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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魂野鬼戀世不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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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1-28 09:09: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賀蘭飛雪 於 2011-11-12 18:24 編輯

[size=150%]孤魂野鬼戀世不去(下) 文/張開基 (賀蘭飛雪代貼)


  五、「復仇靈」﹕由於生前被人謀害或含恨自盡,而冤恨難平,有些亡靈會循法律途徑去陰司告狀,但也有亡靈則堅持非親手報復不可,情形一如陽間。一旦固執於以個人手段來報復仇人時,同樣也會因此而被羈留於陽世,但陽世有國法,陰司有陰律,私下報復畢竟都是不被允許的,尤其仇家雖殺人作惡,但有時是前世因果罪孽,有時其福報未盡,因冤魂索命而致仇家死亡,因而破壞了因果,冤魂還是有罪的。不過有時冤情太深,也能得到陰律同情而法外開恩,准許冤魂請得黑令旗來陽世報冤,但仍有嚴格規定,只有等仇家福報消盡,才能動手索命,拖去陰司打地府官司。

  六、「冤迷靈」﹕因意外或急病遽然死去,生前不信或未聽聞靈魂不滅、輪迴轉世之說,一是死後不知自身巳死,二是原以為一死百了,什麼都沒有了,一旦死去發現一切如常而不知己身巳死者,往往會長期徘徊死亡現場而不知何去何從?成了真正的孤魂野鬼。

  七、「自殺靈」﹕自殺是絕對違反因果律的,但如果是為了護節不屈殺身成仁,或基於犧牲小我,完成大我之高貴情操而自殺者,不算輕生,反是某種程度的開悟,必定依功果被迎入天界或即地成神,得到萬世之膜拜供奉。然而那種為有求不得,如生意失敗,失戀等小事而輕生者,有一種是徘徊於死亡現場,執迷生前不遂之事而不知何去何從?另一種是在陰司受審後,押回死亡現場受苦,終日徬徨無依,直到原本陽壽屆滿再回返陰間去等候發交輪迴。

  八、「戀財靈」﹕生前多為守財奴,大事聚斂,一旦身死仍執迷於生前財富,特別是一些不為人知的窖藏金銀珠寶,深怕被人奪去,因此戀戀不去而終於成了守財之鬼。

  九、「戀位靈」﹕生前多為高官厚爵之人,死後仍執迷於生前的權勢地 位,常徘徊於生前能代表地位象徵之屋宇座位附近,久久不能入於輪迴。

  十、「戀墓靈」﹕死後執迷不悟,以墓為家,徘徊於墳場墓地,而同樣是虛幻無依,又不入於輪迴者。

  其實,「靈魂」是一種意識能量,依附在胎兒身上就降生為陽世之人,依附在禽獸魚蟲之胎卵則生為畜牲鳥蟲,一旦肉體死亡,意識能量就脫離屍體而再度被解放出來,原來是自由自在的,若能了悟生死之無常,人生之虛影幻象,而勤於修持,及時開悟,則不再入於生死輪迴而受此虛幻之苦。但若生前冥頑,死後執迷,應受輪迴而又戀世不捨,不能及時輪迴去了結生前業報,則無謂的增加痛苦更平添造業的機會,因果循環無有了時,豈不是可憐可歎。

  現今之世,人人迷於名利權位,爭逐不巳,生前冥頑,死後依舊執迷而戀戀不捨,不知早入輪迴而了結業報,反而變為「戀世之靈」,虛無飄緲,無所歸依,餐風飲露,無有了時。

  然,如果戀世不去,又恐懼自己無形無體,附於活人之身而搶奪肉體者,則一旦遇見法師高僧,幸運者得超渡,不幸者只怕被符令軀趕,飛劍誅殺,豈不更是永世不得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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