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從「賽德克巴萊」電影看輪迴觀念
相信大多數網友應該都看過「賽德克巴萊」這部電影;
這段描述「霧社事件」的電影中,有好幾幕都有拍攝出「賽德克族」的族人,在過世之後,走上「彩虹橋」,接受祖先迎接,前往「祖靈獵場」
(或樂園)和祖靈永久團聚的畫面;同時他們的信仰中,也認為後代子孫不能有辱及祖先的行為,或者男人必須成為真正的勇士,有完整的紋面,女子也必須在婚前守貞,婚後相夫教子,克盡妻子及媳婦的責任,同樣也要有紋面作為一生榮燿的標記,死後才能順利通過「彩虹橋」,和祖先永久團聚----
雖然每個原住民族群的傳說觀念不盡相同,但是,基本上,都有「祖靈信仰」,祖靈對後代子孫有庇佑和賜福降災的能力,也就是不但世代祖先亡靈能時時和後代子孫溝通
(通常是透過通靈的巫師),在族人死後,也提供了一個永久豐足歡樂的境界供所有族人的亡靈永久憩息------
其實這大概是全世界所有原住民,或者一些古老民族都有的共同「死後靈魂不滅,將與更早過世的祖先團聚續存」的基本觀念;
也就是說:
其一,是相信「靈魂不滅」,人類生命是不會與草木同朽而灰飛煙滅,一切化為烏有的。
其二,基於第一點的信仰,所以早先過世的世世代代的祖先,一定是繼續存活在一個「永生不滅」的境界,加上既然又能時時與後代子孫溝通,並且又有賜福降災的能力,顯然他們是擁有比活人更大「能力」的,也因此他們所續存的境界肯定也比人間更美好的。
其三,雖然在第二種衍生認知觀念中,也相信「祖靈界」比人間更美好更富足更快樂,但是,族人死後的亡靈也不是任意可以前往的,必須生前有某種優秀作為,或者沒有不端而辱及祖先的行為,死後才能順利前往「祖靈界」,而「彩虹橋」只是其中一種象徵的關卡條件,不論是「冥河」、「陰陽河」、「死者之海」等等,都是以古人最大的隔絕方式來分隔兩地,因此活人不能任意前往,亡靈也不能跨越而返陽
(人死不能復活,即使家人再不捨也要放手讓他走);
其四,因此,「祖靈界」雖好,活人卻不能過份嚮往而任意輕生,捨棄今生的職責而前往「祖靈界」享福。
同樣的,再反觀中國古代,在佛教傳入以前,那種「生為徭役,死為休息」,同樣是「回老家」,有如年輕時代流落異鄉的遊子
(生前)返回故鄉和父母親族歡樂團聚一般的
(死後),這種「死後世界以及亡靈快樂的去處」的思想觀念才是真正最為普遍的。
在
「千古騙局 業報輪迴」一書;,我已經完整陳述了「印度婆羅門教」的「原始五火二道」
(天神道、祖靈道)以及後來新加入的「地獄道」形成的「四生三道」宗教性的死後世界觀念,至少在早期的印度古人,對死後世界的觀念無疑是更樂觀的,是沒有受罪挨刑的,甚至連「耶摩」對於所有新過世的亡靈,不論生前作為善惡,都是一視同仁,展開雙臂歡迎,並且會主動引領他們前往自己發現及開拓的「靈界樂園」
(祖靈道)盛宴款待的,並且可以跟他一起在他親手創建的靈界花園中永久享福的
(註:這個觀念很特別,因為「天神道」是在「梵天」創造天地萬物時就已經同時存在了,「祖靈道」卻是後來由最早死亡的一個男人「耶摩」隔了很久以後才發現的)。
當然,我們也知道「地獄道」是後來「波羅門僧侶」自行創造
(或捏造)出來的;使得死後世界不再純然永久享樂,也有了比人間更痛苦的境界。
但是,印度波羅門教的「地獄觀念」的起源不超過3000年,而人類的歷史甚至史前史卻超過了好幾十倍,尤其「靈魂不滅觀念」也至少有好幾萬年了,在印度「波羅門教地獄觀念」被創造和大眾信仰之前,那個純樂無苦,沒有善惡差別,同樣是永久續存,並且生前善惡行為紀錄,在死後就完全一筆勾銷,誰也不欠誰,不用算舊帳,沒有什麼冤親債主的時代是多麼難以想像的長久呢?
或者假設一下;兩個生前有深仇大恨的仇人,先後死亡之後,他們的亡靈同時被「耶摩」迎接到「靈界樂園」之後,會不會仇人見面,分外眼紅,然後當著「耶摩」的面,在靈界盛宴上又怒目相向,甚至又互毆互砍起來呢?
依照人之常情,當然是非常可能的,那麼「耶摩」會放任這些生前有仇恨債務糾葛的亡靈在他的樂園中這樣暴力相向,而不加喝止或好言相勸嗎?當然不可能的;
因此,我們可以合理的邏輯推理;既然是靈界樂園,大家要永久歡樂,那唯有把生前種種統統一筆勾消,大家重新來過,而且要永久維繫樂園的祥和歡樂,「耶摩」當然一定有他非凡的治理能力。
也因此;我們可以推論出;在「地獄」觀念出現前
(包括印度教和埃及),「死後世界」
(或者「靈界」)是純樂無苦的,是永久休憩和享福的境界;人間生前種種是不再被提起也不受重視,甚至當成「假戲」一場罷了。
這種觀念比較好,還是有地獄酷刑,大家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者還要因為大家斤斤計較,因而不得了結這樣生生世世的愛恨情仇;以及物質性的債務而一再輪迴轉世,接受因果業報,各自都有數不清的世世代代冤親債主,不斷重複悲歡離合,生老病死的老戲比較好呢?
而且,通常又多是為了男男女女間的愛與恨,情與慾,或者金錢財富上的你爭我奪,錙銖必較,於是惡念惡行從而產生,又因此愚昧的犯了罪結果死後必須「下地獄」受到酷刑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