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daonature 於 2013-10-29 20:47 編輯
所謂西方的競技活動,像是籃球、網球、棒球、排球、桌球、溜冰、直排輪等等活動。
這些活動都在破壞身體結構的平衡,快速衝刺與大量流汗對身體內臟也是傷害。
溜冰摔倒可能會讓骨盆一高一低,馬上就是長短腳,時間久了脊椎就產生側彎。
如果是學校的體育課怎麼辦? 就不要拼命認真打,隨時注意保護自己的身體。
請勿追求一時快感,等到身體受傷後,才終生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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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賽撞癱球友 壯男不起訴檢認碰撞是打球風險 非蓄意違規 2013年10月28日
【蔣永佑╱台北報導】打籃球受傷竟全身癱瘓!北市一名邱姓中年男子去年九月在南港玉成公園籃球場與球友們三對三鬥牛,防守時猛然轉身撞上後方身材高壯的謝姓隊友,這一撞竟讓邱男全身癱瘓。邱男控告謝男涉嫌過失重傷害罪,士林地檢署認為激烈衝撞的籃球本來就有風險,謝男也無蓄意違規,日前將謝男不起訴。
據了解,受傷的邱男約四十五歲,身高約一百六十公分,體型瘦小;肇事的五十六歲謝男則高達一百八十公分,身材壯碩,與邱男體型差距大,雙方都是住玉成公園附近的多年球友,卻為此意外反目。
「根本來不及反應」
去年九月二日清晨約六時三十分,邱、謝兩人一如往常到玉成公園籃球場打三對三鬥牛,雙方被分到同一隊。當時進攻方欲傳球給籃下的隊友,負責防守的邱男和謝男,同時往傳球方向飛奔,卻在罰球線附近互撞。
據目擊球友們指出,當時邱、謝兩人一人在前,一人在後,前方的邱男為了想要搶球,一個轉身一頭撞進謝男胸口。直到接到傳球的高男發現自己竟無人防守,眾人才發現邱男已痛苦倒地,經送醫急救,邱男因頸椎脊髓受傷,脖子以下全身癱瘓,臥病在床。
邱男開庭時,認為謝男在防守時,應注意不能緊貼隊友背後,因此導致自己轉身與謝男互撞,造成無法挽回的不幸。但謝男表示,當時一心想要防守,事出突然「我根本來不及反應」。
檢察官經比對當天在場所有人的證詞,確認謝男防守無違規或不當之處,認為一般人在從事球類運動時,本來就會為了求勝全力以赴,藉由競技過程享受贏球的樂趣及成就感。
檢察官另指,籃球原為肢體碰撞激烈的運動,在三對三鬥牛中,更因常採一對一防守,不僅進攻方、防守方會肢體碰撞,防守方球員彼此也可能發生碰撞,所以發生碰撞應屬從事運動者事前所容許的風險範圍,因此在難認有任何故意或過失下,將謝男不起訴。
提出造成癱瘓證據
律師鄭伊鈞指出,即便謝男刑事部分獲不起訴,邱男仍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因為一來民事案件的因果關係(指打球碰撞與受傷關聯)標準較寬,二來民事法官的認定也不受刑事起訴或有罪與否的拘束,但邱男要注意自己的舉證責任,主動提供法官足以證明對方因過失造成自己癱瘓的證據,才有辦法在民事求償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