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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aonature

酒駕殺人為什麼罪刑這麼輕?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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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9 09:20:00 | 顯示全部樓層
不只酒駕須要分級從重量刑!
像一些客運、貨運、砂石車....必須嚴格限制行車安全相關措施,以及避免業主壓榨,造成司機疲勞駕駛,未依照法令保養維修而肇事,也須從重量刑!

發表於 2012-5-9 11:18:20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新聞又報導:
葉少幫之前已撞死過人!裝窮避賠償,官司還在打!
有錢買跑車~沒錢賠!垃圾!
這群寵壞小孩的父母,自己不教,就讓社會來教!

發表於 2012-5-9 18:11:04 | 顯示全部樓層
超跑殺人幫車隊 「葉少幫」惡名昭彰一年連奪四命

NOWnews.com 今日新聞網
2012年5月9日 13:55

分享252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到底是富二代的教育出現問題,還是有錢真的就可以視人命如草菅嗎?高雄「葉少爺」葉冠亨撞死人命案再度傳出驚人內幕。

原來葉冠亨是南台灣富二代車隊「DUB男人幫」的成員之一,而這個在南台灣惡名昭彰的富二代超跑車隊,在短短一年內就已經奪走四條人命。

其中一名殷姓「少爺」殷浩中,還涉嫌在去年中秋開著千萬法拉利跑車超速將機車騎士和乘客撞成「一死、一重傷」,而且事後還不願道歉,也不願賠償,繼續泡夜店把妹炫富。

根據最新一期的《壹週刊》報導,葉少爺參加的這個超跑車隊,簡直就是一個「殺人俱樂部」,每一個成員都是不事生產,仗著家中父母有錢整天玩跑車、把妹炫富;而且還喜歡在馬路上超速飆車,撞死人也不覺得有什麼關係,甚至還擺出高傲的姿態,拒絕和被害家屬和解、道歉。

週刊中所報導撞死人還不願道歉、賠償的殷姓「少爺」,其實就是在網路上PO文「聲援」葉冠亨的那位人士;據被撞死的騎士母親簡媽媽表示:「他們殷家比葉少爺還壞,葉媽媽就算是演戲,也不斷下跪道歉;但我兒子死後,殷家沒人出面致歉,連出殯,傳簡訊給對方,他們也沒現身。」

而且殷浩中的媽媽態度也很惡劣,家中最少就有三棟別墅,竟然還態度高傲的表示家中沒錢,一毛也不會賠;根據簡媽媽陳述:「我跟他媽媽(殷浩中母親)只在調解委員會見過一次面,她不道歉,只強調…除了保險公司所支付的三百萬元理賠,她家一毛錢也不願出。」

簡媽媽沉痛的表示:「我雖然不富有,但不在乎賠償金,我現在只希望法官重判殷浩中,讓他得到一個教訓,因為,機會他曾經有過,連一個真心誠意的道歉都做不到,能放過他嗎?」

http://www.nownews.com/2012/05/09/138-2812138.htm

發表於 2012-5-11 21:06:51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賀蘭飛雪 於 2012-5-11 21:25 編輯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7086807.shtml

高中生對街友潑糞-校規處理-095716882.html
http://tw.news.yahoo.com/%e9%ab%98%e4%b8%ad%e7%94%9f%e5%b0%8d%e8%a1%97%e5%8f%8b%e6%bd%91%e7%b3%9e-%e6%a0%a1%e8%a6%8f%e8%99%95%e7%90%86-095716882.html


現在的小鬼~~~欠扁!

 樓主| 發表於 2012-6-8 01:24:34 | 顯示全部樓層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2/06/07/misswu

但2008年一場因為對方酒駕肇事的車禍,她被撞成重傷,整整昏迷了快兩個月,昏迷指數只有三,差點被放棄救治。

勇敢的她從來沒有放棄,她的部落格和臉書的文章,看起來比我們還要樂觀、還更熱情、還更熱愛生命。
⋯⋯
雖然她掌握語言能力的腦部區域受了傷,但她還是盡責的當著輔導老師。

透過網路、透過網誌,一字一句的輔導學生,跟他們分享每天的生活。

from 朱學恆的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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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全民反酒駕連署


發表於 2012-6-8 05:02:46 | 顯示全部樓層
有權的主管機關,終開始正視此事,由其近期的公開發言可見。

就怕只是三分鐘熱度,須全民監督、施加壓力,修法加重刑責。

贊成酒駕肇事判重刑,甚至應以謀殺罪起訴。

發表於 2012-6-8 10:59:21 | 顯示全部樓層
還有飆車族問題!
民國70年代那批是純飆車,可說年少輕狂!
現在不入流,隨機砍人,應該重判!

 樓主| 發表於 2012-11-12 06:55:06 | 顯示全部樓層

撞30機車 男還在睡
2012年11月12日

新竹市
製圖師傅羅印鈞(32歲,新竹縣人),前晚跟友人在新竹市一家KTV飲酒歡唱後,昨清晨4時許酒後開車回家,途經經國路時失控連續衝撞停在路旁的30輛機車(圖一),然後躺在駕駛座呼呼大睡(圖二),被據報趕來的警方叫醒,還嗆「我是犯什麼罪?」警方測得其酒測值為0.56毫克(標準值為0.25),依公共危險及毀損罪送辦。面臨初估3萬多元修車費,羅男表示願意賠償。文.圖╱楊勝裕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12/34636047/撞30機車男還在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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