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大人遇見通靈人」作者不誠實的行為
任何書籍或者文章,只要基於研究和評論甚至批判,都可以合理的引用,這也是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但書條款」。
但是,不只是要詳細註明出處,而且不得篡改原文旨意。更絕對不可以把他人的內容或心得據為己有;變成自己的發現或創見,否則這就是「剽竊」。
一個年輕作者吳沛恩,原本在「當台大人遇見通靈人」一書原稿中;對於台大校長的實驗是推崇有加的,因為「宇河出版社」老闆李先生先行出版過我的「尋訪諸神的網站二書大批判」,知道他的觀點一樣過於偏頗,所以把我的書拿給他參考;
結果他觀念丕變,加上邀請李校長作序被拒,所以就將我書中一些評論心得以自己的口吻改寫,將我在書中對於李校長和高橋舞的一些質疑和心得發現,悉數據為己有;還大言不慚的宣稱:「---所以我必須用理性思維勇敢跳出來指出,而說「批判校長」好像有點不知天高地厚,就讓筆先生總結校長的三部大作,並從中提出一些不同見解來和大家討論吧!」。
事後被我糾正,不但毫無悔意羞愧,還惱羞成怒,出言不遜。
既然如此,我也不想再假以顏色;把兩本書相關內容直接掃瞄為圖檔方式貼出來;讓大家看看我七年前(2005年3月)的批判心得發現,他吳沛恩是怎樣據為己有,還『用理性思維勇敢跳出來批判校長』的。
一個不誠實的作者,作品內容和所推薦的人物真實性,又怎能得到讀者相信呢?
紅字部份是「當台大人遇見通靈人」的內容,綠底字是我原本「兼評尋訪諸神網站一書」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