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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赫生童子

最近的餿水油食安問題,法律需不需要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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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3 02:54:45 | 顯示全部樓層
發表於 2014-10-2 00:31:29 | 顯示全部樓層
赫生童子 發表於 2014-9-12 15:35
在台灣罰重金好像沒有用。

而且罰的錢對他們來說好像不痛不癢。

根本是罰太少,之前毒澱粉也才罰個幾千萬來著?
我們的法官多是習慣輕判之輩,又愛揣測犯罪人的心態(多半往好方面想),最後結果都不重
判的重度又平均偏低,不是愛拿美國比,在美國,判決的輕重與造成的損害有關
你偷了50萬美金,那就等著坐牢做到屁股穿地板;在台灣,不管偷多少,都算偷竊罪拉!通常一年不到就出來了,君不見偷竊犯毒等等全都是慣犯嗎?
如果偷一台車關五年,兩台車十年,就不信有人還敢動這種心

還有公務機關也該增加人手了,不是說檢驗單位人員才不到十人?這樣怎麼檢全台灣?
這才是真正該改變的,從基本制度上改,偏偏立委沒幾個懂法律的...嗚呼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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