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生前有交代就好,至於後代子孫如何做,就不用擔心。因為人死後,也擔心不到。 關於放棄急救(DNR)的新聞,提供參考。 <!-- m --><a class=""postlink"" href=""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32010061701236,00.html"">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 ... 36,00.html</a><!-- m --> 健保卡註記放棄急救 有法律效力 2010-06-17 新聞速報 中央社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草案,健保IC卡註記的安寧緩和醫療、放棄臨終急救,具有法律效力,病人可自辦或請醫院代辦註記,可向健保分局辦事處查詢註記情況。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受訪表示,修法意義在於確認IC卡註記的安寧緩和意願,效力等同於病人預立的書面意願書,當家屬在臨床醫療過程中的意思不一致時,應以當事病人的意願為準;當事病人反悔,仍可改變意願。 石崇良指出,迄今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且在健保IC卡註記者,大約有4萬人,然而有意願但未明示者,不只此數。以癌末病人為例,台灣1年約有4萬多人死於癌症,衛生署曾調查估計,大約7成的癌末病人臨終時想放棄急救。 他說,安寧緩和意願有2層意思,第1層是放棄無效的急救,例如插管、體外按摩心臟、電擊、注射血壓升壓劑與強心針、使用呼吸器等,第2層採用減少病人痛苦的緩和醫療,這並不等於放棄治療。 在衛生署的規劃下,醫院提供給病人本人的住院須知時,會有器官捐贈意願書、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當病人無法表達意思時,則有提供給家屬的同意書。醫院會替病人代辦健保IC卡註記器官捐贈或安寧緩和醫療的註記,病人也可以自己向轄區健保分局辦理。 中央健保局醫管組長蔡淑鈴表示,民眾也可在健保分局、服務處,查詢健保IC卡註記資料是否無誤,確認自己已明示意願。9906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