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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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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10-27 11:56: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勇屋主 護孕妻 勒死悍賊
【楊忠翰、余思維、簡銘柱╱台北報導】

保護孕妻失手勒死小偷!北市一名自海軍陸戰隊退伍的新婚男子,前晚攜懷孕八月的妻子返家,發現竟有小偷躲在屋內,小偷還揮拳朝他攻擊,男子為保護孕妻,奮不顧身上前搏鬥,勒住小偷頸部,警方據報到場發現小偷被制伏暈倒,送醫急救十小時後不治,警方以男子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但他事後不悔說:「若不制伏,恐造成兩屍三命!」

何柏翰昨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法辦後,士林地檢署昨晚諭令將他以五萬元交保,何男步出士檢向媒體記者表示,案發當時,因發現一向開啟的廁所門突緊閉,直覺有異,開燈時發現廁所內有人影,隨即用力撞門,同時大喊要妻子報警,將門撞開後,他發現張俊卿躲在廁所內,由於對方身高約一百八十公分,身形高壯,於是奮力抵抗。

從事冷氣技工的男子何柏翰(二十九歲),八年前從海軍陸戰隊退伍,身材粗壯、身高約一百七十公分,曾受過柔道訓練,他與任職印尼航空行政人員的妻子認識三年,今年四月結婚,八月底補宴客,上周才從泰國度蜜月返台,兩人在北投區石牌路租住公寓,預定年底迎接第一個寶寶。

父:我以兒子為榮
何男父親無奈說,兒子為保護妻小失手勒斃小偷張俊卿(四十七歲),雖然捉賊英雄卻變成狗熊,但「我以兒子為榮!」

警方調查,何男前晚八時與懷孕八個月的妻子外出用餐,返家後他要進廁所小解,發現廁所門異常沉重推不開,他驚覺有陌生人侵入,用力撞開門後,赫見張嫌戴著口罩躲在浴室,且張嫌先朝他揮拳,他因受過搏擊訓練,閃過後隨即放低身體,雙手順勢往張嫌大腿一抱,將張嫌「擒抱」在地,雙方短暫扭打後,他為阻止對方繼續攻擊,牢牢緊扣住張嫌脖子,沒多久張嫌便暈倒在地,妻子見狀趕緊報警。

「保護妻兒我沒錯」
警方到場後發現張嫌呼吸微弱,立即通報救護車將張嫌送榮總急救,但因張嫌缺氧過久呈現腦死狀態,無法自主呼吸,十小時後經家屬同意,拔管放棄急救,由醫師宣告死亡。

何男坦承當時緊勒對方脖子,直到對方一動也不動才鬆手,「如果讓我再選擇一次,我還是不會輕易放手!」並堅定表示:「我沒錯!我要保護我的妻子和小孩。」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太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假釋犯失業5個月
張嫌的弟弟表示,哥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十三年前被判入獄服刑,今年初假釋出獄,從事水電工作,卻因工作縮減,已失業五個月,沒想到竟因闖空門偷竊被屋主勒斃。

警方調查,侵入住宅偷竊的張嫌,前晚先佯裝訪友,藉按門鈴確認屋內是否有人,三十分鐘後又換裝回到現場,直接持鑰匙打開大門入內行竊,綽號「阿倫」共犯則在門外把風。張嫌搜括墨鏡、項鍊及兩枚婚戒,沒想到六分鐘後,何姓夫婦剛好返家,張嫌才直接躲進廁所。

律師於知慶表示,《刑法》第二十三條規範「對於不法侵害,出於防衛自己的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該屋主防衛過當,涉及《刑法》第二七六條過失致死罪,恐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但他認為屋主為護妻小,情有可原,研判法官可能予以六個月以上的緩刑。

六成民眾認未過當
一名基層警員說,若自己是當事人,會先觀察對方是否有攜帶武器,如果單獨返家,會衝上前制止,若有妻小,則會龜縮讓歹徒逃逸後再交由警方處理。另名警員則說,碰到這種狀況,為了保護妻小,正常人做法應該一樣,「我會衝上去制伏對方,如果真的發生意外,我也不會後悔。」

針對屋主為保護懷孕妻子,將闖空門小偷勒昏後送醫不治,《蘋果》民調發現有六成二民眾認為,屋主奮力抵抗小偷,保護家園,不認為防衛過當。


內有影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7/36171451


發表於 2014-10-27 12:29:58 | 顯示全部樓層
以前曾經發生「菜刀大盜」,闖入民宅,先用菜刀砍殺屋主,再強暴女主人;

難道在自宅發現有歹徒闖入,要先客氣的詢問他的主要動機是「偷竊」還是「搶劫」或者「姦殺」嗎?

在美國,別說闖入屋內,只要闖入庭院中(屬於私人產業),屋主喝令其離開,若對方不聽喝止,屋主有權開槍射殺,雖殺死也無罪(美國家庭很多都有自衛槍隻,尤其是「霰彈槍」,射程雖不遠,但是,近距離殺傷力很強,也不用技術非常精準)。

遇到自宅遭歹徒闖入,我認為根本不需要考慮,直接擊殺;

這樣有二個好處;

第一當然是避免自己和家人死傷及財產損失,第二是避免單單制服歹徒;警方以竊盜移送,歹徒不過被關一、二年就出獄,想想,他如果記恨來找你報仇,豈不是天天要活在這個恐怖的陰影下?

如果當場格斃,頂多是「防衛過當」,通常是被判緩刑居多,就算台灣這種「不許人民有效自衛」的爛法律,我寧可去關幾年,也不想終生活在恐懼威脅之中。

註:怎樣保護自己和家人安居樂業,如何有效防衛也是「經營生命銀行」重要的課題!

發表於 2014-10-27 12:40:02 | 顯示全部樓層
但死者張俊卿胞弟則說,偷竊固然不對,不過沒必要置哥哥於死地,控訴何男下手力道太大,哥哥脖子上的勒痕都滲出血水,他一定要為哥哥討個公道。

試問:如果屋主沒有壯碩的體格和學過搏擊,那麼如果在打鬥中,被勒死的是屋主的話,這公道要找誰去算;這名歹徒前科累累,不就是因為以往都很順利,沒有遭到抵抗,才能活到現在嗎?那些失主的公道又要找誰討回,他弟弟要負責賠償嗎?

發表於 2014-10-27 12:46:27 | 顯示全部樓層
在自己的家裡,抵抗闖入的外賊,還有懷孕妻小在旁,

絕對是自衛,甚至不是過失殺人,是正當防衛,

這位陸戰隊退伍的何男,是英雄!




發表於 2014-10-27 15:52:31 | 顯示全部樓層
小偷180cm,屋主170cm,已經揮拳攻擊了,事實上還有共犯(當下也許不知道有沒有共犯)。是屋主,會怎樣?  還是要等警察來?
蘇建和的案子,王文孝就是因為行竊失風,所以砍了那樣多的刀。是屋主,會怎樣想?
還有,小偷有吸毒的前科,並且是家屬最後放棄救治。
想想還真的很倒楣,被小偷入侵,制伏之後小偷還掛點。
還要花個五萬元交保。
基本上,即使是被判刑,也一定是緩刑。但是莫名其妙的背了一個刑事案件,是真的很衰。

發表於 2014-10-27 17:57:37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治安那麼差就是法界認為偷竊是小事,小罪!
很多大罪犯就都是從惡小開始的。
都敢非法進入別人家了,這種壞人本來就該打死一個少一個。
台灣這種破法律還要判屋主罪,真氣憤!
看蘇建和案,如果不將歹徒制伏,後果不堪設想。

發表於 2014-10-28 18:20:06 | 顯示全部樓層
要是我也是一命陪一命,保住家人在說,作奸犯科傷人就該死

發表於 2014-11-4 20:53:46 | 顯示全部樓層
拳腳無眼 , 刀劍無情。真正能精確掌握武力的行者 , 可能一輩子都遇不上 , 我以老師的整復境界與師兄武術門派的觀察 , 我認為確實是存在的。其最高境界不能套用在普遍習武之人身上 , 更遑論以殺人戰技為訓練目的的特種部隊。

屋主勒死竊賊是「防衛過當」?這種論點根本是「紙上談兵的書生之見」
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88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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