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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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放生 70眼鏡蛇竄雙連埤po網炫「會上癮」法難容 可判刑2012年06月17日
【連線報導】放生過了頭!有人跑到宜蘭縣員山鄉雙連埤,一口氣放生100多斤、70多條眼鏡蛇,還po網沾沾自喜說:「放生會讓你上癮」,動保團體痛批「放生毒蛇等於間接殺人」。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慧蘭說,被放生毒蛇若咬傷人甚至毒死人,經查出,放生者會有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刑責,過失傷害可處3年以下徒刑,過失致死5年以下徒刑。
農委會福山研究中心主任王相平說,福山植物園上班同仁,近日在雙連埤(音同皮)通往園區道路目睹眼鏡蛇出沒,還發現放生袋,猜測應是網路所指的放生蛇,園區以前沒有眼鏡蛇出沒,這對遊客及員工具危險性,更破壞生態。員山消防分隊長王柏威表示,會在天氣轉晴後,前往獵捕眼鏡蛇。
3萬多元買117斤5月中旬,佛網Life論壇有一篇「放生蛇─善款募集中」貼文,誠徵想放蛇的功德主,因一次需採購100斤的蛇,大盤才願以3萬6千元低價出貨,欲招募10人,每人3千元,不足數由他湊足,屆時師父會替蛇做皈依、灑甘露等,再一起去宜蘭放生。
一名參與放生人士,6月1日在部落格po出一篇「放生李小龍(意指蛇)紀實」文章指出,6人3車在新北市三重集合,還花了3萬7500元,買117斤、70多條蛇前往宜蘭深山放生,且描述過程:「看著活潑身影沒入草叢中,真的好可愛喔!」還沾沾自喜說:「放生最好親手放,才能感受現場感染力,會讓你上癮。」
網友痛批「造業」宜蘭縣府畜產科長吳銘峰說,眼鏡蛇屬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逕行獵捕、買賣將觸《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野放地點屬福山保護管制區,可再開罰5萬到25萬元罰鍰。林務局羅東管理處長林鴻忠說,放生眼鏡蛇還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3天以下拘留或1萬2千元以下罰金。
荒野保護協會宜蘭分會長徐朝強在雙連埤曾遇眼鏡蛇,他痛批:「放生毒蛇如果咬人等於是間接殺人,不是『放生』,是『放死』!」在雙連埤開餐廳的張老闆說:「放毒蛇太不應該!」有網友痛批:「自以為做功德,實際上在造業!」也有人諷:「下次買老虎去那間寺廟放生!」
海濤否認是信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