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废死联盟的人在故意混淆概念,制造不存在的“二选一”状况。
他说什么——針對這個加害者執行死刑,針對下一個可惡的加害者也執行死刑,還有下一個人神共憤的更是不要放過…我們就能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社會中嗎?不會的。因為大家矇起了眼睛,放任政府卸責,躲在死刑之後,而不去努力於社會的改善,犯罪成因的發現與預防。
在这里,他故意把两件事对立起来,就是:1.对严重恶意杀人的罪犯执行死刑;2.督促政府去努力改善社会,减少犯罪产生的背景。
他的意思好像就是,如果做了第一件事,第二件事就会被遗忘、忽视,从而不会发生。于是,变成了,执行死刑,就一定不会去发现和预防犯罪成因。他这是以虚假的因果逻辑关系而误导他人。
其实,执行死刑,是给有同样犯罪动机的潜在罪犯以威慑,同样有一定的预防如此严重犯罪的功能。当然,执行死刑不能消除杀人罪行。但是,执行死刑的同时,完全是可以并且应该监督政府,甚或全社会共同努力,来改善生活,预防新的犯罪的。执行必要的死刑,和改善社会状况,是两个应该同时进行、互相配合的行动。根本不应该对立起来!
现在,提升改善社会、从根本减少犯罪动机的措施,做得并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就先把死刑给废止,那不是更糟?
就好像一个人本来只有右手有武功、左手不会打,这样打不过别人,需得练成两手同时有武功才行。结果,他左手还没练成,就先把自己的右手给废掉了,还说什么,不把右手废了,左手绝对练不成武功,等等。可以想见,这种情况下,等于自陷于绝境,只要敌人一动手,必然被打得一败涂地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