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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改運?友騙「卡到陰」精液抹身...他忍1年持刀奪命洩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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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5 10:50:4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22418&from=yahoo




台中市一名罹思覺失調症的34歲吳姓男子,前(2016)年在寺廟當清潔工期間,結識了67歲陳姓男子,遭對方以「卡到陰」須淨身改運為由,提議2人互相「DIY」,陳男完事後,還將精液塗抹到吳男身上。吳男事後發覺不對勁,事發1年後心懷恨意許久,相約陳男外出談判,趁機持預藏的一把鏟刀,刺向陳男頸部、胸部數刀報復,導致陳男失血過多身亡,當時在一旁的陳妻上前阻擋左臂也遭劃傷。台中地院今(24)日天依殺人罪將吳判刑14年,易科罰金9萬元,另需刑後監護3年。

▼(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吳男事後多次要求陳男出面解釋,對方卻都置之不理,因而一直懷恨在心。直到去(2017)年5月10日下午,吳男帶著木工鏟刀至陳男住屋處,再次找陳男當面理論,雙方因此爆發口角爭執,吳男突然手持預藏的鏟刀刺向陳男,朝對方頸部猛刺5下,並以腳踢陳男下體數下,導致左頸動脈斷裂大量出血,當場喪命。陳妻見狀上前勸架,手腕也遭吳男劃傷,但因情緒激動無法正常報案,吳男於是上前搶過話筒,主動告訴警方案發地點自首。

▼(圖/翻攝畫面)



合議庭審酌,吳嫌殺人手法兇殘,造成被害人家屬過度驚嚇,留下無可抹滅的心理創傷,再加上吳嫌仍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但因考量吳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受到長年以來的幻覺、幻聽所影響,在犯案時辨識能力明顯降低,依法可減刑,又符合自首可再減刑,不過仍有再犯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依殺人罪和過失傷害罪判處14年和3個月,並需於刑後,因此施以監護3年。

▼(示意圖/取自維基百科)



據《聯合報》報導,被害人的兒子則強調,「父親是虔誠的佛教徒,不可能做出這種事」,並表示「我們永遠不可能原諒他,一定要判他死刑,才能告慰父親在天之靈!」

(封面圖/翻攝畫面)


發表於 2018-8-5 11:57:08 | 顯示全部樓層
思覺失調症殺人可能免死,但用這方法治療還真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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