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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在培養下個「鄭捷」或者「張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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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12-28 20:35: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台灣法律在培養下個「鄭捷」或者「張文」呢?

文:張開基


小小年紀,行為就這麼乖張,膽敢當初在警局時,凶嫌恐嚇被害人家屬說「等我出去你就知道」,天理公道和法律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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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喉案乾哥判12年「曾8字恐嚇」 死者父憂「地址曝光」淚崩:我會第1個被殺

​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為替林姓少女出氣,民國112年持刀刺殺同校楊姓國中生,一審將郭及林各判9年、8年,上訴後,二審台灣高等法院23日將郭姓少年改判12年、林姓少女改判11年,可上訴。死者父母聽判後崩潰哭著出法庭,痛批司法保護加害者,卻凌虐被害人家屬。楊父更怒轟凶嫌態度囂張,更透露當初在警局時,凶嫌恐嚇說「等我出去你就知道」,楊父擔憂「他出來第一個被殺的可能就是我」。

​林姓女國中生前年12月與同校楊姓男學生起爭執,要求「乾哥」郭姓少年出面毆打楊生,郭持彈簧刀刺殺楊生,新北地院少年法庭依殺人罪判郭9年、林女8年,上訴後,高等法院改判郭12年、林女11年徒刑,可上訴。庭後,楊生父母激動落淚,直呼「無法接受此判決」、「別人的囝仔死不完(台語)」,楊父突然全身癱軟被攙扶離開高院。

楊父落淚表示,自己預期刑度是30年,結果最終只判11、12年,兩名凶手從來沒有跟自己道過歉,都是在法官引導下才敷衍道歉,這才是他們真正的態度。這樣要自己如何原諒、接受?

楊父激動說,《少事法》都在保護這種人,被害者通通都沒有被保護到,《少事法》是什麼惡法啊?依照《少事法》,少年服刑逾3分之1後得予假釋,也就是說判12年,服刑滿4年就可以聲請假釋,4年後就能出獄,「出來還不到18歲,繼續殺人!再進去關4年,可以無窮盡的這樣子殺人,因為他還不到18歲嘛!他出來之後還可以繼續殺人啊!法律到底要保障誰啊?」

楊父更語出驚人說,少年出獄後,「我可能就是第一個被殺的啦!因為我一直要求加重嘛。」他更透露之前凶嫌還有跟祕密證人恐嚇的事情,「當天在警察局的時候,他有恐嚇說『等我出去你就知道』,那我現在也要擔心了,等他出來我就知道了。更何況民事庭把我家的全部資料很詳細地給他們知道,這不是在逼我們嗎?我的資料全部給一個殺人犯知道欸,你叫我怎麼辦?準備去死嗎」。

發表於 2026-1-4 00:34:32 | 顯示全部樓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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