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好好經營自己生命銀行的失敗者
癌父賭光家產 討扶養費敗訴
聯合新聞網2017年6月5日 上午12:56
桃園一男子因好賭敗光家產後離婚,去年罹患口腔癌流落街頭,他再向二個女兒提告討扶養費,女兒說「父親從未養過我們、家暴陰影至今猶存。」法官裁定二個女兒免除扶養義務。
民法親屬編二○一○年修法,增訂「不肖父母條款」,即父母虐待、傷害或遺棄子女,晚年可能討不到扶養費。律師潘維成指出,父母對子女有故意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不法侵害,或在子女未成年時沒有正當理由而不盡扶養義務者,法院可以減輕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如果情節重大,可免除扶養義務。
桃園地院家事法庭表示,法條上的「情節重大」,要依實際情況認定;實務上多半以父母經常虐待、家暴、亂倫、自幼棄養等行為;而「減輕扶養義務」通常是父母在子女年幼時仍有扶養,但因其他原因棄養,未達情節重大程度。
桃園地院調查,這名男子十多年前因賭敗光家產後與妻離婚,五年前患口腔癌無法工作,他原本寄居大哥家,大哥過世後,他被嫂嫂趕出,流落街頭靠路邊舉廣告牌維生,每月有八千元收入,去年又因患肺結核,沒人願意雇用,他再度流落公園,被愛心團體發現安置,靠泡麵過活,他提告請求二名女兒付扶養費。
法院審理時,這名男子承認年輕時愛賭,曾中百萬大獎,帶全家旅遊,他認為曾養育二女兒。
他的前妻表示,他根本沒中過百萬,每次都是賭光才回家,要不到錢就對她家暴,離婚時女兒只有六、七歲,靠她辛苦工作拉拔養大。女兒們也表示,小時候只記得父親在家胡鬧、怒摔桌椅向母親要錢,印象最深的是「父親拿菜刀追殺母親」,她們怕到蜷縮成一團哭泣,「永遠忘不了當年情景」、父親從沒帶她們出去玩過。
法官認定,這名男子愛賭、長期失業,又有家暴紀錄,離婚後未盡扶養責任,如要女兒扶養顯失公平,裁定免除女兒們的扶養義務。
惡父拋家棄子23年 中風後反索扶養費
中國時報【黃靖惠╱基隆報導】
這款父親!基隆市張姓老翁生意失敗離家23年,對妻子及4子女不聞不問,未料數年前中風半癱瘓不良於行,竟向法院提聲請,要子女每人每月付5千多元扶養費。但妻子淚訴,丈夫未盡人父職責,雖然行動不便,但現任市府約聘工有固定收入,最後法院駁回聲請。
張翁出獄後6度中風導致半身癱瘓,多次流落街頭,經社工協助擔任市府約聘人員,被媒體形塑正面樂觀形象,未料,他拋家棄子在先,直到晚年中風行動不便,反過來要求子女支付扶養費。
張男婚後工作不穩定,從未負責子女學費、家中生活開銷費用等,全靠妻子身兼2、3份工作撐起全家經濟,之後還強向妻子娘家借10萬元經營釣蝦場,直到倒閉後逃之夭夭,讓妻小飽受債主討債折磨,不堪其擾的妻子17年前訴請離婚獲准。
「孩子都是我一個人養!」張男前妻向法官泣訴,張男離家時候,家中最小孩子才5歲、最大不過13歲,多年不聞不問、直至成年沒出現過。
張男兒女向法官供稱,透過媒體看見父親曾入獄又中風行動不便,經社工輔導任職約聘人員,有固定收入;反觀張家現在只靠長子每月2萬多元收入、前妻仍需賣菜、做手工貼補家用,生活窘迫。
日前基隆地方法院認定,張男在4子年幼時未盡扶養之責,反在兒女成年要求每月2萬多元扶養費,顯然有失公平,因此駁回聲請。
狠父毆死3歲女 法官判賠女童生母235萬
今日新聞NOWnews2016年9月30日 下午3:16
因不滿女兒恩恩尿床而怒將女兒毆死的江文吉,遭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確定,新北地院今(30)日再判江男必須賠償恩恩的蔡姓生母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共計新台幣235萬餘元。至於江文吉另將7個月兒子打死藏屍的案件,新北地院仍在審理中。
江男與恩恩的生母蔡姓女子於2003年結婚,生下女兒恩恩,隔年因為江男家暴且外遇,兩人離婚,江男取得恩恩的監護權。2007年,江男與葉姓女子再婚,生下1兒。同年8月某日晚間,年僅3歲的恩恩因為尿床,引發江男怒氣,江男竟拿起掃帚,用把柄處敲打恩恩的頭部,造成恩恩疼痛哭鬧,江男當下又再掌摑其後腦勺2下,並且命令恩恩去廁所尿尿,不料恩恩卻暈眩攤倒在地,因顱內出血而引發休克,當場死亡。
江男見狀不但不報警求救,反而決定棄屍,當下夥同葉女一起將恩恩塞進藍色行李箱內,騎著機車前往土城石門山區棄屍。新北地檢署循線調查,並經過多次提訊,終於突破江男心防,江男坦承害死恩恩。新北地院依家暴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罪,將江男判處8年6個月徒刑。
由於蔡女向江男、葉女求償,因葉女未被認定涉案,新北地院僅判江男須賠償蔡女精神慰撫金80萬元、扶養費15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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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生都不願好好的經營自己的生命銀行,最終將成為人生的失敗組,這種「爛人」晚年難免落得貧病交加,潦倒不堪。
死後恐怕連靈界也進不了,或者只能和同樣的失敗者一起處在一樣不堪的境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