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創世紀第六章的1-7節,誰能解釋?
| 『6:1 | 當人在世上多起來、又生女兒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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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神的兒子們看見人的女子美貌、就隨意挑選、娶來為妻。 |
| 6:3 |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靈就不永遠住在他裏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
| 6:4 | 那時候有偉人在地上、後來 神的兒子們、和人的女子們交合生子、那就是上古英武有名的人。 |
| 6:5 |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
| 6:6 |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
| 6:7 | 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 |
請不要用教會的觀點,以一般人的觀點來解釋:
問題:
1. 神沒有老婆,何來兒子?而且還「孩子們」呢?
2. 難道神只會生兒子,不會生美女,所以,神的兒子們就來人間隨意挑選美女為妻嗎?
3. 耶和華後悔造人,把人毀滅就是了,幹嘛連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呢?神也會株連九族嗎?走獸、昆蟲和鳥豈不是太衰了?
4. 神不是「萬能」的嗎?那麼神為什麼又會造出讓他後悔的創造物呢?如果他竟然會造出會令自己後悔的產物,就足資證明「神不是萬能」的!
5. 人在地上有多大的罪惡?淫亂嗎?神的兒子不也一樣,怎麼沒聽說要把神的兒子們一起除滅?因為人類好殘殺嗎?那就更扯了,個人殺個人或者國與國的戰爭殺戮,死傷人數會比神毀滅地上所有生命更殘忍嗎?除此,人類還有什麼罪大惡極,罄竹難書的罪行呢?
開放請諸位網友一起探討「神」究竟在搞什麼?「聖經」記載的可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