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家衛國,何罪之有?
作者:張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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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9年前勒斃歹徒案 保護妻子被法官判有罪
回顧勒斃歹徒案,2014年,海軍陸戰隊退伍的何姓男子在家中,見到有販毒及強盜前科的47歲張姓男子闖空門行竊,為保護已懷孕8個月的妻子,何男便扣頸壓制張男;警方趕到現場時,張男已被勒到神智不清,送醫搶救後不治,何男以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張男家屬指控,對方下手太重「有必要把他打死嗎?」
2016年5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認定何男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再經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何男見張男臉色發黑、全身癱軟卻還不鬆手,已屬防衛過當,還是判他有罪,但酌減刑度改判刑2月、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6萬,全案定讞。
在民事方面,張男家屬向何男民事求償700萬,最終法院判何男得賠64萬,他對此表示不服,一定上訴。最終在2018年,何男與張男家屬和解、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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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陸戰隊員,為同袍打抱不平;一個是「保家」,一個是「衛國」,假設殺死的是敵人,有沒有罪刑呢?
還有一個關鍵就是:在雙方搏擊之時,制服對方是第一要務,如果是戰時,面對敵人,是不可能讓敵人有存活機會的,那麼同樣的,在「保護家人」時,同樣是搏擊,「制服」對方出於一種長年磨練後的本能反應,同樣也是要讓對手不能反抗,因此致死,怎麼可以判決「反應過當」而有罪呢? 何況面對的是入室偷竊搶劫,誰能事先預料盜賊有沒有武術底子?有沒有攜帶武器?
「制服」盜賊而致死,居然被判決有罪,盜賊家人還要求賠償700萬元,法官腦袋在裝什麼?盜賊如果不是闖空門,而是好端端的意外被車禍撞死,家人會要求賠多少呢?
這是一個根本變態的司法體系和莫名其妙的社會觀點。
我覺得社會大眾,尤其是陸戰隊員弟兄,大家都應該站出來為「何弟兄」平反,重新判決他無罪,刪除前科資料,還他清白,並退還罰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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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31日萬聖節當晚,一名16歲日本留學生(Yoshihiro Hattori)在美國路易斯安那州巴吞魯日市誤闖民宅,被屋主Kenneth Oosterbaan開槍射殺,屋主依據當地城堡法則(Castle Doctrine)被判無罪。
美國多州適用城堡法則,允許屋主對涉嫌闖入者使用致命武力自衛,無需證明即時威脅,Oosterbaan因此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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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法則」(Castle Doctrine),又稱堡壘原則或居所防禦法,是英美法系中一項法律原則,允許屋主在自家住宅(有時也包括車輛或工作場所)面對非法入侵時,可使用包括致命武力在內的武力進行防衛,且通常對造成的傷亡免於法律責任。此原則源自古老的「一個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概念,免除屋主在自家領域內使用武力自衛時的「退讓義務」(Duty to Retreat),即不需先試圖逃跑,即可堅守反擊非法入侵者。
核心概念
免除退讓義務:與在公共場所必須先嘗試撤退的法律要求不同,在“城堡”範圍內,屋主沒有義務先逃跑。
可使用致命武力:在面對非法入侵或潛在的嚴重傷害時,可以合理使用致命武力。
“城堡”範圍:通常指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如院子),部分州擴大至工作場所或私人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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