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嬰靈供養習俗」的始末
註:本文部份內容原載於「伶姬五書的迷思」中,但是,為了避免節外生枝,在那本書中我刪除了部份內容,而本篇才是原始內文,一次刊出,讓大家更完整的了解整個過程始末)
在此,我將問題整合起來一併解釋;
確實沒有『嬰靈』的存在;
1.凡是未出生就因為墮胎或者自然流產、胎死腹中、難產死亡的等等,都不會變成『嬰靈』。
2.凡是已經出生之後,在嬰幼兒期間因為各種傷病原因而夭折死亡的,會直接進入「小靈界」(輪迴過境室)去,有專門的靈界志工照顧。
所以,不會有『嬰靈』在陰陽界之間飄飄蕩蕩,也不會纏著母體緊追不捨,(註:有些通靈人只不過因為擁有開啟當事人舊檔的能力,所以只是能知道這婦女是否曾經墮胎?曾墮過幾次胎而已。如果他是搞「嬰靈供養」的,通常是因為可以知道當事人這個經歷,甚至能準確說對次數,而讓當事人誤信是有「嬰靈」纏身。但是還有更多根本不通靈的神棍,那根本是用『矇』的,反正隨便『矇』總會有『矇對』的,萬一『矇錯』了,就推說不是今生曾墮胎,而是過去世曾經墮胎,反正這樣說,一般女性是根本無法反駁的,不過這樣仍然只是一個無恥的騙局罷了。)
對於「小生命」而言,沒有可憐不可憐的問題,他們也不會「在靈界到處飄蕩」。真正重要的關鍵,不是那些原本要來轉世投胎的亡魂,(註:除了少部分是雙方有著前世因果需要在成為親子關係才能解決之外,絕大多數只是亡魂在靈界志工或者高靈的協助下,寫好了劇本,再選擇適合「飾演其父母」的角色,而可供選擇的後備演員也多的是,原本是毫無任何關係的。所以前世一個台灣人的亡魂,在靈界;為了選擇適合自己下一世的重修課程,可能會選擇投胎轉世到美國、到東南亞、到非洲去,因為那邊會有比較適合「飾演其父母」的演員,而相互之間累世也可能根本沒有任何因果關係存在。)而是墮胎婦女本身的「意念」,這個「意念」才是最單純卻最決定性的關鍵;像已婚婦女意外懷孕,經濟條件無法再教養這個孩子,或者已經檢查出來,胎兒有先天性的不正常惡疾,或者生產會對母體造成生命危害,更或者是因為被歹徒強暴懷孕的被害女性等等不得已的因素,那麼「墮胎」不會形成惡的「意念」,也不會有惡的「業報業境」產生。反之,如果是女性本身性行為太隨便,只為了享受性愛的歡娛,又不做好避孕措施,結果常常懷孕墮胎,那麼就會產生惡的「業報業境」。若是那種為了貪圖物慾享受,認為「躺著賺錢比較容易」,或者青少女只是為了追求名牌服飾隨便從事「援交」(賣淫)而導致懷孕並墮胎的,所產生惡的「業報業境」,就會相當嚴重,在世時靈性的污點原本就已經很難淨化,而且將來回到靈界時,靈魂也會落在很低的層級。
為了讓關心『嬰靈』這個問題的讀者和社會大眾能更清楚、更深入的了解其來龍去脈,以下我將首度公開一個我自己的親身經歷;
曾經不只一次在各種媒體上或各種演講場合,我一向是極力抨擊台灣的「嬰靈供養」邪說,但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當然也造成嚴重的反彈,會反彈的有兩種,第一種當然就是靠宣揚「嬰靈供養」吃飯的神壇廟宇,第二種就比較奇怪,竟然是一些曾經「墮胎」的婦女同胞本身?
第一種人的反彈,那是想當然耳的,因為我的抨擊必然會影響他們的「生意」。
第二種人的反彈倒是我始料未及的?因為她們反彈的理由是;「就算『嬰靈供養』明明是假的,若是花點錢讓因為曾經墮胎而內心愧疚的婦女,可以因此獲得罪惡感的釋放,又有什麼不好呢?就算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吧;你又何必非要戳破不可呢?」
關於第二種的反彈,我就真的是「無言以對」了,也讓我深切的感受到「民俗宗教」中的邪說謬見是多麼難以扭轉的。同時也讓我想起了美國總統「林肯」的故事;大家都知道「林肯」總統不惜面對美國最大的內戰---南北戰爭來解放黑奴,後來終於獲勝而順利廢除了「奴隸制度」,也徹底解放了黑奴,這是非常偉大的義舉,也是值得後世所歌頌的豐功偉績。
那麼最感謝「林肯總統」的應該是被解放的黑奴吧?理論上「應該是」;結果罵「林肯總統」罵得最兇甚至咒詛他最惡毒的竟然是許多黑奴本身;因為南北戰爭結束,廢除了「奴隸制度」,美國法律嚴禁任何人再有「蓄奴」行為,否則將會遭到判處重罪,於是南方原本靠「蓄養黑奴」作為農業生產的社會,只有心不甘,情不願的還給所有黑奴自由。
然而,自由的代價是很大的,簡單說那時黑奴所獲得的「自由」也就代表了「失業」。因為除了原本粗重的農田勞力工作,他們沒有其他一技之長,因為法律嚴禁,所以沒有地主敢再「蓄養」他們。許多大地主不能再依靠一向壓榨黑奴,只提供最惡劣的吃住所需,不用付任何薪水就能在農業方面致富,此後再雇用黑人就必須依法給付合理的薪資,所以地主們眼看已經無利可圖,要不是早早把地賣掉,再不就是乾脆任憑田地荒蕪,不再耕作。於是一夕之間,許多剛被解放,獲得自由之身的黑人,立即面臨失業飢饉的困境,也所以他們覺得這樣的被解放,竟然還不如以前當奴隸時期;雖然沒有自由,至少勉強還有飯吃,有地方可以睡覺。也所以才會大罵「林肯」,詛咒「林肯」了。
當然,我不是「林肯總統」,我沒有他解放黑奴的偉大功績,我也沒那個本事解救台灣的婦女同胞,免於宗教邪說的驚嚇。但是,單純只是為了還原事實真相,我也無法坐視這種邪說繼續橫流。因此,我首次公開的來探討台灣「嬰靈供養習俗」的始末,披露一個我從未公開過的內幕,讓所有讀者和社會大眾能更深入的了解其緣由;
如果,我想當個斂財致富的神棍,或者開廟噱錢,我想以我的條件,大概是不成問題的;關於「嬰靈」這個問題,至少在台灣地區,我接觸的時間之早,大概也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的;早在民國六十年代中期,因為個人的「靈異困擾」意圖尋得解惑,當我開始接觸各地的神壇廟宇多年之後,以及從民國七十年左右,由於因緣際會的開始撰寫「靈異報導」之時,一時之間在國內雜誌圈燒得一片火紅,許多雜誌紛紛指名邀稿,只要雜誌中有我採訪撰寫的「靈異報導」文章,那期雜誌必定大賣,畢竟我只有一個人一枝筆,就算同時換用三個不同筆名,還是無法應付。
也在這同時,好禮邀請我去採訪報導的神壇廟宇也一樣多不勝數,其中有一位法師,也算是舊識,在我開始撰寫「靈異報導」之後,專程力邀我前去一談,說是有緊急要事相商,我依約前往他那小小的神壇赴約。
泡了一壺好茶,他取出了一些日本的雜誌和照片,開門見山的問我是否聽聞過「水子靈」的事?
我當然聽過,也早在一些日本的雜誌中看過,因為,雖然那時我對「靈異現象」或者「輪迴轉世」的課題研究的還不算很深入,但是,由於自己曾經有過長期多次的「靈異接觸」,四處求神問卜,訪師求道的經驗和心得,讓我對日本的一些靈異故事,灑狗血的日本恐怖片以及「水子靈供養」的事,真的是非常「感冒」也非常的「不屑」。
結果,他一聽我已知道日本「水子靈」的事,倒也算蠻坦白;直截了當的就問我有沒有興趣跟他合作來搞「水子靈」供養,由他策劃經營,由我幕後大力報導「推銷」,保證是天作之合,一定可以大噱一票?
老實說;在那之前,我曾在南美洲開中國餐館,後期也賺過一些錢,但是因為護照到期,回來準備換「應聘護照」再次前去宏圖大展一番時,竟然好巧不巧的碰上了「英阿福克蘭戰爭」,還待在那邊的朋友紛紛勸我暫時別回去,因為百業蕭條,民生凋敝,中國餐館家家叫苦連天,很難經營,我去了也一樣。所以我就這樣暫時留在國內,之後奉父母之命結婚生子,竟然變成插翅難飛了。所以,那時對於一個有志難伸,只能靠寫稿為生的我,『賺錢』這個理由對我的確是很具吸引力的。只不過我一聽,他竟然是想靠拷貝「日本水子靈供養」的邪說來噱台灣婦女同胞的錢,並且找我狼狽為奸來幫他大力宣傳,然後大家二一添作五;朋分花用。我毫不考慮的當場拒絕,因為如果我真的想昧著良心賺錢,我還不如去國外搞黑幫,或者去金三角打游擊販毒(註: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筆者早期的拙作「醉臥阿根廷」與「家在金三角」二書),賺的還更多更快。
因為,我早就打定主意,這生絕不從事違法和缺德的買賣,因為我對自己有相當的自信,只要憑個人的聰明才智和孜孜不倦的努力,我相信正正當當的就可以賺取到我要的財富,何況我生性淡泊,從來不在意物質享受,而且我在阿根廷經營餐館時,短短一年半時間,從最勞苦低薪的「洗碗打雜工」一直當到大廚,然後從兩手空空,一直賺到一家中型的餐館,都不是靠僥倖或者違法缺德而來,回到國內,不到三十歲之前,我就擁有自己的房子,我對自己這方面是相當有自信的。所以就算要賺錢,我也不會搞那些違法缺德的勾當。雖然鼓吹「水子靈供養」並不違法,但是,我很確定那只是日本宗教神棍在搞的騙人把戲,恐嚇心有愧疚的婦女,趁機斂財罷了,事實上,那有什麼「水子靈」?這種缺德事,我怎麼肯幹呢?
雖然如此,我還是語重心長的勸了他一番,他當時是相當失望的,因為他才剛剛從日本專程「考察」回來,還拍了一大堆照片,並且深入了解整個經營和供養的流程,然後一回國;第一個想到可以合作的就是我,卻沒想到卻被我當頭澆了一盆冷水,難免失望之至。
當時和之後他怎麼想,我當然不知道,不過後來他並沒有去搞「水子靈供養」,而是同樣在宗教界去搞別的「生意」,想知道他後來是不是「噱翻」了?嗯----算是吧!不過,噱翻了又如何?有本事噱,沒命花,要那麼多幹嘛?
因為他突然在盛年就掛了,到如今骨頭都可以打鼓了。
所以,想想看;當年我要一時財迷心竅或者鬼迷心竅,跟他一起合作搞「水子靈供養」,一搭一唱,先別說我是不是也會噱翻了?或者是不是也會早早就掛了?但是,我可以保證我必定會是台灣「嬰靈供養」的開山鼻祖。
因為日本所謂的「水子靈」就是台灣現在人盡皆知的「嬰靈」啦。
日本在大半個世紀以來,「水子靈供養」的風氣之所以會大行其道,其實也是有特別歷史背景的,因為二次大戰,日本是在二顆原子彈的震撼之下,無條件投降的,在美國佔領期間,日本政府本身的經濟是搖搖欲墜,而社會上民生凋敝,百業蕭條,一般老百姓失業率極高,絕大多數的普通家庭幾乎難求溫飽,所以,男人唯有從事最低下的勞力工作或者從事黑市買賣,而年輕女性,不論已婚未婚,只要略具姿色,為生活所迫,不得不從事賣春的行業,接待的當然以美軍為主,甚至於形成一種自然「笑貧不笑娼」的社會風氣。就算母親是靠賣春來養活子女,子女也不以為恥,而女兒靠賣春來提供家中基本經濟,家人也一樣默然接受,這是戰敗後生活的現實,這種不得已的謀生方式也是值得同情的。但是,隨著之後日本經濟的大振興,工商業起飛,大眾生活得到大幅改善之後,原先那種不得已的賣春買春風潮並沒有消失,反而變形為一種「淫亂」的觀念,只是對象改變了,日本男人有錢之後,除了在國內花天酒地,甚至遠征東南亞各地去買春。而日本女性除了服裝上還保留了部份傳統,在思想觀念上開放的程度比歐美國家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甚至已婚婦女的外遇情形也相當普遍,雖然有著「不倫之戀」這種嚴厲的名詞,但是,在小說、電影中描述多過於指責。然後在二十多年前開始,從X級的錄影帶到現今所謂的「A片」,青少女學生為了追求時尚,沉迷於物慾享受,可以輕易接受和中、老年人從事性交易,並且美其名為「援助交際」,簡稱「援交」。
也因為在這樣一個有半世紀發展的社會淫亂文化,因為不倫戀情或者「援交」造成的非預期性懷孕當然是一發不可收拾的,所以墮胎的行為也非常普遍。但是,無論如何開放,對墮胎的女性而言,除了生理上的傷害,特別在心理層面總是對不得不捨棄的小生命有著一種深重的「愧疚感」,於是尋求各種宗教方面的化解慰藉也就需求甚殷了,從日本的神道教和東傳的淨土佛教,都有因果輪迴的說法。加上一些宗教界有心人士的大力炒作,於是就把「水子靈供養」逐漸發揚光大起來,一些靈異邪說四處謠傳,曾經墮胎的婦女心理的壓力也日益沉重,但是,這樣的社會風潮倒是肥了不少神棍的荷包。
台灣在「哈日風潮」流行前,墮胎和「嬰靈供養」的風氣已經逐漸成形,但是,在一片「哈日」風中,不只是婚前性行為的年齡層已經低伸到了國中的青少年中,「援交」也因為名稱委婉很容易被同樣為了追求時尚,沉迷於物慾享受的青少女學生所認同。於是現今台灣社會根本已是日本俗浪文化的殖民地,明明就是「賣淫」,改名為「援交」好像就比較沒有犯罪感,於是逐漸在各大都會區蔓延,加上網路的普及,「上網援交」也蔚為風潮--------所以未婚懷孕和墮胎情形自然日益嚴重,然後就是步日本的後塵;使得「嬰靈供養」成了最容易賺錢的週邊行業。
我們再來看看目前號稱「台灣嬰靈供養始祖廟---『龍X宮』」,在該廟網站上的說法;
其一、『在民國七十四年前沒有「嬰靈」這個名字,在經典上也看不到,只有「胎魂」的字眼來形容它,本宮為使眾生了解「胎魂」的禍害,於是勉強取名為「嬰靈」,當時社會大眾也不明白「嬰靈」的禍害,因此被各宗教誤會、排擠,誤認本宮是假借供養嬰靈斂財,歷經眾信眾的肯定和時間證明一切,進而得到宗教的認同。』
評論一、在民國七十四年以前,台灣確實沒有「嬰靈」這個名字,在經典上也看不到。既然在流傳幾千年的各種宗教經典中,凡是談及「輪迴轉世」或者「三魂七魄」的內容中,都沒有任何「嬰靈」這樣的名詞和說法,為什麼民國七十四年開始,突然台灣就出現了一大堆「嬰靈」了呢?這不正好可以證明是「人為造作」出來的嗎?
評論二、「當時社會大眾也不明白「嬰靈」的禍害---」。本來就沒有「嬰靈」,何來禍害?本來就是子虛烏有的事情,社會大眾當然不會明白啊?
評論三、「------進而得到宗教的認同。」。據我所知,直到當下此刻,從來就沒有任何一個宗教正式認同「嬰靈之說」,尤其佛教界更是口誅筆伐從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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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就像被墮胎的嬰靈痛恨墮胎人一樣。這個嬰靈會變成「怨靈」來禍害你,或者家屬,並影響到整個家庭事業的平安、順利。甚至於嚴重的會有死亡的意外,或怪病纏身等等。因此,流產、夭折、墮胎等,都會造成嬰靈的傷害,亦會造成自己的缺損和孽障,為免除日後的憂煩與冤報,當事人應誠心懺悔,請求嬰靈原諒,再供養超拔淨化會更圓滿。』
評論一、「就像被墮胎的嬰靈痛恨墮胎人一樣。」,如果真的是這樣,冤有頭,債有主,又怎麼會「----或者家屬,並影響到整個家庭事業的平安、順利。」?看來一人墮胎還要誅連九族才肯罷休呢?
評論二、「甚至於嚴重的會有死亡的意外-----」。古人說「千古艱難惟一死」、「除死之外無大事」,死亡是最自然最公平的,只要是生命,就必定會死亡。想想,如果墮胎死亡的會變成所謂的「怨靈」來找墮胎者報仇,甚至會造成當事人死亡;那麼這被「嬰靈」害死的當事人又會變成什麼呢?不也一樣是變成鬼,變成另一條「怨靈」嗎?這下雙方可以平起平坐了吧?假設我是當事人,那麼我會怎樣呢?我要不上天下地追著它;打到它再死一次才怪!看看誰怕誰?這種「無厘頭」式的荒誕邏輯也有人想得出來,而且還偏偏就是有人會深信不疑?
評論三、「-----為免除日後的憂煩與冤報-----再供養超拔淨化會更圓滿。」。說了一大堆「嚇死人」的恐怖後果,終於,這個才是重點啦,總而言之,要趕快花錢供養才是解決之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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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精彩的在這裡;根據該廟對於「供養嬰靈」的方式說明:
第一種、『超渡一次淨化法:超渡一次僅可以暫時安撫受傷的嬰靈,但實質上並無效果,大部份的嬰靈怨氣較重,無法在短期間內就能夠往生轉世。』
看清楚了哦,不是花一次錢就可以「破財消災」,簡單說;錢付的不夠,是無法超度「嬰靈」的。
第二種、『三年供養法暨千日供養法:讓受傷的嬰靈有個地方安住,三年之間陸續超渡淨化,使其能漸進離開母體,以前世業輪迴轉世。』
突然,在這裡又代入了佛教「輪迴轉世」和「業力」之說,問題是;佛教從來就不主張有什麼「嬰靈」的,為什麼偏偏要自作主張強行把「嬰靈」和「輪迴轉世」送作堆呢?
第三種、『永久供養法:讓離開母體的嬰靈,繼續安住修行,提昇靈格,免受輪迴之苦。』
原來如此,只要一次把錢付清,「嬰靈」就可以得證「阿羅漢、菩薩、佛」的果位,可以不用再來受輪迴之苦。
如果有這麼好康的事,該廟的師父應該把供養範圍擴大到所有死者亡魂豈不是更好?不管任何年齡,不管任何原因死亡的,統統一視同仁,只要家屬來付錢供養,全部都可以『提昇靈格,免受輪迴之苦』,這樣豈不是皆大歡喜,人人都能得證「阿羅漢、菩薩、佛」的果位?那些出家人和佛教徒幹嘛還要苦苦的靠累世修行,也還不一定可以證道成佛,超脫生死,不入輪迴呢?這樣看來,還是該廟的法師比較『聰明』,佛教徒比較『笨』,怎麼從釋迦牟尼佛祖開始到現在將近二千六百年了,都從來不知道有這麼好康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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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上,總有人會動腦筋想想看的吧?
想想,除了做子女的孝順父母,供養父母,還有慎終追遠的敬祀供養祖先,這是天經地義的之外;這世上還有誰是需要供養的?什麼樣的處境才需要供養?
一是沒有謀生能力的,二是坐享其成的-------其實沒有任何人、神、鬼是需要人來供養的,想想;
神佛菩薩位階這麼高,怎麼會需要人來供養什麼呢?
鬼也有「能與不能」之分,凡是需要供養的,層級品級都還非常低下卑劣,才會向人間『討香火犧牲血食』,這麼低下卑劣的層級還需要靠人間供養的『靈』,可以因為有人供養就證悟得道而『免受輪迴之苦』嗎?
至於人,真正的修行者,也一樣是不需要靠信眾供養的,只有不事生產,專門坐享其成的才需要供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