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也是個死刑的擁護者
理由跟大家都一樣
但是這一年來
接觸越來越多的報導案例
跟去試圖了解為什麼這麼多先進國家要廢死
我才知道
死刑並不是簡單的罪有應得
要宣判死刑
中間經過了許許多多的法律程序
而很可悲的
台灣的法律並不健全
江國慶案、盧正案、還有目前正在審理的蘇建和、陸正案主嫌
等等
有很多很多的例子就是這樣遭到刑求枉死的
電視上一位法醫也曾說
台灣的法官檢察官其實非常討厭知道自己"誤判"
因此就算證據不明
也會一口咬定是之前抓到的人
這位法醫也因為找到確鑿的證據才救了不少本來可能枉死的人
也許有人會說
不能因噎廢食
不能因為會錯就不做
這樣的道理相當有說服力
但是試想
如果用這樣的理由去告訴江國慶的家人
"對不起我們錯了~~但還是要繼續這樣下去"
是何其殘忍!!!!!
我知道我的想法可能遭來抨擊
我也承認我對於死刑不是百分之百反對
我也沒有充足的理由能夠跟贊成者雄辯
我還在想 也還在學習
但我只是想要提供一下不同聲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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