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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張開基

想殺人之後脫罪,要先練好一刀斃命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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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2-21 10:23:10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sc8888 於 2015-2-21 10:34 編輯

1. 鄭年滿十八(已是必須承担責任的公民)。

2. 鄭畜有受完整12年教育,包含公民、法律常識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3. 鄭畜「有準備」、「蓄意、任意且故意連續」殺人,證據確鑿,不容狡辯。

4. 國際公約不是法律,台灣不被聯合國承認(台灣五體投地去舔人家腳背,人家都不會承認)。

5. 吠死聯盟是罪犯的同路人。

6. 吠死同於鼓勵犯罪。

7. 吠死聯盟賤踏著受害者及家屬的血淚,心靈。

8. 死刑犯的勞務所得,養自已都不夠,甚至要全國的納稅錢來供養,更不要奢望能對受害者有所回饋。

9. 抱歉,後悔就留著讓這個鄭畜去對上帝說,法律的任務就送它去見上帝。

10. 受害家屬大部份 > 95% 只要罪犯立死.。

11. 「憎恨並非人的工作,裁斷是神的領域」,那還要法院,執法人員,律師幹什麼。

12. 鄭畜在世界上比垃圾還不如。

13. 執行死刑才是正義的最後防線。

14. 抱歉、後悔不足以當成脫罪的理由,罪犯獲釋,再犯又得由社會承擔其後果。

發表於 2015-2-21 15:13:54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行雲流水 於 2015-2-21 15:33 編輯

聯合國會員也不一定遵守那個國際公約
此國家還是在積極爭取常任理事的
不過就發生在除夕
看這邊
http://news.yahoo.co.jp/pickup/6150117

貼這帖是因為鄭捷案發生時很多人把此案拿出來討論
而如今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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