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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vaclavhavel

關於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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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5-3 18:29: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蝴蝶 於 2014-5-3 18:35 編輯

伴父殺5命 杜氏兄弟償血債同赴黃泉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997754

杜氏兄弟被槍決 被害家屬說應該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3783689

被害人家屬:這一刻等很久了|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30/35799573/%E8%A2%AB%E5%AE%B3%E4%BA%BA%E5%AE%B6%E5%B1%AC%EF%BC%9A%E9%80%99%E4%B8%80%E5%88%BB%E7%AD%89%E5%BE%88%E4%B9%85%E4%BA%86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0號刑事判決 -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http://zh.wikisource.org/zh-hant/%E6%9C%80%E9%AB%98%E6%B3%95%E9%99%A2101%E5%B9%B4%E5%BA%A6%E5%8F%B0%E4%B8%8A%E5%AD%97%E7%AC%AC900%E8%99%9F%E5%88%91%E4%BA%8B%E5%88%A4%E6%B1%BA

茲節錄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900號刑事判決部份內容:

證人付光選於雅瑤派出所(原判決誤載為大瀝分局)詢問,以及大瀝
分局刑警隊繼續盤問時證稱:「十天前那二位年輕台灣人(指上訴人
等)打電話叫我到大灣路載他們去買水果,後來還載他們去買手套但
沒買到,我便說改天幫他們找,後來我在雅瑤市場幫他們買六付(十
二只)米黃色橡膠手套,再到他們住家樓下拿給他們。九十年七月
十五日下午三時許,在大瀝雅瑤路搭載二位台灣人,並受他們指示開
至大瀝菜市場附近一間藥店購買西瓜霜及止痛膏,後來他們要求我載
他們去買西瓜刀回來切水果,於是我開車到大瀝菜市場附近一家雜貨
店,以(人民幣)十元價格購買一把長約四十公分、寬約四公分,刀
柄約十公分之西瓜刀,然後就載他們回到大亨村口的一住宅區樓房下
車;他們並約我於翌(十六)日上午約六時許,到該樓房下搭載他們
至白雲機場。

該財務員習慣將每一萬元用橡皮圈綁住,每十萬元以紅色塑膠帶綑綁
後放置於保險箱內等語。

又葉明義保險櫃內被劫人民幣均係百元鈔,其捆綁方式亦係每一萬元
以橡皮筋圈成一小綑,然後每十萬元再以紅色塑膠帶(即尼龍繩)綁
成一大綑,與杜清水分別交予伍建成、張文華、許中飛人民幣之捆綁
方式相同,亦據證人葉進丁、葉鏞誠、伍建成、張文華分別於偵查中
證述明確。

鑑定證人即刑事警察局鑑識科長翁景惠於第一審亦證稱:佛山市公安
局上開痕跡鑑定書所用指紋鑑識方法(即三酮法),與我國警方鑑識
所使用之方法與技術相同,其鑑識結論應可信任等語,是佛山市公安
局前述指紋鑑識結果應堪採信。

鑑定證人翁景惠於第一審亦表示認同該項鑑定方法(即顯微鏡觀察法)
,並證稱:「上述關於二塊封口膠係出於同一條封口膠所分離之鑑定
結果,稱為『物證吻合』,於技術上具有高度可信度」等語,是上述
痕跡鑑定書所示二塊封口膠係由同一條封口膠分離之鑑定結果,亦堪
採信。

杜清水於案發當日上午委託許中飛將人民幣十五萬元代匯回台灣,嗣
其返回台灣後即於同日下午指示長子杜明志向許中飛之妻黃貴美索取
該匯款。

杜清水若未於案發當日上午分別將人民幣七十五萬元及七十萬元交予
伍建成與張文華,則伍建成與張文華豈會無端向前揭大陸地區公安機
關供陳上情,並出資交予大陸地區公安機關扣案作為贓款,而自招鉅
額損失?

伍建成係杜清水之友人,雙方並無仇隙,應不致故意編造杜清水於案
發當日上午交付人民幣七十五萬元予伊之事實,以陷害杜清水,尤不
致自行出資人民幣七十五萬元交予大陸地區公安人員扣案,以抵充贓
款(該款嗣由該公安局發還被害人),故其所述應堪採信。

雖因兩岸分隔之政治現實,致未能向大陸地區公安機關調取上開證物
(實物),以提示予上訴人等及其選任辯護人辨認。惟上開證物均經
大陸地區公安機關拍照存證附卷,並由原審於審判期日將該等證物之
照片提示供上訴人等及其選任辯護人辨認,而上訴人等及其選任辯護
人對於該等證物照片與原物之同一性並無爭執,則上開證物照片亦應
具有證據能力。綜上,原審所踐行之調查證據程序,於法尚無違誤。






 樓主| 發表於 2014-5-4 11:33:4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通接不到的電話,兩封寄不出的信,兩條救不回的冤魂】

我本來打算,昨晚下班時,順路去寄信。沒想到,兩條冤魂就這樣成為不義政權的生人獻祭,成為古羅馬競技場的血腥娛樂。

在所有的死囚中,杜氏兄弟寫信給我的頻率算是頗高。他們的死刑判決2012年才定讞,我們2013年5月才開始通信。第一封來信,他們就說「本案件於91年7月8日曾由台南地方法院做出無罪判決,實屬冤枉……」。他們積極喊冤,每次來信總是熱切地詢問,是否有平反的機會。

但死刑冤案救援之路是那麼地漫長,江國慶案超過10年才平反;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案超過20年才平反;邱和順案超過23年仍然含冤莫白。當杜氏兄弟問我進度如何,我都感到汗顏。

在台灣,死刑冤案救援非常困難,而杜氏兄弟案,更是難上加難。因為案發地點在國外,更荒謬的是,一個判決死刑的案件,所有的證物也都在國外。中國從未將所謂指向杜氏兄弟的證物交給台灣,法院所掌握的,僅是幾張「證物的照片」。要找出所謂的新證據、不在場證明,簡直難如登天。

但這個案件不能不救。

杜氏父子只是去了一趟中國,回台幾天後,警察突然上門逮人,他們被指控在中國犯下五命強盜殺人案。檢察官起訴所用的主要證據全是中國公安局做的筆錄、不認識的證人、沒見過的證物、無從檢驗的鑑定書。強盜殺人一審判決無罪,從無罪到死刑,不可能坐視不理。

杜氏兄弟懷疑被公安或他人陷害,想傳喚證人來對質,抱歉,法院說,找不到這個人;他們想傳喚製作鑑定報告的中國公安局人員來詰問,抱歉,法院只能找一個沒有實際參與鑑定的台灣專家出庭;他們想將證物重新鑑定,抱歉,證物不在台灣。最後,最高法院拿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把所有來自中國、無法檢驗的證言、證物採為證據,杜氏兄弟死刑判決確定(父親早已因病於獄中病逝)。

好不容易,我們在反黑箱服貿運動找到一個突破口,讓大眾注意到兩岸黑箱司法互助協議的問題,讓杜氏兄弟平反之路露出微光。我們取得案件的卷宗,冤獄平反協會也正在研究,本案是否有提出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的可能性。

但,我們追不上馬政府殺人的速度。

杜氏兄弟是近兩年執行死刑的熱門人選,因為法院確定判決認為,他們身上揹了五條人命。上星期傳出法務部將執行死刑的風聲,媒體又點名了杜氏兄弟。

這兩封信裡,我說,我們在反黑箱服貿運動宣講此案,也寫了文章,很多民眾都覺得法院的判決很誇張;賴中強律師和成大李佳玟教授都寫了文章聲援,佳玟教授近期內也會在法學雜誌上刊登文章;有立委關心兩岸黑箱司法互助的議題,正在安排開公聽會;我們將在五月下旬舉辦座談會,找學者來談判決的問題。他們的律師也已經正式以書面向羅瑩雪部長陳情,指出案件疑點,希望部長槍下留人。

我將信中提到的文章都印了一份,要寄給兩兄弟參考。

上次他們來信,提到4月30日要打電話到廢死。那是死囚在母親節的電話懇親機會。我猜,他們想用難得的懇親電話,討論如何平反,而我也打算在電話裡跟他們聊聊我們已經做的、預備安排的行動。

但是我的信已經寄不出去,今天行事曆上「杜氏兄弟來電」也變成無盡的遺憾與諷刺。

為了預防冤錯、慎重執行,美國死刑判決從確定到執行,待死期間平均長達近15年,而在執行前,會提早半年至兩年公告周知,讓律師及社運團體有機會對有疑案件展開救援。但杜氏兄弟,只有不到2年的時光。在這兩年內,日日夜夜徘迴在鬼門關,擔驚受怕,隨時可能成為槍下冤魂,而昨夜,這個社會正式謀殺了他們。沒有告知律師,甚至家屬也要看新聞才知道。

法務部新聞稿說「法務部長請3位次長、主任秘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及承辦人員分別檢閱卷證,5次召集會議,重複審查有無任何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向總統府確認有無人獲得赦免。最後參酌案發時間之遠近、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傷痛與損害、危害社會治安之嚴重程度等,決定優先執行上述5人。審查過程,極為慎重嚴密。……本次執行案件均經歷三審法院,分別由19名至67名法官,依刑事訴訟法……對死刑犯之人權保障程序已臻完備……」。

是的,杜氏父子案經歷更六審,56位法官給出的死刑判決,卻連法律素人一看就覺得離譜;而法務部超過7位高階菁英慎重嚴密審查的結果,竟是挑中了如此離譜的判決並加以處決。台灣死刑判決的製造、執行流程,豈止荒謬二字而已?

政府隨便說說現在審核都沒有冤案、法院判決非常慎重、都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執行死刑Z>B,你就信了,你他馬的就信了。

當民間團體在救援冤案時,你不關心;民間團體發現許多死刑判決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你不在乎;政府殺了很可能是無辜的人,你說算他倒楣,鍵盤譴責兩句,繼續說,其他死刑犯都罪大惡極、殺得好!

這是一個多麼有智慧、道德感多麼高超的社會啊!

學者專家為杜氏兄弟寫的文章,辯護律師的陳情書,都早已寄給羅瑩雪。但法務部就是有辦法「通過層層審核」從52位待決死囚中挑選到極可能為無辜的案件。讓人不禁要問,月領數十萬的羅瑩雪上班都在做什麼?只聽求死,不聽求生、喊冤嗎?

又或者,羅瑩雪就是故意殺給你看呢?

政府透過軍警暴力,還有從上到下以法之名的交叉掩護,赤裸裸展現無人能擋的暴力。「合法」水砲凌遲、「合法」圍毆、「合法」鋼棍敲頭,被拍到違法的證據又怎樣?長官一句「查不出來,很抱歉」就打發了。還有首都加給作為打人獎金。

現在我「合法」殺人,就算再怎麼爭議、再怎麼疑雲重重的案件,我都殺給你看。怎樣,廢死聯盟來咬我啊!我可是依法行政唷!更何況,多數民眾都支持我喔!沒有人要追究我的責任喔!社會繼續支持我執行死刑喔!

再吵啊!還有那麼多冤案又怎樣,我一個個殺給你看喔!

國民黨政權選擇在統治正當性搖搖欲墜的時點,採行最絕對的暴力,再一次確認自身擁有最至高無上的權力,可以取人性命而不負法律責任。再一次宣示”I’m the Boss!”,我可以恣意做任何想做的事。

政府以及默許政府殺人的民眾,凌遲謀殺杜氏兄弟的方式,比判決裡描述的殺人手法更殘忍數百倍;而政府殺人以提振民調的動機,比判決裡描述的謀財害命更可恥數萬倍。

你知道國家暴力和個人暴力的不同嗎?國家有絕對的優勢可以用法律追究個人暴力,只要國家想究責,可以捉拿兇惡的罪犯到天涯海角;但國家暴力往往無從究責、無人負責,最邪惡的獨裁政權以軍警暴力傷害人民,以死刑判決及非法處決屠殺人民,殘害生命的數量遠遠超過死囚所殺害生命的總和,但至今,極端之惡仍高居廟堂、坐擁百億黨產、恣意踐踏憲法、藐視法律。

如果「殺人償命」是天公地道、是絕對不能違反的真理,請問,政府有誰出面償江國慶的命?誰要償盧正的命?誰該償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難者的命?

而杜氏兄弟的命,又該誰來償?羅瑩雪嗎?還是法務部7位審核菁英?還是,有哪些大力贊成法務部執行死刑,嚷嚷著殺得好的民眾要來承擔呢?

昨天下午,杜氏兄弟的大哥看到死刑執行的新聞,記者又點名兩兄弟,心急地不停來電詢問,是否有最新的消息。而我什麼承諾也給不了。最後一通電話不是我接到的,只聽同事轉述杜大哥聽到消息後傷心欲絕,直問「做什麼努力都沒有用了嗎?」。這個政府,讓死囚家屬只能看電視才知道親人即將死亡,要透過民間團體的確認才知道已經來不及。我想,堅信父親和兄弟無辜的杜大哥一定很不解,為何杜家會遇上如此絕望的滅門血案。

今天進辦公室,桌上躺著一封來自台南看守所的信。字跡一看,我就知道是杜氏兄弟。

信裡他們詳細說明了法院認定案發時間的行程;他們提供了許多資料,說立委開公聽會時可以用;他們感謝幫忙的學者專家和民間社團;他們說希望可以冤獄平反成功。

信裡寫著「如果不是你們全心全意的幫忙,可能我們父子三人就冤枉死了。感恩!」

落款日期4月26日,死前三天。

對不起,我真的做得不夠、做得太少。

延伸閱讀:

兩岸黑箱協議 ─不只影響你的生計,更會影響你的性命
http://goo.gl/rozrMG
〈自由廣場〉馬英九的替死鬼
http://goo.gl/aJJF3W
〈自由廣場〉黑箱協議知多少
http://goo.gl/D0s9K6

待死期間,美國死刑資訊中心
http://goo.gl/80tDGB

 樓主| 發表於 2014-5-4 11:35:31 | 顯示全部樓層
"杜氏兄弟懷疑被公安或他人陷害,想傳喚證人來對質,抱歉,法院說,找不到這個人;他們想傳喚製作鑑定報告的中國公安局人員來詰問,抱歉,法院只能找一個沒有實際參與鑑定的台灣專家出庭;他們想將證物重新鑑定,抱歉,證物不在台灣。最後,最高法院拿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把所有來自中國、無法檢驗的證言、證物採為證據,杜氏兄弟死刑判決確定(父親早已因病於獄中病逝)。"
我反對廢死,但我覺得執行死刑必須慎重
我看不到國家慎重在哪?

發表於 2014-5-4 18:02:16 | 顯示全部樓層
我想很多事都有不同的觀點,貼出Google 搜來的資料,就是希望關注的人可以從不同
的面向去思考,至於對與錯、是與非、執著與否,就留待大家去評斷了!

 樓主| 發表於 2014-5-5 11:03:50 | 顯示全部樓層
一件事情在仍然需要接受公評之前
就斷然決定
例如法務部長已經把人殺了
那麼請問之後再多批評有什麼用呢?

發表於 2014-5-5 13:39:22 | 顯示全部樓層
沒有完美的法律
也沒有完美的國家
更沒有完美的人

務實一點來說
時間是不會停留也不會回頭的一直進行

我們人類的歷史一直以來都是不斷在錯誤中學習
我們不可能把一切都準備好才走出下一步

一件事情的歷史評價本來就是要等一段時間之後才會慢慢的有公評

全世界都是這樣的
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治與司法制度從來就沒有真正的健全過
所有的法律制度都還在過渡期,也永遠不會有終點
因為我們還在進步、還在進化

在臺灣司法正義邁向更公平正義的這段路上
本來就無可厚非的會有司法敗類、恐龍法官等人的出現而造成冤案、冤獄
可是我們的司法不能因為這樣就不判案、不執行死刑

說白一點
臺灣在沒有正式廢除死刑之前,執行死刑是非常守法、依法行政的事情
無關冤案與否、無關這個執行死刑的政府是否是個不公不義的政府

所以我們要把事情搞清楚,理性的看待

不能拿著人權、兩公約、司法正義、國家暴力等口號當令箭
來威脅甚至試圖癱瘓政府的司法程序的執行

因為我們臺灣依然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不是大陸的特區政府,當然也不會是西方人權大國的附庸小國!

發表於 2014-5-5 14:54:41 | 顯示全部樓層
是的,杜氏父子案經歷更六審,56位法官給出的死刑判決,卻連法律素人一看就覺得離譜
---------------------------------------------------------------------------------------------------------------------------台灣司法是不怎麼強
但是就數據比例--有56位法官(專業的)給出死刑判決  
絕對勝過法律素人(既然你說是是素人 我就認定你是外行)
要說 外行比 那麼多內行 更清楚  腦袋更明理  
很難說服人吧
有那麼冤 怎麼沒請到超級大律師幫忙把法庭上幾位大人好好修理一番

就我對法院的認知
如果有利益相關不出人命的事 通常要買通法官亂判
那是比較可能的
但是判人死刑   對法官又沒比較好的利益
反而他要背上劊子手的罵名
一般人...人性之常  都會比較審慎而為
更何況  56位法官....都給出一樣的判決

如果有疑慮..起碼要有一半的法官 會有意見吧





發表於 2014-5-5 20:14:0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覺得,個案的討論是另一回事!
討論死刑存廢,不必要牽入個案!

發表於 2014-5-13 23:50:22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 ‧ 花蓮場 (附全文字紀錄)
2010/04/27

法務部認為國內社會對於死刑議題看法分歧,因此舉辦公聽會,希望與民眾溝通、廣聽民意,提供意見交流的平台,創造理性討論的空間,加強死刑政策議題的教育、宣導、辯論,增進民眾對於死刑議題的了解。這次共有北、中、南、東四場次,邀請支持死刑(或者有條件廢死)和支持廢除死刑的雙方代表,一起討論。每一場次將針對三個主要議題,由雙方代表發表意見後,讓現場民眾發言或提問。

以下為花蓮地檢署提供的全文紀錄:
法務部死刑政策東區公聽會會議紀錄
壹、時間:中華民國99年4月27日下午2時
貳、地點:花蓮縣社會福利館
參、主席:法務部吳次長陳環
肆、與談來賓:陳淑貞律師、楊思勤律師、黃東秋副教授、項程鎮先生、陳文珊講師、林峰正律師、李茂生教授、楊憲宏先生。
伍、出席人員:詳簽到表
陸、主席致詞:
各位貴賓、各位先進,非常高興今天在花蓮跟各位見面,非常感謝從各地來的專家,在我左手邊第一位陳文珊小姐,她是廢死聯盟的執行委員,在玉山神學院擔任教職。第二位林峰正律師是民間司改會執行長,也是資深執業律師。第三位李茂生教授是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刑事法教授。第四位楊憲宏先生是非常資深的媒體人。在我右手邊第一位是陳淑貞律師,她是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主任委員,也是資深執業律師。第二位是楊思勤律師,是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前理事長,也是非常資深的執業律師,也當過國民大會代表。其次是黃東秋副教授,是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副教授。項程鎮先生是自由時報資深司法記者,也是法律人,他曾在美國研究法律,獲得法律碩士學位。非常感謝這幾位貴賓來參加座談,更感謝台下各位先進前來參加本次公聽會,有這麼多民眾來參加這次的公聽會,可看出大家對死刑議題非常關注,因為這涉及人權價值,也涉及治安的問題,所以大家非常關心。法務部為了凝聚社會共識,已經組成小組研究這個議題。廢死這個名稱或許不那麼好,也有人建議我們用停止死刑使用,不論名稱如何,未來是否不要使用死刑或是保留死刑,我們除了聆聽專家學者的意見,也要傾聽民眾意見。我們希望大家對這個議題有共識後,作為未來推動相關政策的參考,當然如果要停止死刑使用需要有很多配套措施,例如矯正措施是否要改善等。事實上與要不要停止死刑使用沒有完全相關的議題是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如何強化,從民國87年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公布施行以來,已經做了非常多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我們也了解因為政府資源有限,我們做得還不夠好、不夠多,未來還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當然和停止死刑議題也不一定完全牽扯在一起的就是矯正議題,犯罪矯治的問題做得好不好,會涉及未來犯罪能否有效抑制,我們矯正部門包括保護司,更生保護或是保護管束或是其他讓犯過罪的人能走上正確道路的各項措施,就是保護司所主管的,另外大家比較熟悉的就是犯罪矯治工作,就是我們的矯正機關,包括監獄、看守所、技能訓練所等等,這些機構能否發揮功能,也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除此之外,希望大家可以把心裡的觀點提出來,讓大家彼此可以了解,可能可以形成共識也不一定,就是刑罰要使用到什麼程度。當然罰金刑大家都沒有爭議,做錯了事用金錢補償社會或被害人;拘役是用短期自由刑剝奪人身自由;有期徒刑也沒有重大爭議;但是無期徒刑可能就會有爭議,到底無期徒刑是要有期間或是沒有期間的限制,就是所謂的有假釋的無期徒刑和沒有假釋的無期徒刑。另外死刑是否要維持、繼續使用,大家都非常關心。今天的議題著重在死刑是否要維持,如果大家能夠透過意見的溝通,或許可以取得共識。當然無法一下子就取得共識,因為大家對於事實及對於所有措施都不是很了解,希望能藉由不停的溝通來形成共識,這是我們舉辦這次公聽會主要的意義。今天希望大家能夠儘量的把心中的話講出來,讓大家都能夠了解。其次跟各位報告,今天因為時間有限,只有三小時,希望大家把握時間,簡要發言,讓更多人能夠表達意見,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公聽會聽取意見凝聚共識的功能。接著請工作人員說明今天每位發言的來賓及聽眾發言時間,原則上如果發言超過就關掉麥克風,以免無限制發言。以上簡要報告,請各位指教,謝謝各位。
柒、司儀宣達公聽會進行方式:
1、本會議共分為3個議題、逐一討論,每個議題先由與談來賓依次發言,每人以4分鐘為限,3分鐘時響鈴乙聲,4分鐘時再響鈴兩次,並請發言人務必結束發言。所有與談來賓發言完畢後,歡迎現場
來賓提問,每人以2分鐘為限,1分半時響鈴乙聲,時間到響鈴2次,並請務必結束發言。
2、因時間有限,本會議3個議題討論之時間,分別為1小時、1小時及50分鐘,請各位把握時間發言,每個議題討論時間屆滿時,司儀將會宣佈,並結束討論,以便進行下一個議題。
3、現場來賓表達意見及提問前歡迎先表明姓名、職業,以便稱呼您,另因時間關係,每個議題視時間狀況,原則上歡迎3至6位現場來賓提問。
捌、議題討論:
一、議題說明:
主題一:死刑存廢應考慮那些因素
子題(一)死刑存廢應該考慮哪些因素?例如,死刑存在的目的與社會意義?獄政矯治的成效?司法誤判的可能性?是否應將國家預算與國際形象也列入考量因素?
子題(二)如果要繼續討論死刑存廢,還有哪些因素要納入考量?例如,是否應該聽取已被判處死刑的受刑人與被害者家屬的意見?
二、主席:請與談來賓各發表4分鐘意見
陳淑貞律師:各位午安,死刑這個議題應不應該廢止從小辯論到大,但是無論怎麼辯論,這可能不是事關自己個人,而是一個直覺的反應,以死刑的議題來說,為什麼會有死刑這個議題,很可能就是以人的本性,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是這麼直接的,自古以來是天經地義的事。因為國家把刑罰權收歸為國有,禁止私仇相報,禁止之後就必需為被害人、社會找到一個情緒的出口,所有司法方面,還有被害人、加害人都要有個交待。但是最近死刑的議題,國家的政策好像是說要廢止就廢止,相關的配套措施並沒有出來,在這種況狀下,國家既然要執行刑罰權,最好的執行狀況是加害人覺得他罪有應得,死有餘辜,他覺得有道歉、有悔悟,願意彌補過錯,這是最好的狀況;以被害人家屬來說,他覺得真相得到了、公道得到了,他認為亡者得到慰藉;以社會大眾來講,死刑執行的結果他覺得公義得到伸張,所以在這種狀況,本來死刑執行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以人類文明的發展,從死刑的最殘忍的執行方法到現在可能是不一樣的想法。我們認為死刑的廢止是一個終極的目標,但相關的措施還沒有作到之前是不能驟然廢止的,最重要的是犯罪被害的保護,很多廢除死刑的議題是從人權的觀點來看,但人權這個天秤長期以來是偏頗的,一說人權大家都會想到死刑犯的人權、被告的人權,但是有多少人聽到被害人的人權有被伸張,最近這個議題發生後,我聽到很多被害人的家屬出來講述他們整個歷經這段的過程,他們的心理創傷,他們在官司上遭受到怎樣的不堪,我想大家心有戚戚焉。大家覺得這樣對他們的彌補夠嗎?國家的政策?雖然我是以白曉燕基金會董事的名義參與這個議題,而且較注重被害人保護的這部份,但從人權的角度看,長期對被害人的保護不足的,以其他的意義來講,這次是法務部長先開了這一炮,她說她要為死刑犯下地獄,這個議題就很特殊了,如果說司法的天秤是兩邊的話,為什麼她只替死刑犯呢?這個議題不應只是法務部個人立場,犯罪被害的保護包含司法院,我們講到說被害人的訴訟程序有多不堪,這是司法院的事清,甚至講到人權,被害人的人權,我們講到人權兩公約,這個層級應該是總統府下來的,是司法院、行政院、立法院部會之間的事情,今天實在很辛苦,我是應邀參加法務部召開的公聽會,所以大家的意見,我認為被害者家屬保護支援的團體大家要凝聚力量,利用這個公聽會,把被害者的需要能夠傳達出來,而且能夠提昇到更高的層級。
陳文珊講師:各位大家好,很高興今天能夠有這麼多的人來,願意聽我們談這個議題,多了解這個議題,最後作出判斷。你們會現發現我是個女人,你會覺得女人應該要坐在那一邊呢?那邊,為什麼?因為女人最常是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就算暴力犯罪沒發生在我身上,我已經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因為我走在馬路上我會不停的回頭看我的後面,我不會容許在公車上有一個男人坐在我旁邊,任何一個男人靠近我的時候我就開始緊張,既然女人最容易成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那麼我是不是應該支持死刑?為何我沒有?其實不只我沒有,很多女人也沒有,我們現在動不動就言必稱美國,其實美國有很多的女性主義的法學者,她們有很多也不贊成死刑,她們認為要解決暴力犯罪有別的更有效的方式可以處理,死刑其實沒有所謂的被害者,因為被害者已經死了,所以沒有被害者人權這件事情,只有被害者家屬的人權這件事情,所以真正要保障被害者的人權,你不是透過死刑來執行這件事情。我記得白曉燕,我的生命與白曉燕的生命連結在一起,我必須帶著白曉燕的記憶活著,我同情白冰冰女士的遭遇,但是我必須說白冰冰女士是幸運的,如果我們不健忘的話,我們會記得同年有另外一位非常令人髮指的另一個婦女受暴的案件-彭婉如事件,請問她的人權在那裡?捉到了嗎?所以有捉到的有人權,沒捉到的沒人權嗎?一個政府如果真正在意被害者,他應該要做到的是有效的預防犯罪措施,前二次演講有人說到,廢除死刑後,我們要做什麼來保障我們的被害人權呢?很有趣,剛剛有人提到政府沒有配套措施,1994年時許春金教授,警察學校許春金教授他就已經作過了一個報告,這報告裡面1994年6月的時候他就具體建議,第一個建議就是立即廢止唯死刑科處案應特別嚴謹,然後他建議的第四項是參考各國執行死刑案的概況,檢討建立死刑緩執行制度之可行性,1994年,今年多久,政府有在做事嗎?無論是藍綠兩黨的政府,有在做事嗎?台灣從什麼時候開始宣布說他要廢除死刑,2001年,今年是第幾年?如果我們要講要保障人權的話,首先要檢討的不是這些一個個關在裡面的死囚,首先要檢討的是政府你作了什麼事情,我們都講到說要民意,不要跟著外國的民意走,對,我們不要跟著外國的民意走,但是你知道台灣的民意也不是鐵板一塊,只要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超過半數以上的民意支持廢除死刑,不但是這樣,原住民沒有死刑的這件事情,我們的社會裡面有很多種不同的文化,不是只有一種文化,有人說我們的社會裡面信佛教的人居多,所以我們應要支持死刑,但是西藏其實是全世界沒有死刑最久的國家,不是一個佛教國家,所以那些認為只有以死來換命的人,有必要證明一件事,他倒底是根據什麼理由去說一定要有死刑。
楊思勤律師:會場的專家學者大家午安大家好,劉邦入秦廢除苛法,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盗抵罪,符合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深獲民心成為歷史佳話,死刑存廢自古以來就爭議不大,幾千年來到現在死刑還是存在,可見死刑存在有不能憾動的價值。我個人是強烈反對廢除死刑,即使國家有很多的配套措施,死刑還是不能廢除,我舉一個例子,有一個鄭太吉議長,當著被害人母親的面前把被害人當場槍決,各位,若不用死刑來處理這樣一個案件的話,國人對法律的感情將會受到很大的傷害。以人權的角度,主張廢除死刑我認為這是矛盾的,被害人有人權,被告有人權,現在完全是站在維護被告的人權,談廢除死刑,所以我剛才說了,這是矛盾的,因為被告有人權,我想請問,被害人有沒有人權?再說我們中華民國政府從解嚴以來,對於任何一個死刑的案件,我們可以檢驗,那一個案件不是求其生而不可得才判處死刑,我們沒有發現這樣一個案件,沒有死刑濫用的問題,唯一的理由是說死刑如果誤判不能回復,那我想請問,這是司法制度的問題,不是死刑存否的問題,因此我鄭重的呼籲,我們寧願一家人哭,我們不願意看到一路人哭,同時我們更懇切的呼籲不要只聞槍下留人聲,而不見被害人在暗夜的哭泣,有人說要把一個窮凶極惡的人跟社會隔絕,把他終身監禁,終身監禁能不能撫平人民對社會、對法律的一個感情,我深感疑問,何況終身監禁是終身剝奪他的自由,跟所謂的死刑剝奪他的生命,完全性質不同、功能不同,無可替代,因此縱然國家有如何的配套措施,我還是強烈的反對廢除死刑,雖然法務部舉辦這樣的死刑存廢,似乎是已經朝向廢除死刑的道路在行走,不過我很誠懇的講,當一個法務部長她是主張廢除死刑的,可以當法務部長?主張死刑存在,她也可以擔任法務部長?所以國家的政策在那邊?因此國家是不是要以廢除死刑為重要政策,個人的看法應該是要以民意為依歸,而不是以少數的執權者說我為了符合世界潮流我就廢除死刑,然後標榜人權立國。我很誠懇的向各位報告,美國是人權國家,它有死刑存在,它也曾經廢除死刑而又恢復死刑,包括日本還是有死刑存在,我們能說日本或美國不是人權國家嗎?所以我在這邊也很懇切的呼籲我們次長,法務部要訂定一個廢除死刑與否的政策,要多多的傾聽人民的聲音,不能一意孤行,各位如果贊同請給我一個掌聲好嗎?(掌聲)另外一個會誤判的問題,那一個刑事案件不會誤判,如果說因為誤判那所有的刑法都要加以排除,我想這會成為一個沒有法律的社會,這是茲事體大的。
林峰正律師:大家午安,剛才有人說很多案子都誤判那是不是都不要處罰了?這問題再簡單不過了,很多案子的誤判可以經由事後上訴、可以怎麼樣,事後可以冤獄賠償、可以再審、可以非常上訴,死刑執行以後怎麼辦?沒有了,繼續非常上訴、再審,沒有用,因為人已經死了。有一個案子最出名,蘇建和案,現在還在審,從1991年案發到現在,我知道楊思勤大律師是告訴代理人,他很同情被害人,我們都很同情被害人,但是我們不希望看到判錯的案子,這個案子1991年發生到現在2010年已經20年了,它曾經判決確定過,也曾經要槍決,有一個人把那個槍決令停下來,那個人是誰?馬英九,當時的法務部長是馬英九,他把這個案子停下來,所以1995年把要槍決的案子停下來,到現在15年過去了,還在奮鬥,只曾經在高等法院判過一次無罪,其他都是判死刑,現在還有李昌鈺博士幫忙作現場重建,也進入了這一審快要審理的階段,假設,當初15年前馬英九大筆一揮,殺掉蘇建和,請問一下還有後面這些程序嗎?都不用,人死了,什麼都沒了,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覺得全世界廢除死刑的聲音都在強調這件事情,再完美的司法制度都有誤判,因為誤判存在我們就要考慮一個事情,要不要授權給司法系統使用死刑殺人的制度?這是全世界的議題,不是我們台灣人自己想自己對的,太清楚,國際特赦組織說,國際特赦組識是英國和平獎的英國的人權組織,他們說,他們調查1973年到現在,在美國有130個死刑案件是誤判,他們用最新的DNA科技去證明是誤判,當然在美國的統計非常多,也有人說美國的死刑案件每7個就有一個誤判,那個都是經過學術研究調查所得到的結果,不是大家自己想的,大家說日本人對他的司法相當信賴,可是日本照樣有誤判,才在上個月有一個案子的主力事件,拖了19年因為有一個小女孩被殺了,就懷疑有一個司機,經過19年以後,這個司機因為新的DNA的技術證明他跟那個案子無關,可是他被關了17年半,判決無罪確定後三位法官站起來跟那位被告道歉,誤判清楚的無所不在,大家不要太民族主義,如果美國、日本的司法制度都會造成這麼多清楚的誤判,台灣會比別人好嗎?我認為不會,所以主張廢除死刑的人有一個很清楚的訴求,如果我們的司法制度沒有能力讓案件都正確的判決,那它就沒有資格使用死刑的這個制度,別的限制自由的案件還可以判錯還可彌補,甚至不能完全彌補的給他冤獄賠償,但是死刑是完全不可回復的,大家也很喜歡談民調,那我就給大家一個數字大家想想看,中央研究院作的民意調查最新的,如果你問民眾說,當你知道司法的誤判的狀況時你還支不支持死刑制度?有88%的人不支持,這就是非常吊軌的,好像我們的民調都一直支持死刑,但是一談到誤判時大家就好像比較清醒一點。
黃東秋副教授:主持人、在座的與談人還有在坐的所有關心廢除死刑這樣的議題的,我非常高興是能夠被邀請來參與這樣的座談,我是原住民,我看所有被邀請當中只有我一個是原住民,從一個原住民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的時候,我覺得非常的,不知道怎麼去思考,因為在我們原住民來說,不會到死刑這個位子,因為當你在發生錯誤時就已經被糾正了,但是從剛剛林峰正律師的說話是說它在判刑時會有誤判,那我就要套用我們原住民的一句話,(原住民語)當一個誤判,為什麼會有誤判?你是一個法官經過多少曾次的去論證,還會誤判?當一個領導者當一個在位的人你要判的是一個人的生與死,你還會有誤判?那是不是律師之間的一種強詞奪理,我想經過那麼長程的辯證證明他確確實實已經有罪了,那被害的人已經死掉了,說這個不講人權,那倒底我們制定的法律是要保護的是誰?是保護加害的人還是被害的人?說被殺害的已經死掉了他沒有人權,怎麼可以這麼說呢?就剛剛楊律師講的,我們常常看到的是殺了一個人之後是誰在痛苦,在目睹思物時常常發現,我的孩子是這麼的純真、這麼年輕就過逝了,我們站在人性最基本的意義來說,公平正義在那裡?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樣再…,所以我認為在廢除死刑這樣的一個事情在我們原住民來說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情,我嚴重的呼籲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跟所謂的人,我決對不相信人之初貝戈戈,但是你廢除死刑是在保護一個人性上非常齷齪的一個東西,所以我個人認為在以目前來說,我們活在這樣多元不同的文化裡面,假如是說一個殺人了,你去殺人了,你自己根本都不知道去尊重別人的生命的時候,你為什麼要等待別人或法律給你尊重,還談什麼人權。
李茂生教授:各位午安,我先表明我的立場,我非常討厭犯罪人,因為我學的是犯罪學系,經常到監獄去,我看了刺龍刺鳳我真的會怕,可以吧,我反對死刑的原因絕對不是保護加害者的人權,可以嗎,我是要保障我自己的人權所以我要反對死刑,為什麼呢?我的人生經驗就跟我講一件事情,國家是很恐怖的絕對不能信賴的,它是必要之惡,如果我的命都不會被留下來,請問我要如何去反抗?如果讓一個國家可以把我的命奪掉,不管什麼理由,我要怎麼去反抗?你允許國家殺別人的話,總有一天會輪到你自己,我會怕OK,就這樣子,我為了我自己我反對死刑,好,那麼我們討論死刑存廢時我們討論很多問題,第一個我們講說被害人家屬多可憐,我跟各位講,刑案的被害人家屬,其實是民意的被害人可以吧,每次討論到這個議題,只有時間可以撫平他們的傷痛,每次討論這個議題我們就綁架他們,再一次的把他的回憶弄出來,讓他再一次的感到悲痛,再一次的無法平復,請問我們有這樣的權力對刑案的被害人家屬做這樣的事嗎?我覺得不要去談,再談這個事情的話,我真的要掀桌子,第二,國際壓力確實很丟臉可以吧台灣,最近比較不丟臉了啊,那這個問題在這裡,對人民來講國際壓力算什麼,我跟各位講一個情形好了,台灣在解嚴時才10個人可以吧,解嚴完畢後的第二、三、四年,分別殺69個、78個、59個,一年,可以吧,一年,國家覺得它沒辦法掌控人民了,它用什麼,用死來威嚇人,很簡單一件事,就是治亂世用重典,李登輝先生的時代,到民國90年時,台灣排名全世界第9名,總共殺了17個,第8名是我們的好國家好朋友新加坡,殺了21個,第1名中國大陸,數千人?查不出來,第2名沙烏地阿拉伯,然後美國、伊朗、伊拉克,我們是屬於這種國家,社會壓力一大,國際壓力一大我們就說廢廢廢,結果弄到最後,在2006年民國95年在停止之前請問我們殺了多少,7個、3個、3個,可以吧,就是說這種案子已經少到很少了,你廢掉它對治安有影響嗎?會沒有威嚇力嗎?我跟你講數據會講出任何的一些隱私行為,從民國90年到民國97年,我們的殺人案件從157、1072降到803,被害人數從1420降到997,死刑減少治安變好,好奇怪,到底在威嚇什麼東西,其實威嚇跟治安都是藉口而己,可以嗎?治安會變好是什麼東西,至少我們逼著政府幹嘛,去作了一些事情,改變了我們的社會環境我們的治安變好了,沒有是因為死刑存在幹嘛,愈殺愈多我跟你講人民暴戾之氣愈養愈多,社會治安永遠是沒辦法期待,我們對死,其實我認為說,你不要去講什麼威嚇治安,這個數據都可以說明一切,最主要是什麼東西?我們不敢殺人,看得到敢殺人的人可以嗎,我們會感到不安全的感覺,所以我們把它排除出去,很妙的一件事情是,我們要把它排除出去時,我們派一個最可怕最有力量的東西殺了他,可以嗎,叫國家去殺,你不允許人去殺人,你允許比人更恐怖的國家去殺人,那麼你說國家是合法殺人,我請問各位一件事情,台灣的法律成立,請問各位誰講過一句話,誰跟據你的意思成立這個法律,這個法律是128個菁英決定的,而這128個菁英不在你身邊,跟你生活不在一起,國法是什麼東西,很恐怖的玩意,請各位深思一下。
項程鎮先生:死刑存廢應該要考慮那些因素?往往贊成要廢除死刑的朋友會提到所謂國際壓力,那國際壓力跟我們台灣關係最密切的就是經濟因素,到底我們台灣所生產的高科技產品可不可以賣到其他國家?特別是賣到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例如歐盟,歐洲聯盟,上次剛好有機會能夠到德國去參訪,觀察以及訪問當地的狀況,關於這個問題我想也是很多人心中的疑慮,到底我們再繼續維持死刑的話,我們台灣到底有沒有辦法把我們MIT電腦、這麼好的產品、其他的產品可以再賣到歐洲去?接待我們的德國外交部官員他很明白的告訴我們,其實這個,繼續有死刑我們東西繼續賣到那邊去,其實他們也不會有任何的問題,我想至少在德國這一部分,德國是歐盟第一強國,他有了這樣的看法,那我就不知道說,為什麼往往會有一些好朋友或者是歐洲的一些民意代表卻來告訴我們,台灣若再繼續維持死刑的話,我們沒有辦辦法再跟他們做生意,沒有辦法再把我們台灣人聰明智慧所產生出來的產品賣到歐洲去,當歐洲國家都已經廢除死刑的時候,這是不是明白顯示還有死刑的台灣是一個野蠻落後的民族?各位真的這樣嗎?如果真的是這樣,為什麼美國跟日本還有死刑的存在,如果我們維持死刑就必需承受來自國際這方面的壓力,那請問為何美國跟日本都沒感受到這樣的壓力,而唯獨我們台灣感受這樣的壓力,這是不是又是一種自己嚇自己或杞人憂天的說法,各位朋友,台灣人膽子沒有這麼小,台灣人不是被嚇大的,不會因為我們贊成死刑,不會因為好朋友你跟我,我們願意站出來大聲的說,我們希望把這些窮凶極惡,迫害殘殺我們自己同胞的這些人,把他給執行死刑,就造成我們在國際上,造成我們在經濟上的困難,事實證明目前根本沒有這個問題時,為什麼我們又非得把國際上部份廢除死刑的國家當成是我們自己給自己的一種壓力,這一點實在值得我們自己來深思,我們常講德國已經廢除死刑,這恐怕跟當初他們的納粹環境有關,之前我聽過一個更聳動的說法,靜宜大學的黃瑞明教授說這是當初二次大戰後為了要免於這些納粹德國時代這些窮凶極惡、滅殺猶太人,他們為了要拯救這些納粹官員,所以也們才要廢除死刑,因為一旦廢除死刑後,這些當初迫害別人的納粹官員就可以不用被執行死刑,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那請問,歐洲這些廢除死刑的國家又有什麼可以參考的價值來提供我們台灣借鏡呢?殺人者死天經地義,我們不需要用太複雜的道理就可以解決,當我們不能夠忍受別人迫害我們的親朋好友,殘殺我們的父母親的時候,我們又怎麼能夠眼睜睜的看著迫害別人父母親的人繼續活在這個世界上,謝謝各位。
楊憲宏先生:謝謝主席謝謝大家,我想從國際的趨勢跟世界普世價值來談這個問題,目前國際到去年為止已經有151個國家已經廢除死刑,其他198個國家裡有47個仍有死刑,不過只有20個國家在過去10年間仍然執行死刑,所以這個數字非常清楚看到世界有一個趨勢在,今年六月當聯合國來撰寫聯合國死刑全世界概況紀錄的威廉夏伯士教授預估,全世界會在2015到-2025間這個10年間,全球都廢除死刑,這是聯合國的目標,那聯合國會定出一個吹牛的目標嗎?不會,因為他用根據,他這些根據當然是包括剛剛論述的美國、日本這些國家,如果再仔細閱讀一些資料都知道,他們的確有國際壓力,這國際壓力來自聯合國的目標,聯合國目標在2015到2025年之間全球廢除死刑,台灣如果沒有趕上就會變成全世界只剩下台灣一個國家執行死刑,所以這個國際壓力大不大,大家考慮一下。那有人說中國那個殘暴的國家一定會繼續執行,去年它執行一千多人,會嗎?這個國家是獨裁國家,胡錦濤說一聲廢除死刑就廢除了,他們的國家一點都不民主,他不會像我們舉辦這樣子的公聽會,他不必,他自己一個人決定,他會不會決定呢?我舉兩個例子,澳門跟香港現在是不是中國的?這兩個地方都沒有死刑哦,這兩個地方一個是1991年,他們自己通過廢死,一個是在1999澳門回歸中國前他們廢除死刑,可是中國絕對可以在他們回歸後恢復死刑的,中國恢復了沒有,沒有,所以說從這一點看,你不要說中國都不會廢除死刑,如果中國可以廢除死刑,我不曉得自古以來殺人者死這一句話要怎麼辦?沒有了,因為自古以來是從他們那裡來,我從另外一個普世價值觀來看,主張廢死的人不是說這個殺人的人不必懲罰,要懲罰,沒有要原諒他,要把他關起來,只是我們不要用殺人者他那個殘暴的方法來對付他,我們是好人,我們善良,所以我們堅持善良人的方法,不殺人,我們絕不殺人,國家殺人也是殺人,所以我們也要反對,反對它殺人,我們要用這個方法來面對這個世界,所以自古以來,我們要以怨報怨嗎?他殺人所以我們用殺人的方法對付他,以怨報怨嗎,我當然也反對他殺了人後我們還把他放出來,這個以德報怨也未免太鄉愿,我們不要這樣作,我們要怎樣?我們要以直報怨,普世價值是什麼?主張正義,主張正義時要用正義的手段,不能用不義的手段,殺人是不義的,他做了不義的事情結果我們殺了他,我們用不義的方法,得到什麼?得到不義,這個社會永遠沒有辦法走出來,這說明了這個世界為什麼都要走向廢除死刑,請各位記得,6月你就會看到聯合國的資料,它會宣告,2015到2025之間全球廢除死刑,我希望台灣在這個過程中不要變成最後一個還在死刑的地方,各位今天的參與有歷史價值,謝謝。
三、主席:開放現場民眾表達意見及提問,每人2分鐘
石明卿先生:聽了兩邊的高見,我是花蓮教育大學我的背景是生命科學環境教育,我個人是比較支持,不贊成廢除死刑,我叫石明卿退休教授,第一個對剛才李茂生教授的說法有一點看法,你說在執行死刑犯的是叫殺人,我覺得不要用這個用語,那是在執行政策,在執行大家全民百姓賦與他的公權力,真的殺人是殺人犯在作殺人的時候,這種嫌犯在殺人作奸犯科的時候才叫作殺人,我先請李教授在言詞上應該再謹慎一點用語,第二個,對社會威脅的問題,我個人我想很多人都是這樣,關心的不是說單純只有被害的家庭,而是對於重刑犯他會不會被殺死或者死刑,會不會被執行其實我不是那麼關心,我們關心的現在的一般的社會大眾老百姓的人權的安全的問題,這是憲法賦給我們的人權的安全,假如廢除死刑犯,請問你的替代措施是什麼? 執行無期徒刑會不會有假釋的一天?假釋的那一天要放出來,大家百姓呢剉著等,說實在,不曉得那一個家庭,通常重刑犯,因為我前一陣子看到在TVBS辯論過,包含各種數據拿出來,有多少人是不相信法官的判決,其實這一次各位有陳述,那是對於一般民刑事案件,假如說你提出另外一個問卷對於重刑犯的判決你相信不相信法官的判決,可能結果會跟剛才林峰正律師所講的不一樣,所以這問卷要把它弄清楚,不要似是而非,不曉得林峰正律師瞭解不瞭解我現在的說詞,那是對一般的民刑事案件,對一般大眾講說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那是對一般民刑犯,但是對重刑犯都是經過8、9十次了,上百次的辯論的法庭再經過審判,我想這個當然不能說是萬無一失,但不能因噎廢食。
宜蘭縣議員陳金麟:主持人各位貴賓,我是代表宜蘭縣議會,我是宜蘭縣議會議員陳金麟,我個人的主張,我長期擔任民意代表有很深的感覺,我們今天談到死刑的停止也好,廢止也好,我想很多的民意告訴我們,華人世界啊,不要說台灣跟中國,華人世界裡面,我們把五個手指伸出來講法律,西方國家是五條法律怎麼遵守,那麼華人世界是6個漏洞怎麼鑽,所以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太狡猾了。所以我們說普世價值的認定,我想東方與西方是不盡相同。剛才我聆聽幾位律師跟教授講普世價值,我想基本上台灣人呢、中國人也好,我們對價值觀的認定是完全不盡相同的,所以說我們不要認為普世價值,我們認為說死刑的存在就影響我們國際的形象、影響國際人權、影響國際潮流,這是危言聳聽,基層民意告訴我們,我們不敢說殺人者死,這是過去給我們根本觀念,這最起碼對加害者來說有嚇阻作用,對被害者有保護作用。所以說,如果我們認為要拿國際人權、要拿普世價值來矇騙,我希望這些教授能夠到基層民意去聽聽老百姓的聲音,他們的感覺如何?這些被害者的家屬每天以淚洗面,他的痛苦你們知道嗎?我們既然不能冤冤相報,他殺我,我們叫我們的家屬再把他殺回來,只有靠國家的公權力來替我們做這樣的報復行為,所以你今天再怎麼講,說要死刑廢除,我想更造成加害者、暴力者對整個社會的危害相對嚴重。
林永明先生: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966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第六條生命權前後我唸一下,一、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權,這個權力應受法律保護,不得任意剝奪任何人的生命,六、本公約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約的任何部分來推辭或阻止死刑的廢除,台灣是簽約國,我們立法院通過這個公約去年,這是國際法,由不得你,就如同去經濟海域是定多少海哩就是多少海哩,由不得你,這是國際法,所以在1996年開始俄羅斯不執行死刑,去年2009年俄羅斯憲法通過廢除死刑,美國的白宮跟國會大廈所在地華盛頓特區是廢除死刑的,我們很痛恨那些凶殘的逃犯的罪犯,但是他們逃到國外去,我們要不要捉回來?要不要?若要,那就要廢除死刑,因為廢除死刑人家才會把你遣返,這也是國際法,由不得你,懂了嗎?所以汪傳浦為什麼捉不回來,知道他在那裡啊,捉不回來,因為是國際法,他們不給你遣送,知道嗎?所以各位,我們已經告別報復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殺人償命的那個舊時代,我們要走向新時代,這個巨輪沒有人能夠阻止。
謝至和先生:我是學生我姓謝,剛剛聽了很多正反兩方的意見,可是我覺得台灣可以有台灣自己的風土民情,為什麼民主?民主不是要服從多數,但是要尊重少數,為什麼不能讓國際社會容忍讓台灣這樣有一個不一樣風土民情的地方在?台灣要廢除死刑,可能它是一個未來的潮流,但是所有的政策都是以民意為依歸,這也是OK的,那立法院通過這樣的政策必須要有民意來背書來當作基礎。為什麼世界要這樣子做,在台灣人民思想還沒有成熟的時候要我們要跟著世界這樣做,台灣難道不能有自己不一樣的風土民情嗎?台灣自己有自己社會的善良風俗,難到就因為這樣世界就要排擠我們嗎?台灣可以有自己的主權展現,國際跟國際之間很多時候都是利益跟利益的交換,台灣於主權展現的同時有不一樣於世界的法律,這應該是說是一個民主的表現。死刑它具不具有威嚇的效果,不能用它有沒有執行來當做一個定論,我們國家現在有死刑存在,所以對犯罪的人來說,他有可能會被判處死刑,執不執行現在是一個或然率的狀況,這個政策法務部長要執行,他就有機會可能會被剝奪生命,所以對於犯罪的威嚇來說,他的死刑現在是存在的,所以現在來調查他的犯罪率會提高或降低是不夠客觀的,因為我們還有死刑,直到你以完全廢除死刑的狀態下再來看犯罪率它才是有意義的,因為有沒有執行對犯罪人來說,他或許他不在意或者他也不知道他倒底會不會執行,他只知道他有可能會被判死刑,所以我覺得這個跟犯罪率之間並沒有絕對性,當然我非常不能接受用國際的思想來影響台灣,謝謝。
王蓁蓁女士:台上的學者長官、台下注重公義的朋友,我是82歲的阿媽,同時我重聽,我的腦筋說不定不清楚,不過我要請教二件事情,剛才楊律師說日本跟美國施行以後又回復,我認為回復一定有它的道理,所以我覺得應該注重被害人的人權要重於加害人的人權,給人害的人為什麼要忍受這些罪行呢?再來日本有個案件19年才用DNA判他錯誤的判刑,我是不知道法律界的情況,不過為什麼一個刑事案件要拖到十九年才會有好的判刑出來,就是這兩件我想請問二位指教,謝謝。
林惠如女士:各位大家好,我是被害保護人,其實有時候這對我們是一個傷害,當你們接到一通電話,你們的家人被傷害的時候,請問各位你們心裡什麼感受?他們可以結束別人生命的時候,那他們有沒有考慮到你在加害人的時候被害人的人權在那裡?社會秩序代表公權力,法律不能有死刑,那請問一下,我們是不是要私相來殘殺?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天經地義,如果殺人不用償命那是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殺人?就這樣子,謝謝大家。
高簡明先生:台上的主持人與雙方的律師教授以及台下許多參與的人士大家好,大家晚安,我所講的,我認為有許多律師與教授都談過所謂時代的潮流,好像說時代的潮流是傾向於免除死刑的作法,我個人有這麼一個感想,因為國與國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各有各的固有文化與道德,在我們中國來講,在我們傳統的文化來講,這種道德觀念來講,不一定要走向時代這種不合國情的路線,因此我個人當然主張要適當的要處分、要判刑、要有死刑的存在。
四、主席:請與談來賓3分鐘回應現場民眾問題
陳淑貞律師:關於誤判這個議題,就認為廢除死刑的他們認為因為死不可恢復,所以他們主張要廢除死刑,其實關於誤判這件事,真的不管有沒有死刑存在,本來就不能誤判,不但死刑這種案件不能誤判,即使是車禍竊盗等這種小案件都不可以誤判,這是司法品質的提昇、審判程序的提昇,更重要的你如果以法務部立場,檢察官在一開始蒐證的程序就要非常嚴謹,我們檢視我們現在有44個死刑犯,這個死刑的案例他的誤判可能性大不大呢?縱使有誤判這個是過去式,現在科學辦案的證據方法這麼的精準了,那根本就不會,誤判的機率就降到最低了,怎麼可能因為誤判就要來廢除死刑,對這個論點我認為不應該這樣處理。
陳文珊講師:各位,台灣司法有沒有誤判?法務部死刑政策公聽會議程與議題,法務部寄給我的,裡面Q6承認我國司法實務亦存在誤判的事實,法務部自己承認,在什麼情況底下法務部會自己承認說有,有沒有法官自己出來承認他審判時疏忽一些事情,有,各位如果有興趣去查過去這段時間,這一個月裡面,就有一位法官自己投書在報紙上面承認這件事情,當然誤判,什麼都會有誤判,之前有人說你開車子出去會撞到人,不能夠因噎廢食,對,那誤判的機會要多高?前幾場有一位法律學者他說44個死囚裡頭只有10個有問題,44個裡面有10個有問題,你知道這個機率有多高嗎?4個裡面有1個。你自己開的車子,你允不允許你開車出去的時候,只要發生事故4次,其中就有一次死人,你會不會允許一個車廠例如說TOYOTA賣給你的車子是這樣子的?你連使用車子都不會這樣子,你怎麼能拿人命來開玩笑呢?還有我聽過一個法律學者說,10個裡面只要有一個是該死,就應該有死刑,換言之殺錯九個都是可以的,我們接受這種想法嗎?我同意剛剛很多的女士她們講那種被害的痛苦,難到那些被誤殺的人就沒有被害的痛苦了嗎?至於嚇阻效益,剛剛有一位先生說我們現在因為有死刑在,所以我們不能夠說死刑沒有嚇阻效益雖然我們已經有4年沒有執行了,很有趣的一點,這是非常有趣的一點,在美國作了很多的州的統計,他們發現如果你停止執行死刑,或者廢除死刑的州,你重新執行或者你又開始有死刑,會發生什麼事情?你的犯罪率會上昇,你們沒有想過這件事情吧?我們就等著看台灣的民情是不是跟美國的不一樣,等到台灣政府開始執行死刑之後,我們的犯罪率、暴力犯罪率會不會上昇?我怕,我怕成為下一個受害者,我看到很明顯的,包括法務部寄給我的通知,包括美國國家科學院作的研究報告都這樣講,死刑的嚇阻效力是0。
五、議題說明:
主題二: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
子題(一)若要廢除死刑,死刑的替代方案?
子題(二)死刑廢除是否應有階段性作法?如何進行?細部配套措施為何?
子題(三)死刑廢除後,如何加強對受害者及其家屬之保護與照顧?
六、主席:請與談來賓各發表4分鐘意見
陳文珊講師:大部分講到死刑廢除時會提到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或是從嚴假釋,所以我們有二個處罰方式,一個是死刑,一個是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或從嚴假釋,我會認為應該採取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因為涉及誤判問題,因為死刑會有誤判,誤判後就也無法挽回。很多人會認為司法會要有道德的正當性,就是說不要四個裡面殺錯一個,或者十個裡面殺錯九個,這樣的話司法正當性在哪裡?你講別人不可以殺人,結果你自己拼命錯殺,你的正當性在哪裡?為了避免這樣的問題,司法通常必需要有非常長的審理過程,同時要允許被判死刑的人可以不斷的上訴,甚至尋求總統特赦,這是包括馬英九總統簽署兩公約裡面都已經提到的事情,因為這樣,死刑其實不具有嚇阻效力,我大膽這樣講,死刑不具有嚇阻效力。任何家裡有小孩子的人都知道,你怎麼樣產生嚇阻效用,抓到他犯罪、抓到他犯錯,立刻處罰他,然後旁邊的人就知道他不可以這樣做,那個「迅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可是由於死刑是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權,然後為了司法必需要捍衛自己的道德正當性,所以死刑永遠不可能,除非是活在像中國那樣的國家,否則死刑是永遠不可能迅速,永遠不可能迅速,如果要迅速就必需要犧牲一些東西,譬如程序正義。既然這樣就要使用比較不具有這種不可挽回的後果,但同時可以迅速的懲罰措施,確實有嚇阻效用的懲罰措施-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或從嚴假釋。當然有很多人會說,你們真的相信嗎?你們真的相信中華民國政府只要訂了這個法以後不會偷偷跑,講了這個沒話說了,如果對政府一點信賴都沒有,那也不用信賴他來辦公聽會,公聽會是演戲,如果我們對政府都一點信賴都沒有,我建議一件事情,我們也不要相信報紙,為什麼?因為前一陣子,如果你們有注意新聞的話,個人資料保護法是保障在座每位各人,你的資料,你的隱私權不被侵犯,結果據說有某個報紙高層打一通電話整個個人隱私權保護法,要三讀通過了就停下來,不要相信報紙,報紙說什麼,因為報紙說什麼呢?報紙說陳進興是惡魔,他採訪侯友宜,你真正讀過陳進興寫的「罪人的遺書」,你真正讀過這本書的時候,才知道他有多可憐。他是他爸爸媽媽不要的孩子,他不是天生就是壞胚子,他沒有犯罪基因,他是國小六年級的時候,國小六年級,哪一個人有爸爸媽媽的,國小六年級的學生,只不過是撿了一根鋼筋就被告,我們這個社會,連包括法務部的這個資料,包括任何一本犯罪學的教科書,都承認一件事情,罪犯其實是社會化的罪犯,陳進興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沒有要別的東西,他要的是錢,他就是社會化了以後,只不過採取一種不當的作法,去獲得這樣子的一個目標。
陳淑貞律師:我非常不能認同「國家殺人」的這個用語,我想因為國家把刑罰權收歸到國有,經過長期以來立法,這麼嚴謹訂了死刑這些相關法律,然後經過很嚴謹的司法程序,認為他應該永久跟社會隔離,所以有死刑的這樣一個判決,這樣的判決,國家為了執行公權力,結果被認為是國家殺人,是一個惡性的犯罪,這樣的用語我非常不能認同。我們可以說廢除死刑這個議題是應該要考慮,大家可以把它當作一個終極目標,在做這個目標,在辯論之前,我覺得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個實證研究,可是我再三的呼籲,我們現在實證研究有嗎?我們現在每次論辯這個問題的時候,都還是什麼符合世界潮流啦、什麼國家哪個國家怎麼樣。為什麼我們有四十四個死刑犯,我們的相關單位有沒有去調查一下他這一段,從他犯罪的原因,接著他在司法矯治的過程,甚至如果說他要執行死刑的話,他現在的心聲是怎麼樣,做過實證調查沒有?更重要的一點是,有七十一個被害者家庭,我們國家關注到了嗎?被害者家屬在犯罪之後,他們可能不會住在現址,我們的被害者保護協會有沒有能力去一個一個去探訪、去關懷他們所遭受的訴訟程序,最後的判決是怎麼樣,他們滿意嗎?他們收到補償嗎?他們身心受到相當的關撫跟慰藉了嗎?他們的受傷平復了沒有?這些通通都還沒有看到,然後社會大眾也許我們只告訴大家說這個民調現在是怎麼樣,那大家舉雙手雙腳都是反對,那是只有這樣子嗎?所以這個實證研究,我實在非常呼籲我們主管機關應該要很嚴謹的用專家學者,用很嚴謹的專業的角度去做研究之後,再來作為決定要不要廢除死刑。還有呢,在廢除死刑之後的配套措施,大概一般講的不外乎三個,一個就是死緩制度,死緩制度是中國他們在用的,就是雖然判了死刑了,但是暫時不執行,等到看觀察他一段時間,看他有沒有改過,有沒有怎麼樣,那時候再來決定要不要放他或是要處死,但是這個我們都認為不予討論採用的,因為這個是很人治的做法,那另外一個就是終生監禁准不准許他假釋,那這個觀點我常覺得說以被害者家屬角度,以社會的觀點去看,執行死刑如果有配套措施,把他關在裡面,關在裡面是不是真的就是用老百姓納稅義務人的錢來養他們呢?我認為說不應該是這樣,而是另外一個角色的思想要介入,也就是說他關在裡面,很多人的觀念是什麼,他應該是關到死,生不如死,那這裡面不是「吃料米」(台語音),或是說他在裡面應該要有勞務、有所得,而這所得可能要養活他自己,養活他的家人,甚至補償被害人,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所以應該是一個很建設性的意義,也就是說整個配套措施,他關在裡面是達到跟社會隔絕的這個目的,讓他矯正治療,之後呢對於社會治安無虞,而且對於整個的社會威嚇力也是夠的,就是說即使真的他可能沒有判處死刑,可是對於社會大眾的整個心神呢,也就是說他關在裡面我們是為民除害,他關在裡面可能會有個正面建設性的意義,我想這個是死刑的配套措施最基本要關注到的部份。
林峰正律師:先回應剛才退休教授說一般民刑事案件大家不太相信,可是重刑、死刑大家就相信,重刑案件的判決,法院都一再的斟酌,應該都不會判錯,我不知道應該怎麼分,我只知道民意調查確實,最新我知道法務部、司法院做了進一步。中研院做了民意調查,台灣民眾有百分五十一不信賴臺灣法律的判決正確率,我們講這樣的數據去印證,奇怪,為什麼我們的民眾碰到死刑判決,就立刻有多數壓倒性相信法院的判決,供大家參考。我是不太理解,一般的案件我們不太相信,死刑案件就這麼相信,我不知道怎麼說,如果這麼相信,有那麼多的案子,就不用一再上訴、再審,就不會有二百多件案子,一拖十年,為什麼?就是不相信,就是有問題。但也不能通通怪法官,從警察開始就有問題,檢察官起訴沒有把關,到最後法院沒有弄清楚,誰弄清楚?二十年前蘇建和三人半夜做了什麼事情?坦白說就是這樣子,我們只能說事後藉著科學證據來檢證。我贊成陳律師所提的要對四十四位死刑犯做實證調查,我們已經委託更生團體做非正式調查,初步調查結果跟各位報告一下,多數死刑犯教育程度都是國中以下、不然就是勞工階級,不然就是沒有職業、沒有工作,這裡面一部分的人是精神病患者、有一部份的人就是智商低,比我們平常智商低,什麼樣的人會被判死刑,其實是被社會邊緣化被放棄的一群,他們容易犯錯,被誤判,他們容易犯錯被判死刑。還有一種人容易被判死刑,如原住民朋友風險比較高,就像美國黑人容易判死刑是同樣的道理。20年前有個鄒族原住民青年湯英生,唸師範畢業,他在盛怒之下殺了僱主,最後被判了死刑。另一個案子清大洪曉慧情殺案,有人喜歡她的男朋友,是她情敵,她用化學藥劑殺了情敵,非常有智慧的犯罪,她沒有被判死刑,因為她教育程度高,所以被同情,她被判了18年,關了13年,現在已經出獄了,可是原住民青年…。我們來談犯罪被害人的問題,有很多人質疑說那些主張廢死的人都要別人寬恕,似乎對被害人家屬非常殘忍,憑什麼要求人家要寬恕、要原諒?可是我們共同做了一件事情,我們對白色恐怖,對228事件家屬就請他要寬恕、要原諒,說要往前看不是嗎?是多數人的意見,但是我們給人家尊嚴、給人家真相嗎?我們確實這樣做過,但是談到被害人的問題,我覺得我們政府真的做得不夠,每一個地方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都沒有人,沒有錢,今天法務部主辦,我們還是要批評一下法務部,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是在法務部轄下的,號稱某部份是獨立,其實所有的資源、錢都是來自法務部,它做得太少,要改進。
楊思勤律師:開宗明義我就講過,即使有死刑廢除的配套措施,我還是極力的反對廢除死刑,因為死刑是要剝奪生命權,為什麼要剝奪生命權,一定要讓他跟社會永遠隔離?因為對人神共憤殘暴的案件,這種人讓他留在社會上沒有價值,教壞大人小孩。有人戲稱生命權是無可代替的,若要代替,可以啊,用滿清十大酷刑來替代死刑的話有人接受,那可見對人神共憤的罪犯,多麼讓社會大眾所深惡痛絕。有人提到替代方案,我是反對的,死刑改成無期徒刑或死緩,都有不確定性,讓社會民眾對法律無法產生信心,因為無期徒刑有出來的一天,死緩的問題也有出來的一天,何況以殘忍、以嚴厲來說,終生監禁在牢房內,他的殘酷、嚴厲是不是就比死刑低嗎,我不以為然,這是見人見智的問題。何況是否廢除死刑,法務部政策好像現在是朝向廢除死刑目標進行,誠如我剛才所報告,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也可能當法務部長,他就會執行死刑,所以我們政策在哪邊?我還是強調要傾聽民意,因此對廢除死刑的推動這是一個理想,我不反對,不過不宜訂時間表,如果訂了時間表,有時間表的壓力,用國家的經濟來努力推動死刑的廢除,果真廢除,人民對法律產生的信心動搖,誠如剛才憲宏兄所談到的,胡錦濤一聲令下可以廢除死刑,但是我們是民主國家,我們不是中國大陸,何況胡錦濤到現在仍不敢一聲令下廢除死刑。由此可見死刑的存在確有其不可撼動的價值,尤其我們再看陳進興的案子,剛才陳小姐很同情他,同情他的不多,如果沒有死刑的存在,陳進興就不可能被判死刑了,那麼社會大眾包括被害人,我們是多麼落寞,多麼無奈,多麼暗然神傷,由此可見,死刑很明顯是不能廢除。我們國家死刑不是採絕對死刑,是相對死刑,換句話說不輕易出鞘,因此死刑的存在是備而可用也可備而不用。如此情況,我們斷然說要跟世界接軌就廢除死刑,以人口計,中國大陸人口幾十億,但是他沒有廢除死刑,胡錦濤一聲令下我相信可以廢除死刑,但是他也不能不重視民意,何況中華民國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就更應該注重民意。我建議法務部現在在推動廢除死刑,是現在在朝者的理想意志,我們可以接受,但是還是要重視民意,法務部提出一個方案,廢除死刑的配套方案,要儘量保護被害人,難道沒有廢除死刑,被害人就不應該保護嗎?因此不應該把保護被害人當做一個配套,做一個餌,我們不能同意。
李茂生教授:大家對於我說國家殺人的事很不以為然,但是問題在這個地方,你說國家不會殺人?這樣228家屬會哭泣,歷史擺在那個地方。中國三、四千年歷史不一樣,國家殺人怎麼殺人,殺人有他們帶過來的法律,你說國家法律不是由你訂的,可以,那現在的法律就是你訂的嗎?請問牛肉是我們要的、健保是我們要的嗎?你們知道精神病人患住什麼樣的地方嗎?住進去以後連運動的地方都沒有,我們是如何對待這些人?台北縣對樂生病院是怎麼做的?一個國家會蠻橫,是因為國家掌握了最高的權柄,什麼時候訂了法律就可以剝奪人民的命?我絕對不相信這個國家,為什麼?因為,大家都有讀過一九八四年吧,大家都有讀過美麗新世界吧,這些書都沒有看過嗎?為什麼不相信自己呢?一個國家之所以會把它的權力權柄給限制住,就是因為人民每天盯著他,人民為什麼可以每天盯著他,因為人民的命不會被國家所剝奪,一開始我們設立了這個國家,成立近代法,我們是講社會契約,我們訂立了一個社會契約,製造出一個國家,你相信說我訂了一個契約,創造出一個契約當事人,然後跟當事人說我的命給你,你可以把我排除在契約外,有這種法律我把頭砍下來給你,可以嗎,怎麼可以訂出可以讓國家殺人、把人命剝奪的,那種法律絕對不是社會契約下的法律,很妙的一件事情,訂下契約的人都認為說國家有這個權利,我們要把在我們周邊最邪惡的人排除出去,問題是說誰來定義什麼叫最邪惡?剛剛已經談到,搞不好是DNA,搞不好自然犯罪人,如果是DNA,如果是自然犯罪人,一剛生下來還在喝奶時我們就驗他DMA,如果他有犯罪人基因,當場格殺,好嗎,德國人就做過這種事喔,不要以為我們的國家不會變成德國納粹,如果你這樣認為,國家就有可能,它會失控。所以,在這裡我認為廢死這個問題是生跟死是道德抉擇的問題,不是數據問題,如果廢死後會覺得生活恐懼不安的話,某種程上道德可能要承受一些東西,所以我們應該要要求國家解決我們這樣的不安,這樣才對,而不是說不安解決完後才來叫國家廢死,不安解決後,最根本的對於死亡的恐懼,你不去解決這個問題的話,你絕對不會贊成廢死。先廢掉死刑,讓國家不得殺人,這樣才可以逼國家替我們做事情,而不是要求國家做,國家說我還有死刑啊,我把那個人去除掉,你們就不用怕了啊,然後你跟他辯啊辯,辯了幾年了,國家認為殺了幾個人你們就可以安全了,國家為何被害人保護做得不好,為什麼我們不能做的更好,原因就在於國家說沒關係,終極的手段就在我手上,你罵他,沒關係,我殺給你看,殺了之後你就會安心,製造出來的安心是一個假的安心,不是真的安心,如果不能理解這點的話,我們不用談廢死,我們可以繼續和稀泥,繼續談被害人保護,談了20年,被害人都不會被保護,你只有把死刑廢掉,讓國家直接面對一個犯罪的殘暴的時侯,國家才會想盡辦法解決被害人家屬的問題。
黃東秋副教授:剛才聽到陳文珊講師談到誤判的問題,我剛剛就說過原住民觀點,你當一位法官或領導者你判斷一件事情的時侯,你的眼睛就要像老鷹一樣能夠明察秋毫,當你要裁奪一個人的生命時,你的心胸要像飛翔的老鷹一樣寬闊,你還在誤判的話,這種法官應該自己要引咎辭職,那何必呢?我覺得這樣一個方向,聽到湯金生與洪曉慧我又感受到原住民的區塊,一百人就有二個原住民。洪曉慧已經假釋出獄了,湯金生殺了人,我們的祖訓很清楚的告訴你,每個人的看一件事情觀點都不一樣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尊重一個生命價值在那裡,竟然加害了一個人還要緩刑,還要看一看,還要暫緩執行,終生監禁,要隔離,這樣替代方案?若堅持不要廢除死刑,結果是什麼,當一個人要去殺人時,他的心裡才知道會有什麼後果,是在教育上有明確的嚇阻,我非常不贊成廢除死刑,其實死刑可以備而不用。目前在台灣我常覺得不安全,幸福的人生,什麼叫幸福的人,幸福的人是珍惜和欣賞已經得到的,並不斷發現它的意義,你有什麼權利,你殺了一個人,你憑什麼權利剝奪別人的幸福,然後再請好律師來幫我辯護,最後終生監禁,這樣公平正義在哪裡?不管任何配套措施對被害人者都是不公平,殺人者死。
楊憲宏先生:個人主張終生監禁必需有嚴格的門檻來假釋,今天我不打算在這個議題上多做陳述,我要花一點時間說一下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當然不能等到廢除死刑才去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我們昨天就應該做好了,不是今天再談。希望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這個法律,法務部可以像這次談廢除死刑一樣有公聽會,專門談如何保護犯罪被害人,其中最重要是犯罪行為人死亡的被害遺族。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把幾個不同的被害情況內容放在一起,所以在內容上面有很多輕重分配不好,讓人家看了不舒服,覺得他家人被殺死了,還要一條條列出。中間還有條文說如果你得到哪些補償就不給你,就像第十一條看起來就不舒服,我覺得不好,當然我理解立法過程,如果把不同被害層次放在一起就會產生這樣的情況。不是說其他的不對,應該成立專章,專門處理有關被害死亡者的遺族,遺族的處理不是等廢除死刑才做,楊律師、陳律師剛才的談話我都同意,都應該要做,當然法務部有做一些事,在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這部分,有很多包括子女就學、一路相伴、溫馨、安心等都做了很多,不過我很不客氣的說預算少得可憐,話說很大,錢花很少,我想是否能檢討一下。101年台灣要進入長期照顧法,是因為現在進入老年化社會,還有這樣的家庭,一定要被長期照顧。計畫中是否很多犯罪被害人家庭都需要專業心理師照顧等等的人介入,未來的專業跟長照有關,要花的錢很多,是否能結合,我的目的是法務部從這邊去編都會有限,只是口惠而實不至,我再強調,不是等廢除死刑才來做,現在就要做了。
項程鎮先生:目前看來,政府似乎把廢除死刑當終極目標,所以總統也快馬加鞭,推動兩公約國內法化,我們看到,兩公約並沒有任何一條告訴我們實行兩公約就非廢除刑死不可。就我的認知,國際法一向都是在弱肉強食的國際社會上面,帝國主義要讓它去執行殖民主義化的工具罷了,兩公約當絕大部份世界國家潮流都是要推動廢除死刑的時候,他們希望把國家的文化介紹到其他弱小民族國家,我們國情如果並不是那麼相同,我們有沒有必要接受帝國主義的國際法。各位,我在美國印地安那大學唸過法律碩士,我從來不相信美國人及其他歐洲人所制定的國際公約,就是台灣人非遵守不可。當其他國家的人民價值及信仰和我們非常接近時,當然可以做為我們的準據法來使用,若他所推動的國際法和我們一般人所認知的千年文化有所出入的話,各位,難道我們一定要把我們的腳削到或擴大到外國人能夠穿的鞋子的號碼才表示能跟上國際潮流?這樣我們會不會忘了我們自己是誰?我們為什麼要委曲我們自己國民普遍的認知,去接受外國人所給我們的大帽子?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如果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有很多被害人家屬他們可以接受。有一位加害人追求被害人張小姐不遂就砍了一百多刀,她的姐姐常常在媒體出現,當然,不願意公開露面,她覺得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可以同意讓殺人害她妹妹的壞蛋不用執行死刑,如果終生監禁不得假釋真的可以納入法務部推動廢除死刑的一個配套,我要請法務部是否可以向人民做保證,不要告訴我們是終生監禁,最後又是等到十五、二十年後卻又放出來,德國就是這樣做,我們不希望臺灣也把廢除死刑其中一個替代方案終生監禁,當做廢除死刑的一個過渡階段,如果政府欺騙人民沒有任何意義。希望法務部做到照顧被害者家屬的措施,多少被害人家屬都是社會的弱勢,如果加害者是弱勢,其實被害人家屬才是弱勢,不是沒有錢就是弱勢,他們心靈上的創痛,我們無法給予安慰,要靠政府更多的努力。
七、主席:開放現場民眾表達意見及提問,每人2分鐘
不詳姓名女性來賓:我是被害者家屬,我代表我婆婆,來到這裡我們真很煎熬,我們不希望用一命抵一命看待生與死,當傷害我們的人是否該為他的行為負責任,我們希望國家可以還給我們最後的遲來的正義。我看著我們的家庭已經被傷害我們的人弄到破碎了,可是我認為政府對我們活著的人做法還不夠,還太少,我們希望有法律上的協助,有專業律師可以告訴我們如何面對我們的官司,及心理上的創痛的撫平,那種心情上的煎熬真是度日如年,我今日來除了代表我先生,我婆婆是被酒駕撞死,法律只判二年,希望可以判到20年。
林阿祿先生:我是林阿祿,我代表我大哥林阿福,他在98年6月被人打成重傷,被告是遊民,因為他當時醉倒在案發現場被認為加害人,真正加害者還在逍遙法外,我大哥清醒後已經有指認加害人,但是證據不足,被告人認罪,導致本案受審判之人非真正之加害人。我認為檢察官調查應該要更仔細,透過司法希望讓遭受被害後的困境與心聲,犯保通知我們可以聲請被害補償金及資格,也告訴我們補償金的意義。
李殷財先生:我是李茂生教授在台大的學生,在大學做了研究,我們的研究報告就是死刑犯的問題,我當初的看法是死刑要考慮廢除了,但在我看了好幾具屍體後,我觀念改變了,我認為殺人該償命,是天經地義的。就事論事,要推動廢除死刑的依據都是國際潮流,那麼現在國際潮流認為大麻和安非他命,現在人的壓力很大,應該開放,那麼就該跟國際潮流開放安非他命及大麻?本質上說死刑犯到底該不該存在,現在我們的潮流是主流民意是百分之七十八的人反對廢除死刑,司法官部份是百分之八十八的人反對廢除死刑,只有百分之十幾人的贊成廢除死刑,為何法務部一直用全國人民納稅錢,在網頁上說要推動廢死,憑什麼。我認為我的觀念會改變是因為…,我唸的書沒有各位的多,可是我看過屍體,一個活生生的人躺在解剖檯上變成一個屍體,各位有沒有看過家屬就在旁邊哭,請檢察官給個公道,我很想老實的說不可能,最多判十幾年,非常例外才會判無期。在這些過程中,我處理過十個殺人案件,從來沒有一個案子是判死刑,除非砍了五、六十刀,才可能判死刑,法官不可能輕易判死。
黃建裕先生:我是在花蓮看守所服務。死刑改為終生監禁不得假釋,這只是裁判上的配套措施,這不是我們擔任矯正人員的配套措施,這是我們的責任加重及苦難的開始。各位知道死刑改為終生監禁不得假釋在裡面要怎麼管理?在裡面這些人如果再犯傷害、妨害公務公務甚至殺人、殺人未遂要不要追訴?追訴的意義又在那裡?死刑犯所裡確定的有二位,民國九十四年就確定了,這二位絕對不能關在一起,否則又會再互相傷害,若死刑改為終生監禁不得假釋,我相信再往後幾年又會累計到到數百人,該如何處理,醫療費用該如何處理,以現在死刑確定四十四位,國人平均壽命,他們至少還要關30年以上,戒護管理人力、物力,往後不要說吃,吃是小事情,若要關到死,醫療部份的負擔,我想對多數守法老百姓…,弱勢的人健保費都交不起,但是這些人我們要負擔到最後,是否符合公平原則?我想一個政策制度,要符合利益對弱勢族群做到最大化。

張開基先生:我是小市民張開基,我想各位來都跟我一樣,我們都願意守法,對不對,不守法我們為什麼來,但法律給我們什麼?我們今天也看到了,今天廢除死刑好像已經變成確定的,今天來好像只是摸摸頭,我今天帶了很多資料來,我相信唸不完,我簡單唸一下,第一、我們是民主國家,以民意為依歸,2004選百分之50.11對百分之49.89,年終初選怎麼辦,我造反,行不行,不可以,照樣還是一樣陳呂配上台,對不對,我們要同意這個民意嘛,今天也是一樣啊,我們要執行死刑的民意有四分之三以上,這個民意怎辦呢,我們可以抹殺它嘛嗎,不可以。說到替代方案,終身監禁要蓋多少監獄,你蓋一間監獄收容完就變成死牢,因為滿了,它蓋在你家隔壁你願意嗎?又說要自給自足,還要他們做社會公益,還要補償被害人,我告訴你一個數據:受刑人在裡面作業所得一個月200元,也養不活自己。最好笑的問題是,你們有無問過死刑犯,自己願意被終生監禁,或願意速死,早死早超生?

不詳姓名男性來賓:我反對廢除死刑,因為我是被害人,我母親已經腦死了,我用最後的餘命代我母親說幾句話,我希望死刑可以延續下去,不然如何對得起我媽媽,我我媽媽是慘死的命運,加害者要給他終生監禁,國家要養他,納稅人要繳稅,生命依然延續,媽媽卻是在天國,在我這樣的感覺這樣公平嗎,我父母親都是原住民,他們說國家會保護我,母親也鼓勵我考公務員,我到台中,每星期看我媽媽,陪伴媽媽,告訴媽媽會活到一百多歲,可是我調職不到一個月媽媽發生意外,加害者司法不公平只判2年多,但我悶不吭聲,直到保護協會鼓勵我站起來,當我有這個機會,我身體顫抖來告訴各位我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一員,希望在被害者當中能夠得到更多的關懷與幫助,我希望我在生命的最後,死刑仍對加害人有法律制裁,這才是真正的公義,我所流的眼淚…,是我的家屬,是旁人鼓勵我才站起來的。
八、主席:請與談來賓3分鐘回應現場民眾問題
陳文珊講師:我很同情那位先生,我有過這樣的經驗,我看過我的親人晚上才跟我一起吃飯,六小時之後就躺在那裡不動,我有過掉眼淚的時候,我跪在他旁邊,我哭、禱告,希望他重新活過來,我知道這件事情有多痛,我真的很不願意告訴你們說為什麼我支持廢除死刑,我支持廢除死刑的另外一個理由是,我覺得我活在這個世界上不是單單我自己,我能活到現在,受惠於人很多,誰受惠於我?白色恐怖受難者,228家屬,他們的死有的比我們死的還殘酷,指甲全部被拔起來,肚子脹起來因為水從鼻子跟嘴巴灌進去,生殖器被切下來插到他的嘴巴裡,1980年2月28日林義雄先生他的家裡,他的老母親及二個未成年讀小學的孩子,被殘忍殺死,身上被插了四、五十刀以上。我知道我活在臺灣這地方我能健康活著,是因為他們願意寬恕,他們受了苦,但他們願意讓這個苦,讓台灣成為更安全更健康的國家,因為他們這樣做,我覺得我今天有必要站出來,我不能讓那些人的血白流,難道他們的命不是命嗎?難道他們被殺時很願意說來吧殺我吧?可是臺灣如何處理這件事,我們在處理轉型正義時,我們體會一件事,如果這樣殺來殺去沒完沒了,所以228受難者家屬的時候,臺灣的基督長老教會站出來,他要求賠償、要求真相、要求道歉,長老教會做什麼事情,說要跟我們一起流眼淚,我們陪你一起走過來,這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見證,除非我認為228事件是活該,政府應該殺他,被誤判的人也是活該,否則應該想想他們的命及價值觀。
楊思勤律師:刑期無刑是我們共同追求努力的目標,所以說廢除死刑也是我們共同追求的目標,誠如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刑期無刑可能嗎?把死刑列為終極目標的人該感同身受。再說國際形象的問題,現在新加坡也有鞭刑,但是他們的國際形象並不是不好。另外一點,楊憲宏先生一向我很敬重,他說不應該用死刑來制裁窮兇惡極的罪犯,因為是不正義的手段,但因為我的看法角度不同,我認為用死刑來對付窮兇惡極人神共憤的罪犯是正義的手段。另外一點希望法務部要推行這運動,可以,但是請聽人民的聲音,也不能欺騙大眾,所有的國際公約、國際法本來就是很脆弱,肉弱強食,何況兩公約仔細看,兩公約並沒有說每個國家都要廢除死刑,何況縱然要每個國家廢除死刑,死刑是國家的主權最重要的象徵,司法權及立法權不容外國來干預的,何況兩公約的第六條只規定,生命權應受保障,任何人不能被咨意剝奪生命,這句話很有意義,被害人也不能被咨意被剝奪掉生命,換句話說,被告生命我們不是咨意剝奪,而是罪有應得,他的生命該被剝奪就要被剝奪,這是公平正義。另外讓我們比較感同身受的地方,希望主張廢除死刑是很崇高的道德理念尊重,但是希望不是偽善者,香港廢除死刑過程,香港人提出反對廢除死刑,一廢除死刑社會大眾譁然,後來香港廢除,廢除原因何在?並不是說死刑多麼不人道,而是擔心1997年回歸中國大陸後,中國用死刑來制裁他們的民主鬥士,在這種情況才來廢除死刑,而並不是死刑多麼不人道多殘酷,如果說死刑殘酷不人道,那麼無期徒刑、終生監禁更不人道,所以死刑不能廢除。
九、議題說明:
主題三:維持死刑的配套措施
子題(一)對於現行法律中可以處死刑的犯罪類型是否加以修改與限定,例如:是否限制在涉及殺人的犯罪類型?
子題(二)如何改進死刑案件的審判程序?例如:是否合議庭法官全數通過才可判處死刑?
子題(三)若死刑繼續維持,其應有的配套措施為何?
十、主席:請與談來賓各發表4分鐘意見
陳淑貞律師:綜合剛剛的議題,我舉個例子。日本有個福田少年姦殺案件,最近有本書出版,書名是「與絕望奮鬥」。這個福田少年才剛滿18歲又1個月,他假裝水電工到一個少婦的家庭去,開門進去後,他就把少婦姦殺了,然後把她11歲多的小女孩摔死了,在這個過程當中,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她的先生本村洋先生他去開庭的時候,他帶著他太太跟小孩的遺照進法庭,法官制止他,說這樣子會影響到被告答辯的情緒,所以叫他用黑布把遺照蓋起來,讓他的小孩跟太太去知道犯罪審判的經過情形都不可得。然後在審判當中,這個少年對被害者家屬本村洋先生深深的一鞠躬,結果第一審判決這個少年是無期徒刑。後來發回更審,到高等法院的時候,這時候發現一個狀況,大概有21位人權律師出來替被告辯護,辯護的理由很荒謬,然後本村洋先生他自己只是一個上班族而已,他自己花錢請了一個律師,非常薄弱的力量,那在開庭的時候,這一次他進去開庭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他拿著照片進去的時候,是在眾人的掌聲之下進去的,調查的結果這些律師替少年辯護的時候甚至講出來說,少年為什麼要姦殺少婦呢?他說這是一個儀式,把精子放在她的身體裡面可以讓少婦起死回生,然後為什麼把這個小孩子殺死、勒死呢?因為他要在她的脖子上打上一個蝴蝶結。然後找到少年寫信給他外面的朋友,信中寫說「你們就等著我關個七、八年出來,你們辦個PARTY盛大的歡迎我」。就是根據這些證據最後就判處死刑了。日本很多年沒有執行死刑,到後來有個首相一年執行很多件死刑,他們稱這個首相叫「死神」。最後本村洋先生在日本叫「司法改革的推動者」。剛剛我們聽到好幾個新生的個案,你們都提到了你們遇到的訴訟程序有多不堪,你們都受到多不平等的待遇,那麼我們的保護政策夠不夠?我長期都在做法律扶助,尤其是我們新生人、被害保護個案的一些法律扶助,我覺得我們一路相伴非常非常的不夠,為什麼我們有國家的資源,只是是在陪伴他呢?犯罪被害保護現在已經放寬到家暴、性侵等等案件,最原始是以結果論,都是發生死亡和重傷害這麼嚴重的後果,但是給他的只是一路相伴,也許律師只是給他諮詢,甚至證據還要自己去找、想辦法,這樣一路相伴,夠嗎?我一再請求我們的主管機關,就是我們的保護司、我們的部長,真的我們的法律扶助一定要全面扶助,我們國家的資源一定夠,至少保護他們二個審級。在偵查期間既然被告都有強制辯護,都有律師陪詢,但是為什麼被害人保護個案和日本的案例一樣要「與絕望奮鬥」呢?為什麼會這麼淒涼呢?我們國家有這個資源啊,所以法律扶助至少二個審級,偵查程序、告訴代理、民事訴訟至少扶助二個程序,利用我們國家的資源,本來就是要陪伴著被害者家屬走這段司法的歷程。
陳文珊講師:我其實也贊同要保護被害人,但是我認為像死刑這類的案件,用死刑來保護被害人這實在是太沒有誠意的做法,你應該要採取用更有效的方式,保障我們生命免於被威脅的恐懼。死刑根本就是拿來騙小孩的東西。這不是我講的「死刑是拿來騙小孩的東西」,1995年美國哈特研究公司做了一個民意調查,針對各個警察單位的首長做的民意調查,這些首長做民意調查,他們說死刑是降低暴力犯罪率最不值得考慮的辦法,最不值得考慮。所以那些方向是可以努力的?防制毒品氾濫、加派警員巡邏、降低起訴程序技術性的障礙、較長的刑期、較健全的經濟、提供較多的工作機會,是名列他們排行榜的前幾項。然後在他們的調查裡面,他們說死刑會有一種效果,每一件事情都會有好的效果和壞的效果,死刑的維持會有什麼效果呢?這是總共有32位美國高階執法人員簽署的聲明,聲明書裡面說什麼?「死刑無節制的佔去刑法系統中大部份的經費和寶貴的時間,我們認為防制犯罪的其他重點工作沒有辦法得到應有的資源分配」。我們應該要保護犯罪的被害人,我們應該要維持一個社會沒有恐懼。我是一個女人,我很知道用死刑無法保障我的安全,你抓到再多的強暴犯、強暴累犯、強姦犯有什麼用?你多架設監視器、你多派員警巡邏、你在每一個廁所、每一個死角有求助鈴,這些遠比死刑來得有用。可是今天我們來到這個地方,必須非常沉痛的面對加害者和被害者的衝突,好像被害者的對象、他的仇人就是加害者。但是他的仇人豈只是加害者?一個可以承擔責任、採取更有效的犯罪預防措施來保障所有人安全的政府沒有做這件事情,他沒有責任嗎?一個更可以向我們這裡所有的人、我們更可以站出來說,我們要一個更好的社會的保護措施、社會福利制度來防止犯罪,可是我們沒有做,我們早知道死刑沒有嚇阻效益,但我們硬要,我們沒有責任嗎?我知道今天講的話諸位不見得願意聽或樂意聽,但是我真的認為我們有一條路,是在造成加害者和被害者對立的過程裡頭有一條修復的路,修復我們的關係。修復式正義,法務部正在推動的修復式正義,根據調查,他的再犯率非常的低,要做,要努力做,而且要儘快做,促進雙方對話。
楊思勤律師:謝謝主持人。剛才我對於在座的一位董事長廖明山先生很感動,他告訴我說:「楊律師,等一下這句話你要幫我表達。他說歐巴馬最近還發表言論說他對於恐怖份子要格殺毋論。那這個死刑要不要廢除啊?廢除的話,不能格殺毋論啊,可見死刑的存在是普世價值。」陳小姐的口才不錯,但是我希望她不要扭曲大家的意見。被害人需要保護,我們希望法務部擬定被害人保護法,擴張被害人保護的範圍,但是我們從來沒有說保護被害人,判處被告死刑是唯一的方法,我相信在座的被害人家屬也不冀望如此,他們只是希望我們政府擴大被保護人的保護範圍,如此而已。另外,我們為了要審慎的判處死刑,死刑是不能廢除的,它備而不用,備而可用。尤其我們現在懲治盜匪條例廢除了之後,沒有唯一死刑,甚至殺人,除非他窮兇惡極惡,法官還有裁量權,因為它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在這種最低的必要之惡,我們還忍心把它廢除掉嗎?其次,我是就事論事,針對法務部提出的配套方案,說如果死刑要維持的話,是否要限制犯案的範圍,這個我同意,因為我們不能把死刑淪為政治鬥爭的工具,因此死刑應該限在殺人犯,這個我們是同意的。誠如香港為什麼把死刑廢除掉,有它的歷史背景。我們現在是採三級三審制度,法官對重大案件是合議制的,多數決就能決定一個人的命運,為了慎重起見,全數通過,我們也同意,因為要印證我們對於死刑的處決,沒有一個法官不是在求其生而不可得的情況之下判處死。判處死刑是人神共憤的。陳進興案不被判處死刑,我們能夠接受嗎?我們會黯然神傷的。鄭太吉案,在被害人母親的面前把她的兒子處決掉。桃園劉邦友官邸命案,在逃兇嫌還沒有破,如果抓到了,這種人不判處死刑的話,我們能夠接受嗎?所以我們要求慎重,全票通過讓他死刑,這種判決才生效,這個我們同意,但是我們不主張可以廢除死刑。另外一點,是不是一定要累犯才判處死刑,我看這個刑事政策也有研究之必要。如果說專家學者,我跟各位報告,我本人在民國56年大學三年級的時候已經是執業律師,到現在執業40幾年,所以對於刑事政策我略知一二,我們希望法務部在修法的時候可以嚴謹,但是不能夠說累犯才能夠判處死刑,有時候人神共憤、兇殘的案件他不一定是累犯,但是我們絕對不見容於他繼續活存在這個世界。至於廢除死刑,我們應該如何來消除犯罪、如何來加強被害人的保護,這是當務之急,刻不容緩的,但是不能以此做為一個廢除死刑的誘餌,這話我剛才向各位報告過了。另外如何來消彌暴力犯罪,如何讓毒品、槍械消弭於無形,減少死刑犯的產生,這也是我們樂見的。謝謝各位。
林峰正律師:在座有幾位律師,我想沒有人能夠同意可以接受誤判,可是大家難道都沒有經驗嗎?你代理的被告,不管你是代理被害人還是代理加害人,嫌疑人,不要說加害人,你沒有過你的主張、你的證據是充分的,但是最後在終審的時候不被法院接受嗎?一定有。正因為如此,所以才說我們是不是避免掉風險最大的刑罰,是出於這樣的出發點。因為再完美的司法制度都會造成誤判。我同意現在法務部提出來的幾個建議,其實幾年前就已經提出來了,建議說以後判死刑在最高法院是不是一致決,以後判死刑是不是在最高法院一定要強制辯護、一定要有律師,因為現在沒有,以後判死刑是不是最高法院應該要開庭,聽聽被告跟律師的意見再做決定,這個都同意,大家聽起來應該沒什麼好懷疑,可是司法院拒絕了,司法院還不同意,我了解過司法院為什麼不同意的理由,他說最高法院不同意。所以剛才大家說在判死刑的案件法官都是求其生不可得,我看未必,因為最高法院對於這樣的建議居然也反對,所以你說我們真的要讓死刑繼續維持嗎?大家應該思考一下。但我認為縱然做了以上所說的全部,還是有問題,因為很多的疑案、錯案都是從哪邊開始錯?絕對不是到最高法院、到了第三審才錯的,都不是,在開始的時候就錯了。如果警察在搜證的時候不願意或者怠惰,上個月發生的案子叫做林安順小隊長,13年以後發現死了一個警察,結果沒有人因為殺死那個警察而負責,這樣的案子,警察連辦警察被殺死的案子蒐證都不夠,我不認為那個法官沒有充分的理由,他就輕易的要放掉,當然那個法官也值得被譴責,因為放掉了人以後,接下來呢?因為畢竟真的是有一個人死了,在法律上還有什麼救濟的方式,我認為法官好像應該要進一步說清楚。問題是那個案子的證據在開始的時候就出問題了,假設讓我們說現在刑事鑑識的科技已經進步很多,我承認,有一個刑事警察局旁邊的鑑識大樓也蓋起來了,也對啦,問題是,我們的警察現在辦案真的好了嗎?律師界要求,因為在過去有太多慘痛的經驗,所以被告在第一次被抓去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能不能給他一個律師,我們提出這樣的要求,法律扶助基金會也做這樣的安排,各地的律師公會做24小時的排班,希望有這樣的案件的時候要通知法律扶助基金會把律師派去,我們共同來監督把筆錄做好,可是我們警察局開始的時候反對,最後勉強同意,然後三年了,全台灣只有500多件,完全不成比例。所以我們假設說,如果連警察做筆錄的正確性都沒有辦法確保,我們講後面那些就太遠了,所以要改革,要從前面開始改革。
黃東秋副教授:今天參與這樣的會議、這樣的公聽會,我覺得受益良多,我們在受教育過程中,大家都清楚也讀過「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靜,靜而后能安,安而后能慮,慮而后能得。」我想我反對廢除死刑就如同這位宜蘭縣的議長講的,是在親民的一個最重要的一個手段、方向跟方式。那麼我想反對廢除死刑就是讓犯罪的人知止而後能定,他才知道說我犯的這個是反對的。但是剛剛我聽到陳文姍講師講了一句話,我不能苟同的,她說「死刑是騙小孩的東西」,我在想她是不是酒醉了。我們阿美族有一句話:「還好她是女生,沒有那個”東西”。」所我覺得很奇怪,這不是吧?死刑他一定可以讓一個人,讓準備要犯罪的人,要準備去殺人的人,所以我同意像殺人者,限定在殺人犯罪的類型的死刑是我同意的配套措施。你殺了一個人,你殺了一個準備要享受幸福的人,對不對?你再怎麼配套?我們講一句話,阿美族古老的訓,它說:「一個犯罪的人,你想再給他很多機會,我告訴你,貪婪啦。」他就是想殺人,你一貪婪之後,想殺人後,他就像那個流水,像秀姑巒溪的水流向東海,是無止盡的,他已經不知道那個禮義廉恥,你還給他生命,還講到他的人權。我覺得反對廢除死刑是我一直在想的,其實有的時候我在想,在座的各位學學原住民好了,湯英生,他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殺了人,他就死,有多少人為他,他說:「我,就是這樣,我應該接受這個事實。」我想每次一談到228事件,你們有沒有想過你們在400年前,在1624年之後,原住民被殘害的,那個也沒有給他殺啊?按照我們原住民:殺。不殺可以嗎?我們回到我們那種的土,可不可以?不好意思哦。又回到我們原住民的身上了,我們原住民有除草,要不要我們去除草?就這個最簡單。謝謝。
李茂生教授:我再回到國際壓力的問題,大家好像很討厭這個問題,其實我跟你講,國際壓力不是說什麼聯合國啦、或是哪個國家給我們施加壓力。不是!全世界會走上這個潮流,是因為那些國家他們有足夠的教育跟環境,他們可以去深深的去思考一些問題,思考生跟死的問題,他們思考完畢後,才產生這樣結晶,才開始慢慢的蔓延出去,而且這種現象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經過了人類最悲慘的國家的犯罪之後才開始有這樣的趨勢。那你說我我們的文化、我們的法律文化與外國無關,對不起,各位,你們現在所用的法律是哪個國家的法律?不是我們的法律,OK?罪刑法定主義從哪裡來?如果我們現在要中華文化來做的話,叫比附援引。什麼叫比附援引?法律沒規定,但是法官有一個類似的規定,覺得說:「嗯!你該死!」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你該死,叫類似,那你也給我死,這叫比附援引。可以嗎?包青天。很恐怖的東西。我們文化不是,我們的主流文化,為什麼我們要鎖死這個東西?其實說實在話,外國有沒有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有沒有以死抵死?有!他們都能夠克服,為什麼我們不能夠克服?最主要的問題是什麼?最主要是當我們深層的去面對生跟死的問題的時候,我們針對一個非常邪惡的人,我們不去殺他會覺得很不爽、很難過,真的想把他給幹掉.但是就是不要幹掉他。你這種的難過、這種的情緒就會讓你去想說為什麼不能殺他?為什麼我這種難過的心情國家都不來撫慰我?如果你能想到這個問題的話,那就很簡單。但是現在我們國家採取什麼東西?我們用情緒性的天神共憤、人神共憤,人也憤怒、神也憤怒,你殺了他,用情緒性的殺完他以後,問題解決了嗎?我們認為問題解決了,國家也認為問題解決了,這是最便宜的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說,才會說死刑是什麼東西?這是最便宜的,可以嗎?如果你不殺,大家一不爽,就會看說我們為什麼不殺他?不殺他,我們產生了多少痛苦,這種痛苦如何去解決?這就是一個深層的思考,如果我們不去思考就是永遠的情緒性去做。請問各位,希特勒帶領的納粹黨把整個德國政權全部取下來的時候,他得到多少料。民粹跟民意千萬要搞清楚,不會去思考的那叫民粹,會去思考的就叫民意。請問我們有沒有這個機會去思考?好,我們說我們維持死刑,維持死刑之後,什麼時候會回復?你們能夠確定說國家絕對會繼續縮小下去嗎?如果沒廢的話,好,那我們如何去限制?請問一下,砂石車要不要殺?沒有經過人體實驗好好做,就把東西弄出去,然後讓數千數百、數百人、數千人、數萬人屍體殘讓了三千多萬,請問你要不要判死刑?很妙的一件事情,邪惡的人殺了一個人,縱然誤判可以救五個人,我們就殺這個人,不管他有沒有誤判,如果你是這裡面的一個人的話,你就不會這樣講。邪惡的藥商弄出一個疫苗出來,會死掉六個人,但是可以救六百個人,請問你要不要反對?絕對反對!為什麼?因為你自己本身是在那六個裡面其中的一個。你允許國家有這個權力,允許國家透過文化去比附援引的話,總有一天你會落到自己頭上去。法院只會說5個法官全部投票死刑就可以死刑,哪有這麼簡單的啊!你要投入多少的資源,警檢院,可以吧?最後在這個地方可以看到一件事情,我們只要用死刑的話,我們國家根本不會去思考。
項程鎮先生:維持死刑該有什麼配套措施,我覺得法務部第一個應該就要先修正他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這個要點它講說已經被最高法院判決三審定讞的死刑犯,送到法務部長手上,法務部長還可以用再審,所謂再審就是高等法院、最高法院是可以准予他再審一次,還有就是最高檢察署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沒有非常上訴的原因啊,還有就是他聲請釋憲,大法官解釋這個釋憲案子、解釋案件的途中,法務部長都可以有理由、有合法理由不執行死刑。這個好像跟我們一般國民的認知不一樣。當我們所選舉出來的立法委員所制定的法律認為說窮兇極惡之徒他應該被判決死刑的時候,法官也根據這個原則,根據警察跟檢察官的蒐證,法官自由心證來判決這個人就是那個殺人兇手。為什麼幾十個法官所判決確定,這麼多警察去抓他,這麼多檢察官在辦案,法務部長有什麼理由他可以忽視執行死刑的法律,卻不簽署死刑的執行令?我想這是法務部長的瀆職,法務部長應該要為人民負責。死刑的存在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今天如果有人殺你爸爸,你認為這個人應該活著嗎?不應該。今天如果這個人殺你媽媽,你認為這個人應該活著嗎?我認為不應該。如果這些原則我們都認為不應該的話,當我們所不認識的其他同胞他被歹徒所刀刀見血、刀刀見骨殘忍殺死的時候,我們怎麼可以同意這些人他可以不去接受死刑?我們的親人被別人屠害的時候,我們都不能原諒,為什麼想要去說服別人要求他寬恕、要求他原諒?認為說這個太殘忍,既然已經殺了一個人,不應該殺更多人呢?我們有什麼理由去說服人家?我們只看到執行死刑的殘酷,因為政府的公權力,它需要儘量的透明公開,我們卻看不見當初這些死刑定讞犯他在對這些加害人進行殘酷的殘害方式的時候,他又是多麼的殘忍。有個高檢署的檢察官跟我講,陳進興他當初在到處流竄的時候還強姦了一對母女,他強姦母女還威脅她們還叫那個媽媽去買菜煮飯給他吃,後來他還殺了整型外科醫師,他在跟那些採訪他的人講述這些事情的時候,他竟然把殺害這個整型外科醫師當成他在完成一件作品這樣的輕鬆自然。如果這樣的殺人狂魔他不用執行死刑,請問天理何在?執行死刑不是一個哲學的問題,這只是一個民眾情感的問題,民眾的情緒如果不能夠得到合法正當的宣洩,如果國家不能夠還給一個正義的話,我擔心社會會更加混亂,當被害人的家屬紛紛站出來要執行他們的私刑的時候,我也擔心社會會造成更大的動盪不安,我想這絕對不是我所有的朋友們所樂見的。所以我還是認為說執行死刑它是非要不可的,但是在配套措施方面,我也建議法務部在有限的預算要給予被害者家屬更多的協助。謝謝。
楊憲宏先生:謝謝主席,謝謝各位。民意是什麼,民意當你問他說贊不贊成廢除死刑,百分之八、九十的人都說不可以廢除死刑,可是當你告訴他說,如果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或是嚴格假釋的時候,超過百分之50以上的人接受廢除死刑,所以民意不是只有一種,民意的確有不一樣的思維,提供給大家參考。死刑如果仍然存在的話,目前我們遇到一個情境,是整個國家法律的矛盾。這個矛盾我念一段話,可能各位就理解說這個矛盾其實是迫在眉睫,我們必須解決的。廢除死刑是世界多數國家的趨勢,但目前國內尚存歧見未達成共識,需要更多理性討論,就如同今天一樣。可是在整個大趨勢來看,延長重大犯罪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加嚴、死刑判決程序更為嚴謹,透過修法減少死刑使用應是未來的方向,這一段話是馬總統面對所有爭議的時候他的總統府發表的文件。那總統為什麼不直接告訴我們說我們國家現在有死刑,所以就是應該趕快執行,他為什麼不說這個話?反而說世界趨勢、國家未來要減少死刑?因為他在去年通過兩公約,我是用這件事情來告訴大家兩公約不是國際法了,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它已經是中華民國的法律。兩公約裡頭的確有一個非常明顯第六條第六款明確規定:「本公約任何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任何部份來推遲或是阻止死刑的廢除」。依照這個規定,我們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也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該依照兩公約內容檢討法令措施有無違反兩公約規定者,應該在施行二年內完成修法跟改進」。我念的不是國際法,我念的是中華民國去年通過的法律,12月10日馬總統公佈實施,這就解釋今天我們為什麼會坐在這裡,不是我們愛談死刑廢除或我們愛辯論,不是,因為這是國家已經在進行的方向。那這個進行方向,如果目前死刑還在的時候,我們應該做什麼配套措施?第一點,我們應該趕快檢討這些法令,我們有兩年的期限。所以如果有任何人表示說死刑廢除是一個未來的理想,這個未來也只有二年,沒有很長。當然經過這個法以後,中國憲法地位如何,我也跟各位提醒一下,過去在戒嚴時代,我們的確有做過大法官會議解釋,大法官會議解釋有三次認為死刑是合憲的,可是那個情境是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點點滴滴,包話懲治盜匪條例這一些都存在的時候,可是這些法律都不存在了,現在又加進了兩公約,所以現在死刑是不是違反我們的憲法?違反哪一條呢?違反第23條,就是憲法第23條,死刑是否有損及人性尊嚴,違背憲法第23條規定,不無疑義。當然甚至於就說我們對於目前國際公約的遵守,憲法第141條我們要遵守國際公約,那這一條,如果我們死刑還存在的話,是不是一樣會有違憲的問題?這個點點滴滴都是我們今天面對死刑如果還在的時候,我們應該有的遵循方向。謝謝大家。
十一、主席:放現場民眾表達意見及提問,每人2分鐘
宜蘭縣議會議員陳金麟:宜蘭縣議會第二次發言。我剛剛聽很多專家、講師、教授,你們把政治案件和司法案件混淆一談,我實在不能苟同。雖然你們的學識很高,但是我想這種論辯,不能完全被接受。這種不當連結,我想只是一個誤導。林義雄的案件是完全找不到兇手,不是他尋求一個寬容,我想這個事實的真相,民眾有知的權利,應該要告訴他們真相才對。所以我一直堅持的看法,是死刑的存廢不該過度的受限國際人權、世界潮流、普世價值,我想每個人價值觀認同不同。如果今天國際潮流說大家都要吃比薩,是不是我們把過去長期習慣的早點稀飯就廢止掉了嗎?我們要追求時髦、追求國際潮流。真是貽笑大方,不切實際。我要再次強調我們的守法精神,如果真的我們要做配套措施,我們就要從基本教育上做起。怎麼樣養成我們國人的守法精神,讓警方在平常的時候對預防的案件多於偵防,我想刑案沒有發生,我們做預防,刑案發生了,我們做偵防工作,如果這都能做好,我就不要照犯罪意義相對影響,我想這個是一個配套措施。所以死刑的存廢,我們不要把政治案件混為一談,我想這個是我們完全不能接受的,最起碼死刑存在可以備而不用,最起碼有嚇阻作用。我們長期的教育告訴我們,殺人者死,我想這根深蒂固,如果今天把死刑改為終身監禁的話,我想我們的監獄會比學校還多,這是國民的稅捐。
林永明先生:一個真實的故事,一個德國人在中國被殺死了,中國政府抓到七個農村青年,把他們槍斃掉了,德國的家屬譴責死刑,並且捐出一大筆的錢成立一個基金,專門給農村青年做職業訓練。德國人做得到,我們也可以做得到。我們做得到嗎?我們也可以做得到,我們要真正的解決問題,把這七個人殺死了,德國人還是沒有辦法活過來,但是他們捐出一大筆錢出來,給這些農村青少年做職業訓練,就是減少再去殺人。要搶救台灣,就要搶救這44條人命。我們譴責殺死一個人是很殘暴、很兇惡,我們殺死這44個人,是更兇惡、更殘暴的。我們要搶救臺灣,我們台灣最忠實的友邦都是廢除死刑的國家,在拉丁美洲廢除死刑已經超過100年了。各位朋友們,新時代必定來臨,必將來臨,因為沒有一個人阻擋得住。這個新時代是什麼時代呢?就是一個告別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殺人償命、報復的時代,因為報復是最殘酷的,如果要要報復的話,那日本要跟美國投二顆原子彈;如果要報復的話,俄國還要去殺死三千萬個德國人;如果要報復的話,猶太人要殺死五百萬個德國人;如果要報復的話,中國對八國聯軍要打回去,你們知道嗎!要不要報復?要不要報復八國聯軍、殺德國人?不要報復!太殘忍了!
李殷財先生:第一個,死刑說是騙小孩的政策,沒有效,我們60年代、70年代、80年代都有很多死刑,而且嚴格執行,當時治安良好,我不曉得有沒有效。第二部份,誤判,死刑會誤判就不能用,難道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就不會誤判嗎?十年有期徒刑就不會誤判嗎?誤判是要提高審判品質,而不是說你就不能判死刑。第三點,今天我如果殺了五個人、殺了十個人,我在開庭的時候,我告訴法官說,很抱歉,你把我判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如果裡面哪個監獄管理員對我不好,我照樣幹掉他們,法官看我恨得牙癢癢,他可不可以判我死刑,很抱歉,不行。第四個部份,我剛剛要講完的部份是說,我很想告訴被害者家屬說,你們想平反的時候,靠法院沒辦法,除非你們用私刑,你自己去把他幹掉,這時候法官也不會判你死刑,可是真的能這樣做嗎?如果沒有死刑的時候,就難保不會被害人說:「好,那我就自己去把他幹掉。」第五個,剛剛有講到說這個再犯率很低,我們只要教育好就好,很抱歉,花蓮自強外役監一個受刑人,他姦殺了一個女計程車司機。再犯率很低呀,他可以假釋,假釋出來後,再姦殺一個,再犯率很低的情況之下,那我們表示遺憾嗎?遺憾就是造成至少一個家庭一輩子的悲哀。我覺得不需要給這些人這些機會。謝謝。
十二、主席:請與談來賓3分鐘回應現場民眾問題
陳淑貞律師:剛%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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