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醉大說得是--- 您以前曾提過: 如果殺人不必償命, 那欠債為何要還錢???
二戰後全球的"人權主義"早已變質成"娘炮主義", 抱歉, 我說話粗魯, 但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刑罰的目的是什麼?? 矯正教育??? 報復???為什麼"殺人償命"是人類有文明以來一直的共識, 直到那些自以為是的歐洲人近50年來搞什麼"娘炮主義"??
我們既然把報復權交給國家, 那, 對這些破壞群體秩序的人, 犯規要怎麼辦???
一是, 如果犯的錯, 是對受害人可回復的, 那就要這人賠償原有損失, 並且, 要"讓加害者記得犯規的教訓, 並且以後不敢再犯", 怎麼做呢??? 總不是讓加害者更加吃香喝辣吧?? 所以, "給一個教訓"的方法, 勢必是會對加害人造成痛苦的. 這怎麼能叫"報復主義"呢??? 現代已沒有"以眼還眼", 很文明了.
二是, 如果犯的錯, 是對受害人不可回復的, 比方說生命權, 那, 讓他"學會教訓"的方法, 也就只有"讓你嚐到同樣的痛苦"了.
更重要的是, 如果連人都敢殺, 要是讓牠和其他人關在一起, 甚至放出來, 是不是會讓牠有再殺一次的機會呢???
什麼"留著牠對社會有正面貢獻"??? 笑死人了. 牢裡放出來幾乎根本找不到工作, 我家就有遠房親戚放出來的, 結果還不是靠家裡養, 又沒多久就又進去了, 他還只是吸毒的小罪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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