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關於廢死之我見:壹、為什麼他們說要廢死?(四)
再來談誤判的可能性。
這是所有廢死言論裡惟一一個還可以好好討論的項目。
其他廢死理由都與現實脫節,只有這個是奠基於現實之中。
那些只基於這個理由才支持廢死的人,常常也是司法改革,令司法變得更加公平正義的先鋒。
這些事情我是相當敬佩的。
前面我說了本文以台澎金馬的情況為主,目前為止所有案例也都是台灣的案例。
關於誤判的可能性,當然是以台灣的情況去討論。
廢死聯盟最常用以維護此一看法的,是江國慶案。
以下為維基百科的內容:
江國慶案(又稱江國慶遭冤殺案、江國慶冤殺案、江國慶命案)是發生在台灣的一椿刑求逼供之冤案,起因為1996年9月12日位處臺北市大安區的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五歲謝姓女童遭到姦殺身亡的案件,軍方的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被認定涉案的江國慶於1997年8月13日執行槍決,被槍決時年僅21歲。
在2011年1月28日,由台北地檢署傳喚相關涉案人許榮洲到案說明,經由檢察官訊問後,許榮洲坦承犯下空軍女童性侵命案。
由於本案是由不具司法警察身分之空軍總司令部政四處的反情報隊違法偵辦,且追求破案績效而使用非法手段刑求逼供施壓而導致冤枉判死。
此案為台灣自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時期之後,首宗確認的冤獄錯殺案,被視為重大冤案。
從軍報國的國家之子,卻冤死在國家手裡,讓白髮人不但要送黑髮人,還要花十幾年的歲月為子平反寃屈,使本案成為臺灣人權史上最戲劇化的重大汙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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