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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判無罪/公理何在?逃票狂捅刺死鐵路警 嫌5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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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4-30 11:54: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殺警判無罪/公理何在?逃票狂捅刺死鐵路警 嫌50萬交保
2020/04/30 10:12:0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年僅25歲鐵路警察李承翰調解補票糾紛,卻慘遭鄭姓男乘客失控持水果刀捅殺腹部,經過送醫搶救後仍不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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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嫌犯情緒失控持刀殺警。(圖/資料照)

鄭姓嫌犯聽到判決後表示,想交保但要找錢,律師則是指出,他家庭狀況不好建議給較低金額具保,檢察官建議交保金10萬,但合議庭最後裁定,保證金50萬元為適當,上訴前若未交保將移送台南高分院。被害警察李承翰父親李增文每次開庭都到場,今天聽到審判長卓春慧宣告,他則是痛斥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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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警李承翰枉死(圖/資料照)

嘉義地方法院在3月26日辯論終結,檢方認為鄭姓嫌犯雖是思覺失調症患者,但仍然具有辨識和控制力,因此建請法官判處無期徒刑,而李承翰的父親,則是希望法官能給予正義,重判鄭姓嫌犯死刑。鄭姓嫌犯的律師在日前開庭時表示,被告的智力測驗是76分,且心理鑑定被認為有被害妄想症,符合刑法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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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嫌犯情緒失控持刀殺警。(圖/資料照)

對此檢察官表示不否認鄭嫌有病,但是案發的時候,鄭嫌並非全面的心神喪失,仍具有辨識力及控制力,認為鄭嫌會殺人是因為憤怒而非恐懼。死者李承翰的父親也表示,鄭嫌買刀搭乘火車,就是要預謀犯罪,且指出鄭嫌的思覺失調症相關鑑定,時間上過於倉促不夠客觀,希望法官可以還他一個公道,重判鄭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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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嫌犯情緒失控持刀殺警。(圖/資料照)

在去年7月3日的時候,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火車上的補票糾紛時,遭車上乘客鄭嫌持刀刺中腹部,李承翰擔心其他乘客的安危,雖身負嚴重刀傷仍近身壓制鄭嫌,直到救援人力趕來才鬆手,事後他被緊急送醫,但仍傷重不治。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734565

 樓主| 發表於 2020-5-2 20:57:27 | 顯示全部樓層
刺死台鐵警判無罪 檢方10小時內火速上訴
記者 徐慧珠 / 攝影 紀建亨 報導
2020/05/01 13:12

台鐵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被告鄭姓男子獲判無罪,引起極大爭議,檢察官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檢方提起6大理由反駁,檢察官曾問鄭姓男子,如果是自己的女兒,是否還會刺人,鄭姓男子當時明確表達「不會」,因為主張嫌犯當時還有辨識能力的。

李承翰媽媽:「不然你最起碼也要顧慮我們的心情,我們的要求也不多啊,對嗎?我那時候全身都沒力氣!那時整個腦袋都空白啦!」

經過一整天,李承翰媽媽仍難以置信,法官怎麼會判刺殺兒子的鄭姓男子無罪!

李承翰爸爸:「不相信證人,相信那個醫生? 說他2年沒吃藥就生病了,但他人好好的,跟他搭配工作的人不知道他有病啊!」

李承翰媽媽:「我們要出來這台車發不動,這台車發不動,連他(李承翰)也很生氣啊!」

高雄市警局也在臉書上po文,大大一個「慟」字,質疑要何時才能明白劃清我們與惡的距離?在尊重司法的同時,我們很想問,誰來保護我們?這一次判決,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承辦檢察官,更是在宣判10小時內,火速提起上訴。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蔡英俊:「被告他在偵查或審理的時候,他也自己承認他這個行為是不對的,也承認他為什麼會殺這警察,是因為他情緒控制不好,所以這個能夠證明說,他的辨識能力是沒有喪失的,妄想情形發生並沒有喪失他邏輯思考的能力。」

檢方提出六大理由一一反駁,從檢察官訊問「若是對方是自己女兒是否還會刺人」,他明確表達不會,認定被告行為時沒有完全喪失辨識能力。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蔡英俊:「他的妄想內容跟他這一次殺警行為的本身,並沒有絕對的關聯性。」 檢方無法認同鑑定醫師與法官的論點,案發當時,被告是不是急性思覺失調症發作,完全喪失辨識能力,家屬與警界將希望寄託在二審。

詳細報導請見: news.tvbs.com.tw/local/1317530?from=Copy_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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