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自然人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樓主: 張開基

你能認同這種婚禮嗎?

[複製鏈接]
 樓主| 發表於 2012-8-14 13:09:07 | 顯示全部樓層
1.我好歹受過小學的國民義務教育,「自然科」也勉強及格的,「可見光」的常識也沒有還給小學老師,所以不用擔心;你舉這個例子,莫非是要告訴我們;所有「同性戀」者都能看到「不可見光」,所以是比其他絕大多數人「更正常」的?不然呢?

2.「通靈人」本來就不是正常人,因為絕大多數人都無法「通靈」,能夠「通靈」,不管通的是什麼,當然是不正常啊,這需要爭論嗎。

3.「不正常」不是負面的貶詞,只是「某部份生理或心理」異於一般絕大多數人,所以不用一聽到這個名詞,馬上就像刺蝟一樣把身上的毛全豎起來。

4.這個世界上沒有「百分之百絕對正常人」,如果有,那個一定不是人!但是,關於「正常」與否的分別卻一定有一個「普世的標準」,外圈也許有點模糊,但是,越往中心一定越堅實,然而很確定的,只要是在範圍以外的,那就是「不正常」。這需要爭論嗎?重度精神病患正常嗎?長年吸毒正常嗎?成年人還每天只喝人奶過活正常嗎?割掉自己耳朵向女子示愛正常嗎?

5.「情欲」在正常婚姻中是很重要的部份,但是,卻不是全部,關於被「歸類為漁色」的部份是來自要對應根本不懂婚姻為何物者的謬誤見解和說詞:『釋昭慧法師表示,佛教闡揚眾生平等,情欲沒有高貴、性別之分,因此接受了她們的要求,前來證婚。』,她說的是柏拉圖式的愛情嗎?是「同志愛」嗎?是「相知相惜,增長靈性」嗎?不是!不是!不是!她說的是單純又赤裸裸的「情欲」。她既然認定「同志婚姻」是為了解決「情欲」,滿足「情欲」,我當然會把重心鎖定這個部份,因為她根本不懂婚姻,婚姻是自然人和社會人一個重大的責任,至少要肩負起人類繁衍和進化的責任,結婚後發現不能生,或者老來才結婚,那些只是人類中少數特例,豈能拿來對抗整個人類延續種族的大問題。至於誰有權力指著同志的鼻子說「他不正常」?很簡單的事實;就是所有人類,還包括「同性戀者」自己。只有駝鳥心態的,強詞奪理的,把台灣社會的寬容當特權張牙舞爪的才會堅持「同性戀」是正常的。

6.還真不巧,我玩電腦已經30年了,從apple-2八位元時代玩起,更不巧的是廿多年前,我就學過phtoshop、3D動畫和「虛擬實境」製作,所以,我才會拿我懂得的事物來比擬「輪迴轉世」的理論。


7.有沒有想過「亂倫」的問題?許多人誤以為所謂亂倫是指「父女、母子、兄妹、姊弟」近親之間的苟合才叫「亂倫」。錯了,我們是中國人,中國人是最注重「倫常關係」的,所以,君臣、父子、長幼、夫婦、朋友都在倫常的範疇內,所以,夫婦有別指的當然是一男一女,因為性別不同,生理心理不同,所以在一個家庭中才分工合作擔負不同的工作和責任;因而,所謂「夫婦」當然不可能會是「同性」的(染指朋友的老婆,不只是通姦,一樣屬於亂倫之列)。

8.「同性戀」婚姻要求合法,那麼「一夫多妻」、「多夫一妻」、「多夫多妻」是不是更應該要求合法?如果「婚姻」可以不限一男一女,那麼為什麼就不可以更開放,不限人類,人獸結婚能不能合法?人物結婚能不能合法?這個界限由誰來設限?同性戀者嗎?最後界限只到「同性婚姻」,其他統統不合法。或者應該交由社會大眾的「多數決」。

9.人類既是自然人也是社會人,自然界的動物一樣偶而會產下殘障或智障後代,在弱肉強食的競爭中,掠食動物會以最快的速度幫這個物種淘汰老弱傷病以及先天各種障礙者;但是,在人類高度社會化之後,基於仁慈的人道精神和良好的社會福利制度,保全了「先天殘障或智障」者,使得他們能安全妥善的存活,這是社會機制,卻不是自然機制,「同性戀」也一樣,那不是自然機制,只是偶然的例外,因此,當然不是「常態」,因而又怎麼能稱為「正常」呢?

10.如果你的目的是想說服我;「同性戀」是正常的,「同性婚姻」也是正常的;我想大家不用浪費時間去試圖說服對方,因為這樣永遠不會有交集的,如果你很積極的要繼續爭取下去,建議去說服基督教和伊斯蘭教的基要派吧;他們總人口數將近30億。這樣比較會有成就,不然,單單說服一個台灣小島上不太有人認得的「固執老頭」,那實在太浪費寶貴時間了。

 樓主| 發表於 2012-8-14 13:43:07 | 顯示全部樓層
瀚鈞 發表於 2012-8-14 00:15
同性戀是違反自然?那又為會何出現存在"自然"之中?
"自然"又是基於何種理由容忍其存在?
靈,沒有性別之分, ...

人類既是自然人也是社會人,自然界的動物一樣偶而會產下殘障或智障後代,在弱肉強食的競爭中,掠食動物會以最快的速度幫這個物種淘汰老弱傷病以及先天各種障礙者;但是,在人類高度社會化之後,基於仁慈的精神和良好的社會福利制度,保全了「先天殘障或智障」者,使得他們能安全妥善的存活,這是社會機制,卻不是自然機制,「同性戀」也一樣,那不是自然機制,只是偶然的例外,因此,當然不是「常態」,因而又怎麼能稱為「正常」呢?

 樓主| 發表於 2012-8-14 17:38:07 | 顯示全部樓層
從性行為看「男同性戀」究竟正常與否?

相信大家都知道「男同志」之間的性行為,從最原始起,因為少了「陰道」,所以,都是「肛交」加「口交」;

「肛門」和「直腸」是排洩的管道,不是「性器官」,構造本已不同,並不適合長時間有異物劇烈磨擦,同時,沒有天然的潤滑劑,疼痛與潤滑不足,容易造成破皮受傷甚至感染,而且「排洩器官」中細菌與「陰道」不同,數量種類多更多,一旦感染,治療很麻煩,如果有愛滋病,這裡更是最容易感染的部位。

「肛交」正常嗎?當然不正常!

不是有些男女情侶或者夫妻,為了刺激或換換口味也會進行「肛交」?

是的!甚至有些還會成癮而「雙管齊下」。

但是,無論如何,這絕對不正常,絕大多數人都不會這樣做,甚至是極度排斥的。(尤其「雙管齊下」的,如果清潔工作沒做好,從肛門直腸帶出來的細菌病毒一旦進入陰道,甚至可能會潛伏致命危機,有醫學文獻指出,尤其未成年女性的性器官尚未發育完成,本來就不適宜任何性行為,如果再有肛交行為,比成熟女性更容易引發如子宮頸癌的重症。)。

那麼一般人對於「無論同性戀或異性戀」的肛交行為有什麼意見嗎?

沒有!因為那是當事人自己的選擇和喜好,其他人無權過問,一般國家法律也不會干涉這個行為,只有一些基督教基要派的地區及大多數伊斯蘭教國家,這才會嚴重違法,甚至被處以極刑。

但是,一般人沒意見,是不是表示「肛交」就是正常行為?

當然不是,沒意見或者無權過問只是「事不關己」而已,一定要大家說出真心話;相信沒有人會認為那是「正常」的性行為。

所以,不要拿「異性戀者」或正常夫妻一樣有人會進行「肛交」這種極少數特例企圖為「肛交」正常化、合理化來護航。

沒有人能隻手遮天的!不正常就是不正常!更改法律讓「同性婚姻合法化」,「肛交」一樣還是不正常的性行為。這個需要爭論嗎?


 樓主| 發表於 2012-8-14 20:41:35 | 顯示全部樓層
「憂鬱症」正常嗎?

當然不正常,雖然,隨著文明的進展快速,全世界憂鬱症的患者卻有越來越多的趨向;

我曾經在「自殺」二書中非常坦白的公開;我曾經罹患「重度憂鬱症」,再伴和劇烈的偏頭痛,我也曾經有過非常多次想要輕生的念頭;我的「重度憂鬱症」不是「心因性」的,而是因為為了「止痛」,長期大量服用各種止痛藥和鎮定劑,結果造成腦部內分泌嚴重失調,多巴胺和血清素等幾乎停止分泌,所以引發長期的「重度憂鬱症」,嚴重時,什麼都不想做,什麼都不想要,什麼都不再重要,包括生命和知覺---------

但是,那段時間裡,我非常清楚的知道自己是「不正常」的,所以,我不會笨到去跟任何人爭論類似以下的內容:

1.        每個人都會有憂鬱的經驗,所以「憂鬱症」是正常的。
2.        「憂鬱症」外表並沒有明顯症狀,所以,「憂鬱症」不算不正常。
3.        「憂鬱症」不是終生永久性的,所以,既然能夠恢復,所以當然不是不正常。
4.        ---------------------------

也因此,我坦然的承認自己的「憂鬱症」是不正常的,我不會把時間浪費在和任何人爭論「是否正常?」或非要堅持自己「身心完全正常」的無聊主題上。

我非常坦承的把整個心思變化和一些負面的想法主述給心理醫生,由他來評估,並且提供醫藥建議,從最普遍的「百憂解」開始,援照醫囑定時定量服用,並且定期回診去做評估-----後來,我發現藥物效果有限,換了幾種不同的「抗憂鬱劑」,終於找到適合長期服用,效果比較好,副作用最小的藥物。

而我自己在家人協助下,我自己也開始從生活方面做一些改變,包括運動、曬太陽,吃有助緩解憂鬱症的水果;同時,我更積極的重拾原來的一些興趣,像繪畫、雕塑、攝影、作菜,看山看海看星星,讀書寫作;

當然這些都不是一蹴可及的,整個過程非常漫長,我一直知道自己的不正常,包括健忘、易怒和不愛與人接觸等等-----家人也很包容,隨時會提醒我這些「不正常」的反應,我也會慢慢的修正。

終究,我知道自己走出了「重度憂鬱症」的陰影,了解那種「了無生趣,亟思一死百了」久病輕生者的想法,不只是感同身受,而是自己就完整的經歷過,說是走過「死蔭的幽谷」也沒錯。然後,我開始正視社會上這個越來越嚴重的問題,包括「憂鬱症」和各種原因的自殺念頭和行為,因為我有「靈魂學」方面的研究經驗和認知;加上我能夠運用或借用一些特殊的方式,所以,我花了非常多的「心力」和時間,實際探訪紀錄自殺者在靈界的處境,一方面開導同病相憐的民眾,一方面也破解來自各種宗教和民俗觀念的謬論迷思,提供了一個正向的參考書籍。

我不會硬要堅持自己的「重度憂鬱症」和「試圖輕生」的強烈意念是「正常」的,也因此,我才能更正確的尋求正統醫藥方面的治療,並且自己從生活中改變來做「自我療癒」的各種相關活動。

如果,我非要嘴硬的一再強調自己「正常」,那麼既然正常幹嘛去求助於心理醫生?既然自以為正常,又何必長期服藥?既然很正常,又何必改變日常的生活習慣???

其實任何問題,重點不是在把時間花費在跟別人爭論「正常不正常」上,好吧!你贏了,大家舉雙手認同你是百分之百正常的,那麼又怎樣呢?你的所有問題就完全解決了嗎?

如果認為只要證明某種行為或者某種先天疾病其實是「很正常」的,就認為贏得完全的勝利,背後隱藏著的一大堆問題也因此「正常化,合理化」,所以就統統沒有問題了,這是自欺欺人的笨蛋,而且還誤以為所有人都跟自己一樣笨。

再談一個「多元化」問題,人類從來就是一個多元文化組合的群居生物,只是隨著社會越來越進步,分工越來越細,各種思想、行為和生活方式也就更加的多元化,這是不用也不能否認的事實;但是,「多元化」並不能無限上網的用來妄圖合理化許許多多根本不合理,不合乎自然,不合乎法律道德的行為。

如果說要求他人必須不設限的包容多元文化,那麼「日本人大量屠殺食用鯨魚」、「韓國人吃狗肉」、「也門稚齡娃娃新娘」以至「中國大陸販賣女屍冥婚」的所謂傳統習俗也是多元文化之一啊,要不要全世界人類一起包容?

「同性戀」本來就是不合乎自然,不正常的,只有笨蛋和激進而強詞奪理的人才會非要他人承認這是正常的。

更不可取與必然會遭到社會大眾唾棄的就是處於「同性戀」中強勢的「1號」和「T」為了不讓好不容易在一起的伴侶中途求去,或者劈腿,竟然張牙舞爪的試圖催生「同性婚姻合法化」來藉由法律綑綁嚇阻自己的伴侶。這種私心自用,或者更坦白說幾乎純粹為了滿足自己不正常的性取向和強烈的性慾,自己做就算了,還妄圖強姦所有大眾的智慧,顛覆傳統婚姻責任觀、價值觀,那就根本是「變態」的行為。


發表於 2012-8-14 20:44:51 | 顯示全部樓層
張開基 發表於 2012-8-14 13:43
人類既是自然人也是社會人,自然界的動物一樣偶而會產下殘障或智障後代,在弱肉強食的競爭中,掠食動物會 ...

懂了

發表於 2012-8-14 21:42:13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賀蘭飛雪 於 2012-8-14 21:46 編輯

還蠻感謝這位同性戀者的反駁,他(或她)讓我們這群只知道同性戀是違反正常世俗道德,卻又無法講出同性戀確切不好的問題點.在張老師,樵夫大哥等不厭其煩的以其寶貴的人生歷鍊及條理分析,為所有天地自然人上了難能可貴的一課.這是一堂延續人類長久續存的重要經典,也是給那些剛踏入同性戀者的當頭棒喝!

發表於 2012-8-14 22:52:13 | 顯示全部樓層
看到現在,我還是支持同性戀在一起。

不過,我很猶豫,以前我是支持同性戀結婚,但現在我很猶豫,別說思考了,連個想法都沒有,很混亂猶豫,同性戀可以在一起,但是不能有結婚的儀式。

如果真相愛,就同居就好不需要結婚,以及小孩的問題。

整篇文章看下來,讓我很猶豫混亂。

給我點時間,我想我會有自己的心得。

 樓主| 發表於 2012-8-15 00:03:59 | 顯示全部樓層
坦白說;這個世界上會真正關切「同性戀」問題的只有他們(她們)的父母,其他人,誰會理你們?

而且沒有任何父母會欣然接受的,任何同志跟父母表白時,相信沒有任何父母不會「楞」上一陣子的。

古代中國人一向重男輕女,親友弄璋,一定是恭喜恭喜,弄瓦只能:也好!也好!

但是,當父母知道自己兒女是同志時,恐怕連「也好」也難擠得出來。

我是研究者,我必須理會,我必須知曉。但是,我不可能鄉愿的「也好!也好!」


「正常」與「不正常」,一定會有一個「普世」或者「普地區」、「普種族」的標準,那有那麼模糊的?被這種「普遍認知」認為「不正常」的人或小群體,當然在不得已時只好故意使其模糊,可是,從來不曾成功過。

我說的,你不會看不懂,同樣又是故意在模糊焦點;我對於自己曾經罹患「重度憂鬱症」期間的言行舉止甚至念頭,從來沒有自以為「正常」,而且有些部份根本非常「不正常」,我不會告訴別人我「正常的很!」,我也不會要求周遭的人一定要昧著良心不停跟我說:沒事!沒事!你很正常的!我們都不覺得你有什麼不正常啊!

一味否認自己的「不正常」於事無補,只有勇敢的面對這個與絕大多數人的相異處,才能更妥善的處理相關的問題,如果一開始連自己都不能接受自己的「異樣」,只是一味的否認和模糊,又怎麼希望別人能接受?


發表於 2012-8-15 00:15:58 | 顯示全部樓層
但是,我不可能鄉愿的「也好!也好!」


  哈..哈..哈..張老師你說對了.我們是事不關己的98%的人.只好說[也好.也好].[尊重]. [都ok].[高興就好].
  辛苦了.

 樓主| 發表於 2012-8-15 00:41:35 | 顯示全部樓層
ckwtw2006 發表於 2012-8-15 00:28
照張先生的看法,要如何妥善的處理相關問題?


沒時間長篇大論;也許等我空了吧。

但是,絕對不包括「不承認自身的異常」、「強迫絕大多數人承認自己是正常人」、「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並視為是為同志爭取人權(因為這個跟人權毫無關係,如果是在伊斯蘭教為國教的國家,同性戀會被處死的情況下,爭取同性戀的生存權,那個才叫做「爭取人權」)。

我說過我不歧視同性戀者,是我舉雙手同意同性戀也是人,擁有基本人權,可以自由戀愛,可以同居,可以做任何一般人也要遵守的法律,社會道德規範以內的行為。

但是,不要去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那個是沒有任何實質意義的可笑行為;而且,更不要妄圖用婚姻綑綁伴侶。


附:親戚有個「美貌的兒子」是同志,留長髮,穿裙子,中度化粧;他是在美國學設計的,回台灣時想來看我的珠寶設計。他父母有點擔心我們會不能接受,結果來了,看了我廿多年前的珠寶設計,讚歎說:就算在今天都還是非常前衛的;我們相談甚歡,尤其是設計創意這個區塊;我看他的穿著,挑了一件相配的前衛冷調設計胸針送他,一起在鏡子前面欣賞,他也覺得我們挑選的眼光相近,真的很搭調。我覺得他真的非常「好看」又有主見!我打心底喜歡這個孩子,尤其是服裝搭配和適度的化粧;特別是那條紅色系的蘇格蘭格子呢的長裙,比女孩子穿起來更適合。我完全不曾去在意他的性別和性向,現在他是紐約名牌服裝公司的正職設計師。

先接受自己,勇敢的做自己,才能讓別人容易接受你!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