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生童子 發表於 2014-9-12 15:35 
在台灣罰重金好像沒有用。
而且罰的錢對他們來說好像不痛不癢。
根本是罰太少,之前毒澱粉也才罰個幾千萬來著?
我們的法官多是習慣輕判之輩,又愛揣測犯罪人的心態(多半往好方面想),最後結果都不重
判的重度又平均偏低,不是愛拿美國比,在美國,判決的輕重與造成的損害有關
你偷了50萬美金,那就等著坐牢做到屁股穿地板;在台灣,不管偷多少,都算偷竊罪拉!通常一年不到就出來了,君不見偷竊犯毒等等全都是慣犯嗎?
如果偷一台車關五年,兩台車十年,就不信有人還敢動這種心
還有公務機關也該增加人手了,不是說檢驗單位人員才不到十人?這樣怎麼檢全台灣?
這才是真正該改變的,從基本制度上改,偏偏立委沒幾個懂法律的...嗚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