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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槓3000萬珠寶賤賣 櫃姐判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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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2-19 10:27: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暗槓3000萬珠寶賤賣 櫃姐判16年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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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伯驊╱高雄報導

2017年12月19日 上午12:17



珠寶專櫃李姓櫃長被控涉嫌賤賣一百四十四件高價鑽戒等珠寶,造成公司損失近三千萬元,李女起初承認涉案,後來又翻供指遭人詐騙,才以「後帳補前帳」彌補損失;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她未與公司和解,且態度不佳,依廿七件業務侵占罪,重判李女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可上訴。

被害珠寶公司表示,李女五年前受雇擔任設在百貨專櫃的櫃長,直到兩年前案發為止;對於判決結果,公司不評論,因雙方尚未和解,公司會求償到底。

判決表示,李女擔任櫃長期間,賤賣的一百四十四件珠寶包括鑽戒、墜子、套鍊,珠寶公司兩年前撤櫃清點時才發現其中有鬼;李女起初承認侵占珠寶以一折賤賣二百萬元,卻又翻供指遭黃姓男子騙走一百五十萬元珠寶,才以「後帳補前帳」彌補損失,後來又看錯標價低價售出祖母綠珠寶,一再惡性循環才造成兩千八百多萬損失。

不過合議庭認為,李女所辯「後帳補前帳」、看錯標價等情形,都不足採信。合議庭認定,她應該是賣珠寶換現金,或以「賣A報B 」手法侵占珠寶;李女犯後仍狡辯、卸責,因此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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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三千萬判16年,殺人判多久? 台灣許多被殺害的死者,人命不到三千萬!



發表於 2017-12-19 14:20:36 | 顯示全部樓層
依個人的觀察,之所以會有刑罰輕重落差,和不少法官角色混淆有關係。
也就是說,有不少身為「執法者」的司法官誤認自己也是「教育家」。

所以遇到台大研究所畢業的、外表斯文白皙、又能在fb寫深情文章、中產階級以上能拿出千萬元和解金,雖然強拍裸照、強制性交2次、最後殺人,一切都只是為情所困,自然要「諄諄教誨」,給予改過向善的機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093488

反之,如果出身中下、沒大筆錢和解、在法庭上詞不達意,也不懂在適當時機真情「流露」、偶而還夾雜國台語,那法官自然要「因材施教」一番,為國家執行刑法,除惡務盡。

發表於 2017-12-19 23:55:42 | 顯示全部樓層
左派的圣母心总觉得这些犯罪分子可以被感化,
再则监狱没有足够预算关那么多人。所以都是关几年后放出来祸害人。
我的想法比较残忍,强奸犯二次的,应该阉割, 再次偷窃的,切一根手指,有何不可。

發表於 2017-12-21 08:29:08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台灣司法之首,在執法人的[自由心証],[心証]之下,絕對可找到條文配合。
那麼.人命的價值?就因[人]而異以視之。
在台灣,見到類似這樣的事件,首推是[無奈]二字相映,外加一聲[唉!]以對。
不然呢?

發表於 2017-12-21 12:49:17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是被殺的人命不值得幾顆石頭。。。

十分同意,有時聽到媒體披露的法官判決書,真覺得法官到底是什麼角色?他怎麼能判斷一個人有沒有教化的可能?哭?寫懺悔信?向被害人家屬道歉?司法改革要探討我們希望”司法“在社會秩序中扮演什麼角色。也許大法官每年都要遞交法治檢討白皮書,公告大眾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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