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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下媽媽頭顱往12樓下丟 37刀弒母無罪還責付桃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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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8-20 20:03: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剁下媽媽頭顱往12樓下丟 37刀弒母無罪還責付桃衛生局
2020-08-20 10:45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男子梁崇銘與母親爭吵後拿菜刀弒母,還將她的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扔,桃園地院依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梁行凶時精神受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加上兩個姊姊都替他求情,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但高等法院今改判梁無罪,還罕見地「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

高院表示,梁犯案時應已無意識,認為他「罪責不足」因此判他無罪,但他曾吸食毒品、有藥癮,因此挑「桃園市衛生局」負責看管。審判長一宣判完,旁聽民眾覺得不可思議,也疑惑「衛生局要怎麼接手?」。

梁(35歲)是家中老么,排行第五,上有哥哥姊姊4人。梁有詐欺、恐嚇前科,18歲時就當詐騙集團車手被抓,25歲時加入何姓詐欺集團當「車手頭」,也曾與多名友人在中壢的摩鐵開毒趴,被警方查獲兩次。

前年10月18日晚間,梁吸毒後精神不穩,拿開山刀、菜刀、西瓜刀朝母親(67歲)猛砍37刀,再將斬下的頭顱拋下樓;鄰居看到掉在社區中庭的人頭,嚇得報警。警詢時,梁胡言亂言,說母親歧視他,又說有人不愛他,對行凶動機避重就輕。

桃院囑託桃園療養院鑑定梁崇銘的精神狀況,梁說「覺得荒唐、有點白癡,讓別人發現這件事要坐牢浪費青春」;療養院指梁因安非他命中毒而有精神障礙。

一審認為,梁不知對母親感恩,還用極凶殘的方式砍殺生母,惡性重大,他國中時就有偏差行為,經常翹課打架,成年後還因詐欺、恐嚇入獄,品行欠佳。但梁的兩個姊姊都表示「希望不要判死刑」,又適用刑法19條「精神障礙」減刑,桃院判梁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開庭時,法官詢問案發過程,梁回「忘記了」。檢察官認為梁因吸毒而有這些行為,這是「自行招致」,不應該成為減刑事由。律師則辯護,法醫研究所的報告指死者身上的卅餘道刀痕是「死後為之」,也就是因行凶時心神喪失,才會在砍下了母親的頭顱後還持續刺殺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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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人口梁崇銘拿刀砍下母親的頭顱,從12樓高處拋下社區中庭,母親身上有37道刀傷,台灣高等法院今將梁從無期徒刑改判為無罪,還罕見地「責付」給桃園市衛生局。記者王宏舜/攝影

https://video.udn.com/news/118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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