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
接著補充一下各位可能有的疑惑。
如果一個現象界的人沒有自由,如同動物一般,則沒有道德可言,我們又如何在他違法時定他的罪呢?
康德認為,只要是一個正常人,都是有理性的,如果他們不運用理性,擺脫掉感性經驗、社會環境對他不自由的制約,而在法律層面上損害他人,便是有罪。被動的克制/自律的能力,是作為人類的一個消極自由的作為。你應該,因為你能夠!
但積極上,康德認為人應該主動的自律,維護人性尊嚴,自決而做自己的主人。
康德在《人性與道德》上說:「要想把一無教養低劣的心靈引入”道德的善”的軌跡中,某種預備的指引是必要的,或以展望於自己的利益而吸引他,或以利益喪失的恐懼而警戒他。但是當這種機械工作,這種引導線索已產生某種效果時,我們即必須把純粹的道德動力引至於心靈之前…」
康德這威脅利誘的方法,雖僅作為一個手段,但他認為法律還是必要的,這是一種教化。做為一個理性人的基本尊嚴,消極的自由能力 ─ 克制現象界的種種欲求、對付消極性情感等等,不能沒有。
當然,談這種道德倫理的哲學,容易有不同的聲音,所以對康德的非難自然不少(像叔本華就是針對康德對道德最基礎的論證下手*)。
我們簡單的想,康德理性世界的王國,很難在這娑婆世界中實現。如同柏拉圖的理想世界,烏托邦的願望。完美主義的理想,現實上根本無法達成。單單普世倫理試圖找到一個合乎現實的依歸,也是困難重重。
因此到實務經驗上,既不近人情,也不可實現。(當然我們也可以說,這是因為人類社會離理性世界還很遠的關係。)
《公正》一書提到許多案例,如善意的白色謊言。
你兄弟車禍死了,去養老院看老母親,被問到他現在怎麼樣了?做為兒子,是告知還是隱瞞?在康德的邏輯裡,必須把她當作一個理性者告知,做為尊重她是理性者的尊嚴。
又比如該不該對一個殺人犯說謊呢?康德依然說不該說謊─任何時候對於任何人都不應該說謊,這才是普遍又必然的原則。
當然,哈佛教授幫康德解套,認為可以用誤導性的陳述(依然是講事實)─ 比如當欲殺人者質問是否對方躲在你家時,你能說兩小時前我在商場上看到她,跟她還有說有笑。然後把話題繞開。
這不違反誠信,只是沒說。算是有尊重到誠信這一普遍法則,雖然多有算計。
除此之外,康德贊成報應主義的刑法,如此才能伸張正義。康德當然是贊成死刑的,(那個時代大概也沒有什麼廢死的主張,死刑的討論主要是在人民與國家契約中,是否存在法理上的問題。)並且是除了特殊的情況(軍人,執法者)一律是殺人者死,屬於比較嚴苛的。
值得一提的,康德對於母親殺害非婚生子女,認為非婚生子女就像違禁貨物一樣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對彼等的殺害不能像其他殺人行為一樣處理。其實康德的這種看法違背了他自己在論述私法權時要求把未成年子女當"人"看待的主張。
人本身就是目的,即使是未成年或非婚生、同性戀,都有人權。
雖然康德的學說不一定被所有人認可,也有許多不同的聲音,但他確實開創了新的哲學思路,影響了後續的哲學發展。就連在哲學立場上與康德格格不入的邏輯經驗論大師羅素也說:「超過康德有好哲學,略過康德只有壞哲學。」
PS*:
论叔本华对康德道德法则的批判
http://www.cssn.cn/zhx/zx_wgzx/201409/t20140912_13256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