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靈活現三書大批判」三十三章 神尊原來是會害死人的混蛋
作者:張開基
93.該書第123頁第2行:「------老師說:「現在有神尊來說,妳當時許願非常誠懇,神尊當時便將妳的許願轉請禽獸界作主,牠們後來讓狗狗延壽了,但妳的許願也觸動了動物界的『靈界』,所以會有動物靈不斷來找妳。在這種長期的卡陰下,妳們全家一定家運不好,妳的淋巴癌也是這樣引起的。卡陰不去除,當然癌症不會好,會復發。而且,妳還有憂鬱症,已經快到肉體所能承受底線的臨界點了。」
王女聽到這裡,放聲嚎啕大哭起來……。-----」
評:「神尊還能將妳的許願轉請禽獸界作主」,真的不是普通的神通廣大;什麼又是禽獸界?是像「阿凡達」裡虛構的「潘朵拉星球」嗎?
禽獸界還能讓狗狗延壽,那怎麼不全力幫助台灣的流浪狗,讓牠們統統不會被安樂死?都能活得平安幸福好狗命!
真能扯!
動物靈來找會引發癌症和憂鬱症?完全創新的說詞!
如果這是真的,那些神尊豈不是一群害人的混蛋?他們不是能夠預知嗎?怎麼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副作用呢?為什麼不一開始就阻止呢?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先講清楚說明白呢?盡責的醫生或藥劑師都會先告知病患某種治療方式或服用某種藥物會引發何種後遺症或副作用,一來是讓病患先有心理準備,二來也可以提供病患自行評估抉擇。
先冒冒然的答應幫忙處理,然後有這麼致命的後遺症完全絕口不提,事後出現大麻煩了才說是當事人「許願」引起的。
這種混蛋神尊究竟是什麼東西呢?
為什麼要相信敬拜這種神尊呢?
這樣的許願和祈求跟「與虎謀皮」,和魔鬼簽約有什麼不同?
或者;它們本來就是妖魔鬼怪?
94.該書第138頁第1行:「------陰地經過改建,或在陰地上蓋起高樓大廈或房宅後,因為群聚的亡魂沒有遷走,又覺得自己的棲息地被侵犯,一定會騷擾住在陰地上的人,令他們不得安寧、事業不順,健康受損或家庭不和、家運日衰等等。住在地陰上的人,也很容易卡陰。-----」
評:這樣的說法,是一個可能的事實,但是卻是一個完全不合理的事實,我們具體一點的來說,就說原本是公墓吧;因為人口增加,都市擴張,所以必須把墳墓遷移,通常,以台灣來說為了顧及民情風俗,不會把墓地一遷完,立即改成建地讓建商來蓋房子,大多數都是先闢為公園綠地或者道路等公共設施,經過一段緩衝期之後才會變更為建地使用;
反過來說;墓地是埋葬屍體用的,不是陰間亡魂的租界,活人有活人的世界,陰間有陰間的空間,埋葬屍體的墓地並沒有想像或鬼故事敘述得這麼多鬼魂在活動。而且墓地搬遷,在全世界都一樣隨時在發生,台灣的作法已經非常溫和了,像中國大陸,一聲令下,怪手挖土機直接開挖,很多家屬都是等墓地挖掘完畢,整平成為建地或公共空間才會接到通知的。
再說;墓地的墳墓遷移,在台灣一定會先做法事的,有些家屬甚至會請法師自行作法事,所以,要有迷糊鬼或者無賴鬼不想搬遷,那是它們自己的事,照理它們本來就該回去陰間的,羈留在陽世本來就不對,憑什麼惡搞活人呢?
至於活人呢?既然是活人就站在陽間說話,為什麼幫著鬼魂跟活人爭地還爭得理直氣壯呢?
這種死賴皮的鬼魂也不難處理,要硬碰硬的話,大部分的法師都能驅除的,有什麼好害怕擔心的呢!
95.下:該書第138頁第4行:「------地陰的土地,必須在興建動土之前,先與陰魂溝通,請他們遷移後再興建動工。但是如果地陰上的陰魂太多,這種溝通絕非易事,一定須由層次極高的通靈(通陰)人,在神尊的協助下,幫助陰魂遷移,才能完成。若是等建物蓋好了,就幾乎無法再請陰魂遷移了。除非能找到陰魂的親人或親屬來作主,個別的與陰魂溝通遷移,但陰地亡魂的親屬,都已是無法查考的。-----」
評:說是「一定須由層次極高的通靈(通陰)人,在神尊的協助下,幫助陰魂遷移,才能完成」,太主觀的在承攬工程呢?通常這些事務都是由「高功法師」甚至「道長」級的法師在進行,連佛教高僧都極少介入,因為這中間牽涉到一些「威迫利誘」的談判技巧,萬一談不攏或者遇到特別牛的,那就必須硬碰硬作法驅除,這些不是一般所謂「通靈人」所擅長的,如果說請什麼神尊來協助,土地開發商大概不會輕易相信的。
95.該書第138頁第8行:「------己在陰地上蓋好了房子,又該怎麼辦呢?層次極高的通靈人在神尊的作主下,有可能幫助陰魂集體遷移,但這要視個案的情況而定,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辦到。比較可行的方法,是透過通靈人,與陰魂談條件,溝通妥協,陰陽和平共處,請陰魂勿再騷擾。但這些都是難度極高的,畢竟,這是陽人的不對,是陽人先去干擾陰魂的。-----」95.該書第138頁第8行:「------己在陰地上蓋好了房子,又該怎麼辦呢?層次極高的通靈人在神尊的作主下,有可能幫助陰魂集體遷移,但這要視個案的情況而定,不是所有的案子都可以辦到。比較可行的方法,是透過通靈人,與陰魂談條件,溝通妥協,陰陽和平共處,請陰魂勿再騷擾。但這些都是難度極高的,畢竟,這是陽人的不對,是陽人先去干擾陰魂的。-----」
評:「畢竟,這是陽人的不對,是陽人先去干擾陰魂的」,沒什麼不對,是「陰人」根本不該居住在陽人合理生活的土地上。
至於「層次極高的通靈人在神尊的作主下,有可能幫助陰魂集體遷移」,沒聽說過有那一位通靈人能夠,大概只有書中這位黃女士自認可以勝任,向先生也以為她能勝任。
96.該書第139頁第5行:「------基本上,無論是哪一種地陰,屋主都可以透過通靈人與亡魂溝通,或商量雙方互利互惠的條件,但不一定都能得到妥協的結果。因為陰魂也是各有個性,而且,陰魂是「先到」的一方,他們是先入為「主」,屋主是「後到」者,而且入主之前並未照會亡魂,也未得到亡魂的同意,現在卻要請陰魂離開,這是喧賓奪主。因此若是亡魂不願離開,無論是靈界或陰界的主事者(神尊或閻王等),都不會強行要他們離開,所以,盡量妥協便是唯一的辦法。-----」
評:這種說法才真的是倒因為果,喧賓奪主的謬論呢!
所謂的「何處黃土不埋人」?現在全球人口多達70億,自從有人類以來,已經有幾百萬年的歷史,不管墓葬儀式有多久歷史,這幾百萬年之間埋葬或埋藏在全世界各地的人類遺骸屍骨有多少?什麼是「先來後到」?究竟是先有活人還是先有屍體和鬼魂?
這個我們活人看得到的世界是屬於活人居住的,鬼魂有它們自己另外的空間,跟活人搶什麼土地呢?而且墓地是埋屍體的,不是埋葬鬼魂的,既然是鬼魂,四處可去,幹嘛要死賴在墳墓之中?
入住還要經過亡魂同意哩!
真的是乞丐在趕廟公,這才是喧賓奪主呢!
一個通靈人不可能連這個道理都不明白嗎?當然不是!只是在擴大問題,小事化大,至於目的為何,見仁見智吧!
97.該書第139頁第10行:「------另外還有所謂的「陰宅」,什麼是陰宅呢?陰宅是風水上的名稱,凡是替亡者選擇墓地風水,處理亡者牌位與靈骨置放的,稱為陰宅。也就是替亡者陰魂選擇的居所,稱為陰宅。風水上的陰宅與卡陰無關,所以並非本文討論的範圍。-----」
評:「替亡者選擇墓地風水,處理亡者牌位與靈骨置放的,稱為陰宅。」是在替死者的屍體、遺骸或者骨灰選擇居所,不是替「陰魂」,否則,陰魂何必去陰間、靈界甚或極樂世界、地獄等地報到?
*註明;這是張老師於2010年4月出版的書評,部分早期認知與張老師現今的新認知不同。
*註明2;可與鬼學 附錄「活靈活現三書大批判」出版後的迴盪一文互相參照。
(本文作者擁有著作權,非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轉貼、摘錄或任何形式之引用,改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