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認為你不用自謙,正解就是正解,大可不必拿「可能」「大概」「是不是」「應該不算」等修飾語來弱化「正解」二字之意。
作為一個理工人,我覺得我應該有發言權,就這事來說的話。
大凡一個物理問題,尤其是對我們這種直觀的、現實的、單純的物理問題而言。只要是公設合理、邏輯清晰、推演正確,結果符合觀測事實,那麼對現象的解釋,就是一個科學上的正解,這個不成問題。
同一個問題可能有好幾種解釋,但是只要符合上面所說,它就是正解。同一個問題當然可以有好幾種解法,而且都是正解。
不同的正解沒有誰比誰更“正”,唯獨我們可以去評價的是:有一些解釋,比較簡潔單純,我們比較能夠心神意會;有一些解釋比較繁瑣,比較難以理解。只有這樣子的差別,但這不妨礙他們都是正確正當合理的科學解釋。
(比如海森堡的矩陣力學,不如薛定諤的波動方程來的簡明。但這並不影響海森堡的矩陣力學本身,也是量子學的一種理論解釋,一種理論範式。)
我們舉例來說吧!
一個低速的物體運動問題,我們可以使用牛頓力學來解,也可以使用最小作用力原理的公設來解,而我們所解出來的結論答案與觀測事實或實驗的事實一致,那它們兩者都是正解!
一個量子問題,我們可以用矩陣力學來解,或者是波動方程來解。只要與實驗觀測一致,那麼他們都是正解。而所謂的正解就是科學解釋的正當與正確性。
而讓我們回到我們原初的問題來。我所提出來的這個bug,其實是一個光學的問題,它當然是一個物理問題,一個極為現實的物理問題。
而它恰好就是一個鏡面反射的光學問題,而這種光學問題的解決方案裡頭最常使用的技巧,就是把鏡面反射,假設成鏡子裡面有另一個光源,從而將鏡面問題簡化為兩個光源的問題。這種技巧,不論是光學、電磁學或者甚至在天線輻射系統裡都是常用的技巧。
(而我個人就是因為有了這一些積累,所以我在解這個問題的時候很容易的就把正確解釋想了出來。所以,我才覺得自己挺白癡的,念了30幾年的書,居然一下子被這樣子的問題給繞進去,實在不應該啊!)
讓我們再回到這個問題的本身。這裡我說的正解,就是科學上的正確、正當的解釋。我當然不會認為只有我的解釋才是完全正確的,我當然相信有可能有其他種不同的科學解釋是可以用來作為這個問題的正解,雖然我並不知道其他的正解是如何解釋這種問題的。
而網友們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同一個解釋思路,其實也就是你我二人所作的解釋,其實大家是差不多的。
所以,我是真的很好奇您的專家朋友有沒有其他的科學解釋,如果有的話,我真心的想知道。能夠獲取到牛人的其他的眼界的擴展,那當然是一件幸事啊!
(這裡沒有褒貶之意,請勿多想。)
當然,我這裡所說的正解,基本上只是一個解釋的思路,我並沒有把這個問題給細節化。比如說入射光與反射光與其角度,還有光在玻璃介質的速度,折射角度與系數,甚至於光源的頻率與相位,還有極化方向等等之類的細節。
(這裡的問題裡頭恰恰不包含折射入鏡裡的考慮,因為光沒有打進去到鏡子的後面,鏡子本身定義是一個全反射體;也無需考慮到散射,因為我們假定鏡子表面本身是光滑的。那麼唯獨要考慮的是全反射光滑鏡面之間有一塊玻璃,這個玻璃是一個介質,光速變慢。其實經過鏡子反射會看到重影也就是如此。)
好了,我確實沒有像教科書一般把這個問題真的量化參數到一個可供計算的形式,然後把它清晰地作為一個教案來做講解,因為那其實只是細節,並不影響我們對這個問題原初簡化版解釋的思路架構,這個思路架構本身並沒有被破壞,而一般狀態下,我們只要知道到這層級也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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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整段的表述下來,如果真的還要再開杠的話,那麼確實有一件事情值得被杠,就是我們確定科學本身就是對的嗎?
確實,我在最開始講,有關於「公設的合理性」的時候,這件事本身就值得被商榷。
當我們說公設的合理性,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公理」的時候,我們總認為它是“不辯自明”的。許多的數學物理公理,比如歐式幾何的公理─兩個點之間,最短的距離是一條線,再比如說牛頓力學裡頭的公理─動者恒動、靜者恒靜,…等等之類的。
但這種不辯自明的公理就一定是正確的嗎?科學理論不是一直處於等著被證偽的狀態,一直的在迭代辯證式的前進嗎?
牛頓的公設裡頭有一個是絕對時空觀。絕對時空觀,對我們來說不就是一個不辯自明的公理嗎?但是他被愛因斯坦的相對時空觀給打破了,於是有了狹義廣義相對論的誕生。
(原則上不是愛因斯坦提出來相對時空觀的,其實萊布尼茨早就已經提出了。)
那會不會相對論之後又被推翻呢?會不會量子力學以後也被推翻呢?也有可能!也許圈量子理論也好,弦理論也罷,理論就可以繼續生長,反覆迭加修正上去。
但這基本上還是在「科學範式」裡頭搗鼓。所以如果要再繼續的深究,那麼我們所要討論的問題就會變成是科學哲學的範疇了。
好了,我寫的太多了,可以消停了。
最後還是感謝你昨天的一擊,今天確實覺得肩周炎有略為舒緩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