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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男冷血殺兩智障女 賣屍配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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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24 18:54:0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陸男冷血殺兩智障女  賣屍配冥婚



                                           
(中央社台北23日電)中國大陸甘肅一名無業馬姓男子,先後騙走兩名智障女子,向她們注射強力鎮靜劑致她們藥物中毒身亡後,將屍體賣給他人作「冥婚」之用,獲利人民幣3.5萬元(約新台幣17萬元)。

    陜西延安吳起縣人民政府22日在官網公布上述案情。今年4月13日,馬嫌準備將屍體帶往交易時,由於司機神情慌張,被吳起縣警方截查。警員在車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遂扣留車內3人,轉交刑偵大隊展開調查。

    警員查明後發現,今年2月,馬嫌刑滿獲釋返回甘肅慶陽,因無正當職業經濟拮据。他在3月欺騙慶陽市驛馬鎮村民,以給其智障女兒「介紹對象」為由,將劉女騙走,對她注射了4支強力鎮靜劑,致劉女藥物中毒死亡。

    馬嫌隨後雇用楊姓司機將女屍帶到陝西榆林市,給當地村民「配冥婚」,馬嫌從中獲利3.5萬元。

    今年4月,馬嫌又用上述方法,透過一名安姓中間人成功騙走另一名智障女子,並注射兩支強力鎮定劑致她身亡,然而就在運送屍體前往榆林的路上,被吳起縣公安局民警查獲。

    吳起縣公安局以涉嫌拐賣婦女罪、故意殺人罪移送馬嫌起訴,另外司機楊嫌涉包庇罪,中間人安嫌涉拐賣婦女罪。10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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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的悲劇,害人不淺。


中國冥婚的始作俑者---曹操



 樓主| 發表於 2016-8-24 18:58:39 | 顯示全部樓層
曹操因辦冥婚被叱責「非禮也」

--------------因此,當我看到最近關於「中國冥婚調查」的報導時,內心的壓抑無以言表,在21世紀的中國,居然還存在如此荒誕不堪、邪惡醜陋的民俗,既在意料之外,又在意料之中,在一個科普書籍的銷量遠不及打著「懸疑小說」旗號的鬼故事銷量的國度,比冥婚更加愚昧迷信的事情都有大行其道的可能。

尤其可悲的是,很少有人知道,「冥婚」絕對不是什麼「中國傳統文化」,而是早在《周禮》中就被嚴厲禁止的陋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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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曹操給曹沖辦「冥婚」

顧名思義,「冥婚」就是給兩個死去的男女舉行儀式後合葬,讓他們在另一個世界可以做夫妻。《周禮?地官?媒氏》中提到:「禁遷葬者,與嫁殤者。」遷葬是指生時並非夫婦的兩個人埋到一起,「嫁殤」就是把早夭的青少年埋在一起,這兩種行為,前者是給成人辦冥婚,後者是給未成年人辦冥婚,都是被禁止的,因為「生不以禮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亂人倫者也」。

然而,由於古人的死亡率較高,又認為人去了另一個世界依舊可以延續活著時的生活形態,所以「冥婚」在某種意義上成了親人們慰藉思念、寄託情感的一種方式。

最有名的「冥婚」當屬曹操給愛子曹沖辦的一門「親事」,曹沖天資聰穎過人,但只活了十三歲就早夭,曹操十分悲痛,這時,司空邴原的女兒也去世了,曹操就請求將其女與曹沖合葬,在地下配成一對少年夫妻。邴原十分乾脆地表示拒絕:「嫁殤,非禮也」,曹操無奈,找了一圈,「終聘甄氏亡女與合葬」。

在「冥婚」問題上吃癟的,還不止曹丞相一個人,魏明帝曹叡的幼女死去後,「取甄后從孫黃與之合葬,追封黃為列侯,為之置後襲爵」。結果遭到司空陳群的反對:「八歲下殤,禮所不備」,可見在魏晉時期,當權者無論怎樣想搞「冥婚」,堅守儒家禮法的知識分子們是堅決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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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隋唐五代時期,由於佛教的流傳,社會繁榮導致的「重葬」習俗,「冥婚」開始在整個社會蔚然成風,清代歷史學家趙翼在筆記《陔餘叢考》中就列舉了好幾例:「《舊唐書?懿德太子重潤傳》:中宗為聘國子監丞裴粹亡女為冥婚合葬;《蕭至忠傳》:韋庶人為亡弟洵與至忠亡女為冥婚合葬,及韋氏敗,至忠發墓,持其女柩歸;《建寧王琰傳》:代宗立,追念琰死非其罪,乃追諡為承天皇帝,以興信公主亡女張為恭順皇后,冥配焉。凡此皆不經之甚者。」

但是,這絕非證明「冥婚」獲得了官方的認同。有個名叫鄭餘慶的人寫書,裡面有冥婚的內容,後唐明宗見其書,嘆息道:「婚,吉禮也,用於死者可乎?」於是下詔讓人刪去。學者們研究一番後認為,冥婚「出鄙俚……又益訛謬可笑矣」,否定了冥婚的合理性與合法性。

然而在古代中國,由於需要用愚民政策維護封建統治的穩定,官和民之間存在著一條難以逾越的「意識鴻溝」,官方雖然對冥婚不予認可,卻攔不住它在普通百姓中大行其道。南宋詞人康與之在筆記《昨夢錄》中詳細記載了宋代實施「冥婚」的細節:首先是要找「媒人」,「北俗男女未婚而死者,兩家命媒而求之,謂之鬼媒人」。在媒人的撮合下,兩家父母見了面,要根據雙方死者的生辰八字占卜,「得吉即制冥衣」。接下來就要在死去男子的墓前設置酒果等祭奠之物,然後把死去女子的屍身下葬在旁邊,兩座墳包子並立,墳前各樹一小幡,冥婚儀式結束之後,兩個小幡如果微微飄動,就表示死去男女對這樁婚事感到滿意,「其有不動者,則以為不喜也」。

《元史》記載過一個關於冥婚的可憐又可笑的故事:有個名叫郭三的軍人,戰死在沙場,他的妻子楊氏為其守節,郭三的舅舅挂念侄子的「地下生活」,「不忍使鰥居地下,欲聘鄰家亡女合葬之」,楊氏一聽立刻懸樑自盡,終於和丈夫在另一個世界裡團圓,阻止了「第三者插足」的可能。
二、冥婚也要「聽牆根」

在「中國冥婚調查」的報導中,特別提到山西的冥婚現象非常嚴重,嚴重到了「很多男方父母懷揣著十幾萬元的撫恤金,卻找不到合適的女屍」,嚴重到了「盜屍行為在當地非常猖獗,誰家的姑娘去世,如果沒人看著,屍體一定會被盜走,近幾年從來沒有例外」。而在清代筆記《清稗類鈔》中,專門辟出一節,特別指出「山西冥婚」的盛行,這似乎再一次證明:現下國內一些令人「拍案驚奇」的現象,實在是古已有之。

「俗有所謂冥婚者,凡男女未婚嫁而夭者,為之擇配」。而且這種「婚娶」無需雙方生前有過任何的約定或關係,「此男不必已聘此女,此女不必已字此男」,都是死後相配的。冥婚舉辦之前,男方家要準備餅食,女方家要準備彩禮。「娶日」,用紙紮男女各一,放在彩色的驕轎子裡,由男方家裡迎歸,舉行婚禮,一切都跟陽世的婚俗一樣,「此事富家多行之,蓋男家貪女家之殮贈也」。

「此風以山右為盛」,山右是山西的舊稱。有些家庭甚至在給兒女定親的同時,把「冥婚」一併給定下。「凡男女納采後,若有夭殤,則行冥婚之禮」,這樣一來,如果男方還未娶親就先死了,女方死後要「歸於婿塋」。假如萬一男的死了,女方不肯守節,悔婚改嫁,那麼男方的家裡還要「別覓殤女結為婚姻,陬吉合葬」,冥衣什麼的要準備得非常美觀全面,「若婚嫁然」,雖然那時「盜屍而冥婚」的事情還不多見,但是因為爭冥婚而打官司的現象則極多。

有史料記載,臨汾地區是古代山西冥婚的「重災區」之一,《洪洞縣誌》對冥婚過程有十分詳細的記載:「成婚時,女家一切花費,包括棺材都由男方負擔,所以民間也叫『賣骨石』,冥婚的婚禮在晚上進行,白天下午時間,男女棺木合葬後,女家送來女方遺像,與男子遺像擺放在一起,像前放碗筷,碗內盛生飯,還要點蠟燭,徹夜通明。」最奇葩的是還要安排膽子大的人在「洞房」外面的窗戶底下擔任「聽房」的任務,不知是幾個意思……

據報導,臨汾市堯都區公安局在今年的3月22日發布通告:「嚴厲打擊因冥婚引發的盜竊、侮辱屍體、屍骨、骨灰犯罪活動。」客觀上也說明山右之地古風猶存。有學者不同意強製取消冥婚,「每一種習俗都會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無法強製取消,只能慢慢引導」,這番話令筆者感嘆:多虧孫中山先生於1912年發布命令通飭全國勸禁纏足,不然,等著這班學者慢慢引導,那麼恐怕直到今天,無數女性還要纏足,以滿足某些人欣賞「三寸金蓮」的變態慾望吧。
三、冥婚前夜的鬧鬼事件

《清稗類鈔》中記載了兩個故事,可以讓我們一窺清代「冥婚」的形態。

第一則說的是華亭縣(今上海松江)有個名叫顧秉藻的人,「幼而慧」,父母都非常疼愛他,咸豐辛酉年,太平天國起義軍打到江蘇,顧秉藻和他的幾個兄弟跟隨母親來到上海躲避戰火,突然感染了時疫,很快就奄奄一息了。臨終前,顧秉藻拉住母親的衣服,希望讓哥哥的兒子過繼給他為嗣,「母泣而許之」,顧秉藻這才咽了氣,被草草安葬。沒想到日子沒過多久,母親也因為傷心和勞累一瞑不視。等到戰亂平定的時候,家裡人終於返回故鄉,準備按照母親的遺命,給顧秉藻立嗣,就在這時,問題出現了,按照當地的風俗,一個人如果沒有結婚,就不能立嗣。正好附近有個姓錢的人家死了女兒,「未許嫁而死,與秉藻年相若也」,於是便請了媒人去撮合,按照迎娶的禮節,將裝有女孩屍體的棺材帶到顧秉藻的墓地安葬。

另一則說的是河南孟縣有個姓李的人因為有事,不得不趕夜路,遇到了一群鬼,嚇得他魂飛魄散,拔腿便逃,身後的鬼緊追不捨,突然他發現黑漆漆的夜色中出現了一點燈光,似乎是有人家在這荒郊野地居住,「趨赴之」,等到了近前,發現有小屋三間,裡面坐著一個女孩子,臉色慘白,形容哀傷,她一見李某走投無路的樣子,便道:「你如果怕鬼,就住在我家門外,那些鬼就不敢傷害你了,男女有別,不敢請你進屋,請見諒。」李某表示感謝,也實在是精疲力竭,「遂臥於地」,女孩把腦袋探出窗子又說:「明天早晨請早點離去,家裡有事,彼此不要相擾。」李某同意了。

李某一覺醒來,天已大亮,他驚詫地發現,自己竟然躺在一座小墳包旁邊,附近根本就沒有什麼屋子。一會兒,有幾個人拿著鐵鍬鏟子什麼的,挖開小墳包,把裡面的棺材抬了出來,李某問這是怎麼回事?一個工人回答說:「棺材裡的是一個處女,沒有嫁人就死了,有戶人家的兒子剛剛病死,找媒人來締結冥婚,女孩的父母同意了,所以今天才遷其棺木,與那個男人合葬。」李某才醒悟昨夜的女孩原來是個女鬼,她幫助自己擋住了其他鬼怪的侵襲,「感其於己有恩,買紙錢焚與之。」

從這兩則故事中可以看出,冥婚在我國古代絕不是山西一地的風俗,而締結冥婚的初衷,則是年輕的生命被死神突然奪去後,親人渴望他們在另一個世界延續幸福的渴望,在民智未開的古代,值得同情和理解。但是,再好的食品過了保質期也是必須拋棄的。說到底,冥婚不過是用擺弄屍體的方式為死人招魂,無論「傳統」、「民俗」的字眼多麼冠冕堂皇,歸根結底依然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愚昧迷信——從人類發展的角度講,最原始的「民俗」就是茹毛飲血,甚至同類相食,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這樣的「民俗」必然也必須棄之腦後。在「新文化運動」已經過去百年的今天,如果我們對冥婚依然放任自流甚至欣賞玩味,那和將辛亥革命理解為「穿著崇正皇帝的素」的未莊莊民們,有什麼區別?不過是「一百年笑三百年」罷了。 (本文參考了《論我國冥婚的歷史、現狀及根源》、《地域環境對冥婚現象的影響研究》、《山西省陽泉冥婚習俗調查與研究》等相關論文,特此鳴謝。)

發表於 2016-8-26 01:14:59 | 顯示全部樓層
利用此等迷信斂財,可惡。
時至今日仍迷信此「民俗」,可悲。
這句話一針見血:無論「傳統」、「民俗」的字眼多麼冠冕堂皇,歸根結底依然是一種徹頭徹尾的愚昧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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