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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通靈!你上當?』 12 駕返瑤池與接引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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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25 14:33: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他通靈!你上當?』 12 駕返瑤池與接引西方

作者:張開基

*註明;這是張老師25年前早期的書籍,早期的觀念書中一些觀念已經和張老師現在新的發現認知不同。

(本文作者擁有著作權,非經同意請勿擅自轉載、轉貼、摘錄或任何形式之引用,改作)


「慎終追遠」是儒家高倡的美德,因此一死百了、死者為尊的觀念更是深植人心。

除了主教及基督教,現今一般人即使生前從未信奉佛道兩教,甚或是個百分之百的無神論者,一旦閉眼嚥氣,家人仍免不了隨俗地要去請一班僧尼道士來頌經超渡,同時此去每逢七,從頭七……到七七,總要依葫蘆劃瓢的行禮如儀一番。在台灣,這類混合了佛道儀軌卻又突變為一種不佛不道、不倫不類的喪葬儀式,真是窮了喪家,肥了葬儀社,苦了左鄰右舍,樂壞了那班吃死人飯的僧尼道士、花車業者。

如果注意去觀察一下;將會發現只要有人死了,不論生前做人是如何刻薄惡毒,甚至為非作歹、魚肉鄉民,一旦死了,幾乎百分之百就此登台「封神」,一個個全成了善人節婦,也於是乎各種肉麻得令人渾身起雞皮疙瘩的輓聯輓額紛紛出籠,橫豎都是抄來了的,送的人自己肚裏的墨水也少得可憐,弄不清楚用的典故對不對,反正專揀好聽的題字總沒錯,於是乎:

私娼館老鴇死了,地方人士送的輓額是「母儀足式」。

列名十大槍擊要犯的江洋大盜,在街頭被警方追擊而飲彈伏法,民意代表送的輓額是「英勇足式」、「痛失英才」。

也於是乎;不論生前為人是好是壞,一切總帳只算到嚥氣為止,只要兩腳一伸,也就個個位列仙班,雞犬昇天了。接下來就是葬儀社接手包辦了,從把一具醜陋的臭皮囊洗刷打扮得栩栩如生起,一直到恭敬如儀,草木同悲的葬在墓裏,奉獻給那些萬頭鑽動的蟲子飽餐,每一點每滴都是靠錢堆起來的,也於是乎有些人不免大聲慨歎;這年頭窮人還真死不起呢!

在喪禮的過程中,只要花得起錢,要請個幾十位道士一起作法,或者上百位僧尼齊聲誦經,外帶中西隊互別苗頭,電子琴花車從「何日君再來」一路演奏到「千山我獨行,不必相送」的楚留香。還有什麼布袋戲裏的「孝女白瓊」或者呼天搶地、乾嚎失聲的「五子哭墓」,更或者袒胸露腎的脫衣艷舞,那已經成了現今社會標準的喪葬儀軌了。

因此誦經作法,麥克風音量要不能讓方圓一公里以內雞犬不寧,喪家及僧道都會認為不夠面子。出殯時中西樂齊鳴,電子琴刺耳的夬音,五子哭墓的鬼哭神號,熱情艷舞的靡靡之音,混合成了一種穿腦裂髓的魔音,足以讓玉大帝的凌霄寶殿震成霽粉,更能讓幽冥地府中啾啾群鬼,個個抱頭打滾,那就更別說活人了。因此,最苦的可不是死了人的喪家,那麥克風全音量的誦經聲接連數十日整夜不停,彷彿恨不得把左鄰右舍一起「超渡」了,好跟死者去做伴。

更不可思議的是;大部分職業的僧尼道士,根本是俗得不可再俗、六根不淨的俗人,遇到喪事,才換上道袍袈裟粉墨登場,那些行頭還真是冠冕堂皇、法相莊嚴,儼然是高僧道長。

也因此,看看那些五光十色、金光閃爍的招魂幡,寫的不外是「駕返道山」、「駕鶴西歸」、「接迎西方」之類足以嚇壞佛菩薩,驚死老君、玉帝的狂言,真是癩蛤螟打呵欠——好大的口氣。

如果誦經超渡就能使一個生前毫無功德,甚至惡根深種的人「駕返瑤池」,成為西王母蟠桃會上的座上客,或者被眾菩薩香車寶幢的接迎去西方極樂世界聽佛祖講經說法,那麼誰還需要苦其心志的去存真行善、參拜修道?乾脆酒色財氣、偷吃扒拿樣樣來,什麼都要就是不要臉,什麼都吃就是不吃虧的過一生,總之先預存一筆大錢,足夠在死後風風光光,備極哀榮,尤其重要的是別忘了留一筆足夠請高僧道長來作法超渡,誦經滅罪的錢。

在「玉曆寶鈔勸世文」中記載,地府森羅殿中的第一殿,有一處「補經所」,凡是和尚道士,尼姑道姑,受人錢財,代人唸經超渡作法,有偷工減料,將經文跳過不唸(應該還包括放錄音帶偷雞摸魚的)而未能替人消災解厄,死後就要被押送到「補經所」去補唸遺漏跳過的經文,「補經所」是一個黑暗的小房間,門緊閉,夏天燠熱、冬天嚴寒,又不透光線,只有中間一盞光線微弱的油燈,經文字句全看不清楚,所以只能慢慢唸,慢慢補,要能補足了才發交其他殿候審。

至於那些假冒道士,偽充僧尼,或者根本不會唸經作法,隨便比劃吟哦的則比照販賣偽貨偽藥者之罪再加一等,押送第四殿「五官王」處受審後,按罪行輕重,打入「合大地獄」中如「斷筋剔骨」、「飛灰塞口」、「沸湯澆手」等小地獄去挨苦受罪。

投身於服務業的葬儀行業,如果能本著職業道德,服務大眾的存心去從事或經營,為社會提供慰生送死之方便,便喪家在親友辭世的痛之餘,不再遭受金錢上的超額損失,能把喪葬儀式辦得隆重而合乎禮數,多少能使喪家足堪告慰死者在天之靈,而或多或少減輕心中的哀痛,那麼的確是件無量的功德。

但是如果抱著欺世矇混、趁火打劫、大發死人財的貪邪之念,更或者假充佛道僧尼法師,自身既不知因果,不信因果,信口胡謅些經文咒語,耍些花招噱頭,妄稱能超渡亡魂,接迎西方,以此訛詐喪家錢財,卻使得亡魂在黃泉路上彷徨失所,無處可歸,這是欺世逆天的大罪,無常陰差如影隨形,近在咫尺,隨時守候,一俊生前福報消盡,即時捉拿至阿鼻受苦。有如泥菩薩之過河,自身尚且不保,妄稱能為人超渡,正如刀口上豎蜻蜓,危乎其危了。

孔老夫子在論語中曾說過:「非其鬼而祭之,諂也!」

意思是說:如果不是自家的祖先也去祭拜,那是一種諂媚的行為。

在此處的「鬼」指的是祖先之靈。這點從現存一些山地同胞的原始信仰中,尚可看出「祖先靈」的祭祀風俗,也相信「祖先靈」對後世子孫具有賜福降禍的能力。

所以從商朝甲骨文起,「鬼」這字最早的意思是單純的指「祖先靈」而,言後,來隨著社會的進步,及民俗宗教的演進,「鬼」這字才逐漸被泛用,而成了一切亡魂幽靈的總稱,而且良莠不齊、好壞參差,因此在傳說或民間故事中,有淒艷美絕的多情女鬼,有文才橫溢、幽默詼諧的靈鬼,也有張牙舞爪,嚇人索命的厲鬼,更有假冒神祇、恫嚇愚民,以訛詐香火,需索血食祭祀的邪鬼。


 樓主| 發表於 2018-8-25 14:34:45 | 顯示全部樓層
在台灣,近年來因為經濟起飛,民生富裕,人們基於「窮算命,富燒香」的心理,無不希冀錦上添花、好上加好,再加上「有燒香就有保佑」的觀代作崇。

於是幾乎到了逢廟就拜、見神磕頭的地步,那還管什麼「是其鬼,非其鬼」?

甚至有些人四處尋廟拜拜的人,家中卻連祖先牌位也不供,那可就更匪疑所思了。

平常在各種民俗慶典的宗教活動中,經常可以看見聽見「酬神」這個名詞,然而事實上,酬謝的真是「神」嗎?恐怕有頗多時候「諂鬼」呢!

這話怎麼說呢?首先必也正名,如果比照佛教、道教的記載,佛、菩薩、羅漢,或者玉皇大帝以下所有位列仙班的正神,有其一定的神格。

而在許多地方性的民俗信仰中,那些不見經傳,名號怪異而被當成神來膜拜,或者一些被冠以「有應公」、「萬善公」之類百分之百的無主孤魂,以及更奇怪的「大樹公」、「石頭公」,事實上皆是些不具「神格」的鬼靈精怪而已。當然這並不表示鬼靈精怪,山魈水魅發善心,持戒修練皆不可成佛,但天理昭彰,自有其封神成仙的途徑,絕不可能由人越俎代庖的為其封神吧!

而且在歷史上,也有政治因素,改變民俗信仰的實例:如明朝之前,武聖供奉的是南宋抗金名將,武功彪炳的民族英雄——岳飛,但是到了清朝以異族入主中國,與金人同屬東北的女真族,為金人嫡系的後代,自然不能忍受民間漢人將其種族敵人——岳飛當神來膜拜,於是絞盡腦汁的設計出了一個偷天換日的伎倆,由朝廷一連封了三國時代義薄雲天的武將關羽好幾個尊號,逐漸「揚關抑岳」,而將武聖的地位給轉換了過來,同時更無形的消彌了不少抗拒異族入主中國的傳統觀念。

然而在古代知識水準普遍貧乏的民間,是少有人能通曉歷史,洞徹此一政治伎倆的。久而久之,也就習慣成自然了,以至流傳到台灣之後,各地關廟林立,岳廟卻少有聽聞。

數年前在宜蘭一處岳王廟的聖誕慶典中,就曾發生主祭大員及一干陪祭官員竟然身著清朝(金人的後代)旗人的長袍馬褂去祭岳的,真是荒唐得離了譜。事實上政府把旗人的長袍馬褂定為國定禮服,就已經是非常莫名其妙了。自古以來華夏文物斐燦,漢唐以至明任何一朝的服飾,皆可用作國定禮服,為何非要選長袍馬褂之夷服呢?這豈不是披髮左衽,以夏變夷嗎?何況所有重要祭典以及遙祭歷代民族英雄時,如果皆穿著馬袍馬褂,又如何面對抗金的岳飛、抗清的鄭成功、史可法諸英雄呢?

當然這是本篇的題夕外話,不過也正說明了愚昧昏潰不只是升斗小民、愚夫愚婦而已。以岳飛及關羽兩位名將而言,關羽的義氣及復漢的信念固是可歌可頌的,但三國間的爭鬥畢竟只是內戰,目的則再如何溢美仍不脫政權的爭奪。而岳飛的抗金則是漢民族抵禦外侮的最佳典範,目的則在使中原百姓不受異族鐵蹄的蹂躪,使中原文化得以傳繼而不至消滅。雖然最後不幸犧牲在政治陰謀中,但其光明日月的豐功偉蹟似乎更值得標榜、封神的,也更合乎自古英雄節婦、忠臣孝子死後封神的傳統習俗。

再說,自古以來,「俠」字就有其特定的意義及不成文的行為規範,至少是不偷不盜。因此梁山伯一百○八條好漢,絕大多數是欽命要犯、江洋大盜、宵小草寇等等嚴重違反社會規範的亡命之徒,而所謂的義氣也只狹隘的侷限在這一百○八人的小圈圈中,對於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的官兵差役而言,梁山好漢則百分之百是個危害社會的流氓幫派,而被逼上梁山的「好漢」,人人身上幾乎都揹了好些條人命,而且一個個都是被精心設計的狡計「逼」上賊船的。

在政治腐敗,公理不彰的社會背景下,這些人的作為或許可以大也人心,但國有國法、家有家規,這類「聚眾成勢」的例子,怎麼說都只是一種反常變態,是不可鼓勵與妥協的。因此梁山泊一百○八條好漢怎麼溢美也只能稱之為「好漢」,而不能稱之為俠。因為被司馬遷納入遊俠列傳中的朱家、郭解、劇孟皆非巨盜宵小,反而是以其萬貫家財,解衣推食,體恤眾民。因此假借「劫富濟貧」為幌子,專門打家劫舍、殺人越貨的江洋大盜,或者穿牆踰戶、雞鳴狗盜的宵小,是絕不能稱之為「俠」的,因為劫富濟貧百分之百是犯罪行為,而當不起「義」字,也更因為「富」不一定「不仁」,也許是來自世代勤儉努力與理財有道,而「貧」固然值得憐憫,但絕不表示光腳不怕穿鞋的,窮人就可理直氣壯的去奪取富人辛勤努力的成果,以求平等。何況某些情況,人之貧窮半因懶,如果因懶惰不事生產而貧窮,則更沒有資格去「劫富」,否則這和共產黨有什麼兩樣?

但是,此間民信仰中,就有這類宵小被立廟封神,更不可思議的是此廟竟然以保佑賭徒贏錢,庇護「走路」的保人平安來標榜,公然向法律抗衡,嚴重違反社會善良風俗。如果這樣還有天理,那麼假若大盜李師科在被捕後,公開宣稱搶來的四百餘萬贓款,是為了「劫富濟貧」去救助窮人的,在刑場伏法之後,豈不是也應該建廟封神,尊之為「義俠李師科」?

也有人認為此廟所供奉之主角是抗日烈士,但如果把破壞社會治安視為抗日行為,那麼如台灣抗日英雄羅福星、霧社抗日志士莫那魯道豈不是更應建廟?兩相比較,宵小封神,英雄沒沒,又何有天理存在?

因此,在大陸某名廟中有幅對聯,上聯為:「拜斯人,便思學斯人,莫胡亂磕頭寸了!」

意思是要效法古代這些被封神的忠臣孝子、英雄節婦的亮風亮節,豈可不論鬼神邪魅,逢廟就拜,胡亂磕頭!

據說:時值末法世,人類浩劫將至,神魔皆在大肆招兵買馬,因此邪廟自有邪拜,遲早陷身魔道以供逼迫驅使,對這些為了現世虛幻不實的利益,而不惜把靈魂賣給魔界的可憐蟲,除了慨歎之外,同為凡夫俗子,又何能超拔呢?


發表於 2018-8-25 23:39:19 | 顯示全部樓層
就是這篇讓我找到了 張開基老師,讓我的人生有了另一層面的思考,感謝啊。

 樓主| 發表於 2018-8-26 00:50:50 | 顯示全部樓層
ppp0600 發表於 2018-8-25 23:39
就是這篇讓我找到了 張開基老師,讓我的人生有了另一層面的思考,感謝啊。 ...

好像有故事,要不要分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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