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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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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12-24 19:38: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樓主| 發表於 2012-12-24 19:42:20 | 顯示全部樓層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發表於 2012-12-24 20:15:1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小辣椒 於 2012-12-24 20:21 編輯

死刑可以贖罪嗎
如果死刑可以贖罪  我認為這算是很便宜的事情
惡意傷害別人的生命    ;   不配擁有寶貴的生命
就如惡意傷害別人的婚姻  ;  不配擁有幸福的婚姻一樣!
雖然我不知道受害者和加害者之間可能有什麼因果關係  也許有也許沒有
但不可否認的  一般來說    加害者比較有劣根性  很難說坐過牢後  出來不會再犯!  與其大家心驚膽跳
又擔心加害者本身再造業    與其讓它有罪惡的一生  不如讓它從新投胎.  

發表於 2012-12-24 23:57:17 | 顯示全部樓層
殺人償命!就這麼簡單‧

雖然,有時候一命也抵不了萬分之一的罪惡,

美國最近一少年,拿了自動步槍,先槍殺了自己的母親,

然後到學校連殺了二十六條命包括校長、老師和五到十歲的孩子,

然後自己飲彈自殺,總共二十七條命!

很多帳都算不清了,但是殺人償命,是絕對必要的!



發表於 2012-12-25 10:12: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一位挪威年輕殺人犯,殺了七十七個人,在法庭上始終面帶微笑,毫無悔意!

發表於 2012-12-25 13:51:10 | 顯示全部樓層
總統說: 廢除死刑是終極目標。

不然 ! 廢除死刑,不啻是民眾的終極夢魘。

發表於 2012-12-27 14:43:46 | 顯示全部樓層
很久以前台灣有段時間搶案很多,
聽老媽說電視上曾直播過死刑的執行,
轉播過後搶案才消止。

可能當時很小完全沒印像,
台灣的治安曾是世界上最好的,
曾幾何時變成現在這種鬼樣?!

治亂世用重典,
劉邦入咸陽爲穩民心廢除秦的嚴法,
但也保留了<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現在雖算不上亂世,
但整個治安整個人心都變了,
可以因為找不到工作想吃免費牢飯殺童,
可以因為媽媽不給錢把媽媽殺了丟到海裡,
可以因為她變心了把她一家都殺了,
可以因為..........

廢死是世界潮流,
所以我們要追隨!

這比歐巴桑硬要追流行,
穿上比基尼還好笑!

發表於 2012-12-28 02:52: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我大學時代,因為晚上要接送小如,所以,經常也會出入一些娛樂場所,那時認識一個年輕人,他是小歌手,外貌普通,歌聲也普通,所以,只能混跡在很小的餐廳或者跑喜宴壽宴的場合,收入也不多。

偶而的,他介紹了一個餐廳演奏的機會給小如,工作敲定之後,請他吃飯答謝,喝點小酒聊聊而已;知道他是外省第二代,父親是老士官長。

因為沒有深交,後來幾乎不曾再見到過他,大約幾年後,聽到他的消息是在報紙上和電視裡;他竟然夥同胞兄還有二個朋友,一起去搶劫一個歌星,很快就破案了。

那時是小蔣的時代,戒嚴法特別規範:結夥搶劫,不論首從,一律死刑。

結果,家中就這麼二個兒子,老爸呼天搶地的去向小蔣求情,說自己一生忠黨愛國,沒有功勞總也有一點苦勞,務求能槍下留人,至少也要留一條根。

但是,小蔣雖然真的表達了他的為難,但是,法律既然這樣訂定,就無法法外開恩,否則徒法不足以自行,還是批示一起槍決。而且根本沒有拖時間,大約一個月內就執行了。

那時是大新聞,因為那個歌星正當紅。

其實,這也是有時觀念偏差所造成的,因為這人兩兄弟也是在歌唱工作中和一些大牌小牌歌星都有來往,沒事也會一起打牌;他們因為常常去這女歌星家中打牌,見她收入多,出手闊措,而且應該也知道一些私生活方面的事。加上熟門熟路,也知道她何時會出門工作。

那時她家中有僱請女佣,年輕女孩。

四人找了一個空檔,蒙面闖入洗劫,但是,他們並不是計劃很周詳的,而且也並不擔心會出包,因為可能誤以為可以用她的一些私密情事作為要脅,就算知道是他們幹的應該也會私了,不會報案。所以,其間有些交談或者呼喚了名字,女佣被綑綁卻還是記得特徵,

結果女歌星損失慘重,就去報案,警方研判應該是熟人所為,就問女佣,經她形容出體型和學一些對話;馬上就鎖定了這對兄弟,然後很快在家中起出贓物,還來不及變賣。

這歌星後來知道是這對常在一起打麻將的兄弟,著實也很錯愕,而且,後來被判死刑,令她也十分不忍,因為,搶劫當然不對,但是,畢竟多少也有些交情,加上見到他們老父老母苦苦求情也實在很難受。


不過,他們落網後供出之前還同樣蒙面搶過另一位名歌星,但是她雖然也大略知道是誰,卻因為怕被報復而沒有報案。

但是,搶劫是公訴罪,又不能撤回,更何況是唯一死刑的大罪;結果也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電視轉播同時槍決的畫面。

後來一些共同認得他們的老朋友談起來;也是不勝唏噓;因為他們千算萬算都沒有想到女歌星會真的去報案,也沒想到女佣能描述出他們的體型特徵,馬上就被識破身份了。

不過,無論如何,治亂世真的該用重典!

不知道法務部長下一波行動是何時?


發表於 2012-12-28 06:09:52 | 顯示全部樓層
常見到廢死人士用一些統計數據來支持自己的論證
例如什麼前法務部長宣佈推動廢死後,重大求處死刑案件數量即下降…之類的謬論
其實重大需求處死刑案件的減少,要歸功於偵辦技巧的精進造成的嚇阻、社會人民素質的提升
也有部份原因據傳是因為法界實務上KPI的考量…(案子審不夠多或是一再被上訴沒定讞,KPI不會好看)
等等所造成
絕非憑兩列數字,拉拉相關係數就說兩者間有因果,有高度相關之類云云。
統計工具不能這樣亂用的。
否則我若從2001年開始,自前法務部長宣佈推動廢死時,將我們台灣GDP數字拉出來看,始終比不上以前,是不是可以論證「推動廢死導致經濟不景氣」?
或是將生育率自2001年至今拉出來看,不就可以推論「因推動廢死導致人民不敢生育?」

廢死,將造成犯罪者有恃無恐才是真的!

發表於 2012-12-28 09:32:11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搶劫好像不判死刑了,除非是殺人滅口。

還聽說以前犯了強姦案,抓到後,將人裝在蔴袋裡,

直接投入大海,連審判都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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