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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騙局 業報輪迴」下冊 第二章 「摩奴法典」是人為編造出來的
作者:張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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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言為人類始祖,世界第二次創造者「摩奴大神」口述,由「跋梨古仙人」(Bhrigou)紀錄下來的「摩奴法典」(ManavaDharmaSastra),並非國家制定頒布的法律,而是來自宗教(印度婆羅門教)的教條;其中有3/4屬於神話以及形而上的玄學,只有1/4屬於法條和罰則。
整本「摩奴法典」,就算完全不撇開神話的成份,也可以輕易看出跟任何「天啟神諭」毫無關係,純粹是人為編造出來的,特別是為鞏固「種姓制度」量身訂做的。
其實編造者的身份也是不言可喻的;當然是知識壟斷者|婆羅門僧侶;不然還會有那些人能有這樣的文字能力呢?又有那些人有這麼強烈的動機呢?
據近代考證;「摩奴法典」的成書年代大約是在西元前二世紀到西元後二世紀之間,重疊比對於印度宗教史;正是在孔雀王朝阿育王獨尊佛教之後不久,也是佛教在印度大興之際的幾百年間;或許可以意會到這個特殊的時代;婆羅門教在印度的勢力受到強烈的撞擊和嚴重的擠壓,婆羅門僧侶對於自身宗教及個人權勢的興廢存亡感到惶恐和憤怒之際;針對佛教釋迦牟尼倡導的「眾生平等」思想(為了反制「種姓制度」),當然有必要捍衛自身的基本教義和所謂的「婆羅門教三大綱領」,以維護自身的權位及既得利益,所以,同樣是出於愚民手段,假托神諭的說法因此應運而生;而且不只是口說,也不只是薄薄的一紙宣言,而是一整本厚厚的書冊,並且是內容嚴苛無比的鐵律,成為後世婆羅門教圭臬經典,內容一字一句不容質疑,這部地位至高無上的「法典」,上自婆羅門僧侶本身以及王公貴族,下至平民百姓以及奴隸賤民,人人務必一體遵行,否則各種殘酷至極的刑罰即刻加身。
現今來研究解讀整本「摩奴法典」內容;可以看出二千多年前這本法典的構思者、撰文者和編篡者是非常缺乏歷史觀和世界觀的,他們這種只顧眼前自身權勢地位和財富利益的應急之作,是根本經不起時間考驗的,他們的內心之中也從來沒有一絲一毫要對整個印度社會以至後世人類負責的念頭;他們當然連作夢也不會想到這本「法典」在二千多年後,全世界各地的人,只要有興趣了解或研究,透過電腦網路就能下載全文,也或者在網路書店及實體書店都能輕易買到各種文字版本的書籍;他們奉為圭臬經典的「摩奴法典」,今日在台灣的我,花了新台幣270元(相當9元美金)就能從網路書店輕易買到。然後只要稍稍用心一點的閱讀註記,就能找出其中那些一看就知道是人為造作出來的條文內容(另外一本由蔣忠新先生翻譯的「摩奴法論」簡體字版本,也是購自網路書店);
「摩奴法典」確實是一本非常重要的書,也確實是一本為鞏固婆羅門權勢地位以及強化「種姓制度」特別量身訂做的書,當然,卻也同時給後世留下了確鑿的鐵證;除了證明這本「法典」本身是人為編造的,也確切的證實「種姓制度」一樣是人為造作出來的,是政教勾結下的愚民手段,跟天神或其他所謂的「超自然」毫無關係;可以同時用來坐實「種姓制度」只是一個騙局。
註:據中國學者季羨林先生的說法,編寫「摩奴法典」的是屬於婆羅門階層的人士,而編寫的目的,在於維繫以婆羅門為中心的社會秩序,因而「挖空心思,捏造神話,創制律條,規定風習」。季羨林先生又指出,婆羅門編寫的內容與其時代的社會並非完全脗合,有一些則是他們的主觀想法。
除了耆那教的笩駄摩那(Mahavira又稱「大雄」,意為大勝利者)和佛教的釋迦牟尼早在2600年前就看穿「種姓制度」是人為的騙局並公開反對;印度歷史上公開反對的也多不勝數,在近代最有名的就是出身自印度「賤民」家庭的安貝卡博士(Dr.BabasahebBhimra。RamjiAmbedkar,1891|1956 AD.)他是公開反對「摩奴法典」的現代社會運動家。因為深知「賤民」所受之苦。他認為「種姓制度」和「摩奴法典」根本就是印度的「魔咒」。1927年的耶誕節,安貝卡博士帶領了上萬人的賤民族群,公開焚燒了「摩奴法典」作為一種具體宣示。這個行動不但是對傳統印度教的挑戰,也是對自古以來所有婆羅門僧侶及政教勾結下那些既得利益集團的嚴正鄙視及抗議,安貝卡博士並且把這個反抗行動比擬為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
以下針對「摩奴法典」的部份內容來進一步討論其中「人為編造」的證據:
(註:內容條文摘錄自法國「迭朗善」(A.LoiseleurDeslongchamps)先生法文譯本,「馬香雪」先生中文譯本,台灣商務印書館1998年10月出版之「摩奴法典」一書)
下文中凡是「標楷體」內容為原文,有「※」號註記的文字段落是本書作者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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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創造」:
87.「為保存完整的創造,無上光榮的神,對於從口、臂、腿、足所創造的人類規定了不同的職司。
88.「他命婆羅門學習和傳授吠陀,執行祭祀,主持他人的獻祭,並授以收受之權。
89.「他將保護人民,行布施,祭祀,誦讀聖典,屏絕欲樂,規定為剎帝利的義務。
90.「照料家畜,布施,祭祀,學習經典,經商,放貸,耕田,為給與吠舍的職司。
91.「但無上尊主對首陀羅只規定了一種本務,即服役於上述種姓而不忽視其功績。
92.「人體自臍以上被宣布為比較清淨的部分,而口被自存神宣布為最清淨的部分。
93.「婆羅門因為從最高貴的肢體所生,因為首先被產生,因為掌握經典,理應為一切創造物的主人。
94.「因為,為祭祀諸神和祖靈並保全一切存在物,自存神從事苦行後,自太初起即從自己口部生出他們。
95.「天上諸神不斷從他們口中吃清淨的酥油,祖靈不斷吃他們的供物,什麼物類會被認為更加優越呢?
96.「在一切物類中,生物為高;生物中,賴智慧以生者為高;人在智慧動物中最高;婆羅門在人類中最高;
97.「在婆羅門中,最卓越的是精通聖學的人;學者中,最卓越的是熟知其義務的人;熱知其義務的人中,最卓越的是嚴格完成其義務的人;後者中,最卓越的是學習經典達到解脫的人。
98.「婆羅門之生是法的永久體現:因為生以執法的婆羅門生來和梵天一體。
99.「婆羅門來到世間,被列在世界的首位;作為萬有的大主,他應當注意維護僧俗律法的寶藏。
100.「世間所有一切,可以說全為婆羅門所有;由於他出生嫡長和出身卓越,他有權享有一切存在物。
101.「婆羅門只吃自己的食物,只穿自己的衣服,只布施自己的所有;其他人享用世間財富是出於婆羅門的慷慨。
102.「為將婆羅門的義務與其它種姓的義務以適當順序加以區分,生於自存神的摩奴特編纂了本法典。
103.「本法典應當為每一個有學識的婆羅門勤勉學習,並由他而絕不可由低種姓的任何人對學生講解。
104.「嚴格履行其戒律的婆羅門,閱讀本書時,在思想,言論或行動上不被任何罪行所污染。
105.「他使一個團體,七世祖先和七代子孫淨化,只有他足以取得此大地。
106.「此優秀典籍,使人得到一切所希求的事物,增添智慧,給人榮譽和長壽,導致最後解脫。
112.「擇偶,結婚的各種儀式,舉行五大祭供(Mahayadinas)的規定,以及從太初制定的祖靈祭儀(Sraddha);(原書註:Sraddha是一種旨在超渡亡靈,使其享祭如祖靈的宗教儀式,如果人們停止超渡,則祖宗之靈即從祖靈所在墜入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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