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自然人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2259|回復: 5

“因果律”的“能”與“不能”---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2-10-7 11:35: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algoretw 於 2012-10-7 11:37 編輯

因果律不能”---

其實很早就想寫這一篇,只是一方面俗務纏身,另一方面自己又懶,就拖到了今天。野人獻曝的真正目的有二: 一方面是希望藉由我個人愚見,能夠讓尚未思考過這個問題的網友,如果真的遇到神棍,能夠不要被騙。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遇到人生困難的朋友們,能夠趕快勇於面對未來。
佛教所說的 因果律,簡單來說,就是 種因必得果,沒有什麼例外空間。 所以也就引伸出了俗語 不是不報,時候未到這句話。言外之意, 原來這個定律是沒有錯的,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但,真是如此嗎??


釋迦牟尼若真這樣說,或這樣想,那就表示,根本沒想清楚這個問題的基本假設和條件,只是隨便找一個理由去搪塞他所不能解釋的東西而已。

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 琉璃王要滅釋迦族的例子: 釋迦牟尼的解釋是: 這是釋迦族NN世前的共業,所以無法解決,只能乖乖受死。


這正是狗屁。那他坐在路上幹什麼??? 不是正希望能感化琉璃王希望阻止這場戰事嗎??? 如果這真是 必然,那他坐了和不坐,根本沒差。不是嗎??


世界上會影響到人的事有二種: 人的自由意志有關的,以及和 人的自由意志無關的。
先來看第一種: 人的自由意志有關的: 佛教所言 因果律能成立嗎??


不能。當然不能。和時間也無關。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早上出門有一個無賴看我不爽打我一拳,那,他會不會坐牢??
不一定,對吧??

要看我願不願意原諒他。他造了 根據佛教理論,他必受。但,是否可以因為我的個人意願,決定原諒他,所以他就沒事了??

就算,跨生命,(如果真有輪迴,而根據佛教所說的,也真的如影隨形),也一樣。 同樣取決於

現在,我們要怎麼做。我們的自由意志,可以決定,這件事, 要如何解決。

所以,老公外遇又對我家暴,不是因為我前世欠了他什麼。那是他是個爛人。 如此而已。就算我真的前世欠他,也還是要用地球的方法解決。

另一種事,和 人的自由意志無關的,因果律能不能成立??

答案反而是 可能,事實上,可能的機率還不小。

+=水,(當然還要加熱),無論我個人怎麼想,它都會成立的。誰又是誰的因??? 氫是因?? 氧是因?? 沒有人的自主意志操控的狀況下, 只要條件符合, 它就會發生。以前是否如此,我不知道,只能說 大概吧,以後是否如此,我不知道, 只能說 大概吧

哦, 請不要問我 如果晚上睡覺蚊子咬我是不是我欠了蚊子什麼??”我告訴你, 打死就對了。 蚊子餓了要吸血,獅子餓了要吃斑馬,那叫自然。

任何對你說因道果的命理師,趕快付錢走人就對了。順便告訴他們: 我想你一定是前世造了惡因,今生才以神棍為業 神棍造因, 要不要讓他受 也取決於你哦!!!

因果律,不該拿來當成人生問題的廉價答案。那不會解決任何問題。

發表於 2012-10-7 11:50:48 | 顯示全部樓層
很有見地的認知;

「因果律」」絕對存在的,尤其是在有時間的世界裡,所以才有「前因後果」的說法。否則世界大亂。

但是,絕對不是宗教界那種狹隘,和先射箭再畫箭靶,只選擇性的挑對本位主義教義有利的,甚至是對靠宗教吃飯有利的來詮釋。

 樓主| 發表於 2012-10-7 11:56:19 | 顯示全部樓層
張開基 發表於 2012-10-7 11:50
很有見地的認知;

「因果律」」絕對存在的,尤其是在有時間的世界裡,所以才有「前因後果」的說法。否則世 ...

對不起剛才打字快, 忘了一個附註: 這篇要感謝張老師5年前的啟發. 我還記得大概5年前, 當時舊站靈界星空平台還在, 我就曾經私下請教過張老師這個問題. 其實當時張老師的解釋對我"釋疑"和"釋懷"幫助真的很大!!!

發表於 2012-10-7 14:56:08 | 顯示全部樓層
贊成,因果律的存在,有其特殊維度,如同您舉的氫+氧變成水!
就像量子理論只體現在次原子世界!
在龐大複雜的系統中,只剩下因果‘’,
只能推估發生的機率如何,但無法肯定是否發生!

發表於 2012-10-7 18:15:36 | 顯示全部樓層
靈界星空平台...... 我記得當時也在那邊說,但是忘記註冊名字是啥?要想想

發表於 2012-10-8 08:04:14 | 顯示全部樓層
楼主说的非常好·! This is the real truth, even Budha said, there is no real thing, nothing unchanged. It is stupid to hold thing too robust.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