡說只要提高假釋門檻就好,請見以下案例,都是國外的。

台灣雖然尚未發生過這樣的案例,但是除非死刑犯誰都碰不到(包括獄警。獄警也是活人,他們也有生命安全問題),而且與外界完全徹底隔絕,連寫信都不行,否則難保不會發生。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49:07 | 顯示全部樓層
由於具有這些可能性,所以雖然是國外案例,仍然收錄,希望供作參考。

請看以下案例:

不滿衛生紙塞馬桶 法食人魔殺獄友吃內臟
2010年6月24日 00:54
NOWnews今日新聞網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法國食人魔柯凱因(Nicolas Cocaign)承認在2007年獄中服刑時,因為不滿同房獄友不遵守衛生規則,還被他用輕蔑的眼神瞄一眼,盛怒之下,把他殺害並吃掉部分肺臟,他在受審前接受偵訊時表示,因為這樣可以取得他的靈魂。

在電影當中才會出現的劇情在法國盧昂市(Rouen)駭人上演,38歲的柯凱因向檢察官說,他的獄友波德利(Thierry Baudry)亂丟衛生紙使得馬桶不通,去找他理論時竟然被挑釁,所以才會狠狠的教訓他一頓,並用垃圾袋把他悶死。

據報導,柯凱因用刮鬍刀刀片,剖開波德利的胸膛,然後拿掉一根肋骨,挖出一個以為是心臟的肺臟,生吃了一些肺臟,剩下的跟洋蔥一起炒來吃。會變成食人犯,是因為想取得那個人的靈魂。

不過留著滿臉鬍子、長相凶狠的柯凱因在法庭上卻大翻盤的說,會那麼做都是因為憂鬱的過去以及心理不穩定問題,而且曾經向監獄尋求幫助,但是他們都不理會。

雖然柯凱因以精神失常為由要求減輕刑責,不過他仍因為謀殺和凌虐等罪名,面臨法院判終身監禁。

而他另外一名36歲的同房牢友因為目擊整個殘忍過程,精神受到嚴重創傷,去年11月已經在另一個監獄中自殺身亡。

2男子試圖「勒斃並閹了小賈斯汀」 但失敗被捕
ETtoday新聞雲  2012年12月13日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紅遍全球的少女殺手「小賈斯汀」(Justin Bieber),竟成為了他人謀殺的目標!根據新墨西哥州警方掌握的口供,犯人接獲幕後主使的委託,原先打算用領結勒斃小賈斯汀後,將他給「去勢」;如此一來,還在獄中的幕後主使就會更「有名」、更聲名狼藉,也更過癮。

調查人員表示,這兩名在11月20日被逮捕的男子,他們意圖謀殺的對象之一,就是小賈斯汀。根據新墨西哥州KRQE電視台的報導,目前正在服刑的連續殺人強姦犯馬丁(Dana Martin)招攬現年41歲的史塔克(Mark Staake)以及史塔克23歲的外甥魯安(Tanner Ruane),要求兩人在小賈斯汀11月28日紐約麥迪遜廣場演唱會時,綁架他並用領結將他勒斃,然後去勢,讓全世界都知道。

新墨西哥州的警方表示,史塔克是在當地的拉斯克魯塞斯監獄(Las Cruce)結識馬丁,當時馬丁要他幫忙殺害4人,其中就包括了小賈斯汀。

據報導,馬丁其實「瘋狂迷戀」小賈斯汀,他腿上甚至刺有他的人像。馬丁涉嫌下令史塔克「殺害小賈斯汀和他的保鑣,並將他們去勢」。

警方攔截到涉案者的電話,其中一通是魯安打給馬丁的電話,表示他沒能成功殺死小賈斯汀。

而員警在佛蒙特州成功逮捕史塔克,不久後也在紐約州逮捕了魯安,並在魯安車上找到一把「修枝剪」。

這些人就算關在牢裡,還是能對牢裡牢外的人造成實質威脅。

廢死團體並不考慮這個問題。

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有問:無期徒刑不夠好嗎?


我要根據這兩個案例回答:對,無期徒刑遠遠不夠!

廢死團體也從不回答關於死囚要如何管理的問題。

對於一個已經不可能再處以更重刑罰的人,到底該怎麼約束他?

我看連要他正常工作都不可能。(事實上現在台灣的死刑犯也是不參與勞動的。)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50:28 | 顯示全部樓層
【20130417新增案例

「法國最聰明大盜」越獄只花15分 炸毀5道門挾持4人質
Ettoday新聞雲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130415
法國13日發生一起重大越獄事件!被稱為法國最聰明盜賊的重刑犯法伊德(Redoine Faid)利用探監機會,以手槍挾持4名人質、炸藥炸開5道牢門後成功逃離監獄,全程僅花了15分鐘;目前法國已發布歐洲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也加入緝捕行列。

大批法國武裝警察把里爾(Lille)市郊的塞克丹監獄(Sequedin)團團圍住,鑑識人員也仔細檢查監獄,希望可以找到犯案線索。現年40歲的重刑犯法伊德利是法國著名搶匪,曾犯下多起運鈔車搶案,他聲稱作案靈感就自好萊塢的警匪電影,還出版過2本書談自己的犯罪生涯。

法伊德聰明過人卻用錯地方,其律師就認為,他會越獄一點也不令人意外,「這個年輕人非常聰明,利用聰明才智來實現他的野心。」

成功越獄的法伊德讓警方顏面無光,目前法國已發布歐洲26國的全面通緝令,國際刑警組織也會共同緝捕,剛開始將把重心放在法國的鄰國比利時,之後會逐步延伸至所有伸根地區,希望盡快將他逮捕歸案。

這個人也是在監獄進進出出,還在假釋期間涉嫌殺害一名女警。

在此並不討論他是否應該處以死刑這件事,只討論逃獄的部分。

他之前出書時已經白紙黑字的寫了他不會再犯罪,正是廢死團體珍愛的改過遷善者。

但對方和了解他的人來說,他一直都是高度危險的犯人。

真的是像廢死團體說的,把犯人關進監獄就沒事了?社會就安全了?

廢死團體聲稱廢死之後人們會更用心的處理犯罪相關問題,他們說防備再犯的措施將會因為廢死而趨向完備,而這就是結果了。

法國是已廢死國家,還是譴責台灣不廢死的國家之一,他們的監獄卻還是出了這種事。

都廢死那麼多年了(1981年廢除死刑,已經超過30年了),對高再犯率犯人相關配套不早該完備了嗎?

廢死團體是以妄想中的監獄和犯罪預防系統為基礎,進行「犯人關進牢裡就不會再犯罪」的論述,無視於足以否定幻覺的客觀事實,因此他們的論述不能成立。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20131001新增案例。我就記得台灣有死刑犯殺人未遂。總算找到了。

2010/10/19 陳界良中國時報台中報導
監獄筷子手 死刑犯凶殘洩憤

因強盜殺人罪嫌被判死刑定讞的王志煌,一月間因不滿邱姓受刑人不幫他傳紙條,竟將二根筷子捆綁在右手上,趁機刺入他頭部、左眼與太陽穴,經緊急送醫、數度開刀才救回一命。血腥凶殘情節有如電影「監獄風雲」再版!台中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再度起訴王志煌求處重刑。

在台中分監服刑的死刑犯王志煌,一月十二日下午,在台中分監孝一舍三房前,趁著邱姓受刑人,將舍三房的洗澡熱水打好放在房前,準備繼續打舍四房、舍五房熱水時機,發動攻擊。

當時王志煌將二根木筷,以毛巾綁在右手上,趁監所管理員打開舍三房房門時走出來,迅速欺近邱姓受刑人左後方,冷不防地以右手上的木筷,連續朝邱的頭部、左眼與太陽穴猛力刺入,邱當場血流如注,管理員趕緊上前抓住王志煌的衣領,制止他繼續攻擊。

台中看守所人員,立即將邱姓受刑人送醫院急救,發現邱除額頭撕裂傷、左眼瘀青等外,其中一根筷子刺入頭顱深達五公分,並斷裂卡在顱內,經多次手術才陸續取出。之後因頭顱傷勢惡化,邱還二度住院治療,最後才撿回一命。

檢方調查,王志煌僅因邱拒絕幫他傳遞紙條就逞凶,不僅筷子事先磨尖,還用毛巾捆綁在右手上固定,以加強刺入的力道,與電影中古惑仔將凶器固定在手上的手法如出一轍,顯見早有預謀。

王志煌堪稱神槍手,當兵時曾二度獲得海軍戰技輕武器射擊冠軍,但他沒有發揮這方面的天份,反而沈淪在毒品裡。

九十四年八月間,他與友人林照銘、邱錦柱因購毒起爭執,在中投公路旁,以近乎行刑方式,槍殺林、邱,取走二百七十萬元。

其中林照銘是王志煌的好友,在獄中就認識,出獄後還同住在台中市一棟大樓,王嫌的狠勁可見一斑。

檢方這次也認為,王嫌因強盜殺人案被法院判死刑定讞,仍不知悔改,而請法院從重量刑。

雖然檢方說要請法院從重量刑,不過已是最重刑罰的情況下,再判什麼都沒意義。

就算廢死,只要判的是最重刑罰也一樣。

此人已於2011年三月執行。】

8、當一個人犯下可怕的罪行或奪去另一個人的性命時,他/她應該被處死?
執行死刑無法譴責殺戮。國家如此之舉,只是罪犯將暴力施於受害者的反射。

除此之外,刑法體制皆有可能被歧視和錯誤左右,沒有任何一個體制能夠絕對公正、一致而且毫無破綻地決定個人的存亡。

權宜之計、任意的決定,甚至是普遍的大眾觀點,都會影響罪犯從被逮捕到最後一刻,請求特赦的程序和決定。

人權的核心價值在於其不區別,無論階級、種族、信仰或國籍,每個人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個人的人權不可因其犯下的罪行而被剝奪。

最邪惡與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權的保護,它保護所有人。它保護我們以防我們自己的侵害。

實際經驗顯示,無論什麼時候執行死刑難免都會有不公平的情況發生,有人不幸被處決卻也有人倖免於難。

遭到處決的不見得都是窮凶極惡的罪犯,不少人只是因為請不起厲害的律師幫他們辯護或是不巧碰上了較嚴厲的檢察官或法官。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52:59 | 顯示全部樓層
我的看法:沒有任何一個體制能夠絕對公正、一致而且毫無破綻地決定個人的存亡。這是在為吳敏誠二度犯下殺人案護航嗎?

明明就存在著能夠毫無破綻確定有罪的案例,為什麼要無視?


最邪惡與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權的保護。問題是,邪惡的人不會保護善良的人,善良的人卻被迫保護邪惡的人。

因為我們守法,所以我們活該為他們付出,以造就他們被保護的事實?

我不知道這是否是個來自於「天賦人權」的謬誤,他們似乎認為,人權是一種只要不斷拒絕傷害人,它就會從天上掉下來的東西。

台灣人應該都知道,人權是爭取來的。

我們國旗上的滿地紅要我們永遠記住前人為了我們今天的民主,付出了多大的代價。

那些敵人在殺害他們的時候,並沒有絲毫手軟,而假如他們當時不反擊,現在這個能夠保護人的環境根本不會存在,更別提要搞什麼「最邪惡與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權的保護」了。

他們可曾想過,為什麼他們可以自在的發表文章,為什麼他們不用擔心因為支持廢死,就像某些國家的人現在那樣,突然就不見了?

為什麼他們打電話報警警察還要處理?

這一切,是善良的人創造出來給他們享用的,而他們要將之拱手讓給邪惡!

姦殺、強盜殺人、擄人撕票等等在台灣會判死的行為,都是一種掠奪行為,跟用努力換取適當的報酬不一樣,這種行為是由貪婪去決定他們要拿多少,而結果當然是能拿多少拿多少。

如果允許這樣的行為,所有努力的成果都會被他們拿光,像是我們養大的孩子被他們所殺害。

最後那個實際經驗不是台灣的,台灣小案會這樣,犯行嚴重到可能判死刑的案子太多人關注了,不會。


我也覺得國外這個問題的確需要好好司法改革一下。

碎禦劍獅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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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碎禦劍獅部落格: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746639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55:17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陸、關於國際特赦組織的說法(三)
9、我們需要死刑來終止恐怖行動和政治暴力等行為?

負責對抗恐怖主義與政治犯罪的專家指出,死刑的執行並不會減少暴力行為,相反地,會使其增加。

被處決的人會被視為殉道者,其精神則成為恐怖組織的號召力量。

對於那些願意為了信仰犧牲性命的男男女女而言-如自殺炸彈客-執行死刑不但無法改變他們的信念,反而加強了恐怖行為的動機。

武裝反對組織也用國家可處死刑作為報復的正當化藉口,使得暴力惡性循環不斷持續。


我的看法:
台灣死囚全都是暴力犯罪者,本條與台灣無關。

10、長期或終身監禁犯人比直接處決他們更殘酷?

只要囚犯還活著,他們就有改過向善的希望。再者,如果隨後囚犯被證實是無辜的,他們也有被赦免的機會。死刑剝奪了司法彌補錯誤的可能性以及罪犯悔改的機會。

死刑,就形式上而言,是一種非常獨特的懲罰方式。

它跟一般監禁最大的不同在於:死刑本質上的殘酷性,死囚必須活在恐懼之中-通常長達數年-等待已知的死亡到來。

我的看法:
沒有改過向善希望,而且不可能是無辜的人確實存在,我也只是希望處死這些人就好。

至於後面說死刑讓死囚活在恐懼中的事,請見王國華罵法官要求執行的案例,他拖這麼久根本就廢死團體造成的啊。

11、國際特赦組織如何回應認為「停止死刑」不過是西方國家變相地「將其價值觀強加於他人身上」的言論?

國際特赦組織歡迎各個階層、宗教、文化針對人權提出意見交流 ,我們相信不同的看法將有助於我們增加對人權的瞭解。

同時,我們也認為人權是全世界共通、不可分割、互助的。儘管人權意識在西方背景下較多發展,但其內容並不僅限於西方思想,而是集各種文化傳統之大成,且由聯合國所有成員國共同認可、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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