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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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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5 11:51: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賀蘭飛雪 於 2011-11-9 10:32 編輯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

如果你了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這個心理學名詞,那很好,如果不是很了解也沒關係,請參閱附錄的「參考資料」就會知道梗概。

我思索了一段時日,發現某些人會有一種奇特的「心理狀態」,並無關於基因或者疾病,而是一種特別比較容易產生明顯效應的人格特質使然,因為沒有什麼專有名詞可以來概括,卻非常類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不過,又不完全相同,所以暫時將之定名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

我們先來看一些相關的案例,比較容易了解這種心理狀態;

在台灣,近年來詐騙的手法真的是千變萬化,而且時時在推陳出新,但是,最普遍而且歷久彌新,永不退流行的就是「恭喜中獎」;而且這種名目的詐騙成功率和詐騙金額都是一直能名列榜首的;

通常,被害人都是先會收到一張「中獎通知書」,現在則是一通「中獎簡訊」或者直接就是有人打電話指名報告「恭喜你中獎了!」,雖然你從來沒有參加任何摸彩等等的活動,那也沒關係,詐騙集團總是會設法讓你相信;他們是從電話簿啦、辦理各種證件啦,或者身份證、駕照字號等等很平常的資料,由電腦隨機選號挑中了你這位「宇宙超級無敵的幸運兒」,通常會先說你中了70萬或者90萬的大獎(而且會有一些零頭,因為是香港賽馬協會主辦的活動,所以是以港幣換算成台幣,精算後一定有零頭出現,這樣比較容易取信於你),然後他們就會安排各種角色出場,並且熱心提供好幾支電話,包括主辦單位,認證律師等等來供你查證;

等你終於卸下初步心防,半信半疑而總有一些暈陶陶的準備要領取獎金,並且有點計劃要怎樣花用這筆天下掉下來的意外之財時;問題來了;這筆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獎金不是可以這麼輕鬆直接送到府上的,必須有基本的個人資料還有銀行帳戶,同時還要先繳交15%的稅金(這是中華民國政府規定的,即使是在國外贏得的任何彩金也一樣),所以假設是中了80萬彩金,就要先繳交12萬的稅金;

當然,因為彩金要從香港匯給你之前,你必須先繳交12萬的稅金,因為是跨國關係,稅率不同,雙方又沒有正式邦交的情況下,主辦單位不能預扣百分比,所以你必須先繳交稅金,由台灣分公司代辦之後,取得台灣稅務機關的公文寄到香港審核後,才能將全額獎金匯給你-----------

如果,你本身開始起疑,或者你的家人親友不相信而力阻你「繳交稅金」,那麼就不會有後面的一連串「症候群」發生,但是,詐騙集團又豈是省油的燈?當然會一直鼓起如簧之舌,千方百計的讓你相信自己真的中獎了;

想想偷雞也總要蝕把米,大部分人抱著「賭一把」的心理,就先預繳了這筆稅金,等著獎金匯進來,心裡盤算盤算扣掉稅金,還有六十八萬,買輛國產新車還有剩,甚至還能買顆小鑽戒送給老婆,哈!太棒了!

但是,12萬稅金也依對方指定的帳戶匯去了,可,也許是左等右等,不見下文,也許是就正在著急時,對方主動來電了;哇!大大的恭喜,你真的是上一輩子肯定是燒了太多好香,真沒見過像的這麼超級幸運兒----

怎麼了?

恭喜恭喜!你原來那筆獎金因為跨國作業逾時沒有及時領取,所以,主辦單位將你和其他極少數幾位不同金額中獎者的那筆獎金援例作賽馬年度大賽的下注金,結果真的是天知道,您竟然是唯一連環中獎的得主,目前已經累積到7倍,就是折合台幣560萬了!

然後,你當然難免有些懷疑的,沒關係,詐騙集團都有完整的各種「教戰手冊」的,所以一定又會出現很多的有力人士,甚至很多精美的書面得獎證明寄給你,讓你充分相信你真的是走了狗屎運,想不相信都不行;

560萬哩!可以買房子啦!

同樣的,因為要先繳交稅金以及一些手續費,所以,你當然要先預繳7、80萬才能完全領回這560萬----------

於是,這時心理就開始七上八下的在拉扯了;騙人的吧?那有這麼好康的事會落在我頭上?比雷打到的機率還小呢?

難說哦;機率再怎麼小,這世界上還是常常有被雷打到的啊?而且看看台灣的各種樂透彩,不也每星期都加減有人中獎,甚至一人獨得好幾億哩;

???

其實最重要的關鍵來了,之前都已經匯出12萬給人家了,如果現在這筆7、80萬捨不得,那豈不是前功盡棄,連那12萬也會被沒收,平白賠上十幾萬?

於是,所謂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在這時正式開始發酵,當事人的心裡幾經轉折煎熬之後,終於選擇相信對方,而且是寧可相信對方,願意咬牙再賭一把!

然後許許多多人正是在這種心理作用下,最後被這樣一次又一次連環騙,總共匯出了十幾次,總金額累積幾百萬甚至上千萬的「冤枉錢」,真是讓目前腦袋還清楚的人怎麼也想不通「天下怎麼會有這麼笨的人」???

但是,真的沒有這麼笨的人,其實受騙上當的人跟你跟我一樣正常,只是一旦引發『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時,就會變得非常反常,思想行為完全不合常理;

而且每被騙一次匯出一筆錢,隨著金額的增加,對騙徒的信心就會病態的增強幾分,最後甚至到了有如鬼迷心竅,連家人親友發現異狀,強力勸阻也沒用,甚至連警察加入勸阻也無法讓他回心轉意,更甚而對警察破口大罵,認為警察是在妨害自由----

為什麼?被下藥了嗎?被施以邪術了嗎?

都不是!真正的關鍵正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的重點心理;當事人根本不願也不敢相信自己受騙了!尤其當錢匯出次數越多,金額越大,他越是不敢面對事實真相,反而「選擇性的忽略各種警訊」,刻意避開疑點,越是自我催眠相信自己沒這麼倒霉,自己沒這麼笨,甚至心中略有警惕時,也趕緊揮開,試圖一直加碼下注,希望有奇蹟出現,最後終於贏到幾千萬甚至上億彩金時就可以揚眉吐氣的向家人和親朋好友炫耀:看吧!我才不笨呢!等久就是我的!你們當初不相信我,認為我很笨,才會上當受騙,看看!現在這麼一大筆鈔票擺在眼前?怎樣!羨慕吧?

這;就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的心態;他們會越來越相信騙徒,最後嚴重到偏執成癮,真的是九條牛都拉不回來;

問題重點也像賭博輸了一筆心痛的數目,然後拼命想撈本,拼命要和賭場的機率作對,和自己的運氣作對,甚至在一般地下賭場,根本是在跟老千作對,結果越是不信邪,不肯願賭服輸,趁早收手,結局就是傾家蕩產!

在宗教或者命理、通靈的騙局中,也有很多這種『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的狀態存在,被騙上當,破財不消災,失身沒改運都還不算嚴重,最嚴重的有兩種:第一是幫別人數大筆鈔票還強迫自己相信對方是「真正高人」,真是死也不願相信更不敢承認自己上當受騙,反而變本加厲的宣揚高人的本事(其實是在強行在催眠麻醉與欺騙自己)。第二種是終於醒悟自己被騙,不論是被騙財騙色,因為害怕對方可能有邪術,或者自己已經對神明起誓「不能懷疑背叛」,所以只能吃悶虧也不敢張揚或者設法討回公道。

這個部份的細節,下篇再探討,待續



--------------------------------------
參考資料: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由來

1973 年8月23日,兩名有前科的罪犯 Jan Erik Olsson與Clark Olofsson,在意圖搶劫瑞典斯德哥爾摩內最大的一家銀行失敗後,挾持了四位銀行職員,在警方與歹徒僵持了130個小時之後,因歹徒放棄而結束。然而這起事件發生後幾個月,這四名遭受挾持的銀 行職員,仍然對綁架他們的人顯露出憐憫的情感。本案因歹徒放棄而結束,然而所有的被害者在事後都表明並不痛恨歹徒,並表達他們對歹徒非但沒有傷害他們卻對 他們多所照顧的感激,並對員警採取敵對的態度,事後,更有進者,被綁架的人質中有一名女職員克麗斯蕬汀 (Christian)竟然愛上歐陸森並與他訂婚(Hubbard, 1986; McMains & Mullins, 1996)。
這兩名搶匪劫持人質達六天之久,在這期間他們威脅受俘者的性命,但有時也表現出仁慈的一面。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錯綜轉變下,這四名人質抗拒政府最終營救他們的努力。研究者發現 到這種症候群的例子見諸於各種不同的經驗中,從集中營的囚犯、戰俘、受虐婦女與亂倫的受害者,都可能發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經驗。

甚麼樣的人會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Stockholm syndrome),又稱為人質情結,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對於犯罪者產生情感,甚至反過來幫助犯罪者的一種情結。據心理學者的研究,情感上會依賴他人且容易 受感動的人,若遇到類似的狀況,很容易產生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斯德哥爾摩症候群,通常有下列幾項特徵:

人質必須有真正感到綁匪(加害者)威脅到自己的存活。

在遭挾持過程中,人質必須體會出綁匪(加害者)可能略施小惠的舉動。

除了綁匪的單一看法之外,人質必須與所有其他觀點隔離(通常得不到外界的訊息)。

人質必須相信,要脫逃是不可能的。

而通常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會經歷以下四大歷程:

恐懼: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況改變。

害怕: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

同情: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且並未受到『直接』傷害。

幫助: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或有形幫助如協助逃脫,向法官說情,一起逃亡等。


發表於 2013-9-28 16:41:07 | 顯示全部樓層
真的非常感謝醉公子寫這些
我曾經被詐騙集團騙過
當時真的痛不欲生
因為別人只會不可思議你怎麼這麼笨
更甚者有不少人會說就是自己貪心才會被騙

已經受傷了
還要受這些話的凌辱真是難以承受
現在雖以釋懷那些錢
但是還是難以原諒自己那麼笨
老師寫這些話終於讓我了解也肯接納自己的錯誤了
謝謝
真的很感激

發表於 2013-9-29 11:32:18 | 顯示全部樓層
犯罪也有犯罪心理學和被害人心理學
當然只能參考用

與其如此,個人覺得第二型的人,為何不相信
自己受騙,一來是因為想獲得更多的錢

二來多數受騙之人,多是年紀較大,頭腦有退化情形

------------

社會上往往有時只能討論被害人現象,因為 加害者
社會無法規範,因此只能要求小心犯罪現象

詐騙已然跨國合作,大陸台灣聯手合作,果然
大家都是同一個老祖先

其實不同的國家,不同的刑罰
新加坡的犯罪率,就是靠重罰來嚇阻

但在台灣,有時候可能也行不通,因為
可能連執刑及什麼的,也因人而異
因為台灣的關說及特權文化也是一個現象

發表於 2013-9-30 23:17:22 | 顯示全部樓層
ricky65 發表於 2013-9-29 11:32
犯罪也有犯罪心理學和被害人心理學
當然只能參考用

請你也不需要這樣侮辱人吧

發表於 2013-10-3 22:13:41 | 顯示全部樓層
Kuoshuching 發表於 2013-9-30 23:17
請你也不需要這樣侮辱人吧

你覺得我是對你的情況在討論嗎?

並不是,所以請你不用亂想

發表於 2013-10-18 12:40:28 來自手機 | 顯示全部樓層
Kuoshuching 發表於 2013-9-28 16:41
真的非常感謝醉公子寫這些
我曾經被詐騙集團騙過
當時真的痛不欲生

我就屬於第二型,真的把我害慘了!唉!

發表於 2013-10-19 04:41:47 | 顯示全部樓層
algloriakimo 發表於 2013-10-18 12:40
我就屬於第二型,真的把我害慘了!唉!

好奇看你的檔案
原來我門只差一歲耶

不管過去怎麼慘都過去了
很感謝醉公子開闢這裡讓我們受益良多
對自己更能接納悔改
求進步予學習
你說是不?  
呵~!

發表於 2013-10-19 06:42:48 | 顯示全部樓層
個人也聊一下自己的觀察心得好了:
醉大講的「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很像一種「沈沒成本」的概念,因為之前投入的成本(時間、金錢、感情)已經拿不回來了,但又不甘心,於是又孤注一擲,希望能「回本」,二來是如果當下做了和之前不一樣的決定,形同對之前的自己進行否定,這蠻違反生物本能的,所以可能在理智來不及發揮的作用下,就只好繼續「貫徹」原來的決策方向,畢竟沒人想否定自己。

個人觀察也是常見於詐騙、宗教信仰,但不限於騙局類型,像政黨熱衷、乃至於「單戀」都有這種成份存在,有時即使該事情並非騙局,只是大家基於長久共同錯誤認識而形成的共識,在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第二型的威力下,這錯誤共識不會被戳破(即使當中有人懷疑)。

政黨熱衷支持者即使見到支持的政黨或政治人物違反承諾、做了對不起選民乃至有違法貪瀆的事蹟時,第一時間不是唾棄,而是幫對方找理由、用歪理開脫~~,要不然之前支持他的自己不就是個笨蛋!?
單戀、單相思的人,因已投入大量的時間、情感和自己的大腦談戀愛(覺得自己有希望、覺得對方有給自己正面的訊息),甚至有金錢經濟上的付出了(送禮、吃飯等),要他們第一時間認清自己並非戀愛關係人,實在困難XD
以上一點觀察心得

發表於 2013-10-19 15:34:11 | 顯示全部樓層
沈没成本真的是一種很好的解釋概念,這些沈浸在情況中的人一旦承認錯誤,就等於宣判自已的尊嚴徹底被摧毀,他們的心理特質可能無法面對這樣的自已。

發表於 2013-10-19 15:38:38 | 顯示全部樓層
Carrie 發表於 2013-10-19 15:34
沈没成本真的是一種很好的解釋概念,這些沈浸在情況中的人一旦承認錯誤,就等於宣判自已的尊嚴徹底被摧毀, ...

寫得太棒了
可是最痛苦的不是這個時候
而是事後面對真正的事實時
大家還一直攻擊此人說
這個人就是笨
就是貪
才會遇到
這讓人更難承受..........

所以聽說有人被詐騙五萬元而已事後卻自殺身亡了
我完全可以理解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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