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友要求刪除或修正文章」的問題
因為以前任何一位發文或回應的網友是可以隨時修正,增刪,甚至完整刪除整篇文章的,後來卻發生許多弊端;
譬如有人發文,其中理念有誤,被其他網友反駁之後,自知有錯,輕則修改原始內容,重則整篇文章刪除,結果讓後續回應或反駁者變成「無的放矢」或者自說自話的二百五,經過多數網友一致反應,所以,幕後網管修訂了這個功能。
我已經不管理網站,這些功能必須經由「幕後網管」才能處理;譬如,我自己的發文,我如果要刪除也不可能,因為會出現「無內容」,不能發表的尷尬狀態。
也所以,之前我們也再三呼籲過:發文前請再三斟酌,不要輕率「送出」,否則網站不同意事後代為整篇刪除或增刪內容及代為訂正錯別字,因為,一來是沒有這麼多的人力,二來還是免得變成其他回應者「無的放矢」,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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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雖然從來沒有立志要成為「作家」,但是,時勢使然,真的是莫名其妙就撰寫了超過一千五百萬字以上,實際付梓出版了105本書,也因為曾經是自由投稿作者,也成為雜誌和報紙上的「專欄作者」,加上我自己也創辦過雜誌,前後長達八年,所以,為了避免觸法,徒增困擾,也為了維護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不受到他人惡意侵害,造成有形和無形的損失,所以,我非常關注「智慧財產權」以及「言論自由」的範疇,我也一直有常年法律顧問,為了避免衝突,但凡發生侵害我「智慧財產權」或「妨害名譽」的事件時,我都會交給律師處理,當然,我是當事人,經常也是會被傳喚出庭的,而且如果最後「協議和解」時,我也大多必須到場簽署。
但是,近年來我不經營雜誌和出版,所以不再續聘常年的法律顧問,只是改為「論件計酬」的方式,仍然由原來固定的律師幫我處理提告,出庭和後來可能「協議和解」的事務。
但是,每個案件,我都會和律師詳細研究,所有狀子我都逐字精讀再三,有時我不滿意,甚至自己寫狀子的草稿,再交由律師謄寫為正式的訴訟狀送出。
所以,至少,我對「智慧財產權」的法規還算了解;
也因此,有被「封鎖發言」的網友當下要求我「刪除全部發文」,並且主張「在法律上他有所有文章的智慧財產權」云云。
是的!你說的一點也沒錯;你在「天地自然人」發表的任何主文或者回應文章,你統統擁有「完整的智慧財產權」,任何人在未經你同意之下,不得擅自引用、轉載、轉貼或改作,也不得作為其他任何用途。
但是,你千萬不要把「智慧財產權」無限上綱;
很簡單的問題:
我是華人文壇上薄有文名的資深作家,不論今天是我主動投稿,或者是報紙雜誌熱情邀稿,只要我寫好,並郵政寄出或以e-mail傳送給主編,只要一旦刊登出來,我就無權也不可能要求這報社或雜誌社刪除我的文章或修改我的文章。
假設:我發表了一篇有關「飛碟或外星人」的訊息及個人評論,文中言之鑿鑿的宣稱百分之百真實無虛;結果刊登後被踢爆我的消息來源錯誤,那根本是有心人蓄意偽造的,結果引來「飛碟研究界」和一般社會大眾的訕笑;我感到非常丟臉,所以,我去要求原來刊登這篇文章的報社或雜誌社趕緊刪除我這篇「突槌」的文章,想想有可能嗎?
假設是昨天刊登的,我能要求報社或雜誌社把昨天發行出去所有的報紙或雜誌全數回收燒燬嗎?
就算我財力雄厚,我願意負擔報社或雜誌社所有的金錢損失,報社或雜誌社可能會同意嗎?
當然不可能!
所以,從來也沒有任何「白目」的作者這樣要求過。
電腦網路的「倫理和規範」也是同樣沿用自原本紙本報紙和雜誌的,許多「電腦及網路的智慧財產權」也是參考甚至直接沿用自原本紙本報紙和雜誌的。
也因此,發表任何文章,真的要小心謹慎,只要一旦發表,就必須負擔許多的責任,尤其是法律責任;
其中最嚴重的就是「侵害智慧財產權」和「妨害名譽」二大項,尤其後者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可能會從原本屬於「民事」的「妨害名譽」變成「刑事」的「加重譭謗罪」,前者沒有刑責,輸了頂多賠錢和解或者被法院判賠,後者就極可能會坐牢。
但是,同樣的,雖然電腦網路和報紙雜誌最大的不同就是,報紙雜誌一經刊登發行出去,那真的是「一字既出,駟馬難追」,根本無從更改或刪除,但是,電腦及網路不一樣,真的只要按幾個鍵就能修改、增刪或完整刪除。
現在面對的問題是:不在於技術上能不能完整刪除。
而是依照文壇倫理:就如同已經刊登發行出去的報紙雜誌一樣;網站管理者有沒有義務要同意「原始發文者」全數刪除的要求???
答案是沒有,而且也不能!
理由在第一段已經說明了。
而且,網站的管理並不如一般「單純使用者」想像的那麼單純;因為既然網路言論一樣也要受到相關法條的規範,如果有些是網管不可能「全知」的問題;譬如有網友涉嫌盜用、剽竊、擅自轉載而來的文字或圖片;內容可能妨害到某人或某團體的名譽等等時,一旦被告時,「電信警察」和「檢察官」都有權要求網站負責人和網管提供「發文者」的所有資料和原始文章,這是刑事責任,是不可以拒絕的。
因此一個網站是不可能任意刪除一個網友所有「發文內容」的,而且也沒有這個義務,更不可能有這麼多的時間和人力。
也可以想想;如果這位「要求刪除全部文章」的網友,是非常勤於發文和回應的,任何議題都要參一腳,所以整個網站每一篇議題都有他或長或短的文章,那麼如果如願刪除的話,豈不是開天窗?那些後續回應或反駁他言論的網友豈不是「無的放矢」,變成二百五。
所以,任何網站,包括「天地自然人」網站是不可能刪除任何網友全部發文的,因為封鎖而看不見,那是伺服器的技術問題,非網站或網管人員所願,也希望能儘快克服。
但是,不要把「智慧財產權」無限上綱,因為我們已經早就發文聲明:文章一旦發佈就不能刪改,也不能要求刪除。所以發文或回應前請再三斟酌。
最重要的一點;作這樣要求的這位網友的任何文章;我們當然絕對不是擅自引用轉貼;更沒有任意增刪改作,這是當事人自主發表的,所以,本網站當然沒有侵犯智慧財產權的問題。「不能要求刪改或刪除」是版規,任何會員發文前視同已經了解這項規定。(你的智慧財產權;指的是你本身可以任意處置這些文章,要集結出版,要轉貼到任何地方,要拷貝出來在你的個人電腦上任意修改等等等等,這些都是你的自主權利,但是,絕對不包括你在自主意志下同意發表在任何網站或「天地自然人」網站的任何文章,你在事後有權要求增刪或完全刪除,因為你在發表的同時,已經是自主「同意發表了」並同意「遵守版規:事後不得要求刪改刪除的」,除非本網站人員任意把你的這些文章拿去另作他用,或者轉貼轉載到其他任何地方,你當然可以提告主張你的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之訴。但是,只要本網站沒有類似行為,就沒有刪除的義務。關於這點,如果你有任何疑慮的話,可以請教律師)
再假設一例:譬如在本網站,有甲網友對乙網友不滿,發文或者以回應方式,惡言相向,甚至氣急攻心的用「三字經」問候乙網友的家人,乙網友剛好也在線上,即時發現並當下完整下載儲存,並且打算對甲網友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而乙網友在半小時之後氣消了一些,覺得自己發言失當而有所後悔,然後要求網管人員完全刪除那則發言,如果網管同意並遵照辦理,把原文刪除了,如果乙網友正式提告了,「電信警察」或「檢察官」正式來公文要求本網站網管提供「甲網友的所有個人資料、IP位址和原始文章」,如果網管無法交代,假設乙網友非常憤怒,連網站或網管一起提告,罪名是「湮滅證據幫助犯」,也不是不可能成立的,那麼,網管有必要袒護任何不特定的網友而「帶衰」招來池魚之殃嗎?
而且,也不用猜測這是挾怨報復,故意不為,而是不能!是因為很多的發文,會被後續回應者「引用」部份段落或重點,如果要刪除原文的話,這一部份是不是也要一併刪除?如果這部份不刪除,那就剛好坐實「侵害智慧財產權」,而且,其他網友也會丈二金剛一頭霧水?但是,要完整刪除每位回應網友「引用原文」的部份,那,再聘請十個電腦高手來當網管也無法勝任,甲今天要求全部刪除,乙明天不高興了,也要求比照辦理----那麼,乾脆直接關站比較快吧?
(註:所以,真心拜託和建議;發文或回應前真的要斟酌再三,一旦PO出,也許在短短的二、三分鐘之內就會變成讓你吃上官司的呈堂證供,甚至說不定花錢也消不了災,甚至惹來牢獄之災;有許多少不更事的年輕人,以為只要會寫字,就可以在網路上信口開河,甚至隨意KUSO、揶揄、嘲諷甚至惡言謾罵別人,更誤以為自己的「暱稱」就是鋼鐵人的萬能保護盔甲,所以張牙舞爪,胡搞亂搞都不會有事,那絕對是非常白癡和白目的想法,因為「電信警察」根本不費吹灰之力就能輕易從IP位址找到你,所有個人資料一覽無遺,往往是等收到偵察隊(以前的「刑事組」)或地檢署的傳票時,才大吃一驚,後悔莫及)。
更何況,也可能涉及法律問題,所以所有文章一定會保留的。也敬請所有網友不要再提這種強人所難的要求,否則,我會建議版主或網管人員不予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