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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張開基

為可教化免死 獄長揭:這些人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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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26 18:47:45 | 顯示全部樓層
CSU5430 發表於 2017-3-25 15:36
有些婦女被家暴因而蓄意殺人, 您的看法呢? 應該判死刑嗎?

有些人求愛被拒, 朝被害人潑硫酸, 沒殺死被害人, ...

閣下的提問似與本帖宗旨不符,

本帖主旨在說明很多惡質犯人很會演,利用所謂可教化逃避死刑,

與閣下所提特殊情況是否該判死刑的提問,是兩回事。

發表於 2017-3-26 19:55:04 | 顯示全部樓層
[color=Blue]蓄意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都被宗教以及自認為寬宏大量的包容給掩飾了!某個角度來說,這些法官比殺人犯來的可惡可恨![color=Blue]

我是想回覆觀心取慧的蓄意殺人...確實與本帖主旨無關
謝謝您提醒


發表於 2017-3-27 17:15:41 | 顯示全部樓層
有不少法官主張廢死,會儘量不判死。

發表於 2017-3-27 18:23:13 | 顯示全部樓層
CSU5430 發表於 2017-3-26 19:55
蓄意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都被宗教以及自認為寬宏大量的包容給掩飾了!某個角度來說,這些法官比殺人犯來的可 ...

建議你可以使用這些圖案工具按鈕,例如回復,這樣你想回給誰對方就會收到訊息,然後也可以使用引用的工具,將想節錄的訊息一併於回復中顯示。

如圖:


文章下方的回覆按鈕。

按下回復之後可見引用文字的工具按鈕。

我是想回覆觀心取慧的蓄意殺人...確實與本帖主旨無關

無論是怎樣的殺人行為,在一個有法治的文明國家的法律上是殺人罪將被判不同層度的刑罰,最重是死刑,一般的常識可理解法院的基本運作模式需要法官來審判罪犯,我以蓄意殺人為主,導入現今宗教亂象再強調某些法官的行為,間接影射現今社會對死刑犯判刑處置上頗有爭議的社會議題,雖然我文中無任何與此帖主旨中有可教化的字眼,主要是針對此帖內文做心理層面感受上的回復,況且文中也有提及抄經書、念佛、信教,因此我想應該不需斤斤計較回文時必須針對主旨的標題來做回文,適時表達內文的感想,也同樣是與主題內文有相關話題,有彈性的交流討論應該更能夠集思廣益,增進彼此間更多不同角度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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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3-30 21:44:24 | 顯示全部樓層
觀心取慧 發表於 2017-3-27 18:23
建議你可以使用這些圖案工具按鈕,例如回復,這樣你想回給誰對方就會收到訊息,然後也可以使用引用的工具 ...
建議你可以使用這些圖案工具按鈕


謝謝你告訴我.

發表於 2017-3-30 23:12:39 | 顯示全部樓層
呵呵~~~讓人聯想到歐陽修的縱囚論
縱囚論: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哉?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爲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爲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爲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爲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爲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爲之爾。若屢爲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爲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爲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爲高,不逆情以幹譽。
原文跟譯文:
http://www.poemjoy.com/show-157-707-1.html
偽善自古已為常態,非今日獨有
http://6885113.blogspot.tw/2008/01/blog-post_8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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