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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赫生童子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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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20:04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壹、為什麼他們說要廢死?(四)
再來談誤判的可能性。

這是所有廢死言論裡惟一一個還可以好好討論的項目。

其他廢死理由都與現實脫節,只有這個是奠基於現實之中。

那些只基於這個理由才支持廢死的人,常常也是司法改革,令司法變得更加公平正義的先鋒。

這些事情我是相當敬佩的。

前面我說了本文以台澎金馬的情況為主,目前為止所有案例也都是台灣的案例。

關於誤判的可能性,當然是以台灣的情況去討論。

廢死聯盟最常用以維護此一看法的,是江國慶案。                        

以下為維基百科的內容:
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遭冤殺案、江國慶冤殺案、江國慶命案)是發生在台灣的一椿刑求逼供之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

在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

由於本案是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施壓而導致冤枉判死。

此案為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之後,首宗確認的冤獄錯殺案,被視為重大冤案。

從軍報國的國家之子,卻冤死在國家手裡,讓白髮人不但要送黑髮人,還要花十幾年的歲月為子平反寃屈,使本案成為臺灣人權史上最戲劇化的重大汙點之一。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21:41 | 顯示全部樓層
江國慶案已經證實是冤殺,對此並無疑義。

問題是它代表了什麼。

廢死團體認為,江國慶冤死的事情,代表了司法一定會有誤差,代表了「從現在開始直到永遠」,台灣一定會不斷有人被冤枉為殺人犯。


關於這點是否為真,要從江國慶冤案的歷史背景去看。

為什麼法律不能立法完就算了,還要有個司法?

因為制定法律跟之後確實執行,是兩個不同的環節。

前者完成而後者一點都沒辦到,在歷史上並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


當時江國慶的情況,就是引進了科學辦案精神,但實際上完全沒有執行。

要無罪推定、要科學辦案、要罪疑惟輕,這我都贊成。

但是請告訴我,在台灣司法環境已經改變很多的現在,憑什麼認為吳敏誠殺害兩女友案有可能是冤枉?

既然這不是錯抓,那麼確實有一些人是毫無疑問犯下死罪的。

可以修法將死刑的執行條件變得更為嚴苛,使得只有如同此案般毫無疑義的案子才能判死,但沒理由不為這些人保留死刑。

江國慶如果是在現在的台灣被抓,絕對是無罪釋放。

台灣司法環境已經變了這麼多,還用過去的情形去決定政策方向,難道小時候尿床過,就得一輩子穿尿布嗎?

再次提及江國慶案的背景,當時的台灣是處於威權、專制政權統治的狀態。

而所有的專制政權都具有一個特色:不必遵守法律。

台灣人對白色恐怖應當記憶猶新。許多人都是直接「失蹤」,審判是什麼?

法律是什麼?


根本不存在。

認為廢死可以阻止專制政權殺人,簡直是癡人說夢。

對專制政權來說,殺人根本不需要法律協助。

會認為廢死這個「立法」能夠阻止「司法」殺人,同樣是作夢。

在牢裡把人弄死從來就不是難事,不懂的人可以去看水滸傳,裡頭對不交錢賄絡獄卒的人,獄卒(不是法官也不是檢察官,當然也不是當時負責法官與檢察官工作的人)能用哪些手法殺害,描寫詳盡。這種死亡也不是廢死能夠拯救的。

要以立法約束司法,先決條件是一個依法行事的環境。

這就是為什麼王清峰的行為會引起眾怒。

她為了廢死,意圖打造一個不必依法行政的環境,而這個環境是「即使廢死也能以國家政權殺害無辜之人」所必需的。


她讓我們想起了過去那個把憲法擱置的暴政,她自己並未意識到,但她正在為再一次的「無端失蹤」鋪路。

當然王清峰不會主動製造無端失蹤事件,但是她造好的環境,會落到誰手上?

我們並不知道。

當我們無權參與法律的修改,那麼它就有可能因為當權者的想法,而在一夜之間天翻地覆。

如同在極權社會裡,皇帝可能因為個人信仰,今天特赦、明天屠殺,只要不必通過修法的過程,只要不必徵求民眾同意,任何事都有可能發生。

有沒有想過,假如王清峰有了以一人之見決定法律的權力,她當然會立刻廢死,而廢死團體會說這是人權的進步,然後呢?

科學已經證明中毒或腦瘤會導致行為模式改變,甚至可能完全變了個人,萬一她哪天發生上述情況,突然產生暴力傾向,宣布全國人民只要過馬路沒走斑馬線就惟一死刑,並非不可能的事!

我自己都沒把握我要是得腦瘤會作出什麼事,我不相信王清峰女士能克服。

在這個假設中,由於她之前已經排除萬難使自己成為惟一一個可以決定法律的人,所以假如她得了腦瘤,沒有任何人有能力阻止她的錯誤決策得到實施。


要把國家的命運賭在一個人會不會得腦瘤上嗎?

這句話聽起來很扯,但如果現在這樣廢死可行,這就是在台灣真實發生的事情了。

這是我站在反廢死立場的最初原因,直到現在也還是主要原因。對於廢死竟然要以法治為代價,我感到毛骨悚然。

在現在的台灣我並不害怕被誤判死刑,但假如台灣真的變成一個可以由少數人違背民意決定法律的地方,我會開始害怕自己無端失蹤。

碎禦劍獅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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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24:17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貳、為何死刑必須保留?
廢死團體認為死刑並不具降低犯罪率的能力。

我認為影響犯罪率的原因很多(其中經濟佔重大因素),犯罪率的改變本來就不能直接推到死刑執行與否上頭。

與其我說再多話,不如讓案例說話。

以下案例:

台商遭綁案 海巡署警戒
2011年
【記者吳清池澎湖報導】
中國大陸與台灣前去經商的經濟糾紛案件一直層出不窮。一名夏姓台商於今年一月八日前往中國後,隨即遭到對岸不法集團暗中跟監,並將其擄上漁船控制行動後展開向家屬一連串勒索行動。

據了解,當事人家屬匯出一億四千餘萬元後同時向大陸警方報案,對岸警方將犯案歹徒之帳戶凍結,讓歹徒無法順利取得贖金。

由於國內驚傳第一起兩岸聯手擄人勒贖案,刑事警察局直接配合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在檢警嚴密查緝下,受害者於前(一)日凌晨二時許被希望落空的不法集團丟棄在澎湖縣白沙鄉險礁嶼,約經過五小時光景,檢警立即透過被害人手機發話位置循線在無人島上找到失去自由五十二天的夏姓台商。

此案能夠在兩地警方嚴密協助下破案成功救人,可望奠立兩岸警方偵辦擄人勒索案的合作模式。

今年初爆發夏姓台商在大陸住處被綁後轉向台灣家屬勒贖,前日更將肉票丟包在無人島的恐怖綁票案。

夏姓台商係於今年一月八日被中國及台灣黑道份子聯手擄走,歹徒隨後即以近似海上監禁方式控制被害人行動,並向家屬勒贖新台幣四億元,被害人家屬心急如焚先行匯出三分之一贖金約一億四千萬元台幣。

因該筆贖款被中國警方凍結,不法集團見事跡敗落無法取得贖款,而且犯案同夥又陸續被抓,在前(一)日凌晨二時許將被害人載至澎湖縣險礁嶼附近海域丟包。


由於歹徒將夏民棄置時僅告知其身在靠近台灣的海島,並丟還給被害人手機,待歹徒船隻走遠後,被害人立即持手機撥打電話給妻子,由於檢警專案小組一直嚴密偵辦此件擄人勒贖案件,在海巡署第八(澎湖)海巡隊艦艇配合下,約於當日中午,專案人員立即循線找到手機通訊位置,將已經被控制五十二天的夏姓肉票安全救回。

據了解,此件兩岸聯手綁架案,十名綁匪已全部落網。夏姓台商應是在高雄經商致富,遭到台灣友人覬覦。

因夏與妻子前往中國廣州居住,與他有生意往來的三名友人乃策劃擄人勒贖,並透過徵信所協助在夏家附近裝設針孔攝影機監控夏男生活作息;歹徒並於今年一月八日趁夏男開車返家途中,即與中國同夥將其擄走,三名台籍友人事後即陸續返回台灣。

歹徒擄走被害人後於一月十六日分別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向家屬要求匯出贖金到香港指定帳戶(人民幣九千萬元)。

夏妻向中國警方報案,透過夏男的通聯紀錄、電子郵件發送地點及夏家出入口監視器畫面,以及採集到的歹徒指紋等資訊,台灣刑事局據報後派員到中國取得指紋、影帶等跡證返回台灣比對後,初步與中國警方鎖定蔡、郭姓等六名台灣人和四名中國人士犯案。

檢警後來據報,中國犯嫌因勒贖未果,加上台灣主嫌已落網,唯恐犯下滔天大罪,乃決定釋放已囚禁月餘的夏姓台商。

約於前日凌晨二時許,歹徒果真以漁船將夏載到澎湖險礁嶼,並藉由漲潮時刻靠近島嶼讓他上岸。歹路臨走時僅告知:「你現在位在澎湖縣馬公附近海域」,並歸還手機給他。

被害人後來即透過手機向妻子求救。


台灣警方稍後獲報隨即通知海巡署第八(澎湖)海巡隊調派艦艇協助人肉搜索,根據發話基地台蒐索,夏男始得以結束長達五十二天的綁票驚魂記。

承辦檢警指出,初步研判嫌犯與肉票應該是有債務紛糾,不過許多案情仍需與中國警方進一步研討釐清。

海巡署澎湖海巡隊係於一日七時許接獲通報指稱,於澎湖白沙鄉附近島嶼疑似有人需要救援,該署第八海巡隊乃立即派出二十噸警艇、四名隊員於當日日十時許馳抵險礁嶼,雖說已見被害人在現在揮手求援,但是由於當地海域適值退潮期間,水深不足船隻靠近,故另租借漁民小舢舨趕往,約於中午十二時許將夏男順利接返馬公署立澎湖醫院檢查,待確認健康無礙後,復接送夏民前往高雄協助偵辦。

文中提及的「唯恐犯下滔天大罪」,指的就是可能判死的殺人行為。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25:31 | 顯示全部樓層
以下同一個案件的另一則新聞:

黑白驚!一度失聯 警憂撕票 匪怕判死
共犯失措 帶肉票航行逃亡
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
台商夏崇惟昨天終於獲釋,警方指出,全案除了控制肉票在海上漂泊是新手法,最特殊的是,陸地上十名主嫌早已落網,海上黨羽卻「失控演出」,帶著肉票四處航行逃亡,害主嫌也忐忑不安,深恐黨羽撕票,自己也難逃死罪,比家屬、警方更擔心肉票安危。

警方研判,看管肉票的綁匪應非亡命之徒,才未撕票,把肉票丟在澎湖離島,肉票可說是撿回一命。


主嫌落網 表明願協助放人
據了解,包括中國方面和台灣台南等地落網的蔡姓主嫌等多人,被捕後的第一時間,都曾主動向檢方表示:「願意通知船上同夥釋放肉票」,並辯稱「是生意財務糾紛,不是綁架勒贖。」

不料,兩岸警方攻堅後,看管肉票的船隻竟從公海失聯,不只專案小組擔心肉票安危,連在台灣落網的六名綁匪都很慌,深恐看管肉票的黨羽失控,肉票葬身海底;因為依據以往的擄人勒贖判決,肉票存活,綁匪頂多無期徒刑;一旦死亡,判死刑的機率非常高。

台灣警方指出,看管肉票的船隻曾往越南方向逃竄,後來卻失聯,匪徒很可能把手機丟往大海,規避警方追蹤;另一方面,該船也可能中途「變裝」或棄船,另聯繫「黑金剛」接駁,最後在錢拿不到,又擔心被逮的情形下,乾脆把肉票丟在澎湖的小島。

影響犯罪率的因素很多(再次強調經濟因素影響真的很大),死刑不會、至少目前看不到有顯著的減少犯罪率(跟經濟對犯罪率的影響相比,可說是沒有)。

但是死刑的確具有威嚇效果,能使犯罪者傾向於選擇懲罰較低的犯罪模式。

由於台灣現在不會把死刑用在沒有殺人的案件裡,選擇避開死刑,也就意味著選擇放受害者一條生路。

此案後來查出主謀資產遭夏男侵吞而作出此案,判刑四年六個月定讞,其餘共犯判刑三年至三個月不等。

我個人認為,保留死刑的理由這樣已經夠充分了。

(20130424補充:節錄自自由時報 2010年四月五日 
記者賴仁中 專訪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在認為死刑沒有嚇阻力的論述裡,我聽過一種非常荒謬的說法是:因為從未見過因為有死刑而不殺人的殺人犯,所以死刑沒有嚇阻力。

被死刑所嚇阻的的人就不會成為殺人犯,當然找不到。

碎禦劍獅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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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28:49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參、荒腔走板的廢死論述(一)
在台灣表態選擇反廢死立場的人有兩個重大主因,一是王清峰,二是盧映潔。

這兩個人的作為其實都可以歸因於「急著要廢死」,也就是認為廢死最重要,其他都可以為此犧牲。

亦即前面所述「生命的價值是無限大」的觀念。

因此為了保住死刑犯的性命,五權分立可犧牲、法治可犧牲、被害人的名譽當然更可以犧牲。


而這些都是台灣人極為看重的。

王清峰的事情前面已經說過了,她後來為此下台。

現在來說盧映潔。

盧映潔引發眾怒的最初事件是下面的電視節目影片,她的發言在後段:http://www.youtube.com/watch?v=fJu03xDrjP0

可能有人不想看影片,所以在此提供她發言內容的文字檔:

我剛才有講過說,我看過那四十四個死刑犯的一些卷宗。然後有一個,我們稱他叫作華仔好了,跟劉德華、華仔,他有七次的這個,強盜性侵的這個犯罪。最後一次把那個被害人綑綁,丟到河裡面去了。但是大家看到說,他好像多麼多麼的惡劣,可是你去看,很奇怪,他每次的,發生的情形都是他在網上,三更半夜,三點、四點,上網不睡覺,然後就到聊天室,然後就有不認識的,十五、六歲,十三、四歲的少女就跟他聊天,然後就約出去,然後就載到甘蔗園去,然後七次都是這樣子。我就想問說各位爸爸媽媽,你知不知道你小孩晚上有沒有起來上網,為什麼上網,三、四點不睡覺,然後跟一個陌生人出去,然後完全都不知道(被聽不下去的其他來賓打斷)

我個人特別注意到的是她對於犯行中的殺人部分避重就輕,稱那為「丟到河裡去了」,而不說其實是將兩個人綑綁置於後車廂,其中一人因口鼻遭封住(此處為具殺人犯意之證明)窒息而死,之後又將兩人(其中一人此時已經斷氣)拋入河中,尚未窒息的另一女自行脫困游上岸才得以存活。

關於這個犯人王國華還有很多廢死相關的事情可以說。在此先談盧映潔。

其他後面再提。

【註:這樣的說話方式不是特例。司改會(與廢死聯盟實際上是同一票人)執行長林峰正律師在法務部2010年4月27日廢除死刑公聽會花蓮場時,為了強調弱勢者比較會判死刑,舉了原住民湯英伸的案子,說是他在盛怒之下殺了僱主,最後被判了死刑。彷彿死者只有一人,而且因此被判死。但真正的情況死者卻有三名,還有雇主的老婆,和兩歲大的女兒。雇主欺騙湯英伸有錯在先,不同情他,雇主老婆給雇主幫手,也可以勉強包含在林先生所說的「雇主」範圍裡。問題是那個兩歲女兒因為嚇到哭出來,就被殺了,是因為這樣才判死。為了創造出廢死氛圍,關鍵的被害者被他抹去了。另,湯英伸是自首的。本人希望以死贖罪,行刑時甚至拒打麻藥。即使案件可以討論,但絕不是用盧映潔和林峰正這種方式。這種說話方式在廢死團體裡相當普遍。因此在廢死團體的讀物和網站上,想找到真正完整的案情分析,是不可能的事。】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30:18 | 顯示全部樓層
盧映潔事後指出,她真正希望表達的意思是,犯罪原因很多,並不是單方面指責被害人有錯,在死刑存廢的議題上,應該要深入探究犯罪背後的動機及成因為何,並進而能夠預防犯罪的再次發生。

嚴刑峻罰就會讓人以為已經對犯罪問題有所處理,而忘記去探討真正的犯罪原因。

她真正想講的是「預防勝於治療」的道理。

不過我必須說,看過影片後,我覺得她的態度本身就不尊重。

她明明可以這樣說:「其實犯罪的成因很複雜,要降機犯罪率應該多方面去考量。

例如某某的過去發生過某某事,如果能先加以協助,就不會變成犯罪者。

而像是在華仔的案子裡受害的女生,都有半夜上網,跟網友在夜裡出門的情況。


家長們應該注意到這種情形,為了保護小孩的安全,加強注意他們的行為。」

如果再以強調的語氣補充:「我絕無把責任推到女孩們身上的意思,任何人都不應該僅僅因為錯誤的判斷而被殺。我只是希望以後的受害者能夠變少。」

如果她可以這麼說,我想譴責她的聲浪會變少很多很多,然而,在她事後發表的聲明裡,並沒有任何關於「我沒有把責任推到女孩身上的意思」的句子。

僅只說她真正的意思是強調預防而已。

她只說了:「華仔以及被害少女,背後都有著家庭功能欠缺、沒有人可以好好引導其人格培養的狀況,我會覺得我們每一個人是有義務,如果你有機會碰到走向逆途的年輕人,應拉一把。應該沒有一個人出生就是惡魔、就註定會犯罪。犯罪的問題是教育以及社會的問題,若不思問題的處理,只會讓犯罪不斷的發生,使人不斷的被害。

看起來說的都對,但仔細思考會發現,結果她還是把少女和加害人置於同樣的位置。

她明明就知道大家為什麼生氣(她有看網友評論),假如她也知道大家生氣的那個原因是很可惡的,正常人應該會澄清他本人並不支持那種可惡的思維,為什麼卻沒有澄清?


加上她對王國華犯行的掩飾,讓我覺得她是真心認為被殺少女和加害者有共同責任。

而因為她在電視上的言論而憤怒的人,也無法接受這個沒有碰觸到重點的聲明,網路上批評聲浪不止。

接著引發另一起軒然大波:法學教授控告超過百名網友,並在和解條件裡箝制言論自由。

終於她與王清峰一樣,踏上了破壞台灣民主基礎的道路。

她所提的理由是許多網友批評她的言論太過分,還有人問候她的女兒半夜在外被人姦殺,但網路上有人說,有人不過是轉貼新聞和打電話跟學校說這件事,就收到電話威嚇,還有人只是表態支持,照樣被要求道歉,另傳出有以通知當事人長輩作為威嚇的情況(由於台灣老一輩會擔心無辜被抓的問題,所以他們都很怕打官司,這個恐嚇對孝順的人來說可是有十足的威力)。

由於她在和解書裡禁止網友和第三方談論這件事,等於一旦和解,事情真相就隨她一人說了。


更重要的是從後續發展來看,她控告網友並不像是為了她的女兒。網友謠傳沒有證據,不能作為參考,盧映潔底下這個行為則肯定是真實的。

在一百零八名網友挨告之後,她又告反廢死的朱學恆,要求他的部落格上不能有污辱她的言論,而在她給朱學恆的和解書裡,竟然寫著要朱學恆簽字承諾本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保護女兒的部分在哪裡?

為什麼這段怎麼看都像是因為不滿朱學恆反廢死才提出的?


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論跟她女兒和個人的名譽有什麼關係?

那分明是可經公評的社會事務!

台灣的廢死團體完全沒有意願透過正常管道取得社會共識,證據就在此。

即使國外廢死團體說要辯論、要統整各界聲音,台灣的廢死團體就是沒有這麼作,而是採取了「如果民主會阻礙廢死,就犧牲民主吧;如果言論自由會使反廢死的聲音散播出去,就箝制言論自由吧」的作法。

後來朱學恆宣布絕不接受,並獲得檢方以此為個人對該社會公眾事件所為之評論及評價的理由不起訴。

碎禦劍獅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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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31:33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參、荒腔走板的廢死論述(二)
再回到死刑犯王國華的部分。他是一個「主動求死的死刑犯」,曾經當庭辱罵法官,要求執行死刑,也曾寫信給王清峰,要求行刑。

但廢死團體執意要他活命,於是又發生了這件事。

廢死聯盟涉偽造文書 雄檢調查
自由時報20100529
〔記者項程鎮、鮑建信、黃佳琳、黃良傑/綜合報導〕
死囚聲請釋憲案爆發偽造文書的案外案!廢死聯盟因涉未經死囚王國華同意,找王國華的母親代簽聲請釋憲書,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高雄地檢署已正式分案調查。

廢死聯盟指委任書合法
對此,廢死聯盟認為,釋憲委任書沒有問題;聯盟委員、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指出,王國華的釋憲聲請書,經王母委任,已符合法律規定,「雄檢這麼閒,就去辦這個(偽造文書)案子吧!」

陸正的父親陸晉德則替王國華的母親緩頰,他表示可以體諒一個作媽媽的心;高院資深法官認為,本案在法律上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如當事人抗辯沒有犯罪故意,檢方應該不會為難他們。

高雄二監副典獄長林錦清說,廢死聯盟曾寄送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文件,希望王國華簽署,但被王拒絕。據他了解,廢死聯盟後來找上王母,並說服她「代簽」文件,但王本人曾向監所管理人員表達,他不同意聲請釋憲。

未經死囚同意 請母代簽
據了解,高雄地檢署獲悉後,主動展開調查,暫時分「他」案進行了解,並傳喚王母、廢死聯盟等相關人員釐清案情,追查有無不法。

對於這起爭議,當事人王國華的母親因罹癌住進高雄長庚醫院化療中,她的姊妹淘秋菊表示,一個多月前王母檢查出罹患乳癌,住進醫院化療,講不到一句話就累癱了,由國華的弟弟照顧,對往事已不想再提。

王家因王國華犯罪被判死刑以後,家道中落,父親因狹心症撒手人寰,媽媽罹癌住院,弟弟停薪照顧病母,對於廢除死刑釋憲簽名,親友全不知是由誰簽的。

後來是王國華決定這次就算了,不跟廢死團體計較,下次別再提出就好,這件事才落幕。

死刑犯究竟是獨立的個體,還是廢死團體的寵物?

審判之所以剝奪他的生存權,是因為他選擇了剝奪他人生存權。

而廢死團體為了廢死,可以剝奪他的選擇。

後來由於王清峰女士的行為,台灣的反廢死運動興起,王清峰女士下台後,強大的民意要求政府執行死刑,王國華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伏法,依照本人意願死後捐出器官。

諷刺的是,本來台灣已經多年沒有執行死刑了,完全是因為王清峰意圖破壞五權分立的關係,才迫使政府再次執行死刑。

這些人到底是為了誰在廢死?

碎禦劍獅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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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35:01 | 顯示全部樓層
((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肆、古人怎麼說?
肆、古人怎麼說?

「治亂世用重典」這句話本來是沒有疑義的,可是在割喉案之後,廢死聯盟楊宗澧為了阻止台灣人執行死刑,就把這句話的意義扭曲了。

他說治亂世用重典指的是白色恐怖中統治者以暴力手段統治人民,所以這句話是政府對人民暴政的依據完全搞反了亂世的定義。

那的確不是什麼好時代,但「亂世」的定義從來就不是指「任何不好的時代」,而是必須要「亂」。

專制獨裁是由一個極強大而錯誤的秩序在統治,這根本不符合約定俗成的亂世(根據老一輩的說法,當時治安還比較好)。

要說亂世,應該是國父那個時代,戰爭兵禍,還有因為國家法律無法運作而導致的盜賊橫行、劫掠之事頻繁發生,才符合一般亂世的定義。

而台灣的犯罪率逐步上升,並且出現了之前沒有的兇殘手法,就是世局在往亂世的方向改變。

有人會在總統擴權的時候大喊:「這樣國家會亂!」嗎?

沒有的吧?

那是另一種不好,不能混為一談。

另一個經常被扭曲原意的是「刑期無刑」。

廢死思想將這個解釋成「刑罰在於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刑罰的目的。」

並且以此為據認為給死刑犯悔改的機會重於一切。

廢死團體甚至說加害人與被害人和解才是這句話的真諦。

將「期」解釋成目的,是一種雖然也不算全錯但和原意有偏差的解釋。

這裡要注意的是,古人用字是非常精確的,一個字蘊含的道理非常多。

先看另一個範例:「言必信、行必果。」意思是說話要有信用,做事要堅決果斷。

用上「必」也就是必需的了。

刑期無刑,為什麼用「期」,為什麼不用「必」或有抵達意味的「至」(如果用至,就確定刑要為無刑服務了)?

因為「無刑」本身是個理想境界,但不是個能夠真正辦到的地方。

所以只用「期」。

當有機會降低犯罪率時,就該去做,但是當情況需要法律出面制裁時,區區「期待」就該放棄了。

「刑期無刑」只適合用於犯人真有悔意的情況,而且它支持強化協助更生人回歸社會的措施。

它並不支持把同一個殺人犯三番兩次的放出牢獄,讓他三番兩次的殺人。

一個「期」字要求的是人要有判斷力,不能把無刑施加於不應施加的情況下。

「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反廢死方常有人說的話。

被汙名化成為了報復什麼事都幹得出來。

但這句話其實還有一層意義:對於沒有殺人的人,就不能殺他。


牙只能以牙還,不能以手加上牙還。

眼也只能以眼還,不能用砍頭還。

這句話其實約束了反擊行為的上限,不得超過那個人造成的傷害。

這其實是最初人類開始控制仇恨的規矩之一,並不是鼓勵報復。

正是這句話要求社會不能落入兇殘的無止盡追殺中。

現在社會傾向於以錢還牙,讓造成傷害的人用小或等於所造成的傷害,而且對受害者有利的方式來還。

所以即使是知道這句話本意的人,通常也不支持就是了。

前面提到亂世,順便提一下,憲法也是被解釋成符合廢死思想的樣子。

凡是對建國時那段時間有所了解的人,應該都知道那時是真正的亂世,打仗打個沒完。

國旗上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可不是說假的,是真實呈現過去血流成河的狀況。

在這種情況下「殺害無辜的人沒有生命權」、「對於會以武力對付他人的人,必須以武力對付」是常識(有沒有人敢跳出來聲稱只要有愛與包容革命就會成功?

我相信歷史學家會用史實把他鞭得體無完膚)。

當時的人不會把常識寫進憲法裡!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36:21 | 顯示全部樓層
也提一點邏輯問題,假如剝奪死刑犯的生命權是違憲的,那麼請問,關在牢裡是不是剝奪其人身自由?

沒收其工作所得以支付被害人賠償是不是剝奪其財產權?

對造謠傷人(嚴重時甚至會逼人自殺)的行為加以處罰,是不是剝奪其言論自由?

假如對剝奪他人生命的人,剝奪其生命是違憲,那麼這裡頭的邏輯就是不管當事人怎麼樣,憲法所保障的權利都必須給他,並以國家力量加以保護。

那法院乾脆關起來好了。或許這就是廢死團體心目中的「無刑」?

孔子說:「以直抱怨,以德報德。」

孔子反對以德報怨(請注意以德報怨和道德經裡的「報怨以德」意義是完全不一樣的。

用自身德行示範去感化惡人,使其改過遷善,是報怨以德。

對惡行給予更好的回報,如不愁吃穿,並不考慮他是否改過遷善,是以德報怨)。

在個人的情況下,以德報怨換來的經常是更進一步的傷害(請見賴正雄案裡,他弟弟對他一步步越來越過分的傷害)。

而在國家的情況下,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台灣不是挪威,我們沒錢!

(我不必掩飾這點吧)

我們冬天會有人因為買不起足夠的棉被而凍死、偏遠地區的學童需要設備,尤其需要接送車輛、我們現在有不少人每天在飢餓中入睡。

我們不像挪威,我們沒有閒錢!

廢死團體說我們是不想用自己的納稅錢養死刑犯,這是因為錢養了死刑犯就不可能拿去作那些事了。

誰能用一份錢同時支付兩邊的費用,那他一定是製造假鈔(有種假鈔手法是把一張拆成兩張)。

要是我們跟挪威一樣錢多到有剩,人民沒有飢餓之虞,錢當然不會在我們反廢死的理由之中。

但是請問,我們把有限的資源給了死刑犯,那沒殺人的人,我們留了什麼給他們?

飢餓和生病沒錢看醫生?(因為家中經濟支柱出事)

這裡再補充一段,廢死聯盟為了因應台灣比較窮的狀況,提出不要殺死死刑犯,讓他們在獄中勞動,其所得用以賠償被害人,比較有用。


 樓主| 發表於 2014-5-25 15:37:28 | 顯示全部樓層
不過真相是這樣:

「扁在獄中不斷摺紙蓮花」
立委:別把受刑人當廉價勞工
【2012/11/26 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法務部矯正署上午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報告,民國102年度監所產品的營運計畫目標,要創造8億1614萬餘元產額,需要受刑人或收容人生產多少產品來累積?

法務部提出數據表示,這需要以數億計的各項產品累計,醬油要生產出77萬4766公斤。

但看似高額的收入,扣除成本與受刑人飲食補助與沐浴衛生的燃料費,業務總收支相抵,今年度基金還虧了1億餘元。

明年8億餘元的收入需要多少受刑人產能累積?

法務部指出,這由全國43個監獄與矯正機關執行,包括勞務加工與自營銷售兩部分。

加工部分,須生產電子零件2億3898萬餘件,工藝品2億4764萬餘件,紙製品2億1552萬餘件,其他雜項加工品3億2045萬餘件。自營銷售以縫軔、釀造與食品為主,縫軔製品要生產47萬6484件,醬油77萬4766公斤與352萬4595件食品。

立委抱怨法務部把受刑人當廉價勞工,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質詢表示,前總統陳水扁在獄中不斷摺紙蓮花,工作破壞了陳水扁犀利的寫作能力。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說,數據顯示受刑人等於要自己賺錢才有熱水澡可洗,不符民主國家作法。

錢哪有那麼好賺。

另外我也想問,對於不可能以延長刑期、駁回假釋等加以約束的「特殊無期徒刑」犯人,他如果拒絕工作,要怎麼辦?

要他「不作不食」餓死他嗎?

不可能吧?

結果還不是免錢的牢飯。

再談為何孔子說以直報怨,卻以「德」報德,為什麼不說以直報德?

以德報德保留了對陌生人行善的可能,以及對小德報以大德的可能。

只要對方是有德的(這個德也可以更簡單的解釋為想行善的心。

只要有心,總有一天會有行善的機會),即使目前對方似乎沒有能力幫助別人,但沒人知道命運會以什麼方式給他行善的機會,就算只是對傷心的人說幾句體貼的話,也可能無形中就救了一個人。

只要對方是善良的,就可以報以德。

不僅僅限制在「對我有恩的人」(以直報德)上頭。

一個字的不同,含有很多意義。

碎禦劍獅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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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碎禦劍獅部落格:http://anlitaus.pixnet.net/blog/post/37466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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