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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用償命,欠債何須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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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3-13 00:59: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賀蘭飛雪 於 2011-11-15 16:43 編輯

殺人不用償命,欠債何須還錢?



中國人對於做人處世的哲學,一向喜歡包容情、理、法來達到周沿和圓融;



而「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卻是所有中國人認定的基本準則,「講理」和「不講理」?「有沒有天理」,其實在中國社會中經常是更高過「人情」和「王法」(國法)的。



所以,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絕對不可更改的「常理」;從來沒有任何人,從庶民到公侯將相,甚至包括帝王,膽敢公然唱反調說:「殺人不用償命,欠債不必還錢」的!



看看今天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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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明確主張 暫停執行死刑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03.10 06:01 am



法務部長王清峰昨天深夜發表「理性與寬恕」一文,首度以部長身分,明確表達主張應暫停執行死刑。王清峰指出,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殺人無法償命,只會造成另一個家庭的傷害。

目前等待執行的死刑犯共四十四人,明知國內民意對廢除死刑仍有疑慮,王清峰說,死刑問題終究要面對,即使丟掉官位,她也不在乎。對於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認為判決死刑定讞者應執行,王清峰表示尊重司法人的立場。

王清峰在文中指出,死刑是最危險的刑罰。從事審判的是「人」,而不是「神」,她舉蘇建和等案為例,同樣一套證據,可能因為法官的判斷不同,作出不一樣的判決,甚至使被告在死刑與無罪之間徘徊擺盪。

對於被害家屬的反彈,王清峰強調,過去廿多年來,她為被害人的人權而奮鬥,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傷痛感同身受,也願全力照顧;但對於外界認為殺人本來就要償命,她在文中指出,殺人償不了命,只是造成另一個家庭的傷痛。

王清峰強調,死刑是最殘酷的刑罰,政府應帶頭尊重生命,並教育民眾尊重生命。她指出,近四年雖未執行死刑,但統計數字顯示,殺害生命的案件數目並未增加。

王清峰希望外界給政府一個機會,提出死刑替代措施,讓民眾放心、被害人安心;同時也讓寬恕的力量大於復仇的怨恨,讓理性說服心理上的恐懼。希望有朝一日,可以驕傲地說:這個美麗的島沒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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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可能是腦袋有點昏亂或者固執到有點凝固了;才會說「殺人無法償命」這種怪論???



「殺人償命」的意思是指「故意殺死人的,也要用自己的命來抵」,以求一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原始正義,這種認知和作法,從人類部落時期,沒有正式法典以前就是這樣認定的,而且幾乎是放諸四海皆準的。



王部長的意思應該是說:「把殺人犯執行死刑,也不能讓已死的被害人復生」才對,但是,卻腦袋昏昏亂亂的錯說成「殺人無法償命」!



劉邦入關中時與百姓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多麼簡單明確?



想想;奉公守法的人沒事幹嘛要去殺人呢?幹嘛要去傷人呢?幹嘛要去強盜搶劫呢?



會這樣做的是社會上極少數人或者大多數人呢?



這是一個極少數人的社會或者大多數人口要生活其間的社會呢?



為什麼可以這樣見樹不見林的只看到那極少數的「反社會人渣」,而不惜犧牲絕大多數善良百姓的基本生存權利呢?



「殺人」當然可以「償命」,死刑定讞者確實執行完畢,當然不能讓死者復生,但是,至少可以讓被害人家屬得到一種遲來的正義補償,也給社會大眾一個公理正義的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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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峰說,死刑問題終究要面對,即使丟掉官位,她也不在乎。


王部長!妳未必太在意自己的職位了?如果真的不在乎,根本不用特別強調;真的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妳只是在強詞奪理的宣誓:「只要我王XX一天當法務部長,我就反對死刑到底!我就絕對不會簽署死刑同意書」!



那,請自己鞠躬下台吧!



身為國家的主人,我和大多數人民一樣;非常不喜歡妳「人治優於法治」的做事態度!



台灣日後絕不會因為沒有死刑而驕傲,而是以「貫徹法治,擺脫人治,人人守法,安居樂業」自傲,但是,萬一偶有違法之事,一樣是以「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放諸四海皆準的基本理念來處理。


 樓主| 發表於 2010-4-17 23:32:36 | 顯示全部樓層

Re: 殺人不用償命,欠債何須還錢?

這篇文章寫得真棒...鏗鏘有力! 我個人認為~ 王部長發表廢除死刑是她個人自私的想法 她其實是很怕下地獄的 怕因為簽署執行死刑的雙手沾血 她會下地獄..... 所以她要當"好人" "壞人"留給別人去作! 如果法治不能給善良老百姓一個安心的居住環境 要國法作啥? 沒錢的搶錢都去搶錢 看誰不順眼就捅個兩三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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