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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醫師贊成死刑:「有些人」根本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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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30 22:57: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分屍案兇手還有人性?精神科醫師贊成死刑:「有些人」根本沒救,廢死徒犧牲了正義

最近兩件案子來看,兇手分別為28歲及37歲男性,要像行政院發言人所言,如此兇殘的行凶殺人及毀屍滅跡純屬零星個案,讓我們回顧台灣類似案件的犯罪史,大概跟連續中兩個大樂透一樣的機率吧?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這些社會治安驚悚案件都是零星個案,執行死刑要非常謹慎,因為攸關人命。(資料照片/陳韡誌攝)


                                                 

時間上如此的接近,或許跟媒體報導有關,必須謹慎看待所謂的「模仿效應」,但是任何國家的媒體也無法不報導如此重大的社會新聞。很多人不禁會問台灣社會病了嗎?還是「歹年冬,厚肖郎」?殺人已經很嚴重了,還冷血無情地把屍體切成數塊的人,他們還有人性可言嗎?

讓我們回顧一下,最近還在審理的內湖小女童被斬首的命案,父親跟許多民眾一樣都覺得應該判兇手死刑,即使精神鑑定結果似乎清楚指出兇手有嚴重精神疾患,因為過程實在太殘忍。
讓我們先撇開兇手是否有精神疾患、人格違常不論,要不要判死刑之前,有幾個很基本的問題是必須要釐清的:
                                                 

一、殘忍是否該作為判死刑之依據?

這基本上就是所謂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當我們家庭、社會的一分子被殺了,越是死於非命,越是可憐,兇手越該死。問題是終身癱瘓,連累家人長期受苦,不是更殘忍嗎?是我們情緒的憤怒程度決定死刑與否嗎?
二、死刑對於社會的意義在哪裡?
像是幾個東南亞國家,運毒常常就是死刑,這些毒販不一定會殺人啊?相對於中南美洲的毒販,兇殘的不知道殺死過多少人,連法官、官員都可以被炸死,身體甚至變成碎塊,可是也不被判死啊!但是如果對毒販寬容以待,廢了死刑,社會將有多少人受害?東南亞會不會治安敗壞到變成墨西哥、哥倫比亞?
三、贊成廢死者認為可能有人冤枉致死,所以死刑變成無法挽回的錯誤?
可是這幾個案子,有人認為有任何冤案的可能嗎?假如人證物證確鑿,無一絲一毫可疑之處,這些主張廢死者在講些甚麼啊?要是有人用槍指著警察,警察是否要確定那是真槍、假槍、槍裡有沒子彈才可開槍擊斃人啊?
四、學者官員強調廢死兩大公約,法官覺得判人死刑很殘忍,是豬頭一堆嗎?
照說精神科醫師的形象應該要溫文儒雅,我還有文章因為罵人太狠被拒登,可是正義的重要超過形象。很多國家,不要說中國、印度這兩個十幾億人口,但被認為不夠文明的國家,連日本、美國都依然有死刑,有死刑的國家人口數恐怕世界的一半一上吧?不要講公約了,何時我們被國際尊重過,守甚麼公約?法官要是覺得判死刑殘忍,該判不判,叫做不履行、或廢弛職務,懲戒吧!下台吧!軍人打死敵人不殘忍嗎?美軍刑求恐怖分子不殘忍嗎?
今年印度總理莫廸召開的緊急內閣會議,通過法令,讓法庭可判處強姦12歲以下女童的罪犯死刑。新法令的立法程序,包括總統和國會正式審批,但期間法院已可以引用新法例判案。其實,這就是對於沒人性的人該有的懲罰不是嗎?

對沒人性的罪犯,不該有所懲罰?(示意圖非本人/pixabay)


這些殺人分屍者,事先想的是性侵、事後想的是滅跡,人生過往一堆欺騙的事證歷歷。對人的殺害,給過甚麼機會?甚至冷血的毀損屍體,想逃過制裁,人性何在?這些往往都是「反社會人格者」,從精神醫學的角度,他們往往沒有治療的空間(從極高的再犯率就知道),甚至連想改變的動機都沒有,裝可憐騙騙法官,給法官一個交代,還是私下行賄呢?
柯文哲市長、司法部長失職、行政院長、總統也失職,那些坐領高薪,不忍判死,千方百計、想方設法幫罪證明確罪犯逃死的法官更是失職,監察院“豬”公視而不見,也是無能。大人們大可告我毀謗,但是我必須說出,而且根據邏輯的分析、法律的立基,清楚的說出,在槍擊、分屍、重大刑案層出不窮的今天,好的人性要被彰顯,兇惡至極的沒人性要被處理,讓人民免於恐懼與憤怒。

發表於 2018-7-1 00:15:30 | 顯示全部樓層
现在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压榨中产,
中产连一张车罚单都战战兢兢赶快交了唯恐拖欠,
许多累犯,根本不在乎。

發表於 2018-7-1 12:19:22 | 顯示全部樓層
一般正常心智的人,倘若真的因為一時氣憤或其他原因喪失理智而殺人,
等他恢復理智之後,會做的不外乎:
自殺:因為強烈罪惡感不斷襲來,無法承受壓力
自首:覺得自己錯了,坦然接受法律制裁
逃亡:就算有罪惡也知錯,但不想死也不想被關,只有丟下屍體,沒任何處理逃了

但殺人恢復理智後,腦中想到的,實際上做的卻是:
毀屍滅跡:分屍、溶屍、碎屍,清理犯罪現場後將屍塊拋棄或做其他處理
埋屍藏屍:清理犯罪現場後,載著屍體到山上挖坑埋屍、水泥裹屍,意圖讓屍首不見天日
故佈疑陣:佈置犯罪現場,將他殺偽裝成自殺

顯然這類殺人犯在理智清楚時,所想到的與其做法,根本就不是一般常人所能為,
既然非一般常人,又豈能以一般法理對待?放過這類人一命,才真的是草菅人命!

發表於 2018-7-2 08:48:08 | 顯示全部樓層
很奇怪,保護壞人,不遺餘力,
倒是受害者,活該!
強姦、殺人、分屍⋯⋯吃吃牢飯而已!
死刑犯,全部用民脂民膏養著!

發表於 2018-7-2 14:25:35 | 顯示全部樓層
廢死的人給了殺人犯、強姦犯機會

那麼誰給被強姦的人以及被殺害的人機會?

因為被殺了所以也無可奈何?因為「反正」都被殺了,是這個意思嗎?

那麼我給殺人犯強姦犯機會,那下次他會給下一個新的受害者機會嗎?

絕對不會!

既然殺人犯強姦犯不會給受害者機會,那我們為何要給他們機會?

還是因為有賄絡?還是想要名跟利權與色?

那要不要建議那些支持廢死的人跟這些犯罪者住在一起,如果敢!在跟全國人民講廢死吧。

連自己都不敢跟殺人犯住,還敢只出一張嘴說廢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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