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覺得 謝鈴講得太牽強了!
一個女藝人喝了酒犯了錯, 就牽拖觀眾, 很沒道理!
演藝圈多的是好榜樣, 看看蔡依林會念書又會唱歌跳舞, 非常認真常做公益, 桃子婚姻幸福工作成就亮眼 還有轉行當立委為民喉舌的...好榜樣不勝枚舉. 人家也在演藝圈 喝酒也不鬧事.
關喝酒甚麼事? 關辣妹甚麼事?
她個人酒品不好, 暴力頃向, 與觀眾何干? 很多藝人愛喝酒, 演藝成績不錯也沒犯罪阿.
謝鈴要大家反省, 真是莫名其妙. 馬奇歐都幾歲了 能怪別人嗎?
自己犯錯就勇敢承擔, 面對司法. 所有脫罪之詞都是令人厭惡, 可恥之極.
我認為大家也不要一頭熱, 跟著重複新聞憤怒, 反而要冷靜持續關注這件事情, 發揮
長期關注保持正義的態度,監督司法, 讓司法積極偵辦, 讓受害者能夠得到補償, 讓正義能夠伸張.
此外 也要對於勇於檢舉 見義勇為 扶助受害者就醫的司機 致上最高的敬意
由於社會上有這樣勇敢有正義感的人存在, 讓真相浮現 公理昭彰 這才是人本的精神
我們的社會就需要這樣的價值存在, 不論貧富貴賤 做為一個人應有的基本尊嚴得到
維護. 誠如羅斯福說的, 基本的人權,應該包含言論信仰的自由, 免於匱乏的自由
以及免於 恐懼 的自由. 我們不希望在台灣這片土地上, 受到暴力的威脅.
所以謝小姐的想法與言論, 恕在下難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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